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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投保注意五项条款

2020-05-30
投保险财产规划 社会保险五年规划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人寿保险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投保对象,期限一般较长,合同条款也较复杂。保险专家提醒,寿险合同中有些其他险种没有的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因此,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应注意以下五项条款。

宽限期条款一年期以上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对于续期保费的交纳一般有60天宽限期,保险公司不收取延期交费的利息;对于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给予赔付,但会从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若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交纳保险费,保单会失效。

复效条款人寿保单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自失效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申请复效;若保单失效两年内不申请复效,保单永久失效。

误报年龄条款寿险保单误报年龄条款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同要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交纳保费少于或多于应交保费的,缺少部分由投保人补齐,多出部分保险公司会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条款人寿保险中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获得。

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中,为防止道德风险,避免怀有自杀企图的人购买高额保险,相关保险条款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内自杀,无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都不给付保险金,但可按保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若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后,保险公司会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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