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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河北拟在张家口试点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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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保监会、财政部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自此,全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巨灾保险目前主要在全国性和地方性两个层面推进,河北计划在张家口试点。

早在2013年,国家就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拟以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突破口,逐步建立起综合性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目前,这一设想已经迈出第一步。

根据梳理,在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此前,45家财产保险公司已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了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

地方性巨灾保险制度试点的基本模式则是商业运作,政策支持,保障基本,分层负担。近年来,部分省市开始探索地区巨灾保险试点,深圳、宁波、云南试点先后启动,广东等省份也在积极筹划中。

5月12日,从“巨灾保险现状与发展研讨会”上获悉,河北政府正在将地震巨灾保险列入计划,将率先在张家口开展试点,前期调研工作方案论证正在进行。目前,河北地震巨灾保险总体安排已经确定,在张家口之后,在唐山试点,之后3-5年时间内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除上述两个层面外,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降彩石建议,“巨灾保险应该建立灾害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居民风险管理意识;发挥财政资源杠杆效应;增进行业协作。例如,在建立灾害分类管理机制上,可以划分保险(商业和政策性)能够涉足和无法涉足的领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别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范围,明确巨灾保险立法规范的灾害种类,以及国家政策支持的灾害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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