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世纪泰康 为您减轻医疗负担

2021-06-28
泰康保险基础知识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保险为你规划未来人生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障计划

基本信息

产品亮点:重大疾病住院日补贴保特定手术保每日住院补贴

适合人群:1-4类职业,身体健康人群

保障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保障期限:1年

保障权益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50元/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住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天数(意外住院赔付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疾病住院的赔付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减去三天),每日补偿固定额度的住院日额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100元/天被保险人因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按照重疾实际住院天数减去三天进行赔付,每日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扩展阅读

民生人寿 减轻您的医疗负担


产品名称:民生人寿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险种类别:商业医疗保险

所属公司: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3至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1年

民生·每日住院给付·产品特色: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

实际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有社保报90%;无社保报7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起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金额。

民生·每日住院给付·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后因疾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并按扣除三天后的实际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每保险年度每日住院给付天数最多为一百八十天。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正德医疗保险 为您减轻医疗费用


产品名称:正德附加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险种类别:商业医疗保险

所属公司:正德人寿

投保年龄:最高续保至65岁

缴费方式:年缴

保险期限:1年

正德·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产品特色:

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门急诊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从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得到的补偿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正德·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门急诊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从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得到的补偿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年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一、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门急诊接受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实际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社会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计划的给付金额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年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二、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医院门急诊接受医疗服务,或对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7)牙齿治疗、美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8)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9)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蹦极、跳伞、滑翔翼、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活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

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1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