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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2020-05-21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保险规划的方法有哪些 保险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俗话说,“食五谷,得百病”,尤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趋激烈,小病小灾的,人们还可以抵抗过去,一旦大病临头,许多人都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因此投保一份人寿保险很有必要。那么人寿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三大种类

当然,尽管人们能通过寿险未雨绸缪,但由于寿险可以细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等多个种类,初次接触该险种的投保人还须掌握必要的知识,“按需入座”。

死亡保险

这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具体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其中,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期间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该险种的期限较短,可以从几个月到几年,且保险费率很低,在某些情况下能满足一些消费者的特殊需要,如出门旅游或出差等在短期内急需得到保障的人;或是一些需要大额保障但交费能力一般的人,比如一位收入不多但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家长,可借此将保险金留给家人。

至于终身寿险,则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只要投保人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照合同规定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值得一提的是,终身寿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指由投保人所交的保费形成的归被保险人所有的人寿险责任准备金),可由被保险人支配,既可中途申请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在现金价值的限度内申请贷款,还可在投保人无力交纳保费时,将这部分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而将原保单改为交清保险(保额减少、保险期限不变的终身寿险)和展期保险(保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的定期寿险)。

生存保险

这是指被保险人生存到保单指定的日期后,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并不退还所交保险费。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比如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因此,生存保险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两全保险

这是把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如某人投保定期十年的两全保险,则被保险人无论在十年内死亡还是十年期满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若是前一种情况,保险金由其受益人领取,后一种情况由被保险人领取。

据了解,两全保险有多个种类,主要有: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若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若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投保须知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包括购买寿险在内,买保险之前应尽量多学习保险知识,出手前正确认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非常重要。而在正式投保前,也要注意细节。

首先,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并选择有责任感、诚实可信、从业三年以上能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高素质代理人提供服务,这一点十分重要。

其次,应在代理人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寿险种类。

此外,收到保单后,应在7天内认真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如遇不解或疑问,应随时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联系,进行咨询。若对所投险种不满意,十天之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以确保自身利益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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