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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课程第八课保险合同条款细节(二)

2020-05-29
投保险财产规划 二婚保险规划 八月保险规划

续保保证: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但如果合同中有保证续保条款,到期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给被保险人续保,且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中老年人患病几率大,因此中老年人在购买短期医疗险时,应该购买有续保保证的产品。通常保险公司会规定投保人连续几年内没有发生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一般是3年或5年。

保费豁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费豁免常常在少儿险的附加险中出现,是考虑到一旦家长死亡,少年儿童缺乏经济来源不能继续投保,将无法得到保障。家长在投保少儿险时,应购买保费豁免附加险,确保一旦不幸发生,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自动扣款功能: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往往会选择由保险公司从银行账号中自动划去保险费。如果投保人签署了此类自动转账协议,部分保险公司会在第二年进行自动转账扣款,无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与否。如果不想继续投保,建议投保人自行前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此类自动扣款现象往往多发生于附加险或跟信用卡绑定赠送的免费保险。

看一看

我们已经就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进行了介绍,一旦确定购买的险种,投保人面对不同保险产品时,应该尽可能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保险条款。由于保险的首要作用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弥补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保障范围和赔付金额直接决定了保险产品的好坏。因此,保险合同最重要的条款细节还是保额和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在选择产品时应该多关注这两项合同条款。

视角一:保险金额并非越大越好

保额是保险公司在赔付时承诺支付的最高限额,因此有些投保人误以为;保额越高则赔付也就越大。。其实事实并不尽如此。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赔付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损失额,因此对有些保险来讲,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并不明智。那么投保哪类保险时应注意不要超额投保呢?

简单说来,常见的个人商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而人身保险有进一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对于财产保险而言,因为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衡量,一般不建议超额投保。但由于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因此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理论上没有限制,只要投保人愿意支付高额保险费,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保额可以一直增加。那么健康险的保额该如何选择?健康险按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可分为费用型和补贴型,其中费用性保险秉承损失补偿原则,只会在医疗费用范围内给与赔偿,并且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因而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并不可取。但是补贴型保险不受医疗费限制,比如重大疾病险就属于补贴型保险,其给付金额与社会医疗保险没有冲突,凭疾病诊断书即可一次性赔偿全部保额。因此,购买健康保险,建议投保补贴型健康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因此,保险金额并非越大越好,尤其对财产险和费用型健康险而言。投保财产险时,应客观的估计自有财产的市场价值,在市场价值之内投保即可;投保费用型健康险时,应首先看看自己现有社保的保障金额是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决定投保金额。至于其他险种,则可根据自己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额,保费越高则保额越大。

费用型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赔付额只能少于实际花费。

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手续简单。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确认患病的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精选阅读

投保人,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本节第13 条规定: “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也与其他合同的订立一样, 要经过合法的要约与承诺过程。

 1. 要约

 要约也称订约提议, 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缔约而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要约应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愿望、目的以及合同要求的主要条款。要约可以由投保人提出, 也可以由保险人提出。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 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就表明他提出了要约。在保险要约中, 同时要有两个内容: 一是投保人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保险要求; 二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但是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保险人事先已经确定的, 所以在保险要约中, 关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保人实际上是以承认的方式表示出来的。投保是投保人的自愿行为, 除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保险以外, 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强迫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在实务上, 保险要约体现为书面形式, 即由投保人填具投保单, 并交付保险人。

 2. 承诺

 承诺就是当事人一方表示完全接受要约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提议, 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 合同就告成立。承诺必须是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而且必须是无条件地全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 保险人的承诺即为同意承保, 一经同意承保, 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就告成立。

 在保险实践中, 保险合同一般是先由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再经保险人承保而成立的。实际上, 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是多次要约一新要约一再要约, 直至承诺的反复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

投保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二)


(2)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我国 《保险法 》 第 12 条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 也可以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必须征得他人同意, 并须明确保险利益的具体情况。

(3) 投保人必须具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必须以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作为代价。所以,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 除了要考虑风险保障需求外, 还要依据自己的收入水平确定缴费能力, 合理选择保险产品。

(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他们虽然不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 但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他们受合同保障并承担相应义务。

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财产保险中, 被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会使被保险人蒙受经济损失; 在人身保险中, 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会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而导致伤害、残疾或死亡, 或者引起其他资金需要, 被保险人也是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 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 例如, 在财产保险业务中, 车主为自己所拥有的车辆购买保险; 人身保险中乘坐飞机的乘客为自己购买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另一种是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两个人, 例如,企业为全体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是投保人, 全体职工都是被保险人;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按 CIF 价格成交, 卖方替买方办理保险, 卖方是投保人, 买方是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学目录

投保人,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一)


10. 2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0. 2. 1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主要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1) 保险人 (Insurer)

又称做“承保人” ,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机构审查认可, 依照保险法设立的法人, 一般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2) 投保人 (Applicant)

又称做“要保人” ,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对投保人的资格法律一般并没有限制,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投保人可以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不过不论哪一种情形, 投保人都必须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而且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 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 被保险人 (Insured)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 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能是投保人自己, 也可能是其他人, 如子女代父母投保, 子女是投保人, 父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通常就是投保人。

2) 受益人 (Beneficiary)

在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一般常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 则其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 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 受益人只享受权利, 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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