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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有哪些分类 分别有何特点_保险知识

2021-06-16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保险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平安保险规划有哪些
工程保险是个很大的范畴,它包括三大类主要险种,分别是: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和科技工程保险。每一种主要险种都具有不同的保障范畴和特点,是运用在不同地点的保障险种。

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

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项目。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安装工程保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装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五项,各项标的均需明确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主要有:①安装项目。对土木建筑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②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③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④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⑤安装、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⑥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科技工程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该险种一般被划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勘探阶段,钻探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每一阶段均有若干具体的险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每一阶段均以工期为保险责任起迄期。当前一阶段完成,并证明有石油或有开采价值时,后一阶段才得以延续,被保险人亦需要投保后一阶段保险。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作为一项工程保险业务,是分阶段进行的。

其主要的险种有勘探作业工具保险、钻探设备保险、费用保险、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在承保、防损和理赔方面,均与其他工程保险业务具有相通性。

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子风险除外不保的一种补充。

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

在保险经营方面,保险人一般按照核电站的选址勘测、建设、生产等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保险,从而在总体上仍然具有工期性。当核电站正常运转后,则可以采用定期保险单承保。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进行投保,充分利用工程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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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有哪些特点?_保险知识


在企业保险中还有一种企业团体保险。而这种目前已成为企业福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通过这种形式来处理人才中途流失以及员工生老病死等风险的发生以及带来的财务压力的主要手段。那么这种企业团体保险到底该如何购买呢?

团体意外保险又简称团意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意外险,保障被保险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给付被保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的保险。

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团体险是保险公司为团体组织签订的保险契约,保险费可由团体单位负担或由团体单位与员工共同负担,被保险人为隶属与同一团体组织的全体员工或成员。

团体保险一般有以下的特点:

1、用对集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这是团体保险最主要的特征。

2、手续简化,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3、保险费率优惠,团体保险能减少逆选择的消极因素,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费用,所以相对于个险,其费率相对较低。

4、可以免除体检,由于团体中的绝大部分人体质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残的有些已经退休或离职,所以团体保险基本上可以消除个人的逆选择倾向,可以免除体检。

国内团体险仍为中资保险公司“独享”,其中蕴涵着许多“避税”的门槛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只能由中资的保险公司来销售团体保险,团体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团体寿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其特点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收取保费,提供职工的身故保障,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部分。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障,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财务压力的风险。

3、团体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等,减轻患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负担,于其他团体险种组合构成完备的福利保障计划,并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受个人投资型保险销售红红火火的影响,保险公司适时地向市场推出了团体年金投资连结型保险、团体养老金分红保险等,在为企业员工提供基本保障外,还能获得投资的收益。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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