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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受益人选谁呢?

2021-06-21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老公车祸意外身亡,郝女士悲痛地为丈夫办完丧事。在郝女士去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的时候,她意外地发现,老公在保险受益人一栏里写着“小三”的名字。郝女士犹如五雷轰顶,不能接受。郝女士问,自己与丈夫共同养育了一个女儿,而“小三”并无所出,能否将保险受益人改为女儿。保险专业人士对于郝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不过,保险公司表示,他们会尊重死者的意愿,将高达11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全部赔偿给死者生前指定的保险受益人。

郝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生前做生意,开了个小公司,规模不大,但是这么多年来还是赚了不少钱。郝女士丈夫的生意忙,需要人打理家务等,所以,她前两年就辞职回家,专心做家务,带孩子。

今年6月,郝女士的丈夫外出不幸遭遇车祸,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样的意外,郝女士很悲痛。经过交警鉴定,郝女士的丈夫是全责,所以就谈不上交通赔偿事宜。但是,办完丧事后,静下心来的郝女士突然记起,有一位做保险的朋友曾经来家里向丈夫推销过保险。

郝女士询问一圈后终于证实,丈夫生前确实在朋友手上买过保险。

次日,郝女士以家属身份去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

不过,查询后得知,老公在保险受益人一栏里写着的是“小三”的名字。保险公司算了算,按照郝女士丈夫生前交的保险金的额度来算,“小三”可以得到110万元的保险金。

这样的结果让郝女士无法接受。

因为是丈夫生前的朋友,郝女士询问朋友,因为自己与丈夫共同养育了一个女儿,而“小三”并没有子女,所以,能否将保险受益人改为自己的女儿。

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公司会尊重死者的意愿,只能将赔偿金给死者生前指定的保险受益人。

投保受益人排序

孩子排第一配偶排第三

近日,记者调查了6家保险公司,在受益人一栏中,孩子排在了受益人的第一位,父母排在第二位,配偶排在了第三位。

已婚太太都怕赔偿金便宜“小三”

26岁的苏小姐:我刚结婚还没有孩子,所以买保险受益人肯定是我父母。因为父母已经退休,没有充裕的经济来源,我是独生女,一旦我发生意外,他们必然要面临困境。而我丈夫年轻,收入也高,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强。所以受益人肯定是我父母。

42岁的梁女士:父母和孩子才是最亲最可信的人,老公跟我没有血缘关系,假如没有孩子,我出了意外,钱赔给老公不等于全赔给了别人?

32岁的高女士:受益人写子女是防对方变心谋金钱利益。我一位朋友买了保险,受益人写的是老公,结果我那朋友买了保险第二年就意外死亡,老公获赔一百多万,人家拿着百万赔偿找“小三”去了。如果当初受益人写的是孩子那就不一样了,没人敢轻易随便地支配孩子的钱。

38岁的王先生:我的保险受益人是妻子,请问假如离婚后,我可以更改受益人吗?

受益人孩子排第一、父母排第二

记者采访了多位资深的寿险代理人,他们大多表示,许多客户选择“受益人”时,首选都不是配偶。

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在他接触的投保人中,在成交的保单中,大多数把父母名字、配偶名字和孩子的名字都写在受益人一栏。在前后排序中,孩子永远是第一位的,父母排第二位,配偶排在第三位。

“没结婚的人,受益人都是写父母。结婚有孩子的客户99%都指定孩子为受益人。”友邦保险一位代理人介绍说,他的客户中,没有孩子的已婚人士60%以上会选父母为受益人,只有不到40%会选配偶。

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他曾办过一家公司员工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参保的52位已婚员工里,只有9位把受益人指定为配偶,其他43位的受益人排序也是孩子、父母排前面。

此外,有极个别客户采取折中的办法,在受益人一栏填写配偶和孩子同为第一受益人。

一成人左右为难干脆不指定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有很小一部分人的“指定受益人”一栏空白,并没有填写指定受益人。一些寿险代理人告诉记者,有10%左右的投保人无法平衡受益人,所以在这栏留空白。不过,不填写指定受益人也有许多缺点,就是以后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在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法定受益人”来安排保险金的分配。

据了解,法定受益人是指“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根据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专家提醒:

指定受益人要慎重

理财师肖琳提醒,受益人应该是投保人最想保护的人,指定受益人时应该注意三点。

1、指定要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身份词语等表示,如“法定”、“丈夫”、“孩子”等,要明确写清姓名,否则容易产生遗产纠纷。之前,她就接触过一起因为没有写受益人,结果父亲和外公一起去领保险金的案例。所以,在填写指定受益人的时候,一定要“指名道姓”。

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她曾经接触过一起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而引起的纠纷。

3、指定多人为受益人时,应在保单上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否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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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中有财产保险受益人吗?受益人是谁?


在寿险中,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那么,在财产保险中,是否存在受益人概念呢?如果有,一般谁有资格做财产保险受益人呢?

保险受益人存在于寿险中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做为保险的标的,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所给付的年金为被保险人,而被保险人的死亡赔偿金不可能是被保险人所得,为了保证当死亡赔偿金出现时发生财产争议影响理赔,《保险法》明确提出了受益人这个概念,明确规定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必须明确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为避开死“死亡”这个不吉的字眼,简称为“受益人”。

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险受益人

在《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条款共21条,在第二章第二节即财产保险合同章节中没有一条体现受益人。其中《保险法》第22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根据该条款我们可以得出受益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2.须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3.须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因此,可以明确的说:财产保险中没有“财产保险受益人”概念,也就不存在财产保险收益人是谁的问题了。

受益人,离婚后 保险利益谁享受


个案解析

离婚后 保险利益谁享受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2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

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时决定不下。

于是刘某、王父分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收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早已离婚,刘某对王某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一审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某18万元保险金,驳回了王父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何作出这样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就此案,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张洪波律师,发表了以下看法: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这样一来,刘某便成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针对此案情况,张律师还指出案中涉及到的两个主要问题。

其一,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问题。

我国《保险法》第62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确定受益人,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指定受益人,对所指定的受益人,无须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险人的同意,只须在保险单上注明。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可成为受益人,无保险利益的人即使被指定为受益人,也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其二,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离婚后是否丧失受益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也就是说,受益人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意思指定的,体现着指定人的意志。但同时,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也就是说,指定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这也同样应是指定人的自由意志。以此为对照,可以发现,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当刘某与王某离婚后,王某完全有“自由意志”予以变更受益人,从而使离婚后的刘某不再成为保单的受益人。但事实上王某并没有这样做,而仍继续保留了受益人为刘某。因此,保险公司依据法规规定应将保险金支付给刘某。

另外,张律师认为,此个案从事发,到诉讼,再到判决,给投保人以重要提醒和警示:由于寿险保单大多数是长期契约合同,随着时间的变迁,家庭结构会发生巨大变化。如果被保险人均未作受益人变更,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金兑现时,可能与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保险法》中规定的受益权问题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故张律师郑重提醒保民,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后发生情况变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

投保时应该如何指定受益人?_保险知识


对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一般分为四種方式来确定:

(1)、对于未成家的年青人来说,其保险的受益人理所当然要安排他(她)的父母,也即万一不幸发生,把保障留給父母,借此代替自己尽孝心,报答养育之恩。

(2)、对于已经结婚成家但未养育小孩的保户来说,受益人的安排就要即考虑到自己的丈夫(妻子),又要考虑到父母,也既要考虑到爱心,有要考虑到孝心,可以把受益权平均分配給丈夫(妻子)和父母。如张某,男,30岁,投保平安鸿盛终身保险30000元,指定父母(都健在)和妻子三人为受益人,每人1万元。 

(3)、对于有小孩的保户来说,其受益人的安排就更要考虑周全,除了考虑丈夫(妻子)、父母外,还要考虑到小孩。万一有不幸事故发生,丈夫(妻子)的生活压力是最大的,即要一个人承担家庭的重担,又要抚育小孩,因此在安排受益人时,应把丈夫(妻子)放在首位,小孩放在第二位,父母放在第三位。比例可以为3:2:1。 

(4)、对于自己的小孩已经成家且父母责任基本上完成的保户来说,安排受益人时,应把老伴放在第一位,孩子放在第二位。目前,有不少的保险纠纷案例涉及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问题,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安排好受益人。多为在受益人填写栏里写着"法定"或"法定受益人",甚至是沒有填写。当然发生纠纷,多半吃亏的还是保户这一方。指定受益人需要慎重而严肃的态度,不能打马虎眼,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为自己所爱的人着想。上述四種方式指定受益人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值得考虑。可以根据自己的實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受益人。

受益人,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


案例情况: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后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就这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专家分析: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

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最后专家提醒各位消费者,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应加以重视,保险合同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开具批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受益人,保险受益人这事,还真不是谁花钱,谁说了算的?!


最近,有用户询问小编:我想给我男朋友买份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受益人是我可以吗?但我男朋友说我不行,非得填他父母,怎么办?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其实,关于保险受益人这块,很多用户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我给对方买的保险,我出的钱,保险受益人就应该写我!还真不是这样的!看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解释解释!

关于保险受益人的知识点:

保险受益人:是指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后,由谁拿钱?

在保险产品的实际购买中,保险受益人分为2类:指定保险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指定保险受益人就是你想给谁就给谁,但保险法关于指定受益人的规定有2条:

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原则上:一份保险谁做受益人,是以被保险人的意见为准,所以在保险受益人这件事上,还真不是谁花钱,谁说了算的(这个已经回答了用户的问题)!

法定受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或直接选法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由法定受益人受益。

法定受益人有以下人员: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受益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

注: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有些人可能就会问小编了:我为我自己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自己,那受益人可以指定他人吗?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为任何人,有没有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都行,但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一般不允许被保险人指定他人,会要求指定第一顺序人,也就是配偶、子女或父母,除非有特殊情况或你非常有钱买了大额保单,那就另说了!

到底买保险是指定受益人好还是直接法定受益人好?

如果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有绝对支配和分配权,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给多少。但如果是法定受益人,就只能按照小编说的继承关系受益。

小编建议指定受益人。首先,见过太多因为理赔财产分配,闹了又闹的案例了;其次,没有指定受益人,保单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遗产,想要拿到这笔钱,还得交遗产税;最后,指定受益人,领取理赔金时一般只要求提供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身份和关系证明等,理赔材料相对简单一些,但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得交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理赔材料更多,操作也比较复杂!

目前,网上购买保险大多是法定继承人,尤其是短期保险,大家在购买前需要知悉。如果在购买后发现自己的保单是法定受益人,可联系相关保险公司提供资料进行更改。最后,买份保险,要的是保障,可要是因保险受益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就不好了!大家还是要谨慎指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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