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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购买需谨慎 注意事项要留心_保险知识

2021-06-16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知识 车辆保险产品知识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保险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险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多增添一份安心“保障”。但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也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正确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

 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其中家庭经济责任指的是在投保人发生不幸的时候,为了使其家庭成员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所需要的金额,例如家庭日常开支、贷款余额、父母赡养费用等;紧急预备金,主要是针对疾病和意外,包括住院费用、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子女教育规划,主要是孩子需要使用教育金的时间和数额;养老规划,主要是退休后日常生活费用的期望。

 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相关保险可以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

 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建议在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首先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

二、根据需求匹配购买对应的产品

 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保障责任来看,主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按保险利益是否确定,可以分为传统寿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传统寿险的保险利益事先确定;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但超出利益保证的收益则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收益保证,投资回报完全有赖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因此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最高。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用有风险保障、长期储蓄、财务规划和投资理财等。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的成分相对较高。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通常来说,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且长期来看回报稳定,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保险消费者进行长期储蓄所用,但不宜作为短期交易的投资品进行购买。

三、选择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

 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10倍。长期储蓄型人寿保险的金额则根据到期需要使用金额与已有储备和其他投资渠道获得金额之间的缺口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选择一次性缴费的,通常缴纳费用较高,投保前需明确这部分资金属闲置资金,暂时无需使用;如选择分期缴费,投保前需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否则,投保人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总之,保险费的支出应与自身的经济条件相适应,一般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四、过犹豫期后请慎重考虑退保

 人寿保险产品规定有犹豫期(一般指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字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撤销保单,通常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因此,对于符合需求购买的保险产品,建议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避免退保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保监会建议保险消费者管理好持有保单,定期检视自身需求和持有保单之间的差异,按时、按需做好保单利益领取、保额增加或调整、险种的调整等措施,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延伸阅读

人寿大病保险产品举例及购买注意事项


现代人的生活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饮食的不规律、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健康,重大疾病的发病年龄也日趋年轻化。为了给自己多点关怀和保障,一些具有强烈保险意识的人群开始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款热卖的人寿大病保险产品。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 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健康保障 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 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特定疾病 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

●高残意外 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购买大病保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1、自身的生理特点:由于同类型的大病保险在条款设计上差别并不很大,因此消费者首先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特点来进行选择。

2、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市场上,一款标准的重疾险是比较昂贵的。

3、服务情况:在选择大病保险时消费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保险公司在投保后的服务情况可以从理赔、交纳续期保费、保单保全变更等方面是否便捷、合理来考查。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以多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规定。

保险知识,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


3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

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保险责任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二)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

3.1什么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1.1什么是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3.1.2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3.1.3什么是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养老等支出。

.1.4什么是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大多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

常见的年金保险有养老年金保险和教育年金保险等。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3.2什么是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3.2.1什么是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疾病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与具体医疗费用支出没有直接关系。

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3.2.2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3.2.3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3.2.4什么是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3.3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费率比较低,保障金额比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3.4意外伤害保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主要区别?

第一,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这两种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属于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并依照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有的不包含残疾给付责任,有的虽然包含残疾责任,但仅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第三,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较短,多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一般较长。

常见人身保险及投保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对于这些常见人身保险,我们该如何选购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常见人身保险的特点及适合对象,并提醒大家投保注意事项。

常见人身保险的特点及适合人群介绍

意外险——保障范围: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身故,部分产品还保障意外残疾、意外烧烫伤等责任;险种特质:消费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年轻人、青壮年和中老年人(可选老年特定意外险产品)。

重大疾病险——保障范围:一旦确诊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即可给付重疾保险金;险种特质:约定给付型,非报销型。有消费型也有储蓄型产品;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年轻人、青壮年。因投保年龄限制大多在55周岁以内,准退休族通常已不适合投保。

定期寿险——保障范围: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部分产品还保障(高等级)残疾责任;险种特质:消费型、定期保障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家庭支柱(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人员)、负债较多者、子女年幼者。

医疗费用保险——保障范围:可按约定(比例)补偿被保险人支出的实际医疗费用;险种特质:消费型、报销型。通常为一年期;基础保障力:低;适合人群:对住院费用自费部分较为敏感人群。

医疗津贴保险——保障范围:可按天数给予被保险人每日医疗津贴;险种特质:消费型、津贴型。通常为一年期;基础保障力:低;适合人群:日均收入较高者。

终身寿险——保障范围:可终身保障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引发的身故或残疾责任;险种特质:终身保障型、储蓄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保费预算较充分、家庭责任较重的壮年人士。

两全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生存年龄,可领取生存金,也保身故责任;险种特质:储蓄型、生死两全保障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保费预算较充分,比较看重能定期领取生存金的人群。

(养老)年金险——保障范围:到了约定年龄开始按月或按年领取养老金;险种特质:储蓄型、养老型;基础保障力:中;适合人群:有养老金储备需求、保费预算较高、女性或家族寿命较长者。

投保人身保险注意事项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认同“买保险就是买保障”的理念,既然如此,我们就要确保保单有效、保障有力,还要确保一旦出险能及时获得理赔。因此,投保时就要重视一些细节,免得日后烦恼。

看清保单条款,以免退保损失:买保险必须对保单条款进行通读,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理赔注意事项。如果对保单条款存在疑惑,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销售人员或公司客服人员。

保险金额、保障内容需及时调整:随着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以及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况的改变,保障额度与时俱进很重要。比如大学毕业刚进入社会的“新人”,可能买一份意外险就可以建立基本保障,而一旦结婚生子,肩上的责任无疑加重很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就非常必要了。

变更地址、遗失补新很重要:小心维护保单是投保人享受保单权益的关键。如果保险合同尚未到期却遗失,想要补一份新合同,或者变更地址等,一般需在保险公司网点办理,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也为客户提供了移动保全服务,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相应操作。

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看清保障范围: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保险人保险责任时间长和保障范围广的产品,都需要较长的交费期限或购买保险时就需要投入不少的钱。如果说自己没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而考虑不周,就很容易造成自己中途无法续交保费,从而出现中途必须退保的现象,这样一来,自己不但得不到有效的保险保障,而且自己还要受到钱财上的大量损失。

保险产品购买有风险 选择万能险需谨慎


万能险是保险产品中,最为人所熟知的险种之一。作为一款几乎“百搭”的保险产品,万能险具有保障和理财的双重功能,因此备受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青睐。但百搭品也未必是万金油,多数人对万能险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偏差,今天我们就为大家分析万能险的特性,让您进一步了解这款保险产品。

万能险顾名思义,在各大保险产品中可以说是覆盖面最为广阔的一类保险,可以分为两部分:人身保障和投资账户。同时具有保障和理财的双重功能。万能险的保障灵活全面,消费者可以自身保障需求量身定制。万能险除主险的保障外,一般还提供重疾、意外等多种附加险供消费者选择,而且由于万能险的保障成本收取的是净保费,且为自然费率,保障成本更低。

此外,万能险的交费、领取双灵活。万能险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资金安排,灵活安排交费时间和额度,进行缓交和追加。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只要保单的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保单就会持续有效。如果急需用钱还可以灵活领取账户价值,并在一定次数内享受免费的优惠条件。

最后,也是万能险最为突出的特征——投资保底功能。万能险的投资安全透明,即使在投资市场低迷的时候,万能险也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网查到投资收益率。

但万能险也具有一定的要求。作为一款先投资后收益的保险产品,万能险前期需要收取一定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等,这就要求客户有一定的资金储备。而投资账户需要累积一定的时间才可见回报,且对用户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如果客户频繁领取账户价值,会对整体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用户,购买万能险要做好长期投资、缓慢收益的准备。

万能险的双重保障功能,使它成为最受客户喜爱的保险产品之一。但这样一款“百搭”保险产品,未必适合每一位用户。有意向购买万能险的用户,需要摸清万能险的收益时间、收益模式,并对可能存在的收益风险有所了解和准备,避免因为一时冲动下单,造成后续资金短缺,因此建议有长期储蓄规划的用户进行购买这款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选购的十二个注意事项


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购买了人寿保险,那么,购买人寿保险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专家提醒,购买人寿保险要注意12个关键点。

人寿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合同。弘康人寿保险专家介绍,为了保证您购买到一份合法、可靠、有利的人寿保险,市民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合法的寿险公司。在办理投保时,尽量到其营业场所查验其是否具有中国保监会或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谨防受骗。

2、选择合格的代理人(营销员)。具体是检验代理人(营销员)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展业证书和身份证,以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其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3、选择符合您自身需要的保险,要注意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选择保险产品。要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

4、销售人员提供保险产品的条款要认真阅读,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权利和义务、免赔计算、理赔手续、退保约定、费用扣除、保险期限等。看清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购买前,要弄清自己想买的什么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责任免除是什么?怎么交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

5、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需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6、填写投保单要明确保险受益人。《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7、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业务主要有三种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8、亲笔签名十分重要。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今后出麻烦。作为投保人一定要亲自填写投保书,亲笔签名,不可由他人代签,否则将影响合同效力,同时需要按照《保险法》规定,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会通过电话、信函或者上门进行回访,所以,一定要准确、完整填写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9、索要正式保费发票。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发票并妥善保管。

10、注意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

11、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设犹豫期,从签收正式保险合同之日起10天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解除保险合同,除扣除成本费外,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过后退保会有一定的损失。

12、新型产品包括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等,这些产品的红利和收益是不确定的,也是具有一定风险的。

保险知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

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直销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较快。

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限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保险知识,说说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


1、什么是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2、了解人身保险合同需要知道哪些基础概念?

2.1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什么是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3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4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2.5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6什么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2.7什么是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2.8什么是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2.9什么是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

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2.10什么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11什么是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知识,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分享


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4.1购买分红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了解分红保险可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好于预期,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如果实际经营成果比预期差,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盈余分配。不要将分红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如国债、银行存款等)等同或进行片面比较。

4.2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4.3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纯粹是描述性的,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

保险知识,购买健康保险需谨慎


健康一直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一份合适的健康保险能够在平时带给自己一份安心,病时为自己提供一份保障和补偿。

健康保险是专门以健康作为保障对象的一个独立的保障险种,它主要提供的是对消费者疾病方面和健康管理上的保障。健康保险一般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也就是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险种)。此类险种保障的是病人为了治病在医院里发生的各种费用。疾病保险,指以发生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目前国内最常见的此类险种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所保险的疾病往往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高额的费用支出,例如恶性肿瘤、心脏疾病等等,所以一般要求投保时的保障额度较高。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疾病确诊之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收入保障保险,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此类保险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因丧失工作能力导致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是不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我们常见的住院津贴类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在健康保险中此类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保险,因为在国内刚刚起步,可能市场上见到的不是太多,但在国外比较流行的。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中加入了健康管理元素,即在投保后,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些必要的体检、慢性病的管理、膳食改善计划和运动保健常识。通过这些服务,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享受到保险的附加服务,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防损的方式。至于如何购买健康保险,专业人员有以下建议:一是不论年龄大小,首先要在保险专业人员的协助下,了解清楚自己已经拥有的健康保障状况,分析出来自己健康风险的缺口;二是分析自己的财务状况,根据财务能力来选择适当的健康保险的保额;三是要注意健康保险的实用性,而不要盲目追高保额。不同的人、不同的家庭面临的风险不一样,财务状况也不一样,选择健康保险时也会有所不同。

购买投资型保险需谨慎 三点需注意_保险知识


如今,随着保险市场繁荣,投资型保险也进入人们的视线,不过,投资型保险并非稳赚不赔,因为按照功能划分,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则是其附加部分。面对保险公司高回报理财的诱惑,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需保持理智,尤其需消除三大错误认识。

误区一:收益、保障可兼得。

很多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理由便是,投资型保险不仅会带来可观收益,还能得到保障,其实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不错,这种保险在某个时期可为保险购买人带来高于储蓄存款和国债的收益,但投资型保险的收益和保障是有侧重面的,主要表现在分红和收益上,而在风险保障上,投资型险种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即使出了险,得到的赔付金也很有限。购买投资型保险时,只需重点考虑其收益,而不能太看中其保障,要做到买投资型保险看“收益”买保险。

误区二:收益有保证。

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保险公司推荐投资型险种时,给出的收益一般很有吸引力,往往把没有实现的保险分红率夸大。有投资收益心理的人会听信,从而形成很高的心理预期。其实,保险公司的保险收益一般都来自对收取保费的运用,没有谁敢保证其资金的投资一定会有收益,且很高。理论上说,投资型保险所承保的风险都是在自己预期范围内,都是通过对出险率的预期而设定保险费率。再说投资的风险不属于纯粹风险,并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畴内,因此,即使保险公司再作出怎样的保险收益承诺都是不保险的。

误区三:投资型保险是最佳选择。

对于任何一个人,风险保障是基本需求,而投资收益的实现,则是更高层次需求,如果没有更多时间进行其他理财品种投资,如基金、股票,则购买投资型险种获取相应收益是可取的,否则就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考虑购买。按照正常逻辑,只有在自己的需求满足后,才可向更高需求迈进。因此,在条件不是特别成熟的情况下,不可追逐购买投资型保险,否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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