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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意外险理赔案例

2020-05-22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理赔保险基础知识

地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尤其是对上班一族来说,搭乘地铁既方便又省时。如今,越来越多的地铁一族意识到地铁意外险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推出了含有地铁意外险的交通意外险产品。周某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地铁意外险,保险期限为2012年8月25日到2013年8月25日。

2013年3月15日,周某在深圳坐地铁时,在车厢内突然晕倒,医生赶到现场时发现已经死亡,诊断为猝死。周某家属未进行尸解,办案完丧事后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开始时认为猝死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遂拒赔。但是,从医学上来讲,猝死只是临床表现,它的原因有内在因素,也有外来因素,如温度,药物,外伤、气压等。保险公司以未做尸解死因不明作为抗辩,并称猝死等同于疾病死亡。周某家属则提供了最新的法医学教科书作为证据,最终保险公司赔付赵某家属保险赔偿金15万元。

交通工具的发展使各地往来越发频繁,出门乘坐各式交通工具已经成了我们的生活习惯。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捷,我们也该正视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交通意外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目前市场上的交通意外保险一般包括身故和残疾责任,有的还有意外医疗责任。选投一款适合的交通意外保险,能有效地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一笔资金可供稳妥的处理灾难性的后果。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多数城市的公交车、地铁票价当中并没有包含保险。保险专家建议大家,在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可自行购买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BX010.COm

经常坐车上下班的人投保交通工具保险注意事项:

1、关注产品本身,消费者还需选择保险公司,经常异地出差的人士更需要理赔网点多、理赔服务口碑好的保险公司。

2、如果在外地出现意外,通常家人朋友不能及时赶到事故发生地,客户可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部分保险公司可提供异地就医救助、探望等服务。

3、保管好理赔资料,如住院费用清单、伤残证明、死亡证明等以方便理赔。需提醒消费者的是,购买保险后需及时告知家人。

交通意外保险,由于保障期限不同,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也有很多区别,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

保险专家建议,去专业的保险网站投保,不仅有利于在众多险种中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而且有利于您获得专业的投保协助服务。

延伸阅读

地铁意外险如何理赔_保险知识


不可否认,地铁、公交、轻轨等交通工具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但是,接连发生的交通事故让人们感到迷茫,同时也意识到了地铁意外险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人购买了地铁意外险却对其理赔过程不了解,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地铁意外险如何进行理赔。

地铁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1、首先,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2、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3、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由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4、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交通意外险理赔注意事项

如果乘坐交通工具出现意外身故,受益人也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整理好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保险金的赔付。意外残疾是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给出鉴定说明,在此基础上申请赔付。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公司承保责任,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与争议。同时出行要乘坐正规的营运汽车。

相关问答

1、只要我买了地铁意外险,是坐地铁时有意外伤害都能获得赔偿吗?

答:您好,只要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通过检票进入车站收费区时始至出车站收费区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保险金额是什么?

答: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旅游意外险理赔案例


旅游已成为现代人提高生活品质、释放工作压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外出旅游时购买一份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能够及时保障您的利益。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旅游意外险的理赔案例,希望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能都学到更多的保险知识。

案例一:国内首宗旅游意外保险对失踪者赔付

2001年“洞庭湖沉船事件”中失踪的徐女士、陈女士的家属分别获得保险公司10万元的保险赔付。据悉,这是国内首宗旅游意外保险对失踪者的保险赔付。

2001年6月10日,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批游客在湖南乘船游览洞庭湖时突发沉船意外,事件中共有9人死亡,其中4人为广州游客,参团的广州游客事发前曾统一由旅行社向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投保旅游意外险,每人保费5元。事后,当场遇难的温某与吴某家属在出事10日内即获得保险公司各10万元的赔付;但由于徐某与陈某失踪,按有关规定不能获得保险赔付。去年6月,岳阳港监处出具证明,确认两位失踪者已无生还希望。今年初,失踪者家属分别向当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踪者死亡的申请,在法院发出寻人公告3个月后,徐与陈仍然下落不明,法院遂宣告两人死亡。平保公司接到两人保险受益人的申请,按规定给付了上述保险金。

另悉,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岳阳国旅此前曾向广州4名遇难者每人给付4.8万元的赔款。

案例二: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案例:时下是最适合亲水游的季节。王小姐是个旅游爱好者,她担心外出旅游会面临很多意外情况,不可预知的风险大大增加。特别是出境游,境外医疗费用通常会高于每日万元,过高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她想买份旅游险转移风险。想问问“旅行社责任险”是不是旅游意外险?

保险公司回应

王小姐的保险意识非常好,如果能有效地转移风险,除了让自己心里更踏实外,更能在万一出现意外情况时从容应对。所以,旅行前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十分必要。很多国家,如欧洲大部分地区,在入境前都要求有3万欧元的医疗保险,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可以提供境外保险。

不少人认为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自己不必再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此,专家指出,游客往往以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其实不是这样,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由于消费者对两种保险分辨不清,也发生了不少纠纷。

现在很多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其实都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旅游者的损害结果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因为,游客的损害结果并非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

而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行社只能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

案例三:旅行社失约意外险游客家属获赔5万

2007年9月下旬,上海的曹女士由单位组织去港澳旅游。谁知,在旅途的第四天突发脑溢血,终因抢救无效而客死他乡。当得知妻子意外身亡后,王先生如遭晴空霹雳;此外,抢救用掉的6.7万余元对他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这时,王先生想起,在妻子签署的旅行合同中,旅行社曾承诺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遂通过妻子的单位与旅行社交涉,要求得到保险金。可是,旅行社断然拒绝。深感受骗上当的王先生便将旅行社和妻子所在单位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旅行社一方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有关文件,他们的确购买了保险。但险种为旅游责任保险,而非旅游意外险。因此,原告以旅游意外保险为由,要求给付保险金是没有依据的。此外,在出行前,旅行社也就“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事向游客们作了告知,因此并无过错。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时签署的《上海出境旅游示范合同》中明确写着,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在实际操作中,这一保险费也被计入旅费总价中。因此游客完全有理由认为,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律师表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以上的这些案例就是在提醒大家:责任险之外 跟团旅游一定要买意外险。专家提醒旅客,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看是否购买了保险以及理赔范围如何。同时大家也可以到网站挑选适合自己出行计划的旅游意外险,随时保障您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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