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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3月起梅州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

2020-05-20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3月1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这一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缴费负担约7000万元,全市26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将受益。

据了解,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据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用人单位每年可减负约7000万元。职工个人方面,在工资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等于收入增加了0.3%。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本人可以少缴费9元,全年算下来就是108元。据统计,全市约26万名参保人受益。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参保人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受影响。据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68元。

工作人员提醒,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手册。此外,失业人员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参保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登记和申领。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10月1日起下调


8月3日讯,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下调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通知还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政策影响此次费率调整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政策影响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目前,国家要求地方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摸底、测算及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据了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是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不会有明显变化。但由于降低了企业人力成本的支出,将会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结构


(一) 保险费率的结构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 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运用是否正确、合理, 直接关系着保险人能否履行保险责任, 关系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保险费率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即: 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第二附加费率。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体的保险标的来说具有偶然性, 但从整体来看, 即集合众多保险标的来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 灾害损失大体稳定在某种水平上。这种较为稳定的损失, 可以视为正常损失, 它是净费率的基础。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保险事故的发生尽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但是损失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只有在广大的空间上和较长的时间上才能显现。同时,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某一时期的实际损失背离正常损失。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并无不利的影响;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 净费率请求到的保险费就不足以补偿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这超过正常损失的部分, 就称为异常损失, 它只能由第一附加费率请求的保险费来补偿。

第二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经营保险学原理目录

失业人员,山西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山西在全省范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共惠及407.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

目前,山西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以领取24个月。现行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据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于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

保险费率,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区别与联系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一次交纳、按年交纳、按季交纳、按月交纳。

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组成。这两部分费率相加叫做毛费率,即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费率。

当您支付保险费时,您是否留意过,您所交的保险费是您所买保险的合法价格吗?您在买保险时有没有像买商品那样复过秤?事实上,个别保险公司超过规定标准多收客户保险费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曾发生过。

其实目前,我国已开办的保险种类达几百种之多,每一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标准,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制订须通过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更改、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因此,您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索取您所买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并加以仔细阅读,特别是要了解一下该险种的保险费率,看是否与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费率相吻合。倘若您发现保险公司多收了您的保险费或对该保险费率有怀疑时,您可向人民银行反映,寻求帮助。

统筹地区,新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新疆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9月15日前,各统筹地区的调整方案将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降费后,职工发生工伤,相应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测算,将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

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合理压减过多结存,促进基金结存回归正常水平。这包括克拉玛依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伊犁州、区本级。

累计结存规模处于9~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这包括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州、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累计结存规模低于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制定预警方案,通过加大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上浮费率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这包括吐鲁番市、博州。

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认识降低费率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及时足额支付及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的前提下,把这次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作为阶段性费率调整政策,认真测算,科学评估,留有余地,审慎推进。

了解保险费率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解读


保险对于大家来说已经不再陌生,在人们的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可能很多的朋友在购买的时候只看保险多少钱,也就是保险费,却不知道保险费率是什么?保险费率表是什么?

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保险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

第三者责任保险

5万

10万

15万

20万

30万

50万

100万

客车

6座以下

652

913

1,030

1,108

1,239

1,402

1,597

6-10座

624

874

986

1,061

1,186

1,342

1,529

10-20座

745

1,043

1,177

1,266

1,415

1,601

1,824

20座以上

957

1,340

1,512

1,627

1,819

2,058

2,345

货车

2吨以下

821

1,149

1,296

1,395

1,559

1,764

2,010

2-5吨

1,166

1,633

1,843

1,983

2,216

2,507

2,857

5-10吨

1,326

1,857

2,095

2,255

2,520

2,851

3,249

10吨以上

1,680

2,352

2,654

2,856

3,192

3,612

4,115

低速载货汽车

697

976

1,102

1,186

1,325

1,500

1,709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保险

5万

10万

15万

20万

30万

50万

100万

6座以下

652

913

1,030

1,108

1,239

1,472

1,916

6-10座

624

874

986

1,061

1,186

1,409

1,835

10-20座

745

1,043

1,177

1,266

1,415

1,681

2,189

20座以上上

957

1,340

1,512

1,627

1,819

2,161

2,814

保险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中车辆种类A., B类是指什么?

(一)八类车辆是指:

1.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2.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

例如:羊城牌(广州)小轿车套本田系列、金冠牌(深圳)旅行车((6座以上)套丰田海狮、大霸王、三菱太空车。

3.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 6座)的客车。

4.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

5.下列车辆品牌和车型。

北京切诺基V6、广州本田、上海别克、上海帕萨特、湖北雷诺、长春奥迪系列、天津丰田。

其他合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化率低于70写的机动车辆。

(二)B类车辆是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三)对于难以确定是A类或是B类的车辆,由当地保险同业公会提出划分意见报保监会在当地省级派出机构审定。

机动车辆盗抢险修改前与修改后在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上有何区别?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修改前的机动车辆盗抢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规定,由于机动车辆盗抢险是机动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故保险金额可与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保持一致。其确定方式有三种:一是与保险价值相等二是按投保当时的市场价值确定;三是协商价值。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不单独列明,而是以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作为盗抢险的保险金额。机动车辆盗抢险条款规定,盗抢险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率的20%—30%。这也就是说,盗抢险的保险费为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的20%—30%。计算公式为:盗抢险保险费=(车辆损失险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20%-30%不难看出,盗抢险的保险费是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的20%—30%,而不是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之和的20%—30%。

生育保险费率


2016年,五险一金中的部分保险将会调整费率,商业车险也步入费改阶段。那么具体这些保险费率将会如何调整?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吧。

1、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具体表现在:

①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

②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

③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2、2016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人保部7月29日发布《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即结存量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地区,其费率将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则无需降低相应费率。

3、2016汽车保险费率下调

本次车险费改强调出险与费率挂钩,出险次数越多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从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可知,费率调整系数变化影响保费多少。而4个调整系数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最重要,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则该系数为0.6,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7,上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85,新保或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系数为1.0,上年发生2次赔款系数为1.25,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增加为1.5,上年发生4次赔款系数为1.75,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以上就是“2016年保险费率下调情况汇总”的全部内容,更多保险知识欢迎关注。

重大疾病保险费率有哪些


近年来,重大疾病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那么,重大疾病保险费率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买重疾险的规律是年龄越小,重疾风险也越小,保费越便宜;年龄越大,疾病风险程度也越大,保费也越贵。而保费换言之就是费率,到底重大疾病保险费率有哪些?不同费率之间又有什么区别?

重疾险费率分为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

重大疾病保险费率之自然费率

就是投保重疾险后,每年缴纳的保费根据年龄递增而递增。也就是说投保重疾险第一年缴费只需要三四百元,第二年被保险人会长一岁,那保费就随之贵一点,按复利计算,一般涨幅在8-10%左右,以此类推,一年一个价。例如如果某人30岁这一年投保十万附加重疾需要缴纳277元,那么到他60岁的时候,这一年则要缴纳5800元。

重大疾病保险费率之均衡费率

就是经过保险公司估算风险后,把各年龄段的保费进行平衡,然后得出一个保费均值,也就是以后每年的保费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保险公司在均衡费率上都惯有保障年限,年限不同,均衡费率自然也就不同。

大家都知道,重大疾病保险费率是根据重疾的发病率来确定的,发病率越高,相对费率越贵;反之,则越便宜。但事实上,一方面,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新诊断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自我健康意识的增强,某些重大疾病得以提前发现并诊断,如早期癌症等。重疾的早期诊断导致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率的增加,而通常在重疾险产品定价时并没有考虑到承担这种提早诊断下的给付责任。另一方面,随着自然、社会大环境及人们生活习惯的变化,某些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正在呈增长趋势,例如乳腺癌、甲状腺癌及前列腺癌等。由于过去的产品定价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的,并没有考虑到疾病发生率的变化趋势,所以目前的费率对于疾病发生率趋于增加的情况是不适应的。因此,保险人为了能根据疾病发生率的变化适时调整费率以降低经营风险,一般都会谨慎使用保证费率。

目前国外的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疾先产品都是非保证费率的。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老客户退保、影响公司声誉、保单后期准备金的处理等问题,但是保费调整机制仍是重大疾病保险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即:当事前核保与事后理赔都无法有效控制理赔率,且实际损失大于预期损失时,就必须进行费率调整。

不过,我们倒也不用担心费率会轻易地变来变去,因为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一般需要以下几个前提:

1、保单中必须包含费率可调条款。

2、费率调整不能针对个人,必须是针对同类高风险的群体调整,且只能调未来保费。

3、调整费率,必须以当年该险种年度损失率达到主管机构或经主管机构授权的精算机构所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重大疾病保险费率有哪些?基本也就这两种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了,了解清楚了这个,对投保将来选择保险产品时也有好处。

货运保险费率拟定根据


随着物流技术的发展,货品运输成了在平常不过的事情,但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的一些因素,难免会造成一些损失,为了弥补这些损失,许多物流公司会选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可是,国内货运保险费率拟定是根据什么的来的呢?

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对:

纯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经采集散地大量统计后求出的事故率。依据纯费论收取的保险费将在保险人的经营中全部用于赔款。

附加费率则是考虑到保险公司正常的费用支出及必要的利润后增加的一块费率,以保证保险公司正常经营,逐步积累壮大保险基金。

上述两部分加在一起,就是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数来表示(保险费用就为:保险金额乘以费率) 。实务中,保险人厘定保险费率的依据有两项内容:一是风险评估的评估情况,二是保险免赔额高低的情况。由于是货运保险,极少有免赔额的存在,故保险厘定依据通常是参考大数法则并根据你货物及运输路线的情况来评定风险情况。

货运保险费率拟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运输、联运集装箱运输等。其中,由于联运需要采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才能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达目的地,所以联运的基本费率应按联运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来确定,并另加费。

2、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分为陆运、水运和空运三种。其中陆运包括火车、汽车和驿运三种;水运包括沿海内河的轮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等几种。显然,不同的运输工具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运输风险。

3、货物的性质。按货物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货物、一般易损货物、易损货物和特别损货物四类。对不同性质的货物也应制定相应的级差费率,易损程度越高,保险费率也就越高。很多人在投保货运险的时候都会知道,随着货物的不同价格方面也会有所不同。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

易碎品:玻璃、陶瓷、灯具、易碎工艺品、大理石。

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氧气、氢气、液化气。

散装货:液体、化工品、油类、船运原木、矿砂。

鲜活物:新鲜瓜果蔬菜、花卉、活植物、活牲畜、家禽、海鲜。

易腐易蛀品:花生、玉米、食品罐头、鱼粉、豆粕、菜籽饼、白糖。

精密仪器:精密机器设备、仪器。

易锈品:裸装钢铁及其制品。

数码产品:数码摄象机、数码相机、手机(整机)。

纸制品:纸浆。

有时,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也会对货运保险费率产生影响,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

保险费率不能盲目确定,特别是危险品、动植物、大型设备、精密设备、散装物品、其它特性活跃的物品。主要还是根据上面所说的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毕竟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问题。

失业保险费,江西社会保障做变革 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4月30日,江西省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

据悉,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为,3月1日起,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另外,3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社保知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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