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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十大误区介绍(二)

2020-05-25
保险财富规划的十大工具 财产保险规划 财产保险理财规划

误区之六: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力与义务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如果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之七: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之八:灾害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保险公司包下来保险不是“包险”,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要看遭受损失的标的是不是在保险财产范围内;二要看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对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灾害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停工等引起利润、工人工资等的间接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之九:保了险,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有少数参加保险的人认为,保了险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误区之十: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参加保险的人,以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如何和怎样向第三方追偿这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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