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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保险业应做哪些调整:我国保险业的资源战略重组调整(二)

2020-06-02
保险业知识 保险业发展规划 保险业五年规划

(3)功能型产业政策的形成

保险产业政策对一国保险业的发展、 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及保险业功能的发挥及对保险制度安排的优化产生很大的影响, 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正处在建立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且保险市场不尽完善及保险的功能受到抑制的国家。

产业政策的模式大体可以分为追赶型、 差别型和功能型三种,产业政策模式的定位,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的经济体制,体现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根本上讲, 以 “三个有利于” 为标准, 实事求是, 尊重保险业的发展规律和 WTO 的压力会导致国家效用的转化, 市场经济中各投资主体、 供给主体和服务主体及需求主体的效用的变化及其博弈效果, 这些是导致产业政策必然发生转变的根本原因。WTO 的国民待遇使靠歧视性政策把其它资源转移到保险业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是不现实的。产业政策必然从单纯的追赶和差别化模式向更注意发挥比较优势、 强化市场功能和提供信息的方向转变。加入 WTO 后。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只能在 WTO 容许的限度内再以功能化的产业政策为主基调的前提下谨慎地使用, 完全依靠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是不现实的, 因为差别化产业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所表现出的 “重商主义"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 WTO 的要求格格不入。差别化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之一的规模经济理论, 一方面在保险业中没有明确的数据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规模经济的问题似应交由市场主体并辅之以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去解决。至于追赶产业政策, 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代替市场, 欲速反不达。而功能型产业政策的根本特征即是提供相对稳定的信息导向, 建立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制度, 提高效率,调控市场等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功能, 以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 国家效用目标

(1)金融安全。①保险业本身不乱, 偿付能力好; ②国家实力不强和国有资本的有限性导致国家不可能对保险业面面俱到, 因此国家对保险业的控制(防止外资的控制)、 国家对保险业的担保压力逐步减轻,税收的掌握将成为主要考虑内容。

(2)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的增强及保险产业的高级化。保险力度和广度加深、 保险布局优化是重点,而前提是保险业危机的化解、 创新和发展。目前保险业太小,每年保费 1200 多亿元,还不及国有大银行的不良资产, 保险行业导航目录

相关知识

保险业,中国保险业应做哪些调整(四):税制改革调整(一)


四、保险业的税制改革调整

国内保险企业开始关注当前与其外部经营环境密切相关的金融和财政税收政策。他们认为, 面对加人 WTO 后我国保险业的生存发展大计,除了企业制定微观的应对策略外,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也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利于和国际惯例接轨, 扶持在我国金融领域尚属年轻的这一幼稚行业, 并使中资和在本土开业的外资保险企业处在平等竞争的位置上。保险企业议论的热点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但税制改革尤为突出。

我国保险税制是 1983 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 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 同时还征收城建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国家的保险税制应该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多加些考虑, 尤其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 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正逐步显露。一些保险公司的老总们认为:我国保险业的总体税负偏重, 目前保险业与金融业一起适用 8%的营业税率,远高于邮电通信业、 交通运输业适用的 3%。甚至也高于其他服务业适用的 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负水平大多普遍较低。以美国为例, 虽然联邦各州适应的税率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 20%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 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在亚洲,像泰国这样的东南亚国家的保险税率也只有 3 .3%。因此毫无疑问,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 我国保险营业税下调不但有空间, 而且势在必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汤大生进一步指出, 保险公司成本和同处金融业的商业银行相比,只多不少。目前存款、 贷款都实行国家法定利息, 银行存贷利差这一块不但有保证,而且计税也是以此为依据。而保险行业是聚集风险与分散风险的行业,高负债经营是其经营的特点, 保险公司所收的保费收入, 大部分属于公司的负债,国家 7 次降息, 使寿险业的利差损不断加大,以前订立的保险合同还必须履行; 而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更是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又是一个多灾害国家, 财险公司赔付率较高,很容易亏损。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保险业营业税更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两者实际税负显然不是保险营业税。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把注意力集中在寿险营销员的税负问题上。泰康人寿在开业四年的时间里,已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反映这方面的情况。该公司副总经理任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在国际上一般做法是对营销员不征收营业税, 在目前大多数国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 普遍收入又不高的情况下, 寿险营销员起步相当艰难,他们的全部收入均来自佣金所得, 为取得保费收入营销员不仅要全力面对精神、 体力的巨大挑战, 而且往往需要支付不小的日常展业费用,如交通费、 通讯费、 招待费、 制装费等等。我们在北京地区作过一个统计,与同样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相比, 寿险营销员的税负是前者的 6 .81 倍, 可支配收入也少 8%。将营销员等同于个体户一样课税更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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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保险业应做哪些调整:保险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些调整准备(一)


1 .借鉴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成功经验。

研究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与教训, 借鉴泰国、 菲律宾等国的成功经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 1999 年 11 月 15 日中美就中国加入 WTO 问题达成的协议中, 我国政府己明确承诺: “入世"后外资在合资人寿险公司中即可拥有 50% 的股权。而泰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采取的是分阶段实拖, 在 1993 年开放保险市场到 2003 年的十年时间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 49%的股权, 到 2007 年才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 即保险市场实现完全开放。可见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起点比当初泰国等国要高, 更应借鉴泰国、 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及时制定新法规对市场行为予以规范, 逐步降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新增中资保险公司主体, 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增强 “入世"的紧迫感, 对入世的近期冲击和长远发展作好分析和判断, 在开放保险市场之前, 早作准备、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国内保险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 减少可能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到最低限度。

2 .向保险市场一体化,保险经营国际化,功能多样化靠拢。

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 向保险市场一体化、 保险经营国际化、 功能多样化靠拢。加快保险改革步伐和对外开放速度, 分阶段有步骤的吸引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 同时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拓展海外保险市场; 鼓励国内现有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姻, 是中国加入WTO 后迎战国际融合经营 “联合舰队” 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种战略联盟, 将充分发挥银行、 保险的联动优势。如果没有银保合作战略联盟, 加入 WTO后, 光凭分业经营的中国保险公司无法与国际上各种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融合经营, 以及寿险和产险融合经营的 “联合舰队"竞争。

3 .加强保险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监管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

1998 年中国保监会成立,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同等的公正合理的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在保险条款的适用、 费率的调整、 再保险业务政策等方面制定出一套统一的条款、 国际化的制度。应首先健全基层的保险监管组织机构及保险法规制度, 尽快修改和完善保险法,迅速出台一系列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 对内、 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 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着重测评的是保险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健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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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中国保险业是做狼还是做羊:保险业如何 “与狼共舞”(六)


①对我国传统计划保险体制的挑战

我国目前的保险体制起源于政府、国有保险公司、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为迎接入世的挑战,我们应该及早研究在剥离国有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的前提下,争取国有保险公司或更多的保险公司早日上市,明晰产权、转换机制、增加经营的透明度。

②对我国保险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冲击点主要集中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上。国外保险业已经完成了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并越来越向“全能型"、“多功能"保险公司的方向发展。西方主要国家保险的制度创新为保险公司开拓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服务领域,这一经营管理制度的挑战是对我国现行保险制度根本挑战。

③对我国保险业经营非市场化的挑战

市场化将构成我国保险市场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当前,要求增强市场机制的内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必然,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保险市场所面临的挑战。

④对国内保险市场过度保护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对我国现行的保险市场准入原则中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多种限制提出挑战,原有对我国保险业的保护性措施将导致市场规则的冲突。显然,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我们应对挑战的政策选择应该是减少过度的保护性措施,积极推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对国内保险公司实行长期较高的市场保护,这一政策会使受保护的国内保险公司丧失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技术创新的动力。

⑤对传统保险产品的挑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大都以财产、责任、人身等传统保险业务为主,而国外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可谓日新月异,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已从传统由储蓄型、保障型产品转为投资连结型、分红类人寿保险产品,创新业务成为新的盈利来源,与之相适应的是,储蓄保障型的产品需求下降,而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开发的投资连结型的产品需求上升,市场份额比重也在增加。

由于我国国民保险公司还是外资保险公司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不论是内地公司还是沿海公司,谁拥有知名网站,谁有能力提供多功能的保险产品,谁就有稳定的客户群,谁的市场份额就大,网络经济的发展将缩小人们的距离感,改变我们做业务的思维方法,并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整个保险业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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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二):我国保险业的历史性进展(二)


(3)保险业资产增长

自恢复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规模和实力迅速壮大, 资产水平取得快速增长。1980 年, 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不足 4 亿元, 而到 2000年 6 月底,保险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 3116 .86 亿元, 20 年间增长了700 多倍。今年前 6 个月, 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增加 390 .44 亿元,增幅达 14 .4%。

根据新华社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构成情况为: 流动资产 1796 .99 亿元,占总资产的 57 .65% ; 长期投资 872 .78 亿元,占总资产的 28% ; 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资本合计为 397 .64 亿元,占总资产的 12 .76%。

另外,截至今年 6 月底, 国内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 2461 .

07 亿元, 占总资产的 78 .96% , 资金运用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408 .94亿元,增长幅度达到 19 .93%。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 银行存款为1215 .98 亿元,证券投资为 1064 .16 亿元, 国债投资为 930 .34 亿元,基金投资为 91 .53 亿元,贷款等其它类投资共 180 .92 亿元。

(4)法律法规走向健全, 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 又有多项相关法规先后出台,如:《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试行)、 《 关于支付航空人身意外险手续费的通知 》、 《关于机动车辆险管理的通知 》 、 《 关于调整人身险预定利率的通知 》、 《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 》 。另外, 根据《 保险法》 规定, 一系列法规已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如 《保险法 》 实施细则、 《投资法》 、 《金融监管法规》 等。保险立法的不断完善巩固了保险业的监管工作的基础。

1998 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保监会成立三年来,在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 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 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这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监管机制建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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