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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买保险必知的保险术语

2020-06-03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保险人未来的愿景规划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保险是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基本的原理是用多数人的钱来保障少数受害人财物的损失。买保险要买得明明白白,首先需要知道保险有哪些类型及保险的相关术语。

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标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规定,我们的工资中已经被扣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金额,而企业也需要同步为我们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最后形成的账户金额可用在我们自己身上。

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

根据保险标的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老了可领养老金,生病可报销医疗费,去世可给家里人补偿一大笔钱,这就是人身保险的功能。

根据承保方式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其实,我们平常买的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原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根据保险的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有的情况下,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也有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关知识

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杀时保险人的免责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被保险人自杀的,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杀是否构成保险人的免责事由, 保险界的意见曾不统一。有的主张应一概作为免责事由, 原因是不是非本意的, 而是人为的、故意造成的、违反社会公德的, 不论出于什么动机, 都应该反对。有的主张应对自杀的动机及时间作具体分析, 不能完全加以否定。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家属及受益人的利益, 在一定的条件下应该给付保险金。因为, 第一, 保险条款将故意自杀作为免责事由的目的在于防止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骗取保险金, 滋生道德危险。但是, 自杀是一种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 自杀造成的死亡已经统计进整个的死亡率中, 根据死亡率计算的保险费已经包含有自杀的因素, 由它而造成的赔付金额因素已经摊到全体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中, 因而对保险人不会造成损失, 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核算, 除了防止道德危险外, 没有必要把自杀作为免责事由。第二, 人寿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家属的利益, 如果对发生的自杀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不给付保险金, 势必影响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家属的生活。

 本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被保险人自杀的, 除本条第2 款规定外,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满2 年后,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这样一方面防止发生道德危险, 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家属的利益。首先, 把自杀的免责事由在时间上限制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2 年内。在这一免赔期限内的所有自杀, 保险人都不负给付责任; 超过这一期限后的自杀, 保险人都应负给付责任。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复效2 年之内自杀的, 保险人虽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之所以把自杀的除外责任时间限制在2 年以外, 这是因为, 在正常情况下, 很难想像一个人有可能在2 年以前预谋自杀, 并于2 年以后付诸实现, 即使在2年前有过这种企图, 届时也不至于轻生。为此, 条款规定2 年后的自杀作为保险责任, 对此, 保险公司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这样,既能适当防止道德危险用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又能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家属不致因亲人自杀而不能正常生活。其次, 对自杀的性质作了限制。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致其自身或残或死亡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险人也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不过, 自杀条款只适用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中, 不适用意外伤害, 在以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合同中, 对故意自杀一律不负给付责任。

 此外, 与自杀相对应的是他杀,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买保险也可“反悔”? 盘点投保人必知的那些权利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投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现在在任何一个地方买保险的人都在逐渐多了。因为如今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了保险投资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买保险有诸多的好处。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在某种意义上也就相当于买了未来的生活保障。

但是,买了保险,你是否清楚自己作为投保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对自己又意味着什么吗?最起码,你应该知道下面九条关乎自身利益的权利。

买保险后有“反悔”的权利。

一般寿险保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都有一个“犹豫期”或者说是“冷静期”。这一权利使你可以在收到保险单后十天的时间内,再次思量自己买的保险是否必要,保障是否恰当,甚至选取的缴费方式和保险期限是否合适等等。在此期间,你可以找你的业务员,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对你的疑惑进行确认。如果结论真的是你买的保险不适合你的话,你可以要求撤销保险单并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所有保险费。

解除约定/合同的权利。

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有强烈的愿望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你可以运用你的“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但必须提醒的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受到最大损失的是退保的你。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你其实还可以运用许多其他的权利,同样能解决你的问题而无需付出因退保而造成的经济代价——如果你对你的业务员不满意,请参照权利三;如果你对投资类产品的业绩不满意,可以先尝试看是否可以通过权利六去解决;如果你急需要现金,那么你可以通过临时借款(权利八)而非退保的方式解决;如果你只是不想再多交保费,是否想过其实你也有不交或缓交保险费的权利(权利四)?

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权利。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如果你不想缴保险费了,不少保单都提供一种叫做“减额缴清”的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不缴保险费,但以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来维持你的保单。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忘了缴最近一期的保险费,你还有一个叫“宽限期”的权利。通常宽限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你只要及时补缴了保险费,保单项下的权利是不受任何影响的。

“重修旧好”的权利。

保单压在箱底已久,这时的保单,可能因为没有缴续期的保险费,已经被“中止”了。当你发现这确实还是个好东西,并且保单被中止的时间不太长(两年),你还可以运用“复效”的权利,把在此期间应该缴的保费和相关的利息补齐,保单效力继续。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某些产品,为了防止个别人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往往会对申请复效的客户进行一些简单的核保。

账户转换的权利。

对于投资连接产品,保险公司往往会提供很多账户。那么,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的客户来讲,当你想实现收益从偏股型的基金转到偏债型的基金,或是暂时放在货币型基金的避风港中,你不需要像买卖单个基金那样买入卖出承担双重的交易手续费,你可以运用账户转换的权利,通过一个电话,来重新安排你的投资。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

随着你需求、家庭状况、收入变化、认识改变等等的变化,有可能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一些保单,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选择权。即当需要时,你可以以同样的条件,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当太多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但还是让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你觉得需要一个(通常是更长期限更多保障)保单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另外(通常是相类似)的产品。

借款的权利。

如果你有很大额的一张保单,或是已经交了很多年保费的一张长期保单,而你又临时短期需要一些资金,保单借款的权利是让你既让保单有效,同时又付出成本比较低的一种方法。保单贷款在很多情况下确实不失为一种自我融资的有效方法。

要求理赔的权利。

虽然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快点理赔,但很多产品,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终究是要得到给付的。在发生保单项下的保险事件时,要求保险公司足额快速给付是一个保险客户的基本权利。

改变受益人的权利。

作为保险单的持有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很多变更的权利,重要的比如改变受益人的权利。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你的意志得以实现的基础。

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保险不是不保险吗?也不是这样。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看清保险中的条款,也并没有认清自己作为投保人的权利,以上几大投保人权利告诉我们,买保险不要怕麻烦,不要图省事,不要贪便宜。这样,保险才会发生它所应有的效力,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提供保障,减少损失。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三大必知常识


近年来,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越来越威胁到人们健康,患病人群逐渐年轻化,一旦患病,巨额的医疗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好在很多人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了解到投保一份重疾险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呢?专家表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三大有必知常识。

承受病种仍是首要考虑

由于在多数市民看来,8月1日重疾险新规实施后,新重疾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已趋于一致,而价差却开始拉大,于是,在挑选重疾险产品时,保费成了不少市民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

但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范》要求,8月1日以后销售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利益部分,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市民在选择产品时,还是要重点比较一下重疾险产品的承保病种,以及这些特有的承保病种的理赔依据标准。

从目前市面上产品的情况来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人保健康、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换代产品,除了6种必保“核心疾病”之外,也全部将其余19种《规范》内出现的“自选”病种纳入了自己的产品保障责任中。

此外,不少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还在25种疾病之上,增加了新的承保病种,如平安的新款重疾险产品系列在25种规范定义重大疾病之后,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大病。而不少产品则对重疾附加一些特色的保障利益,如信诚人寿新产品将保障范围扩展到28种,而且还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的特色条款。

承保疾病非越多越好

重疾险最大的功用是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目前,在新规规定必保的疾病之外,不少新版重疾险都有一些特有的疾病保障项目出现。

然而,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选择产品时,对重疾险承保的疾病种类要留意。留意承保病种,并非是单纯看承保病种的数量,而是应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额外保障影响保险实用性

重疾险新规只是对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统一,但是对除重大疾病保障之外的其他保障利益,保险金额的给付方式等保障项目均未进行统一的规定,而这些额外的保障项目直接影响着重疾险的实用性,市民在购买产品时,也应格外留意。

如新规并未对重疾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给出统一标准,如有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障利益只涵盖重大疾病保障及身故保障,而有的产品在此之外,还能提供手术津贴等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障,或健康地生存到一定年龄可给付一笔贺寿礼金等。(文章来源:银率网)

车主必知的经验:车辆划痕险如何理赔


投保后出险进行理赔是保险公司份内的事,然而不少车主却发现,这件理所应当的事情,在真正实施时却很难,车辆的划痕险就是如此,而且因划痕险赔付率较高,只有少数几家财险公司目前有开展划痕险的业务,且都有较高的门槛。那么车辆的划痕险如何进行理赔呢?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

在保险赔付操作过程中,由于车辆划痕险具有“赔付免现场”和“不需要给出划痕理由”两大特点,自导自演的“爱车苦肉计”经常上演,即车主划伤爱车,找保险公司索赔。划痕险的高“道德风险”一直是令人头疼的一大难题。

划痕险理赔流程:

第一,如果被保险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特别注意报案时间,一般是48小时之内;如果超时,就需被保险人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保险公司补报案。保险公司对定损后,再到4S店修车。如果车辆在道路上被划伤,需由交警开事故证明,如果车辆在非道路上被划伤,需由派出所开事故证明。

第二,报案是必须的,如果没有现场则需要你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你的车子是有人蓄意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被划。你最好先报案,然后打电话给你车子承包的保险公司,他们有有关这方面的处理流程。

第三,如果只做漆不用美容的话,不需要现场报,你有时间的话就可以打给你保险公司报案。 然后等定损员联系你,看你车子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你定一个价格。你拿着定损单去修理厂维修、付钱、拿发票。之后带齐材料去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划痕险有最高赔付金额的,你要看你具体保了多少钱的。如果你保了2000,但是实际修要3000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最高就赔2000,另外你要看你有没有保划痕不计免赔险。一般如果没保不计免赔保险公司还要少赔你15%左右。

第四,划痕险是不需要现场的,报案时说是一次发现车身多处被划即可。保险公司是否全赔还得看是哪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条款中是否规定了免赔率,具体情况报案时可以咨询。另外你得注意车身是否是划痕或者碰撞造成的,划痕是指非碰撞原因造成车身油漆单独损伤的情况,如果你的车是因为刮蹭其它物体造成的就不算划痕,不能并案处理,还需要现场报案,否则有免陪。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买保险和了解保险更多信息,请参考保险知识网站。

保险公司,家财险必知理赔常识


家财险保障范围很广,理赔事宜也较多,为了能够顺利得到理赔,减少纠纷,在出险后进行理赔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7、发生盗抢事故后,经公安部门确认,且三个月内未破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专家建议,投保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报案,保护好现场。一般来说,在家财险的承保范围内,资料齐全是很容易进行理赔的,出险后的及时报案以及资料搜集尤为重要,应当引起重视。

保险人,保险的概述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由此形成的保险的特征是(互助性)。

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该条件的含义是指(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保险费的收取和给付具有时间差)。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海上保险)。

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保险保障活动进行中,要求大量风险的集合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的要求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同,人身保险是有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与条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其原因是(人的生命价值难用货币来计价)。

体现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保险深度)。

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是(法定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是(财产保险)。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定义此保险概念的角度是:(经济角度)。

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适度原则强调的“适度性”针对的对象是:(整体保险业务)。

以各种信用行为保险标的保险是(信用保险)。

在社会保险中,投机风险是大量存在的,如(期货市场上交易原油的风险)等。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是保险风险集合与分散的前提条件之一。同质风险的含义是(风险单位在种类、性能、品质、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损失)。

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的含义是指(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

根据保险的特征,保险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储蓄与保险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是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的受益期限是(本息返还期)。

从保险的科学性角度看,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准备金提取的依据是(科学的数理计算)。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用于抵补保险赔付金额和相关费用后,不能获得较高的营业利润,这种保费厘定体现的原则是(合理性原则)。

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适度性原则所强调的“适度性”针对的对象是(整体保险业务)。

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稳定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相对而言的,弹性原则----(长期内)。

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被成为(重复保险)。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的划分标准是(实施方式)。

根据自愿保险的含义,对于投保人而言,其“自愿性”主要体现在(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和向谁投保,也可自由选择保险范围)。

依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共同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

2008年,我国保险从业人务达322.8万人,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体现了保险的(社会保障管理功能)。

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消费基金)。

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从而发挥保险金融中介的作用,这一作用所体现的保险功能是(资金融通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最早有关保险的法规(《汉谟拉比法典》)。

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保险是(海上保险)。

专门以会员及其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等作为提供金钱救济的重心的相互制度(基尔特制度)。

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普及程度,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常用指标是(保险密度)。

(埃德蒙.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此生命表是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

从保险的历史看,最早发现保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是(中国)。

买保险和了解保险更多信息,请参考保险知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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