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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可以享有哪些服务?看看你都了解吗_保险知识

2021-06-15
保险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当保险意识已经在你的脑袋里生根发芽后,你最为关心的是什么。如何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如何选择好的保险公司?怎么来挑选保险?一旦出现了事故,怎么才能又快又及时的得到理赔金?本期专栏,我们将为你梳理购买保险后您可以享有哪些服务,看哪些细节是你忽略或者还不曾了解的。为你的投保理赔提供最实用的参考。

投保后您可以享有哪些服务:在您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售后客户服务。

1、续期保费的收取:对于续期保费您可以委托银行自动转账,或者亲自到保险公司去交。

2、更改保单:投保后,您可以申请更改保单部分内容,如家庭住址,受益人等。

3、保单复效:保单失效后,在二年之内,您可以申请办理保单复效。

4、转移保险关系:如果您的地址发生变动,您可以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5、退保:如果您想退保,也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6、挂失、补发保险单:如果您的保单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并补发。

7、保单借款:如果您投保后急需用钱,可用已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8、自动垫交保费: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付费的,保险公司将从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交应交保费,以维持保单效力。

9、选择减额交清:如果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投保原保险,但保额相应减少,这样可以使保单继续有效。

10、申请保额增加:投保人可按条款规定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以适应被保险人保障需求的变化。

11、可转换权益:投保人依条款规定,可将所保险种转换为保险公司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且无需核保。

延伸阅读

出国旅游保险知识介绍,这些你都了解吗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国游玩已经不是件稀奇的事了。但是在出游之前,您需要给自己更全面的保障,购买份适合的境外旅游保险很有必要。境外旅游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

购买境外旅游保险需要注意什么?可有些游客存在错误的认识,对身外之物的行李财产十分看重,其实旅游中最大的风险不是行李,而是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风险及相关的费用概括有以下几种:

1、一般的意外伤害,比如步行或登山的磕磕碰碰导致的皮肉伤害,涉及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2、在国外首次发生的疾病,涉及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3、严重的意外伤害,如交通意外导致的骨折、严重碰撞导致的昏迷、严重烧伤、大量出血、意外导致直接残疾等伤害,需立即入院治疗或回国医治,涉及运送到有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送回国内医疗的护送费用,以及高昂的医疗费用。

4、由于意外或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涉及的费用有遗体防腐处理、遗体或骨灰送返至其永久居留地和丧葬费。

5、保额要适中。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额。

6、旅行前要充分考虑航班延误等旅途风险,购买保障全面的旅行意外保险产品。

7、随身携带紧急支援服务卡及保险单,救援热线要记住,详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8、国外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在回国后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报案。

总之,提醒您,外出游玩,您一定要注意根据您的出行计划选择合适的境外旅游保险产品。另外,选择专业的性价比高的境外旅游保险也是离不开专业的投保平台的,平台是您选择优质出国旅游保险的最佳渠道,欢迎选择。

带病投保可以吗?_保险知识


很多人在疾病来临后,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才会想到保险的作用,对此,专家呼吁消费者保险早购买早受益,那么,对于一些病人而言还可以投保吗?

购买商业保险的其中一个原则为,被保险人要求身体健康。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的人身状况是必须要严格核保的。因此,如果您表妹有这个疾病的话,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她的情况,进行核保处理。

医院都有就诊记录的,查出来是赔不了的,保险的办理只针对健康体,非健康体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要核保,通过的话要额外加费并且要有特别约定不理赔的项目。如果不如实告知,就属于诈保行为,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保险只保未知的风险,告知您的亲人和朋友,要提前做好保障规划。保险是最大诚信的合同,要求是健康体,次标体要如实告知,公司会根据病情酌情考虑是否承保或者加费承保,又或者是责任除外等,可以做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

能不能买保险,业务员不能确认,但是如果您有这个意愿,可以选择联系当地业务员,让他们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下来通过,那恭喜你,不过一般带病买的话,会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公司会选择1、加费2、单这一项不赔3、整个保单拒保三种方式依次从轻到重。由于年轻,可能还有机会承保,年纪大了就危险了。

必须如实告知,如果公司核保通过可以购买,但是针对客户原先的疾病公司部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保险客户的利益,对于存在侥幸心理投保的人只能拒赔。在社会上,保险公司对出险客户拒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实有一部分是因为客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引发的。保险合同为诚实信用合同,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平等的情况下签的合约,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应当将保险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向对方说明或告知。例如,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同样,投保人也要将被保险人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例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有无病史等等。由于投保客户多,保险公司不可能在客户投保时都进行详细调查。如果被保险人曾有病史,保险公司会加收保费,如果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有可能打折退保并拒绝赔付。

敬告诸位,填写保单时要认真阅读,如实填写,否则所签的合同将成为无效合约,并失去法律的保护。

很多买保险的人,往往是自身发生了一些问题之后才想起来保险,于是,经常会有代理人遇到客户问到这类问题:我刚得过什么什么病;我因为某某疾病住院治疗过,花了多少多少钱,我还能买保险吗?

此类人群,大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平时没风险意识,事到临头才想起来是不是可以通过保险来弥补下经济支出,逆选择一下,结果当然是否定的;另一种是真正意识到了风险的存在,苦于已经有了既往病史,不知道该不该,能不能再买保险了。对于此后者,笔者要说,亡羊补牢,有时未晚,正可谓有了“亡羊”的经历,才更深切的明白“补牢”的重要性!

得了病,首先考虑的不应该是如何购买保险,正在病中,还想买保险,除非不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否则怎么能正常承保?但是既然没有如实告知,那么肯定也就为以后的正常理赔埋下了祸根,毕竟保险合同是需要双方都做到最大诚信的!鉴于此,还是老老实实的先治病,做个正向选择吧。

当然,对于既往病史,还是要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由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有可能加费,只要增加的费用还可以接受,就应该投保;有可能除外责任,就是因为既往病史引起的并发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这个结果要仔细考虑下,如果既往病史的时间过去不长,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可以选择延期承保,也就是撤掉这次投保申请,好好调养身体,过个半年一载的再重新申请投保;最差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拒保了,这时候,投保反而不是最重要的选择了,好好调养身体才是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了。

保险可以重复投保吗_保险知识


案例情况

刘先生今年35岁,已投保过保额10万元的重疾险、10万元的定期寿险、2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随着家庭责任的增加,现在想加大保障,计划从另一家保险公司购买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定期寿险和1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如果购买上述保险,算不算重复投保?日后一旦发生理赔,只有一份理赔资料原件,该如何处理?

专家解析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除财产险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一旦发生理赔,也要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但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哪些保险可以重复投保?_保险知识


有些保险不宜重复买,因为买再多,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也就只能跟你的损失等价。

不过,也有一些保险,是可以重复买并且得到叠加赔付的。

都有哪些呢?

小编给你一一介绍。

可以重复理赔的险种——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寿险。

1、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就是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这种就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不管你在多少家公司,买了多少保额,只要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判定不是恶意骗保,就是可以重复理赔。

2、重大疾病保险

大家都知道在很多公司都有个免体检的保额,很多人不喜欢体检,所以就会在多家保险公司都购买了免体检额度的保障来提高自己身上的保额。原则上,只要投保时如实告知,遵守投保规则,这样为自己增加保额的方式是可以的。唯一不足的是,管理保单和理赔时比

较麻烦。

3、寿险

寿险是保身故的险种,不管是意外导致的身故,还是疾病导致的身故,都在理赔范围内。它和重大疾病保险的方式很像,同样都是有免体检的限额。寿险也是可以重复理赔的,要分散投保的人可以不用担心。

社保停办后可以补缴吗?


社保停办后,由于单位社保有五金,具体是这样的:养老险停办后可以续接,但超过期限要补交滞纳金;医疗险和生育险停办后超过2个月就不能续接了,再办时需重新经过1年观察期才能报销;工伤和失业金是单位缴纳的,不能续接。

社保停办——相关链接广州:社保停办 通行证停办

离职了,社保有一小段时间无法缴费,导致无法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家住天河区的刘女士最近就遇上这样的烦心事,她在广州工作生活多年,拥有广州居住证,去年在广州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但最近打算去香港的她却遇到无法在广州办理签注的问题,原因是社保停缴。记者咨询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获悉,社保一旦停缴,就不能在广州办理签注,需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外地人办证后遇限制

刘女士在广州工作生活8年多,户籍一直在老家江西。“我办理了居住证,去年听说外地人员只要有居住证、在广州社保缴费一年就能办理港澳通行证,我就办理了通行证和签注”。当时刘女士感觉这个政策非常“给力”,不用回老家办理证件,“而且老家城市没有G签(自由行),只有L签(团签)”。

前段时间辞职的刘女士,有三个月待业在家,社保缴费也暂时中断。想趁着空当去香港走走,她却发现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办证大厅都办理不了签注。“在网上签注时,网站提示受理失败,说身份证号不匹配;去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能办理,让我回户籍地办理”。究其原因,工作人员告知其社保缴费断了,因此不能再在广州办理签注了。

刘女士感叹,外地户籍人员即使在广州办理了通行证仍会遇到限制,一旦社保停缴,就无法再享受本地办理签注的方便了。

出入境管理部门: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

对此,记者致电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热线,据工作人员回应解释,外地户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均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持广州居住证,另一个则是必须在广州连续缴费满一年。“如果缴费中断,就需要重新连续缴费累计满一年才能办理,否则就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而中断未缴费社保期间,就更不能办理了”。据其介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时,港澳通行证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话,证件虽然是广州发放,但在外省同样有效,而如何在户籍地继续办理签注则需要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政策。

看看你有没有买错保险类别!重病死亡却被拒赔了?


近日网上曝出一个新闻:江苏有一位姓厉的先生,因患终末期肾病做血液透析时心脏骤停死亡。厉先生生前,其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了每人15万元的团体重疾险。

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

厉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保险公司抠字眼拒赔的做法。人都没了,难道病得还不够重么?家属怒将保险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那么问题来了,重疾险保的是重大疾病,被保人重病死亡,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知识点:

一、重疾险的条款定义。

2007年8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列举了25种较为常见的重大疾病。

对于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定义如下: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所以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以厉先生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从程序上来说并没有做错。

二、重疾险的产品分类。

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按照是否带有死亡责任,可以分为储蓄型重疾险产品和消费型重疾险产品。储蓄型带有死亡责任,消费型不带死亡责任。

如果厉先生当时投保的是带有死亡责任的储蓄型重疾险产品,终末期肾病透析未达90天身故,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但是符合身故赔付条件。所以还是可以获得理赔。

但是单位给厉先生投保的团体重疾险,是不带死亡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既不符合重疾理赔条件,又不含身故责任,所以无法理赔。

三、最后来说说消费型重疾险。

消费型重疾险是一把双刃剑。优点是价格便宜,缺点是极容易引发理赔纠纷。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曾经提到,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可以确诊即赔。有的重疾需要接受指定的治疗手段才赔,有的重疾需要达到特定状态才赔。

如果还没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就身故了,就会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爽快赔付,需要走法律途径才有可能获赔,而且官司还不一定能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请给你的保障加上死亡责任。如果你买的也是消费型重疾,再买一个定期寿险或者终身寿险。这样的好处是,如果先发生重疾再身故,可以拿两份钱。

重病死亡却被拒赔了?看看你有没有买错保险类别!


近日网上曝出一个新闻:江苏有一位姓厉的先生,因患终末期肾病做血液透析时心脏骤停死亡。厉先生生前,其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了每人15万元的团体重疾险。

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

厉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保险公司抠字眼拒赔的做法。人都没了,难道病得还不够重么?家属怒将保险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那么问题来了,重疾险保的是重大疾病,被保人重病死亡,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知识点:

一、重疾险的条款定义。

2007年8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列举了25种较为常见的重大疾病。

对于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定义如下: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所以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以厉先生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从程序上来说并没有做错。

二、重疾险的产品分类。

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按照是否带有死亡责任,可以分为储蓄型重疾险产品和消费型重疾险产品。储蓄型带有死亡责任,消费型不带死亡责任。

如果厉先生当时投保的是带有死亡责任的储蓄型重疾险产品,终末期肾病透析未达90天身故,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但是符合身故赔付条件。所以还是可以获得理赔。

但是单位给厉先生投保的团体重疾险,是不带死亡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既不符合重疾理赔条件,又不含身故责任,所以无法理赔。

三、最后来说说消费型重疾险。

消费型重疾险是一把双刃剑。优点是价格便宜,缺点是极容易引发理赔纠纷。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曾经提到,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可以确诊即赔。有的重疾需要接受指定的治疗手段才赔,有的重疾需要达到特定状态才赔。

如果还没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就身故了,就会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爽快赔付,需要走法律途径才有可能获赔,而且官司还不一定能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请给你的保障加上死亡责任。如果你买的也是消费型重疾,再买一个定期寿险或者终身寿险。这样的好处是,如果先发生重疾再身故,可以拿两份钱。

重疾险能买多份吗?哪些险种可以重复投保_保险知识


作为当下比较流行的几种保险之一,重疾险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有的人为了可以得到多份赔偿于是购买了好几份重疾险,这种做法是可取的。重疾险是确诊即赔付的类型,只要你确诊保险合同上明确的重大疾病,就可以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那么其他保险购买多份能不能重复报销呢?

1、意外险

其实意外险购买多份可以重复进行报销,刘女士的情况只是特例,意外险之中包含着很多的福利,包括意外身故、残疾、意外费用报销以及住院津贴等等,其中的意外身故造成的伤害都可以进行重复赔偿,可以多份购买,但是意外医疗费用以及意外的住院津贴是属于补偿类型的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病情进行报销。

2、住院医疗险

住院医疗险购买多份不能重复报销,因为住院医疗险和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保障、住院津贴一样,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报销的,而且报销需要医院提供的发票,在第一家保险公司报销之后,就不能再去下一家保险公司报销了。

3、人寿保险

除了重疾保险和意外险以外,人寿保险也可以叠加报销。不管你购买多少份人寿保险,在保险的有效期内身故,都可以获得多份的赔偿。假设你在不同的两家公司购买了一定额度的人寿保险,在这期间内身亡的话,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

正常情况下,意外险、重疾保险以及人寿保险是可以购买多份重复理赔的,而费用报销型的保险,例如住院医疗险这种,就没有重复购买的必要了。所以你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保险合同上的规定,以免多花钱却得不到多的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投保补充医疗保险 享有哪些保障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每月都缴纳社会医疗保险金,可是一年下来,看病的花销却无法报销。

这是因为,按照规定,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有一个起付标准,也就是俗称的“门槛费”。例如北京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每年门诊1800元;住院治疗1300元,第二次650元。

所以,如果在一年的时间里,你的门诊花销没有超过1800元或者正好1800元,社会医疗保险都不报销。这就给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多用于弥补社保“门槛”的报销。

目前我们讲得最多的,多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已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团体的形式,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参保。

那么,投保了补充医疗保险之后,被保险人将享有哪些保障呢?

还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有保险公司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出了“社会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覆盖北京市城六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之间集中投保。保障范围分为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小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部分。赔付项目均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

保险责任共分六项(以选择90%报销比例、400元免赔为例)。

一是门、急诊补充保险(基本部分:职工0-2000元;退休者0-1300元自付)。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属于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是门、急诊起付线以下补充保险(职工1800元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下的自付部分)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并在门、急诊起付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扣除绝对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三是基本医疗住院附加住院起付线以下。即基本医疗住院起付线以下(0-1300元)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金额赔付90%。

四是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在基本医疗起付线之上,最高限额以下由职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是大额互助住院补充保险(高额住院)。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六是超高额住院补充保险。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2万元至32万元(大额互助封顶线以上)部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超过部分的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按这些保险责任,我们举个例子看看是如何报销的。

张某50岁,在职职工,因恶性肿瘤在三级医院治疗,一个保险期内一次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其中不包括自费诊疗项目和自费药品,报销方法如下:根据基本医疗的赔付规定,医疗费用分档累进赔付,最高赔付7万元;大额互助住院的赔付规定:参保人员按70%赔付,最高赔付10万元;住院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医保中心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后,剩余自付部分为30万元-17万元=13万元,由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3×90%=11.7万元。

因此,张某的30万元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赔付17万元;保险公司赔付11.7万元;个人自付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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