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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责任免赔额免赔期 保险中不可小视的“三免”_保险知识

2021-06-17
责任保险知识 保险在理财规划中的
一免:免赔责任

小新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由于没有发票一直无法上牌。今年9月的某一天,他在驾车途中不慎与另一辆摩托车碰擦后双双倒地,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这一来他不仅无法工作,还不得不支付大笔的医疗费用。“我初步估计了下,前前后后的住院经费、医疗费用、交通费等等不会低于5000元,这相当于我一个月的收入。”无奈中,小新想到年初的时候购买过一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他心里盘算着自己的事故也能被承保,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小新的驾驶车辆是无牌摩托车,属于违章驾驶,免赔责任中列明不属于承保范围。这下,小新只能自己为事故埋单了。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均可免赔

在保险合同中,紧跟于保险责任条款后的就是“免赔责任”,其作用一是列举避免混淆的责任,明确不能承保的项目;二是剔除一部分保险责任,排除道德风险等。有人会问,如果保险责任没有明确承保而免责条款中又没有出现,那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理赔呢?其实,凡是保险责任中未做规定的,都属于除外责任。比如,交通意外险承保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而如果出险时,被保险人是自驾游驾驶员,那么显然不属于保险责任。像这些各式各样的情况,保险免赔责任无法全面列举。所以,保险的承保范围应以保险责任为主,凡是不在其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均可以拒赔。当然,作为被保险人,对于合同保险责任未提及、免赔责任也未排除的事故可以向保险人尽量争取一下,毕竟这是保险合同中的漏洞,保险人未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

二免:免赔金额

吴女士筹划整整半年终于花了14.8万元买了自己的第一辆车,紧接着,她又花了3000元投保了一系列的商业车险,其中包括2000多元的车损险。可惜,才过了一个月,技术比较生疏的吴女士在变道时与另一车相碰,爱车受损。吴女士虽然对爱车受伤很是心疼,但想想既然投保了车损险,自己就无需为修理费头疼了。在向保险公司报告后,车辆得到了修复,不过,自己却需要承担1000多元的修理费。吴女士没有想明白。原来,吴女士虽然投保了车损险,却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在正式理赔时,免赔金额需要吴女士自己承担。

免赔金额是保险公司理赔的起线

在不少保险产品中,都会有免赔金额的说明,例如XX家财险免赔金额3000元、商业三者险全责下免赔金额为20%、或是XX健康保险免赔金额500元等等,这些免赔金额都是被保险人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在正式理赔时,理赔金额=保险限额内损失金额-免赔金额。所以,对于一些可以加保不计免赔的险种,投保人不妨多花些保费,做到出险后100%的理赔。在上例中,吴女士如果加保车损险的不计免赔,只需要多花300元的保费。

三免:免赔期

对于免赔期,人们都已经有所了解。在健康保险中,免赔期也就是所谓的观察期,这是对保险公司利益的一种保护,防止被保险人在原本身体状况不良的情况下投保。一般重疾险、医疗保险等的观察期为60天、90天或180天。如果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退回保费,但不予以超额赔偿。不可忽视,即使是意外保险、人寿保险也会有长短不一的免赔期。所以,在投保保险产品时,选择观察期较短的产品对投保人比较有利,保障更加及时。

延伸阅读

不计免赔特约险中的猫腻


“去年一年都没出过险,今年的保险考虑不用全险了,省一些是一些。”义乌的陈小姐在给车辆续保时这么说,和她想法一样的人不在少数,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车保是一年一保的,流动性较大,续保率一般在60%左右,那么在续保时哪些险种要选哪些不选呢?小编走访了业务人士,做了一些总结,供车主们参考。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续保时最好补上不计免赔险

不同于新车,续保的时候,多数人都是将服务和价格列为首要考虑因素,并不求全。因此,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盗抢险这些可以按自身情况选择,而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则需要投保。

“一般来看,车龄在2~8年的,续保时选择的险种都区别不大,而一些超过8年的老车,多数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平安财险义乌支公司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提醒,选择附加险的时候,最好补上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因为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在事故损失额较大时,经济压力会减轻很多。

举例来看,一起损失额为1000元的双车碰撞,假如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时,保险公司会在1000元理赔款中减扣20%免赔率,赔付给车主800元,但如果车主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他将获得全额赔付。

买了不计免赔险并非100%有得赔

但是,买了不计免赔险并非100%有得赔,日前,广州番禺的刘先生将自己新买不久的别克车停在朋友家小区的路边停车区内,第二天他离开时发现车尾箱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撞出了一个大坑。由于停车的区域属于无人看管区,又没有小区监控可以查看,爱车被撞就成了一桩“无头公案”。不过,更令刘先生郁闷的是,对于修理厂定损的1200多元修理费用,保险公司方面虽然表示可以赔偿,但根据车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30%的免赔率,这也就意味着刘先生需要自行负担30%的修车费用,大概370元。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让刘先生颇为不解,自己的车投保的是全险,而车险合同里明明就包含了各种不计免赔险。他拿出自己的车险合同,其中规定“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车辆损失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过,保险公司也拿出了他们赔付的依据,“根据车损险第十三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知识,不计免赔≠全额赔付


由于小区车位紧张,上周六我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不料车子被撞,又找不到肇事者。对此,保险公司答应赔偿7成损失,我需要自己承担30%。但我买了不计免赔险,为什么还要承担部分损失?

上海读者张先生“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车主在购买此险种后,将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必须提醒,不计免赔险只是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保险车损险条款中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撞,而且又找不到撞车的人,那么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张先生的车正是由于在停放期间被撞,所以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得不到全额赔偿。

车险专家解释,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责任,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无效的。

而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因为确实有极少数车主在双车碰撞事故后,先收取其他车主理赔款,再人为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目的。现在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设立单独免赔率,间接督促车主在遭遇双车碰撞事故后相互监督,共同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举证与事故责任判定过程,就是车主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的好方法。

保险“免赔”那些事儿_保险知识


一免:免赔责任

小新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由于没有发票一直无法上牌。今年9月的某一天,他在驾车途中不慎与另一辆摩托车碰擦后双双倒地,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这一来他不仅无法工作,还不得不支付大笔的医疗费用。

“我初步估计了下,前前后后的住院经费、医疗费用、交通费等等不会低于5000元,这相当于我一个月的收入。”

无奈中,小新想到年初的时候购买过一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他心里盘算着自己的事故也能被承保,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小新的驾驶车辆是无牌摩托车,属于违章驾驶,免赔责任中列明不属于承保范围。

这下,小新只能自己为事故埋单了。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均可免赔

在保险合同中,紧跟于保险责任条款后的就是“免赔责任”,其作用一是列举避免混淆的责任,明确不能承保的项目;二是剔除一部分保险责任,排除道德风险等。

有人会问,如果保险责任没有明确承保而免责条款中又没有出现,那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理赔呢?

其实,凡是保险责任中未做规定的,都属于除外责任。比如,交通意外险承保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而如果出险时,被保险人是自驾游驾驶员,那么显然不属于保险责任。像这些各式各样的情况,保险免赔责任无法全面列举。所以,保险的承保范围应以保险责任为主,凡是不在其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均可以拒赔。

当然,作为被保险人,对于合同保险责任未提及、免赔责任也未排除的事故可以向保险人尽量争取一下,毕竟这是保险合同中的漏洞,保险人未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

二免:免赔金额

吴女士筹划整整半年终于花了14.8万元买了自己的第一辆车,紧接着,她又花了3000元投保了一系列的商业车险,其中包括2000多元的车损险。

可惜,才过了一个月,技术比较生疏的吴女士在变道时与另一车相碰,爱车受损。吴女士虽然对爱车受伤很是心疼,但想想既然投保了车损险,自己就无需为修理费头疼了。在向保险公司报告后,车辆得到了修复,不过,自己却需要承担1000多元的修理费。吴女士没有想明白。

原来,吴女士虽然投保了车损险,却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在正式理赔时,免赔金额需要吴女士自己承担。

免赔金额是保险公司理赔的起线

在不少保险产品中,都会有免赔金额的说明,例如XX家财险免赔金额3000元、商业三者险全责下免赔金额为20%、或是XX健康保险免赔金额500元等等,这些免赔金额都是被保险人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在正式理赔时,理赔金额=保险限额内损失金额-免赔金额。所以,对于一些可以加保不计免赔的险种,投保人不妨多花些保费,做到出险后100%的理赔。

在上例中,吴女士如果加保车损险的不计免赔,只需要多花300元的保费。

三免:免赔期

对于免赔期,人们都已经有所了解。

在健康保险中,免赔期也就是所谓的观察期,这是对保险公司利益的一种保护,防止被保险人在原本身体状况不良的情况下投保。一般重疾险、医疗保险等的观察期为60天、90天或180天。如果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退回保费,但不予以超额赔偿。不可忽视,即使是意外保险、人寿保险也会有长短不一的免赔期。

所以,在投保保险产品时,选择观察期较短的产品对投保人比较有利,保障更加及时。

什么是不计免赔险及不计免赔险怎么算


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不计免赔险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我想买不计免赔险,可是不知道车主要花多少钱?”近来,有关不计免赔险多少钱的问题成为部分车主争议的焦点。那么,不计免赔险怎么计算呢?

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费计算公式:不计免赔险保险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20%。

计算方法:1、将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代入公式计算。此处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均为未计算无赔款优待之前的应收保险费。

2、如果投保的车辆上一年没出险,且上年度投保了本险种,并在保险终止之前续保的,实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90%。

温馨提示: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出盗抢险之外都可以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投保不计免赔险与未投不计免赔险的区别


不少有车一族对汽车保险的险种不甚了解,尤其是一些车险的附加险。有些车主虽然买了“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但在出险后却得不到百分之百的赔付,还为此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延误了理赔时间。所以,车主应详细了解该险种的条款和相关注意事项,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车险有很多种,按照种类可以分为交通强制责任险和商业车险。其中商业车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车主们比较熟悉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都属于基本险,而自燃险、车身划痕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都属于商业附加险。

作为附加险种,必须要在投保了基本险后,车主才可以投保附加不计免赔险。这种附加车险是指,经过特别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其对应投保的基本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后,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计算方法为:1、将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代入公式计算。此处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均为未计算无赔款优待之前的应收保险费。2、如果投保的车辆上一年没出险,且上年度投保了本险种,并在保险终止之前续保的,实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90%。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投保不计免赔险得到赔偿款与未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区别: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不小心撞到了花坛,造成车辆损坏。经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金额为26000元。张先生已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最终赔付的金额为:车损险=缮制金额×承保比例×责任系数×(1-免赔率)=26000×1.00×1.00×(1-0.15)=22100元

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缮制金额×承保比例×责任系数×[免赔率+(免赔率调整)]-已赔=26000.00×1.00×1.00×0.15=3900元

因此张先生得到实际赔款=22100+3900=26000,得到车辆损失的全部赔款26000元。如果张先生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只能得到22100的赔款,另外的3900元就要自己掏腰包了。

不计免赔特约险虽好,但也不是任何时候都赔偿的,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七、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

保险知识,“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叶先生今年年初购买车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不计免赔险”。他想,这样,一旦自己的车出险了,就可以获得全部理赔。可是,这个月初,他的车出险了,保险公司要他自己承担15%的维修费。既然叶先生已经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可为何最终还得自己掏一部分腰包呢?人保财险车险部有关人士解释,这是因为叶先生的“不计免赔险”没有买全。

据记者了解,不少车主都认为,只要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偿,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开车的风险。其实并非如此。

“不计免赔险”分为两种情况

专家介绍,“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叶先生买的就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如果投保者选择了这一条款,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他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

例如,叶先生开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他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的他可以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叶先生所投保的“车身划痕险”属于附加险种,因此“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车主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几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没用

据记者了解,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车主买了“不计免赔险”,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如当车损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另外,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自燃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和免赔责任


自燃损失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自燃损失险的赔偿范围

(一)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燃烧导致的保险机动车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

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有些情况自燃险也不赔

其实,自燃险的投保费用并不高,它是一种附加险,并不包含在俗称的“全险”范围之内。自燃险理赔的范围包括本车电器、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情况。但也有几种情况,即便你购买了自燃险,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主要包括以下情况:被保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机器引起火灾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电路、供油系统损失的;人为造成火灾的;车子改装后没有到车管所登记,并且没有经保险公司核保等情况。

在理赔时,往往还有“自燃造成的损失都能赔偿”的误区。其实,自燃险所能赔偿的是因自燃造成的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但对于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及因自燃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能得到赔偿。打个比方,如果你的车是货车,发生自燃情况后连带货物受到损失的,货物不属赔付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人为造成的自燃,车主也得自己承担后果。例如,将打火机、密封罐头等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车内引起的自燃,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对下列原因及状态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二)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四)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五)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七)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不符的;(八)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不计免赔条款介绍


在汽车快速普及的同时,大家已经知道汽车保险的重要性,当车主为汽车投保的时候,会遇到一个险种,那就是不计免赔条款,由于保险市场中对该条款的定义较少,而且也比较含糊,所以很多车主不知道这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要想了解不计免赔条款的内容是什么,先来看一下不计免赔险的定义,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不计免赔条款的内容: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不计免赔险的好处很多,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赔偿情况,具体款项在保单中会有详细说明。所以,车主朋友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一定要慎重阅读保单详情,以免给以后的理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的免赔问题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7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2007年(编者注:本保险条款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中保协条款20062号同时废止。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大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财险、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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