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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贷人突发瘫痪 房贷险赔不赔?_保险知识

2021-06-17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张先生和爱人经过精心挑选和共同协商后,去年在市里比较繁华的地段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并按要求投保了房屋贷款保险,张先生为这套住房的主贷人。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今年初,张先生突发脑梗塞,家人把张先生送进当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治疗,最终张先生没能痊愈,现在成为了半身不遂的瘫痪病人。可以说,张先生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此一来,他们一家人的生活都成了问题,更别说还房贷了。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想到了之前投保的房贷险,于是,便让爱人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让他和爱人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张先生是因疾病导致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不在保险公司房贷险的保障范围内,因此不能获得相关的理赔。张先生和爱人在保单上明明看到有死亡、伤残等理赔条款,怎么保险公司就不给理赔了?

其实,不仅仅是张先生和爱人有这样的疑问,多数购买房贷险的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认为只要自己购买了房贷险,一旦主贷人在身体上出现问题,使贷款人不能继续进行贷款的偿还,保险公司就应该进行理赔。而事实上,这是人们对房贷险理赔的一个错误认识,对疾病导致主贷人身体出现问题后无能力进行还贷的,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的。

一般来说,房贷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其中,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相对于意外伤害的界定,在房贷险的条款中一般都会有明确说明,对于这些,房贷险的主贷人一定要多加注意。在多数保险公司的房贷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一般都会有明确的定义: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同时,还会特别提到,被保险人的疾病、猝死或在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看来,张先生是因脑梗塞导致半身不遂,丧失劳动能力,是疾病的因素造成的。依据房贷险的保险合同,这种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故张先生得不到理赔也在情理之中。

在房贷险中,对于主贷人的死亡或伤残原因的界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主贷人的死亡或伤残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认可”,理赔才会顺理成章。因此,为了在房贷险主贷人“出事”后能得到快速赔偿,建议广大房贷险投保人,如果一旦出险,应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经过保险公司鉴定,才能快速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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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两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是真的吗?


关于保险“赔与不赔”的问题大家都说理赔路漫漫?

而且还都说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都是真的吗?

Emmmmmmm~其实不是啦,只要我们搞懂这些关于理赔的重点小!芝!士!

谁说理赔路漫漫其修远兮,明明也可以轻松滴搞定~敲黑板,先画个重点……无论哪一款保险,在责任免除中,有些状况是统统不赔的:等待期出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犯罪/吸毒/酒驾/无证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核爆炸污染等。

不过,毕竟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大家有个了解就好啦~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险种,赔什么、不赔什么、以及如何申请理赔:

· 重疾险:重疾险赔什么?

毋庸置疑,合同中约定的各类重大疾病都可以赔付啦。

一般在重疾险的合同中,对于保障范围、重疾定义、赔付标准都写的很清楚,只要达到了要求,一般都会赔付,而遗传性、先天性疾病和艾滋病不赔。

但是,如果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在治疗和界定中却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是无法按照重疾险理赔的,这也是大家最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很多人买了重疾险,却说重疾险骗人、不赔,大部分都是因为未达到标准。

例如下图重疾条款中对恶性肿瘤的界定,有一些是不在重疾保障范围内的(主要以为达到分期标准);不过退而求其次的大部分是可以归类到轻症、中症赔偿中。

重疾险赔付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类:

①确诊即赔:不管是否进行治疗,一旦确诊即可赔付,购买的保额是多少即赔付多少,这通常指的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

②实施某种医疗手术后赔付:确诊后并实施了相应的手术,缺一不可。在重疾险的部分治疗要求中,会明确列出治疗手段;罹患疾病后只有采取了规定的手术治疗,才能赔付。比如最常见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等。

③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后赔付通常指身体罹患某一种疾病后并在确诊后持续维持某一种疾病状态,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双目失明等。

每一款保险产品的条款中,都会有针对某一种疾病的详细界定和说明,小伙伴们可别买了保险就把条款丢一边,有时候我们真的需要了解和学习下哦~重疾险的赔付方式:一次性给付。

简单来说:你买了多少保额,就赔付多少;和医疗险不同,重疾险不属于报销型产品,所以在确诊后,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很大程度上有效的帮助被保险人因治疗、康复、后期营养所需要的一大笔支出,缓解了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重疾险属于确诊给付型产品,一旦确诊后只要提供就医、诊断证明就可以理赔;所以同时购买多款重疾产品并同时申请理赔是完全ok的~

· 医疗险:医疗险保障什么?和重疾险最大的不同就是:医疗险属于报销型产品,花多少赔多少。

重疾险和医疗险相辅相成,谁都不能替代谁,它们明明是最佳CP,不要总想着谁能取代谁~医疗险的赔付,通常要根据你买的这款产品的保障内容和条款来看。大部分的百万医疗险都会对医院和医生有所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住院部、除此之外,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了要求: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医生要求开的针对治疗的药物或选择的合理治疗建议,但是像:特需治疗、国际医疗、康复病房、营养药物等都是不在保障范围内。

医疗险免赔额界定买医疗险,了解免赔额非常重要。以百万医疗险为例,免赔额在1万,(指在治疗期间,花费的总费用-社保报销费用>1万元)超出的这部分才能享受百万医疗险报销,如果没有达到免赔额的标准是无法享受的;一般的小额医疗险免赔额会相对较低;具体就要看下产品的条款对于此项的规定啦~另外还要了解报销范围,可不是所有的医疗险都能报销社保外用药的,大部分的医疗险对于社保外用药报销比例也是各不相同。

医疗险也会有不赔:大部分医疗险对于既往症、医疗事故/怀孕相关/整形手术/牙科治疗、高风险运动、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等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重点要知晓既往症这一项哦~小开提醒:医疗险属于报销型保险,在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单据原件,所以同一类型的医疗险大家就不用重复购买了,毕竟提供不了单据是无法报销的。但是百万医疗险+无免赔额医疗险是可以完美搭配,实现无缝对接哒~

· 寿险,寿险的保障就简单而纯粹了。

寿险究竟保障什么?

保死不保生。

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or全残,都赔。

赔付方式为:定额一次性给付。

但是也要注意,在责任免除中,一般会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不赔!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赔!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内两年内自杀,不赔!

寿险可以叠加购买吗?

完全可以!

身故是可以叠加赔付的,不管购买了几份寿险,都是可以同时申请理赔的;但如果是针对全残的理赔,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残疾的鉴定会有差异,所以这一项是要具体看下各家保险公司的要求。

· 意外险:意外险都保障什么?

先看下意外的定义: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日常生活中包含的意外普遍有:交通事故、触电、溺水、高空坠物、烧伤烫伤等;也包括因意外导致的住院医疗。

意外险赔付方式: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意外伤害,一种是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险:通常包含的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身故或达到保险公司的伤残标准后,一般为定额一次性给付。

意外医疗:因意外导致的住院(不因自身疾病产品的哦)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等报销,属于报销型,像医疗险一样,理赔需要提供相应的治疗单据,报销实际医疗费用。

意外险中的那些意外伤害:意外险中的意外“意外伤害”与我们日常理解的是有区别的,通常指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和自身疾病所导致的伤害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在意外险的责任免除中也明确规定:自杀、妊娠意外、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等、高原反应、中暑等都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责任。

了解各险种的理赔基本条件后,还要提醒所有的小伙伴:重疾险理赔报案流程:确诊疾病后及时报案确诊后,核对保单和条款,确认达到标准后,尽快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等待保险公司联系通常,1-3个工作日,保险公司会有准人联系,进行沟通,提供理赔指引。

提交理赔资料如实提供理赔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诊断书、病理影像等报告。

等到理赔款到账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后,等待理赔款到账即可。

提醒: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款定:简单案件:10内可收到理赔款复杂案件:30日内:需要仔细调查被保险人就诊记录等。

像意外险、医疗险这样的报销型的产品:一定要准备好以下几项:诊断资料证明、费用明细、费用发票原件、出险人基本证件和银行卡资料等。

尤其:一定要保存好医疗费用发票等,一旦遗失是无法申请补打的,容易给理赔带来阻碍。

最后,由于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不尽相同,为避免出现拒赔,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1. 看清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2. 仔细阅读“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告知;3. 了解保障范围的约束及界定。

这样,即使后期一旦出险,我想理赔也不难!

投保人自杀保险赔不赔? 意外保险不赔寿险可赔_保险知识


近年来,明星自杀事件不断发生,引发了人们对这类意外身故的关注。那么,像自杀这种情况保险能赔偿吗?有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呢?答案是肯定的。投保定期寿险、长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两年后自杀可以获得赔付;而投保意外伤害险,自杀是不能获得赔付的。

自杀可得到保险赔偿

时间最近的大家都知道著名歌手陈琳自杀,这让我们也想起了张国荣的自杀。据了解,张国荣之死,保险公司赔了超过3000万港元的赔偿,受益人也缴纳了450万港元的遗产税。那么对于自杀这种情况,保险是如何定义的?

保险公司有关规定,长期保险合同保障两年以上的,对于自杀这种情况,可以理赔。如今社会上自杀现象增多,有些人因为感情困扰自杀,有些人因为企业面临困境而自杀,还有一些人因为炒股的损失而自杀。但自杀的背后,会有多少的家庭面临生活的困境,孩子未来的生活失去着落,亲人朋友为之痛心,选择用自杀的方式逃避压力,结束生命,留给活着的人除了悲痛惋惜以外,还有更多的伤害。比如财务上的窘境、生活品质的下降,甚至在这期间一些债务问题也会接踵而来。如果是一个很高收入的人离开,包括以自杀的形式离开,对家庭的危害和损失我们真的难以估量和想象。

保险理赔时限以两年为“门槛”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自杀获赔偿是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是从保单生效两年后或最后复效的两年后。上面提到的张国荣自杀得到理赔就是一个例子。

在保险单上,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注明了保单生效的时间,从生效开始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超过两年的时间就要赔付了;另外一种情况,有时候一张保单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停效,比如客户出国,没有及时往账户存钱,在停效期内若发生保单责任是不能理赔的。需要提醒的是,保单复效两年后,保险公司对自杀行为就承担责任了。

一般我们都认为,一个人若有自杀的念头,如果超过两年就会打消这个念头。所以说,保险合同规定两年后可以对自杀进行理赔也是有道理的。

长期寿险合同皆可保自杀

不过,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但是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比如终身寿险等长期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保险合同对于自杀的定义仅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免责。

一个有社会价值的人,他的离开带走的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他的离开对社会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像张国荣的自杀,保险公司赔付了3000万元的港币,正是对受益人的一个补偿。

从明星自杀可以引发我们对保险的一系列思考,家庭、责任、生活,我们对此有太多的无奈与无助。

我们应及时配置好我们的资产,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后造成的财务损失,让保险在我们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该不该投房贷险


从人们视野中消失已久的房贷险,在地震面前被重新提到了关注的位置。从被作为强制险销售,到当前被呼吁扩大保险责任范畴,房贷险从一“出生”就饱受争议。面对大灾面前成“摆设”的舆论,业内更多提到的是我国未建巨灾风险体系的更深层次问题。究竟房贷险保了什么、该保什么、由谁埋单,老百姓是保还是不保、如何保,一系列的疑问在震后亟须解答。

或许没有一个险种会像房贷险这样饱受争议。从七年的强制销售到最近两年“由老百姓说了算”,房贷险几乎已经从大众的视野中消失。当地震来临,老百姓们纷纷想起了这款久被“遗忘”的险种并寻求解答,却发现地震属于房贷险的除外责任,因地震导致的房屋损失不属房贷险保险责任范畴内。

那么现在的房贷险究竟保什么?市场上的房贷险,大多都是抵押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购房综合保险,也有一些两项责任分开单独销售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房屋损失、人身伤亡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险公司将偿还给银行剩余贷款。

房贷险保的是因火灾、爆炸、台风、洪水、雪灾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另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贷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按合同约定的未完的还贷责任也可“保”。

而由于难以控制的巨大风险如地震引起的房产损失、单纯失业导致无法偿还房贷,房贷险都无法提供保障。同时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也不在房贷险范围内。

细剖房贷险

责任范畴

(以人保财险为例)

1.对于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2.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贷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保险公司也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保费(以中行贷款为例)

期限为5-9年的,保险费=购房总价×0.048%×贷款年限;期限为10-19年的,保险费=购房总价×0.036%×贷款年限。

如果某人所购房屋的总价为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他应缴付的保险费=100万元×0.036%×10=3600元。

“受益”概率低

“看起来保障的风险很多,不过台风、龙卷风……我想在北京发生这些情况的几率也太小了,我还是觉得买房贷险的意义不大。”尽管这次四川汶川地震让很多消费者意识到了风险存在,但张女士还是觉得房贷险的赔付几率很小,几千块的保费等于“打水漂”。

另外,购房者也提出,几千元的房贷险保费,价格偏高,这也是人们不愿购买房贷险的原因。

发生意外有保障

而在主张购买的少数派中,房主王先生则认为,房贷险中针对人身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意义。如果不买房贷险,房贷负翁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一旦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失去了还贷能力怎么办。

“房产毕竟是人生中比较重大的一项资产,如果自己实际情况是资金充裕,购买一份保险心里也更踏实。”在这次地震发生后,王先生就赶忙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

灵活、压力小年缴优于一次性缴

■购买技巧

如果准备购房的市民愿意多添一份保障,在购买房贷险时还是有一些小窍门的。目前申请房贷时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房贷险、年缴房贷险、贷款担保三种方式,而贷款担保是公积金贷款只能采取的方式。

比较一下年缴和一次性缴纳房贷险,会发现年缴房贷险在费用支出和退保方面都更有优势。比如分年付每期保费是按: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公式计算确定的,而一次性缴纳保费则是按:保险费=借款总额÷10000×借款年限相对应的每万元保险费公式计算确定的。表面看好像都是保险额乘保险费率,但一次缴费的保险额指的是贷款总额,而分年付的保险额则是指每期剩余的贷款本金。

如果贷款人准备在今后经常性部分提前还贷,那么考虑到容易退保、保费容易计算等因素,还是选择年缴型产品比较合适。而且年缴型产品的首次保费压力也小得多,手头不富裕的贷款买房者比较适合年缴产品。

结合普通人身意外险考虑

■剖析

无论是已经买了房子打算提前还款的购房者,还是正准备买房的准购房者,在退还是不退,或保还是不保的问题面前,还是先了解一下房贷险的内容。看看怎样更适合自己,然后作出相应的选择才比较理性。

如果主要担心自己遭遇意外伤害可能失去了还贷能力,有一部分人可以不用买房贷险,也就是已经有充分人身意外保险的人群。即使发生意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传统的人身意外险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用这笔理赔金的一部分去支付未还清的房贷。

不过,意外险的额度也要考虑覆盖房屋按揭贷款总额,还应该有所超出。因为贷款人若发生意外无力还款,也会面临收入锐减、其他开支增长的局面。反之,如果平常并没有足够的人身意外险,那么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时也可考虑补足尚欠缺的人身意外险额度;或者按照贷款多少购买房贷险。

但从费率角度来看,房贷险比普通的人身意外险便宜些。比如目前一般国内的人身意外险费率为1%。至2%。,而房贷险费率都只在千分之零点几。

专家开会研讨巨灾保险

■新况

震灾之后,二手房市场上按揭消费者对于房贷险的关注度大大提升,在5月19日至今的咨询量已经超过千例。“不过在这种连保险公司都难以承受的巨大风险面前,商业保险的力量还是显得薄弱。”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评价说,讨论多年的巨灾风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无法再拖。

就在上周一,由全国人大牵头召开了巨灾保险课题研讨会。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吉昱华说,由于保险费率难以精确厘定、受灾相关性高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费率过高导致公众很难接受等原因,纯粹利用商业保险提供地震风险保障往往面临市场失灵的困境。因此应建立地震保险制度,加快地震保险的立法。

但是,完全的风险保障必然导致地震保险费率过高,公众很难接受,而限额风险保障对多数群体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些都使得纯粹利用商业化的保险手段提供地震风险保障缺乏可操作性。

房贷“负”翁可加定期寿险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房贷险的赔付情况都是针对意外,也就是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房贷险的理赔金。但很多背负房贷的贷款人,特别是人到中年的,因为疾病身故的也越来越常见。考虑到这样的风险因素,在意外保障之后,房贷负翁还需要为自己购买保额与房贷额相匹配的寿险。

目前市场上的寿险主要包括返还型寿险和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两种。前者带有很大储蓄成分,可以返本但保费也高;后者保费便宜但不返还。例如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计划,保额40万元10年期的定期寿险每年保费276元,而10万元保额的分红终身寿险(缴至55岁)一年保费要1735元。房贷一族已经面临很大一笔月供支出,因此低保费高保障的定期寿险是个较为实际的选择。但有些保险公司定期寿险不能单独购买,需要附加在终身寿险上。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家庭,最好双方都投保寿险,两人的寿险保额对应双方的薪水比例。

房贷险可否由银行埋单?

■记者手记

从2006年起,房贷险不再与房贷一起“捆绑”销售,购买房贷险的消费者已经成了极少数派。而此次地震来袭,四川因此受灾的房产不计其数,但人们却发现房贷险在地震面前几乎成了“摆设”。

从目前的市场反应来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业内人士都希望对房贷险进行改良,能否重新划定保险责任,考虑将地震列入保障范围。但无奈的是更广泛背景下的巨灾风险体系没有建立,小小的商业房贷险如何走向似乎也是“舍本逐末”的事情。

再进一步设想,如果房贷险的保费由银行承担,改变一向被质疑的权益归属问题,我们所讨论的买与不买的问题也将不再存在。有人认为,在银行此次需要为无法偿还房贷的灾区人民“埋单”时,他们是否会由此更愿意推动房贷险的推广?这或许是一个不错的解决之道,既然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为何不能由银行自掏腰包,自己给自己买份保险。

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_保险知识


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指定日期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讨论:猝死究竟算不算“意外”?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随便在百度上搜一下,发现此类的纠纷还不少。如2008年媒体披露的《老人超市购物猝死保险公司拒赔被诉》的案件以及2009年披露的老人在家中洗澡意外身亡,保险不赔的案例等。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提出,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新华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老人“猝死”商场,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同时他透露,虽然意外险不保猝死,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些保障疾病类的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的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猝死是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应该理赔,如果不是意外伤害那么不应该理赔。他认为,其实在只需要监管部门请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猝死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或者是医学上对猝死作一权威的认证,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是属于意外,什么情况下的猝死不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

调查:部分险企合同未明示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为了搞清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是否明确承保或拒保“猝死”的问题,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人寿的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并没有对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的附加安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不过,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与之相似,在太保财险的信用卡持卡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也未列明“猝死”是否理赔。太保寿险的太平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06款也未列明猝死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中国人寿在其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不过,在人保财险的e-都市白领人身意外保险的顺心保A款,条款中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其条款依据人保财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该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和猝死”。该公司对猝死是如此解释的:“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中国平安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应条款中也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今后不排除一些公司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的可能,如果明确不赔“猝死”,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猝死,猝死,保险赔不赔?


最近有朋友咨询小编:猝死,保险赔不赔啊?

用户疑问。。。

在说猝死之前,我们需要知道,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可以获赔的前提条件要符合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其他任何理由和解释都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所以甭管是什么原因,意外险都可以赔,显然不是成立的。

面对这位朋友的疑问,小编要坚决的告诉你是不赔的!不管是喝酒猝死还是工作中猝死,凡是与猝死相关的意外险都是不赔的。

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而理赔的前提是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不可预见的,也就说主因是意外伤害,显然猝死并不符合。

特别要提出,意外险的保险合同中会明确指出猝死为免责条款。

某款综合意外险

小编提醒:但凡是“猝死”或者与之相关,意外险都是不保的。在那位朋友的询问中,也提到了喝酒猝死,不知道是不是酗酒者,在责任免除中,酗酒也是不保的。

用户疑问。。。

有哪些保险是赔的呢?

我们要知道猝死的结果是身故,那么我们就要知道有哪些保险是保身故的。

涉及身故百分百赔付的是寿险,例如:定寿、终身寿险、分红险、万能险等都可赔付。

比如:

某款定期寿险

某款定期寿险

在保险责任中明确说明是身故责任,而在责任免除中并没有猝死这一项,也就是说寿险是保猝死的。

这时候这位朋友又问了:

用户疑问。。。

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保的是因重大疾病导致的责任范围,也有一些重疾是和寿险进行组合而形成的产品,如果投的是后者的话,就可以理赔。

比如:弘康重疾险就只包括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不保猝死!

泰康有约这一款重疾险是重大疾病和寿险的组合,包括身故责任,因此是保猝死的。

小编提醒:重大疾病保险能不能赔,还需参照对照条款规定,以保险合同为准,当不知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保不保猝死时,要及时询问客服,得到准确的回答,以防买错!

小编解答后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健康才是我们一生的财富,如果身体垮了,挣再多钱的又有什么用!那些让健康的方法小编就不说了,大家肯定都自有一套适合自己的健康秘笈。话说,小编明天要去体检了,大家也要保重身体,时常检查哦!

房贷险,房贷险受益人基本写为银行 提前还贷剩余保费可转其它险种


“2007年前,房贷险受益人都被强制写为银行”,提前还贷剩余保费转其它险种划算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曾强行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

即使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次性支付过这笔保险费,仍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投保过房贷险。“只记得当时要交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钱已经记不起来了。”肖云告诉记者。

与此相应的是更少人明白,从银行渠道投保房贷险,受益人基本被写为银行而非购房者本人。

房贷险受益人模糊

在北京生活多年的肖云,2005年在二环附近贷款买了套房子,在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每月还贷1800元左右。

知道房贷险后,肖云致电当时给自己办理房贷的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相关细节,对方表示,“当时是强制购房人投保了房贷险,由银行一次性代收全部保险费用。”

“房贷险保单正本目前还在银行,在还清贷款之前,买房人只保留保险单的副本以及缴纳保费发票。”工作人员解释为什么部分人不是很了解房贷险的情况。

对于房贷险受益人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也并不避讳,“2006、2007年以前,房贷险受益人基本都被强制地写为银行。”

肖云对于这一回答感到有些气愤,认为自己出钱投保,受益人没理由为银行。

央行1998年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之后房贷险的强制投保制度一直延续到2006年左右,而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通常把银行作为保单受益人。

对于受益人问题,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发生风险时,购房者无力还贷。”

“那我现在能把受益人改为自己吗?”肖云问道。

银行方面表示购房者要想让受益人改为自己,只有通过退保再重新签订保单方式。但对方进一步表示,“购房者还清银行贷款前,是不能退保的。”

这意味着房主只有在还清房贷后才能将已经签订的房屋财产保险受益人变成自己,对此肖云认为银行方面太过“霸道”。

面对肖云的质疑,银行方面认为强制成为保单受益人是防范风险的正当举措,“银行只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银行方面只保留未还清贷款部分。”

提前还贷剩余保费转其它险种更划算

对于肖云的情况,如果还清房贷后退保,保险公司对房贷险退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违约金,以支付投保期间及退保后的保单运行成本,这对于投保人来说,不仅不能全额拿回剩余保费,收取的手续费也显然偏高。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还贷提前完成,购房者并不用急于退保,剩余保费不妨转成其他险种,同样能为房屋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2006年以后,各家银行由于房贷竞争压力,基本都已经取消了强制购买房贷险的行为。

“强制投保制度取消以后,房贷险购买的比例很低。”北京市西城区某商业银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

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减轻了购房人的负担,另一方面其实也让房屋财产处于没有保障的状况。

然而上海“11·15”特大火灾等事件警示着贷款买房者,彻底放弃房贷险并不是明智的行为。

房贷险通常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个保险组成。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如果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是指购房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偿付比例,承担借款余额的还贷责任。

两方面保险责任,对于贷款买房者来说都十分必要,如果贷款购房时没有投保房贷险,后来自己单独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也未尝不可。

当然,为仍在还贷的房屋产权投保,有些细节值得留意。比如对于受益人方面的规定,自行购买家财险,受益人则完全由投保人决定而不受银行的影响。

“即使没还清贷款,受益人也并非只能写成银行。网上投保家财险后,一旦房屋发生风险,保险金一般是直接赔付给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中国平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患抑郁症自杀 保险赔不赔?_保险知识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患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在寿险条款中,“自杀”往往被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拒付保险金的。那么,患抑郁症导致的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边某夫妇就因为儿子抑郁症自杀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而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案情:2010年8月,边某夫妇为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投了学生平安保险。几个月后的某一天,边某夫妇忽然发现儿子有自杀倾向。“他有好几次试图自缢,幸好被我们发现,及时制止并抢救了过来。”边某说。好端端地为什么要自杀呢?边某夫妇带儿子去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来儿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边某夫妇想尽办法,甚至放弃外地的工作一心回家照顾儿子,却还是没能拦住死神的到来。

2011年6月,儿子趁家人没注意,自缢身亡。处理好儿子的丧事后,边某夫妇想起了投保的学平险,遂于2011年7月将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不曾想,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属于自杀”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锋:边某夫妇诉称,其为儿子投保的学平险包括保额为2万元的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0.6万元的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保额为8万元的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儿子患有精神抑郁症,自杀是由抑郁症引起的一次意外事故,因此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边某夫妇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其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和2.864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此,保险公司指出,投保确认书中责任免除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引起的伤害。而边某夫妇之子属于自杀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

说法: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行为因其患精神疾病导致,不符合边某夫妇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之意外伤害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需在学生意外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保险给付表中载明的各个级距的支付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边某之子自杀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在死亡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房贷险知识及基本操作模式_保险知识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是一种保证保险。目前各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

基本操作模式

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将银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最后,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房贷险经过数年的变迁,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目前的房贷险保险责任包括房屋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

房贷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为《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个人,也即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用于个人居住的借款个人均可参加本保险。

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但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和其他室内财产等,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财产范围。

房贷险保险责任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和还贷保证保险责压两项。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为3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巾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致使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出险当时《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简单的说,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就是:当被保险房屋冈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损毁,或房贷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失去经济来源而无力还贷时,即由保险公耐代为还贷。

办理房贷险中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可以自愿购买房贷险。房贷险可以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但由于日前房贷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同时也为了减轻购房者的瓜,近一步赢得市场份额,很多银行开始放弃强制购房者投保指定的保险公司,允许购房者自愿投保。因此,购房者可以自主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更合理的价格求得保障。

2.以贷款金额作为保险金额。一些银行要求购房者完全按照房销售价格投保,但实际上,银行享有的债权应该是贷款的那部分金额,消费者的首付款本身就是消费者自己的钱,不存在信用风险,消费者不必为自己已经支付的钱再买保险。

3.提前还贷退保不合算。当央行提高贷款利率时,会有很多有偿还能力的购房者选择了提前还贷,他们得知可以把房贷险退保后,又急匆匆办退保手续,而保险公司在退保时将扣除到期保费和经背成本等费用,贷款人最后获得的退保保赞实际并’没有多少。这样的话,购房者(贷款人)提前退保不仅退保保费所得尤儿,旦房屋出险,又会落得无保险保障的境地。

4.提前还贷时最好选择变更受益人,延续保障。房贷险投保时之所以约定贷款银行是第一受益人,是因为债务人(贷款者、购房人)在贷款期间,对其房屋只具有使用权,而不具街完全占有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就有主张成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但被保险人还清贷款后,已具备对标的房屋的完全占有权,此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以被保险人(购房者)作为受益人。

此外,作为房贷险而言,贷款时间越长,费率就越低。与保障基本相同的一年期房屋保险的费率相比,投保人选择变更受益人的方式继续保险还是相当合算的,每年能在保费上节省几十至几百元。同样,保险公司也希望通过灵活的投保方式来留住更多的客户。

不管按揭买房者的贷款是否已经还清,火灾、管道破裂等风险却是随时可能发生的,因此建议购房者(贷款人)在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不要简单地退保,住房对很多人来说足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因此投资一些保费在房屋保险上,还是非常必要的。

不应忽视房贷险

专家提醒贷款买房者,要考虑还贷风险,可选择房贷险,但要注意看清拒赔条款。

房贷险,全称为“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通常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个保险打包组成。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如果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即购房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偿付比例,承担借款余额的还贷责任。

2006年以前,房贷险曾是商业银行审批房贷时的标准配置。因为出险率极低,免责条款争议较大,遭到大多数贷款购房者的强烈抵制。2007年,商业银行全部取消强制房贷险,转而让贷款人自愿购买。

由于酒店式公寓、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还贷风险大于普通住房,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部分银行保留了对这部分按揭贷款的财产险强制购买要求。

专家表示,对于一两百万元的房贷来说,保费不过几千元。对购房者来说,不买房贷险,省下的钱并不多,可万一遇到意外事故,又没保险保障,家人就将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应该考虑还贷风险,不要忽视保险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房贷险投保要注意


提前还贷

去年11月19日,李先生把自己花了32.79万元购买的房子转手,并提前还清银行的贷款。由于自己疏忽,他并没有及时去保险公司退回按揭保险费。岂料,今年3月,当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并从保险公司拿到“退保费”时,不禁大吃一惊:原来的保费是3936元,保期20年,现在才过了一年,保险公司就扣了1080元,只退回2856元。

吃惊吗?吃惊的是贷款人而已,保险公司明白着呢。4月6日《羊城晚报》的一篇报道就足以说明问题,报道中说,由于房贷险投保一般是由贷款银行直接指定保险公司,贷款购房者根本没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哪家保险公司给的回扣高,银行就把业务交给哪家。于是,保险公司交给银行的手续费高达30%多甚至40%。而且不管会不会退前退保,这笔手续费难以追回。

由于贷款利率提高引发了提前还贷,进而出现退保。这就把保险公司弄了个措手不及,如果正常给保户退保,自己这方面的收入会直线下降不算,最麻烦的还是因为已经给了银行大笔回扣而造成的亏损,好在还可以在退保公式上做文章。中国保监会对房贷险退保公式的制定尚无统一格式,我国目前实行报备制,即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风险预测等因素精算出退保公式,然后到中国保监会备案。经中国保监会审查,认为公式合理,那么就可以执行。

而退保手续费也一样,尽管《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保险人。”哪来的退保手续费一说?

房贷提前还贷,有的银行已经开始收手续费了,但交了手续费也不算完,到保险公司退保时,他们还要狠狠地宰上你一刀。

房贷险投保 “自主”有看头_保险知识


近段时期,关于房贷险的争论可说是没停止过。有人说房贷险不应该强制捆绑销售,这对消费者有失公允;也有人说目前房贷险出险率低,可以调整费率或消费者不必购买;还有人说房贷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为什么要消费者“买单”……因此,建议取消强制房贷险的声音就不绝于耳。

就在外界对房贷险争论不休时,工行、建行、兴业银行等一些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房贷政策,把是否购买房贷险的决定权交还给了消费者。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选择购买房贷险的人是越来越少了。我们不禁要问一句,难道房贷险就这样离我们慢慢远去了。

房贷险可以自主选择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对房贷政策做出了调整。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就决定是否购买房贷险将不再是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放贷条件之一。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则推出可由购房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房贷险的“直客式”房贷,把购买房贷险的主动权交给了购房者。

据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刘先生介绍,目前客户到工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房贷险。但购房者只能通过一是与银行有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子办理房屋抵押按揭贷款。二是购房者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可获得房屋抵押贷款。

房贷险究竟保什么

那么,在房贷险可以自主选择的同时,它又能给购房者带来那些保障呢?

据了解,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是一种保证保险。目前我国的产险公司几乎都开展了此项保险业务,大都采取将抵押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购房综合保险形式,险种称为“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等。其中抵押物财产保险是针对所购房屋安全的财产险,一旦贷款所购房屋遭受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袭击并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而贷款信用保险则是为防范购房人因人身意外或失业时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一旦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高度残疾而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或投保人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原因失业达一定时间以上,以致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出险后尚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房贷险不能走“单行道”

按理说,“房贷险”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目的,对购房者来说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化解风险作用,可为什么大多数购房者选择放弃购买呢?

据了解,部分购房者对房贷险产生抵触情绪,一是因为房贷险有强制性,在操作中往往由银行来指定保险公司。其次,对于房贷险中的“贷款信用保险”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当购房者无力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时,受益的是银行而掏钱的却是购房者。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除了以上两方面原因外,购房者想节省房贷险保费也造成不愿购买房贷险的原因之一。

正准备在成都购买房子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其实对于房贷险她还是愿意购买的,毕竟给自己的家一份保障还是不错的。可是,在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时,已经给了一笔担保费用了,而且房屋出险机率较低,能节省一部分保费也是可以。“如果可以不交担保费,只选择购买房贷险,就好了。”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其实银行把购买房贷险的自主权交给购房者就是对“保险自愿”原则的体现。虽然要求购房者购买房贷险或缴纳一定的担保费,都是出于降低自身放贷风险的目的。但是银行在选择与担保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合作时,却更愿偏重于前者。他告诉记者,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会在银行存入一定的“保证金”,而且担保费是一次缴清,不退还的,不存在如房贷险退保的情况发生。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如果发生购房者无力继续支付房贷款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找各种理由延迟或拒绝承担责任。就如前几年停办的“车贷险”一样,如果保险公司一旦“卡壳”,银行的损失就无法估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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