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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开发策略:险种开发的必要性

2020-06-02
保险种类 保险规划的必要性 家庭保险规划的必要性

一、险种开发的必要性

在市场需求不断变化、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 任何企业都不能满足现有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而必须不断地开发新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保险企业也是如此, 它必须不断地开发新险种以适应和满足客户的需要、 市场竞争的需要, 以及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需要。

(一) 适应投保人的需要

任何险种的开发都只有适应了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需要, 才有可能得到维持和发展。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需要会随其收入水平、 家庭状况、 保险意识等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因此, 险种的开发就是为了适应投保人的需要。比如,当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家庭财产日益增多时, 人们开始关注其财产的安全, 这时,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推出,立即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当人们对未来年老体弱,缺少生活资金保障而担忧时, 及时推出各种养老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也同样会因适应和满足了投保人的需要, 而受到人们的青睐。

(二) 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在过去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一统天下” 时, 我国保险企业向市场提供的险种非常有限。然而,随着中保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 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加入了保险行业; 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各企业都在想尽办法研制和开发新险种, 以适应投保人的需要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三) 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需要

每个企业都不会甘心于已有的市场, 都会千方百计地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企业要想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可以采取的手段有很多。其中,办法之一就是通过险种的创新与开发不断扩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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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开发策略:险种模仿策略


 (二) 险种模仿策略

 模仿策略是指以现有的险种为基本模式, 结合企业的实际以及目标市场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修改和补充, 从而开发出新的险种。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性产品,其模仿性非常大。

 因此,当有些企业采取 “先人一步” 的创新策略时, 也有很多企业则采用了 “迟人半步” 的模仿策略。这种开发险种的策略的最大好处是低风险。由于是在其他竞争者已有的险种基础上搞开发,因此,它可以避免新险种入市难以为人接受、 中途夭折的风险, 减少了为新险种的推广所做的宣传推广活动和费用。此外, 由于它还可以在模仿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从而有可能更好地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险种模仿策略是那些经济实力不强、 规模有限的企业通常采用的策略。就模仿策略本身来说,具体可以分为:

 1 . 全面模仿

 这是对竞争者所提供的险种的完全照搬照用、 不加任何修改的开发策略。其主要的目的在于:

 (1) 健全自身的险种系列; ( 2) 降低风险, 使其迅速进入市场;(3) 节省开支, 降低成本。比如, 在借鉴了国外各种险种的基础上,我国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人身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等。这对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保险业来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险种开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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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开发策略:险种创新策略


险种创新策略

(2) 扩展需求。对采取创新策略的保险企业来说, 除了要善于挖掘和发现已有需求,还应想办法扩展已有的需求。比如, 中保人寿的 “为了明天” ,对于说服不善于或不关心人寿保险的年轻人投保有很大推动, 从而进一步扩展了市场需求; 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永乐保险” ,对推动那些还未投保的老年人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3) 完善功能。企业可以在现有险种的基础上, 通过不断完善功能来开发新险种。比如,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就是在家庭财产保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而推出的。再比如, 美国埃特纳生命和财产保险公司发现在幼儿、 婴儿保险方面所提供的险种功能有限, 于是,就推出了 “幼儿夭折险” 、“幼儿聋哑险” 等新险种, 从而迅速地扩大了市场份额。

(4) 重新组合。开发新险种的另一途径就是将现有的各种险种重新组合。比如,将养老与疾病保险相结合、 将财产损失与防窃保险相结合、 将汽车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相结合等, 从而组合出各种各样的新险种。

(5)多样化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实现新险种的开发。保险商品同一般商品的最大区别是一种承诺性的服务。因此,如何在服务的形式上、 手段上、 内容上开辟新的途径, 是企业有别于其他竞争者、 突出显示自身险种优势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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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开发策略:部分模仿


2 . 部分模仿

由于各类险种具有基本相同的格式, 即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保险期限、 保险费率、 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因而企业可以在原有险种基础上发展或扩大出许多新的险种。在险种开发中, 我国许多保险企业在借鉴国外保险险种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所改造地推出了相应的险种。比如, 日本人寿保险公司针对日本社会中,因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患癌症用去昂贵的医疗费用, 而使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 率先开办了 “癌症保险” 。

参加保险的人万一患了癌症, 其个人的医疗和家庭生活都会有一定的保障。我国平安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人的实际情况, 也推出了专门针对癌症的 “平安康乐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一年内如因疾病(包括癌症)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返还所有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一年后初次患癌症, 并以此为直接目的施行手术,每次手术时, 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20%给付 “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在保单有效期间内最多给付次数不超过三次;此外, 还以合理的实际住院天数为准,每日按保额的千分之一给付 “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等。

(三) 险种组合策略

新险种的开发也可以在原有的险种基础上通过重新组合来进行,险种组合是保险人提供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组险种。在采用这一策略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切实可行的原则。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组合开发新险种,都要使新开发的险种具有需求可行性、 经济可行性以及操作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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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开发策略:创意筛选


(二) 创意筛选

有关新险种的创意可能会很多, 但并不是每一种创意都是现实可行的。因此,企业必须对各种险种创意进行 “权衡比较, 择优录用” 。在选择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 一是误舍, 即对创意的潜在价值估计不足,以致漏掉, 丧失良机;二是误用, 即错误地选择了没有太大发展前途的险种, 匆忙推出, 招致损失。因此, 在创意筛选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需求可行性。即险种的推出要有极为广泛的市场需求基础。二是经济可行性。即险种的推出要与保险企业的实力相匹配, 与一定的经济效益相伴随。三是竞争可行性。即险种的推出要有一定的相对优势, 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优势。

(三) 险种设计

正如前面所论述的那样, 险种的设计大致包括险种的基本属性设计、 险种的结构设计、 险种的名称设计以及险种的形象设计等。

(四) 商业分析

为了保证险种的推出能够更好地满足投保人的需要, 实现企业的目标,企业还需要对所推出的险种进行商业分析。这一分析通常包括:需求状况分析、 竞争优势分析、 盈利分析等。如果这些分析表明,市场对该险种有强烈的需求、 该险种比竞争者又有一定的优势、 该险种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这时就可以进行险种的具体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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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开发策略:商业分析


(四) 商业分析

为了保证险种的推出能够更好地满足投保人的需要, 实现企业的目标,企业还需要对所推出的险种进行商业分析。这一分析通常包括:需求状况分析、 竞争优势分析、 盈利分析等。如果这些分析表明,市场对该险种有强烈的需求、 该险种比竞争者又有一定的优势、 该险种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这时就可以进行险种的具体设计了。

(五) 营销策略的制定

企业应针对所设计的险种特点,制定相应的推广策略。比如:

宣传推广、 广告促销、 人员推销等周密、 细致的安排。

(六) 正式推出

如果经过以上分析证明该险种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则要针对推出时机、 推出地点、 推向的目标市场,以及采取的相应的营销策略做出进一步决策,然后, 向市场正式推出。推出时机是企业决定应在何时将险种推向市场。 “机不可失, 时不再来” , 时机的选择对险种成功起重要作用。推出地点是企业决定将在何处首先推出,是小范围试销推广 ? 是先城市后农村 ? 还是先农村后城市 ???推向的目标市场是企业决定将向哪部分市场推广的决策。它关系到企业的目标市场是否明确、 目标市场接受的情况如何等。

此外,企业在正式将新险种推出时, 还需进一步审核各项营销策略,以保证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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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险种设计:险种的品牌设计


(三) 险种的品牌设计

任何一种新险种的推出都应该有名称。而名称本身的适宜度如何,该名称能否继续延伸到其他新险种上等等, 都是险种品牌设计所应考虑的。

1 . 名称的选择

一种新险种推出时,首先需要决定的是该不该为新险种取名,如果决定取名, 那么, 应取什么样的名称才是合适的、 有效的呢 ?正像有形商品起名是很有学问一样, 保险商品的险种名称的确定与选择也是有讲究的。首先, 名称必须要与所承保的标的相关。如人保公司的 “太阳初升儿童保险” ; 其次, 名称必须要有积极意义,并富于联想, 如平安公司的 “平安永乐保险” ; 第三, 名称应简洁,易读好记, 琅琅上口;第四, 名称应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2 . 名称的宣传

过去人们信奉的是: “酒好不怕巷子深” ,然而,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们开始相信: “酒好还得勤吆喝” 。因此, 为险种名称做宣传应是一件不容忽视的问题。宣传名称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 宣传的时机要抓准;第二, 宣传的力度要适当;第三, 宣传的形式要新颖;第四, 宣传的内容要简明扼要。

3 . 名称的延伸

当一种名称深受人们喜爱,并被很多人知晓时, 是否可以将这个众人皆知的名称用于任何新推出的险种上呢 ? 这就涉及到名称的延伸。名称的延伸具有一定的优 势: 其 一, 它 能通过 “ 光环效应” , 将一种已深得人们喜爱的名称用于其他新推出的险种上, 从而,把知名名称的光辉投射到新险种上, 使这一知名名称对新险种起到提升的作用。其二,它可以节省资金, 避免创新名称所带来的风险。因为,一种已为人知的名称不必再过多地宣传, 就已为人们所记忆;而一种新的名称则需要花费财力、 时间让人们知晓和记忆。但是,名称的延伸也是一个需要谨慎从事的决策。因为, 许多实例表明,不相关的产品的名称延伸, 只能带来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以及名称在人们心目中的定位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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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险种介绍以及投保选择策略


购买过车险的朋友都知道,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很多的车险险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一下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每个险种单独介绍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两把)、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则可能只得到75%的赔偿。

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无过失责任险: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自燃损失险: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自掏腰包。

专家答疑

1.车辆实际价值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对车辆实际价值的核算主要是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折旧,按每月折旧0.6%,每年7.2%进行计算。例如,20万元的车,第二年价值仅为18.56万元,第三年价值仅为17.12万元,以此类推。

2.为何要参照新车价格投保?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财险公司在旧车投保车损险时,都要按系统报出的新车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如客户 坚持要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一些公司表示也可以,但在理赔时要按比例赔付,不能全赔。假如一款车的市场价为10万,但车折旧后实际价值为8万元,如果 客户按8万元投保,那么今后出险,保险公司赔偿也只能打8折,1000元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赔800元,剩下的200元要自己支付。

3.投保时有何注意事项?车主在投保时,要认真核对投保金额,做到足额投保。车损险足额投保才可以全额赔付。此外多数保险公司盗抢险还有20%的免赔额,投保额度过低会令出险时麻烦增多、损失增大。由于足额与不足额保险之间的差异仅几百元,保险专家并不提倡车主节约保费而对车辆进行“低保”。

4.怎样投保才最经济呢?如果老车主技术较好而车辆开了多年,新车价格与车辆折扣后价格之间差异太大,建议车主可以不保车损险, 而增加三责险的保额。增加三责险是防止伤人,以及追了别人车的尾,三责险是赔别人的。这些责任一般比较大,保额要尽量保得高,而车损险主要是赔自己车的损 伤,如果事故率低,出险后可选择自己掏钱修车,相比购买多年全保可能更划算。

5.车损险的投保金额是否可以变动?通常保险公司对车损险中保险金额有最高、最低限额,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每次购买保险时选择不同的投保金额。例如,一辆君威去年按照16万元的折旧价进行投保的,今年续保时可以按照购置税价24万元进行投保,为此车主可能在车损险中多支付六七百元。

6、车险附加险的投保策略:选择车险时,首先应审视好自己车辆的各方面情况。一般的三者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特别约定和座位险都应投保,另外,保险公司的全车盗抢险可以单独投保。今天就如何选择附加保险为消费者给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使用年限较长的汽车,容易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老化发生故障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应购买自燃损失险。有改装的车辆投保自燃险须如实告知。第二,所住地区治安不甚理想、没有固定停车场,一些价值高、玻璃比较昂贵的汽车,应购买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一些比较大众化的汽车被偷 盗破坏的可能性大,在收费停车场车辆被盗抢、剐蹭等,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应向停车场索赔。第三,购买了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出险索赔。由于保险公司有无赔款优待和续保时会根据上年的索赔记录给车主予以优惠或加收保 费的规定,所以某些损失,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负风险。第四,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但还应支付费用的情形,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有明确规定,不管在事故中有无过错,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后,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买车险的必要性有哪些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社会走向了文明,汽车在文明社会中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另一方面,汽车也给人类带来了因为汽车行驶而产生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侵害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受害人痛不欲生。风险的出现,就促成了车辆保险行业的诞生和发展,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车险保险意义就在于对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

所谓的汽车保险,就是以汽车本身和汽车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是以汽车即机动车辆本身和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类保险。汽车保险现在分为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两种,其中商业险又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险两类。强制责任险指的是交强险,是国家唯一强制性要求投保的车险,那么,国家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强制险种呢?强制型车险保险意义就在于保障除车主与车辆以外的第三者的基本生命财产安全。车主在购买车辆后,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认为车主有义务对他人的安全负责。而且,车主无论购买什么险种,对车主本身而言都是有好处的,都能为车主减轻一定的赔偿负担。

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损害,其损失的赔偿是很难通过车主自身进行补偿的。如果车主选择投保了相应的车险,那么这些损失,则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服务及时向车主提供经济支持,这也是车险保险意义的所在。车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以保险公司作为受转嫁方,来分担投保人的风险。

综上所示,相信车主对车险保险意义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从现在开始察觉到保险的重要性,想要购买车险的话,可以登录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中国平安推出了各种实惠的车险套餐,可供您来选择。平台会有专门的客服人员为您作答车险方面的疑问,同时您还能享受到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政策。

我国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作用越加明显。

1. 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 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4. 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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