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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

2020-05-29
保险承保知识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案例情况:刘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险费。约一个月后,刘某出差时在所住宾馆的意外火灾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保单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给付10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由于该人身保险合同保额巨大,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决定是否承保,刘某尚未体检,因而该保险合同不成立。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法院一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首先,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预交首期保险费只是要约行为,并不能因此认为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其次,刘某并没有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保险金额和应交纳的保险费;第三,保险公司出具保险费收据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受益人则认为,刘某填具投保单是要约行为,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是承诺行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至于刘某没有完成体检这一过程,是由于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过错应该在保险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未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返还所收保险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结案。到底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吗?

专家分析: 保险公司违反业务操作规定承保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分析如下:

1、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从合同法的原理看,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生效。本案中,刘某填写了投保单是要约行为,投保单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了保单,此时,该要约即生效。如果保险公司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并送达刘某,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投保单上写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填写完本投保单和健康告知书后,请向我公司业务员交纳首期保险费,并索取临时收据。保险计划书、保险费正式收据及保险单将延后1至5天呈送。”从投保单上述约定看出,保险公司的承诺期最多为5天。而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之日到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之日已有近1个月,保险公司在承诺期内没有作出明确的拒绝承保的意思表示;相反,保险公司收取了首期保险费。所以从法律上可以推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保险合同因此成立并生效。

2、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规定是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时用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对投保人不具约束力,因为这些规定并没有载明在保险合同中,也没有在投保人投保时告知投保人。本案中保险公司关于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须经体检后才能承保等规定,并未在合同中注明,也没有告知刘某。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像案例发生的这种情况,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吗?根据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员无权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是否签发,由保险公司决定。保险公司必须审查投保人的申请,为控制风险,对超过一定金额的保险还要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才决定是否承保。所以保险公司对内要加强管理,教育员工及其代理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开展业务。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


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缴存指南业务指南缴存指南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业务受理与办理流程

一、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承办以下归集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3、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5、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6、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7、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8、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二、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以下归集金融业务: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3、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4、受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5、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或者从海南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后,送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经中心审核(或者复核)的文件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资料及办理期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

(2)合并、分立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三、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

(2)撤消、解散的,提供撤消、解散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3、、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1、单位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应提供以下资料: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函》;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调整缴存比例低于5%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五、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1、单位及其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函》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相关决议,办理审核手续。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1、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复核,应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1、单位缴存人数变更的,应根据变更后缴存人数具体情况,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八、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1、单位及其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九、其他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变动,可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通知受委托银行作相应变更。

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中心应在2日内通知受委托银行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除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外,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表。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被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上附设无色荧光或条形码等防伪标志或防伪代码。

交付给投保人的保单册中应当载明发票(收据)的真实式样。

在保险单据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查询方式和客服电话。

各公司应将防伪措施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备案,同时由所属省级分公司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和保监局报备。

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显著位置标明投保人申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保险的条

款” , 各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时, 应当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全文和产品说明书,并让投保人在申明上签名确认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自建电脑网络或者购买网络服务实现航空意外保险业务的电脑联网、实时出单。中国保监会鼓励航空意外保险产品的多样性和电脑联网方式的多样性,禁止保险公司以不正当手段阻扰其他保险公司跟网络服务供应商及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正常商业合作形成技术垄断或者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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