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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底是个啥?也许你并不完全清楚

2020-05-22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保险是规划

导语:保险也许并不只是上世纪90年代起,根植于大众心中的样子。它的内涵、效用与意义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中国经济正在经历一个高速的发展期,带动着人民奔向更富足的生活。一个独特的视角认为,反应大众生活水平的一大特征是,过去只在经济学家口中出现的词汇,诸如“GDP”,“CPI”、“印花税”等等,现在已经成了普通百姓的常用语。而银行、证券、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也越来越被社会大众所熟知。然而,人们对此三者的印象却不尽相同:说到银行,大家想到的就是存钱、取钱;说到证券,大家想到的就是股票波动,涨赚跌赔;而说到保险,却“见仁见智”了。保险业界存在这样一种声音:“中国保险业并未完全与我国经济的程度持平,在三个现代金融行业中,保险业也是差距最大的一方。”

对此,笔者将业内、专家的想法大致归纳为如下两点:

中国保险业起步相对较晚。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保险业起步于1992年,远远晚于银行与证券业,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也在几十名开外;

保险产品本身内涵与使用价值的体现,与银行、证券业差距较大。保险产品的实际价值无法在第一时间完整的传达给受众,购买欲的激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外,很多人仍然将保险的价值体现与灾难的发生联系在一起,心理上始终不愿承认、不能接受。

总结起来,大众对保险的负面印象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第一句是

“保险都是骗人的”。这句话在今天仍广被传播,原因无非两点:

其一是,很多保险从业者们因为自身专业水准的局限,并没有能力、空间,去将行业真相完整清晰的转达给消费者;

其二是,对于业绩的盲目追求,让保险市场时常处于过度营销所造成的负面氛围中,让本就心存怀疑的消费者们更是望而却步。

其实,“保险是骗人的”是一句不折不扣的谎言。

首先,世界上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其保险业的存在已超过百年,并始终保持着极为规范的存续发展;

另外,我国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当口,国家正将保险作为最重要的产业引擎之一在推动,又何谈欺骗?

那么第二句话是“投保容易理赔难”。首先需要强调的事实是,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全行业理赔率高达98%,拒赔率只有2%。也就是说,“理赔难”的现象只是极个别因素所致,如:

部分从业者偏低的素质导致整个服务流程不规范;

媒体对个别拒赔事件的扩大报道,使大众焦点只关注于负面信息;

极少数客户中,仍存在“逆向选择”,不遵守诚信等因素。

当然必须要承认的是,一个真正发达的保险体制,其理想化的状态是“0拒赔”的。而据业内人士预计,未来的二、三十年,几何倍数于现今的赔付数量即将产生。同时,正因为目前社会大众对保险业存在的误区,也侧面印证了中国保险未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对全行业来说,仍然是乐观的。

同时更应被关注的是,保险之于你我,究竟意味着什么?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保险与其说是一种商品,倒不如说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实际上,保险制度是建立在量化法则基础上,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来应对人类所面临的人生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自然免不了面对生老病死,大部分人周围的同事、朋友、亲戚中,有没有人曾罹患重大疾病?或者碰到重大伤害呢?答案恐怕是肯定的。这证明人类存在的风险是必然的。保险制度或是现存的最科学的解决办法。

其次,保险的深层含义是尊严。这些现实生活当中比较抽象的东西,其与保险相结合的时候又显得尤为具体。如果一个人罹患了重疾,发达的现代医学可以对其医治,但费用高昂。对于普通人来说无非两种选择,放弃或借债治疗。之于尊严,以上二者皆无;再比如一位老者,如果在年轻时为以后的人生做好了保障规划,那么他就可以不必依靠子女或社会的接济,这同样是尊严。

第三,保险是最讲信用的。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所有承诺,全部在合约中体现,后者所有应该获得的赔付,自然分文不少。

最后,用保险规划人生才是终极目的。

对于占据大部分的工薪阶层群体,购买保险更是一种保障。购置房产、车辆的贷款会自然降低日常生活品质。但合理的购置保险产品,就可以获得一个长期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机会,将其整个人生中有关还贷、生养、疾病等各大开销进行有效的平衡。

而对于富裕阶层,尤其是企业家们,则需把“家庭现金流”与“企业现金流”严格区分,而后再做保障规划。合理规划遗产税、财产纠纷、财富传承等问题,都可以用保险制度来解决。

当下,保险行业已开始突破原有的局限,在更高层面寻求全新的突破。而最令人欣慰的是,其发展的中心是回归“保险姓保”。所以我们看到了等互联网保险平台的蓬勃发展,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积极的信息。这些新的模式,无非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科学的选择,从根本上加固了用户权益的稳定系数,再次将“以人为本”的科学性服务理念,根植于行业未来一个很长的发展阶段当中。如此,保险业自将迎头赶上,与银行、证券并驾齐驱,真正成为中国金融驰骋国际的“三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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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保险到底是消费还是“不消费”


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消费型保险,但是为何说消费型保险“不消费”呢?消费就是花钱买到的成为自己的过程。但是保险产品这个特殊的商品,它是可以在我们购买之后还可以得到收益的商品。真正做到买保险买心安买保障令其消费变为“不消费”。也许您会继续反对我的看法,但是消费型保险到底消费还是不消费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

客户(投保人)跟保险公司(保险人)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投保费率,消费型保险包括平准型费率(在缴费期内每期保费相等)和自然费率(随年龄的增加保费每年调整)。价格一般不高,各类产品从一年几十元至数百元保费不等,用以应对各类突发风险。即使在缴纳过程中经济收入暂时中断,此保障在期内依然有效,不必像储蓄型保险一样担心续期缴费压力,更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个人生活品质。

投保方式和合同形式,随着销售渠道的拓宽和电子支付的盛行,客户目前可以通过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网络直销、电话销售等渠道完成投保。目前市场上的消费型保险常以“简易保险卡、电子保单”的形式出现。

在经济学里,有个名词叫恩格尔系数,它是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则会下降。

推而广之,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国家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国际上常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在我国运用这一标准进行国际和城乡对比时,要考虑到那些不可比因素,如消费品价格比价不同、居民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由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所产生的特殊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和67.7%分别下降到2005年的36.7%和45.5%。

一般的传统保险产品的保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风险费用、经营费用、储蓄部分。

其中,风险费用就是指购买的保障需要支付的成本费用,这是根据生命表厘定的,各家公司都用同样的生命表精算出保险费率,所以每家公司的成本基本都差不多。

经营费用就是保险公司承保这张保单需要的营运成本,如代理人的佣金、工本费及其他的成本费用等等。

扣除这两部分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就是客户多交的钱,这部分钱保险公司会帮助客户存放起来,也就是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存的同时保险公司会给一个预定利率,目前中国的传统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是不高于2.5%,也就是最高才能达到2.5%.这个2.5%是存款提息之前厘定的,各公司也是统一按保监会要求设定的。

有了这个前提,我们就可以很好的去理解目前大家都认可的消费型保险了,如意外险、定期寿险等。

所谓消费型保险,就是指如果在保险期间内不出现理赔,所交的保费就贡献了,或者是白交了。参照前面的保费分解来看,消费型的保险就是只交了前面两部分的钱,保险公司没有收取后面那部分储蓄的费用。

现在很多人都接受不了这个观念,认为保险本身就没有必要购买,还要让我白花钱,更是坚决不买了,他们更热衷于储蓄型的,带返还的保险。生活支出是必不可少的,就是所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后,人们需要更好的生活品质,保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支出。所以套用一下恩格尔系数的概念:如果一个家庭保险支出在一个范围内,占收入比例越低表明生活质量,占收入比例越高则表明生活质量越高。

其实,用户首先需要端正消费型保险的购买观念。相比储蓄型保险,消费型保险的保障更全面,也是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竟然告诉我不用交费了,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大部分产品的投保人豁免是要额外掏钱购买的,这笔钱花的划不划算?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今天就来说说豁免保费。

关于保费豁免,买过重疾险的小伙伴应该不陌生。

重疾险这类长期保险的缴费期限一般较长,往往一交就是2、30年,万一中途发生意外,无力续费怎么办?难道眼睁睁看着保障过期作废?

保费豁免就是为了预防这些风险而设立的人性化保障功能。

被保人豁免就不多说了,市面上很多重疾险中都是自带被保人豁免,不需要额外缴费。一般来说,当被保人发生重疾、轻症或中症时,就可以豁免后期保费。

投保人豁免真的有用吗?

投保人豁免即投保人保费豁免,经常作为一种附加险和重疾险搭配出现。

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投保人豁免有5种,分别为投保人轻症、中症、重疾、身故以及全残豁免。

投保人豁免功能适用于被保人≠投保人的情况。多见于夫妻互保、父母给孩子投保、子女给长辈的投保等。

其中,夫妻互保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投保方法,字面意思就是夫妻双方互相作为投保人为对方购买保险。

这个时候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话,相当于给夫妻上了“双保险”。

举个例子:

A先生给A太太买了一份重疾险,被保人A太太,投保人是A先生,;

A太太也给A先生买了份重疾险,被保人A先生,投保人是A太太。

并且这两份重疾险都自带被保人豁免,还额外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功能。

这种情况下,只要A先生或者A太太其中一人发生风险事故(身故、重疾等),那么两份重疾险的后续保费全都不用交了,统统“免单”。

投保人豁免实际上也是一款保险产品——保障期限为重疾险的“缴费期限”,保额为重疾险的“未交保费”。

随着缴费期限的增加,未交保费数额会逐年递减,保费和保额之间的杠杠率也将持续降低。

相当于给投保人额外买了一份保额递减、附带身故的减额定期重疾险。

如果在缴费期限结束前未出险,那么所交的保费自然也就打水漂了。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说买投保人豁免就是交智商税的原因之一。

但觉得投保人豁免还是非常实用的。有了它,即便作为投保人的家庭经济支柱出事了,保单也不会因为断交而失效,能够为家人持续提供保障。

预算充裕的话,建议大家可以附加一个投保人豁免。尤其是在被保人完全没有保费偿付能力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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