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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儿童险购买须知_保险知识

2021-06-16
儿童保险知识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市面上的儿童保险那么多,究竟买什么才能既不花冤枉钱,又能给孩子最好的保障呢?国寿儿童险是您可靠的选择。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国有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9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3年的290位跃升为2011年的113位;连续4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是我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全球企业、全球品牌“双500强”企业;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2012年升级为副部级央企。国寿儿童险中适合孩子的保险非常多,具体您可以考虑的保险,现在比较好的福禄双喜至尊、福禄宝宝、英才少儿都是经典的,很是不错。

购买国寿儿童险我们也要讲究一定的策略,保险专家指出,为学生投保首选“意外险+疾病险”组合。必备的少儿意外伤害险儿童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据一项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经超过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所以,为了避免车祸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意外险普遍不贵,而保障较高,应该成为每个孩子必备的护身险种。”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的业务人员认为。

以国寿儿童险的学生保险为例,家长仅需缴纳保费80元,孩子即可得到包括身故、意外及疾病医疗在内的全方位保障,其中住院医疗费用保障36000元,意外门诊医疗保障5000元,身故保障2万元,总保障高达61000元。该保险自面世以来,得到了广大家长及学校的欢迎与支持,每年五邑地区投保该公司学生险的学生达到了10多万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是重点保险公司指出,除了意外险,疾病险也是少儿必备的基础险种,而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儿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重大疾病险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以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为例,0岁宝宝投保,年缴保费900元可以获得10万元保障。花多少钱给孩子买保险?总体而言,整个家庭的保费支出应该在家庭总收入的10-20%左右。如前所述,保险支出中大部分应该用来为家庭经济支柱投保,而非儿童,所以儿童的保费支出尽量不要超过家庭总收入的10%,同时要视家长的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而定,特别要提醒的是,为孩子加重保障不是越多越好。家长们不必购买高额保险,因为按照保监会规定,为规避道德风险,少儿因意外、疾病身故产生的保险赔付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

现在因为不合理饮食,不足睡眠,过重的作业负担以及越来越让人担忧的生活环境,使现在的儿童的生存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保险可以减轻风险,给家庭减轻负担。

给孩子投保的好处:保费便宜,儿童死亡率低于成人,保费自然低。

承保机会大:年纪越大身体毛病越多,小时疾病有时候会影响未来,越早投保可避免被加费或拒保。

建立良好长期的风险规划:教育子女有关保险的项目和优点,灌输良好的保险观念。父母爱心的延续:保险单伴随着子女的成长,父母的关怀与爱护也得以体现。减轻子女将来的负担:当子女成年时,保费缴完,不须再缴纳保险费,即可拥有终身保障。

保险给付完全免税: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给付免税。转移财产给子女:以帮子女买保险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训练子女责任感:养成小孩良好价值观,长大后协助分担保险费,培养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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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值得购买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康欣”继承了“康宁”的特点,并进一步优化升级:包括了30种重大疾病保障,除包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额外增加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重症肌无力等5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也扩大到65周岁。近年来,恶性肿瘤占重大疾病发生率占比超过70%,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康欣重疾产品在提供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对恶性肿瘤的额外给付责任,加大了对常见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应为家庭第一资产配置

“医保”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承担着基础性的作用,是我国普通百姓面对疾病威胁的重要保障措施。但医保并不是“万能保”。保险专家指出,目前的医保是“广覆盖、低保障”,发生重大疾病后可以报销的费用非常有限,同时涉及到大量的非医保用药选择。据统计,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均在30万以上,而医保费用远不能满足高昂的费用支出,仅提供一定额度的报销。同时很多重大疾病患者除了医疗费用外,还面临着大量的康复费用支出。因此商业重疾险是社保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两者的结合是目前最科学的健康保障规划。

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宜尽早购买

为倡导按照自身需求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理念,中国保监会此前发布公告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相关保险可以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因此,作为已成年且成为家庭顶梁柱的保险消费者,应尽早购买重疾险。此外,购买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越早买越“便宜”。

继承“康宁”优良品质中国人寿再推系列产品

近年来,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医疗费用的不断攀升也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随着市场需求的加大,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再度成为近期各大保险公司比拼的热点。

此前,国内寿险龙头中国人寿推出的“康宁”系列重疾险产品在行业内已是地位难撼。近日,中国人寿重磅推出“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欣”继承了“康宁”的优良品质并进一步优化升级:除囊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额外增加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重症肌无力等5种重疾,投保年龄也扩大到65周岁。

据相关报告显示,中国恶性肿瘤在重大疾病发生率的占比已超过73.2%,成为国人健康的第一大杀手。正是基于这一严峻状况,“国寿康欣”在提供基本重疾保险金的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对恶性肿瘤的高倍给付责任,加大了对常见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产品卖点突出。同时,“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采用未成年人身故返还保费设计,符合保监会关于少儿死亡保额的规定,更便于为少年儿童提供大单保障。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当前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自费和医保比例约为7∶3。所以,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对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

以一位30岁男性为例,他选择的康欣保险合约为趸交,支付1万元保险费,即可获得最高达3.13万元的重疾保障,约为所保费的3.2倍。所谓最高赔付额是指罹患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

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称:“国寿康欣重大疾病保险提供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障。其中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五种为公司增加的疾病。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知晓自己买保险是为了什么。同时,也要清楚积蓄中有多少可以用来购买保险。一般情况下,每年从家庭收入中拿出15%-20%用于购买保险是适宜的。”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的特点

1、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不能边交保费,边领年金。

2、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3、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4、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停业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年金: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按规定给付年金年领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为什么要投保国寿鸿寿年金保险

养老储备:及早进行养老规划,用现在的投入赢得未来的幸福。

身故保障: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满期祝寿:若合同满期依然生存,则可一次性获得一笔可观的祝寿金。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国寿祥和定期保险


国寿祥和定期保险保险特点

1、以低廉保费获得高额保障。

2、保险费可选择年交或一次性交清。交费期越长,交费越合算。交费期间内,保费不受利率和物价变动的影响。

3、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

缴费方式

保险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两年后,可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且无需核保。

采用年交费方式的投保人,如超过60天的宽限期还未交费,但不超过二年的,经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复效。合同解除,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的保费,本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免除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国寿技术创新除了“国寿e家”还有哪些?


中国人寿总体的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深入推进中国人寿科学发展的总战略。集团公司信息部从集团层面积极筹划,全面布局,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中国人寿在移动销售支持系统的建设,构建了中国人寿统一的移动销售支持系统,融合了中国人寿电子商务平台和寿险电子商务平台的交叉以及国寿e家的相关功能,将国寿e家扩展到财险业务领域,实现车险等移动销售的服务。那么,除了“国寿e家”,国寿的技术创新还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国寿e家”移动销售支持系统

中国人寿在移动销售支持系统的建设,构建了中国人寿统一的移动销售支持系统,融合了中国人寿电子商务平台和寿险电子商务平台的交叉以及国寿e家的相关功能,将国寿e家扩展到财险业务领域,实现车险等移动销售的服务。

“国寿e家”包含了电子投保与出单、利益演示、计划书、展业支持等功能。它借助网络版和单机版两种平台支持,涵盖了公司销售活动中的售前、售中和签单、售后管理及服务环节,具有不同于银行的实时划账功能,只要客户确认了账号,仅需几十秒钟时间就能在客户面前划账生效并短信提示,免除了在纸质投保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使整个过程快捷、准确。据悉,以往客户要花大量的时间了解保险理财功用,自从推出“国寿e家”以来,特别是近日深入推广后,为客户节省了时间,深受客户青睐。“国寿e家”的深入推广,展现了该公司专业化服务客户的良好形象,在提升品牌形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寿电子商务平台上线运行

于2012年6月16号中国人寿客户节成功上线,覆盖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等多业务领域,从集团层面实现各类金融保险业务的综合服务、组合销售、统一宣传。一是构建了集团层面的网上商城,提供中国人寿多种适用于互联网销售的金融保险产品。目前在线销售的产品包括车险、短期意外险和保险卡激活等,未来将逐步丰富产品类型,为客户提供在线多样化的保险选择。二是重点突出了集团综合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的金融保险服务。三是构建了科学合理的系统集成架构。电子商务平台采用面向服务体系结构,实现了各类应用数据的集成,通过分层以及模块化的组织方式,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系统的灵活性、可扩展性和一致性,为不断适应业务需求和变化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四是同步推出了国寿掌上保险移动商务平台,加快抢占了手机移动市场,手机移动商务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主要发展趋势之一,推出的手机移动服务平台实现了车险手机投保、保单查询、理赔查询等功能。在后续建设中将加快增加网上服务的项目;扩大车险产品的销售服务;继续推进国寿掌上保险的建设,实现全产品线的销售组合服务。

国寿云计算方面的研究

在云时代下,云计算将给中国人寿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对中国人寿有哪些价值?我们集团组织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对云计算进行研究,规划国寿云的总体蓝图,明确框架和实施步骤,并通过一些项目的实施打造中国人寿具有高服务水平和业务适应性的、适应IT技术发展趋势的企业云计算的架构。

国寿e家——相关资讯大险企抢布局“绿色展业” 国寿低调推广“国寿e家”

早在2010年7月,平安人寿就已经率先推出MIT,并在2011年升级了该平台,推出了MIT二代。目前通过MIT移动展业模式带来的保费收入已占平安人寿新单保费的90%以上,用户规模超40万人。在中国平安进入移动展业领域不久,中国太保紧随其后也进入了该领域。该公司自2011年5月开始,迅速研发了基于平板电脑、3G网络、POS支付、保险智能引擎等新技术的“神行太保”智能移动保险平台。

中国人寿也不甘落后。从2011年6月开始,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低调”推广“国寿e家”移动展业平台;中国太保移动展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平台应用于业务量最大、客户数最多的个人寿险业务,已实现全国38家分公司全覆盖。截至2012年年底,营销员用户21.5万人,受益个人客户超过113.84万人,保障额度达133亿元;新华保险在去年也与创维电器合作,为员工量身订做了T10移动展业平台,2012年12月17日,创维为新华保险量身定制的平板电脑TabletPCT10交付使用。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加速,年金保险越来越受关注,年金保险产品的创新步伐也在加快。国寿鸿寿年金保险作为市场一大热销保险,有什么优势呢?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

所属险种:商业养老保险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 16-60周岁 保险限期: 至被保险人8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10年交、20年交。中国人寿产品特色:养老年金,精彩依旧 按合同约定领取年金,让退休后的生活精彩依旧。身故保险,后顾无忧 若遭遇不幸,将获得高额资金,以维持家人正常生活水平。满期祝寿,贴心呵护 合同期满仍健在,可一次性获得可观的祝寿金,安享退休生活。理性投资,轻松理财 分享专家投资成果,实现个人资产的更多保障。保单借款,方便灵活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合同规定获得借款。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二种,分期。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年金开始领取日: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二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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