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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基本分类及其不同类型的作用_保险知识

2021-06-15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商业保险知识 商业保险规划
对于事业上已取得突破的成熟家庭,保险专家建议“闲钱”应该注重保值增值的作用,保险方面可选择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产品,同时提高商业保险的投入,让个性化的商业保险,真正发挥社会保险有力补充的功能。

对于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www.Bx010.cOM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商业保险购买基本分析


购买商业保险的5大原则

1先给大人买保险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家庭收入较高者)

3先买意外健康险

4先买保险再买房

5年轻也要买保险就是其中五个重要的原则。

商业保险的购买顺序:

意外(寿险)→健康险(含重大疾病、医疗险)→教育险→养老险→分红、投资型险种

保费/保额的问题.

问题一保费额度多少合适?

一般请况下,家庭基本保障保费支出,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20%,保费不宜过高,过高的保费会给家庭生活造成压力,如果随着收入增加规划养老险时可以增加到30%左右,您也可根据个人消费习惯增加或减少!

问题二保障额度多少合适?

保障额度应和年收入紧密相连,保额过低,起不到保障作用,寿险一般为年收入的5-10倍应加上所有的负债!

保险也不是您想保多高就一定能保到的。如果一个年收入2万元的人要保5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怀疑这里面是否会有道德风险,一般也不太会给该客户进行投保的。

案例分析:不同类型的保险,如何发挥作用?


今天,小编透过两个案例,来聊聊一个完整保障体系,应该包含哪些类型的保险,而不同的保险,又如何发挥作用的。

案例1 A经营着一个汽修公司,由于遭遇爆炸,致全身烧伤面积达到80%,经检查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住院治疗近2个月,经历多次手术和ICU监护,治疗共花费50万元,通过社保报销12万元,最后自费近38万元。

案例2 B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国企担任高管职务,养育两个孩子,年收入30多万,每月还房贷5千元,在一次严重交通事故中身亡。

1、如果只购买重疾险

通过对25种法定高发重疾的条款分析,其理赔条件分为3种:确诊即赔、实施手术赔付、达到某种程度赔付。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重疾都是确诊即赔的,还要符合具体的理赔条件。

假如案例中A和B都只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且该保险规定身故责任为返还所交保费的重疾险。我们来看看上述两案例的情况:

案例1:由于A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即可以获得30万的保险金。这笔钱由A自由支配,既可以用于治疗疾病,也可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案例2:B遭遇交通事故身故后,只能按照保险条款规定领取所交的保费,没有获得其他的赔偿,那么B的房子很可能面临断供,两个孩子的生活也可能得不到保障。

由于重疾险只有在被保险人罹患合同条款约定的疾病时,才可以得到保险金。如果是遭遇意外身故或者患上合同条款外的疾病,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只购买重疾险所提供的保障是不全面的。

2、如果只购买医疗险

如果A、B都只购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免赔额度为1万元,那么以上两个案例会有什么的结果呢。

案例1:自费医疗费用扣除1万元的免赔额后,剩下的费用37万元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B可能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再理赔报销。

案例2:由于B是直接遭遇事故导致身故的,未产生过相关的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任何赔偿。B的房贷很可能面临断供的风险,其孩子的生活也没有保障。

医疗险只保障医疗费用部分,对被保险人收入损失、营养费及护理费的支出、家庭固定开销等方面是没有保障的。另外,大部分医疗险都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才能报销,这可能会面临因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治疗中断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只购买医疗险则没有身故保险金,一旦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尤其是对于家庭主要经济支柱遭遇不幸,给家庭财务的打击是巨大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可能就此而改变。

3、如果只购买意外险

如果A、B只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意外险,且每次有100元免赔额,意外医疗保额为5万元。

案例1:由于A遭遇爆炸属于意外伤害,其医疗费用38万元,在先行垫付之后,领取5万元的意外医疗报销,剩余33万需要自费支付。

案例2:B遭遇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100万保险金。这笔钱可以用于还房贷、供养孩子,给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大多情况下,意外险只有在意外伤害所致全残、身故时,才能领取保险金。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意外险只提供小额意外医疗保障。因此,这个保障也是不全面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遭受意外伤害但未达到身故或残疾的程度,这也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4、如果只购买寿险

假设A、B只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定期寿险,那么:

案例1:A未身故,并不符合寿险的理赔条件,得不到任何保障。

案例2:B遭遇意外事故身故,可以领取100万保险金,可用于保障家庭日常开销及偿还房贷。

5、如果购买了保险组合

假如A、B都同时购买了保额30万的重疾险、100万医疗险、100万的意外险、100万的定期寿险。那么,两个案例的结果又会是怎么样呢?

案例1:A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可先领取30万的重疾保险金,无需为高额医疗费东拼西凑,也不必担心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日常开销等。同时,由于意外险和医疗险都可报销医疗费用,A在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只需自费100元的医疗费,其余的可以从保险中报销。

案例2:B身故后可从意外险领取100万元意外保险金、定期寿险中领取100万寿险赔偿金,共计200万元,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

配置保险的关键要点

1、购买保险组合,搭建保障体系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能看到,在关键时刻,购买完整的保险组合,真的能发挥一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一个完整保障体系的搭建,一般都包含四个险种: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大家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也是优先完善这四类险种,牢牢筑起保障的防线。

2、循序渐进,逐一完善

一次性买齐四类保险,可能会觉得压力山大。不着急,我们可以慢慢完善这个保障组合。小编建议,保费负担较高的重疾险和寿险,可以选择定期产品和终生产品组合购买,保额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逐一完善。

针对性投保 职业不同类型不同


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阶段的人群所遇到的问题不同,所需要的保障也不一样。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很多消费者可能盲目跟风,其实保险要针对性的购买,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职业保险分两类

不同的年龄段需要不同的保障,不同职场同样需要不同保险的呵护。除了传统的大病、寿险外,还需要职业保险护航。记者采访了解到,职业保险主要可分为“意外伤害险”和“职业责任险”两种。意外伤害险主要负责对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生活津贴等给予赔付。职业责任险则是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保险,用以转嫁其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而对病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失;由于律师的失误,而造成委托人的损失;或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误,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等。

重大疾病险

许多人觉得,公务员的工作生活稳定,不需要再买商业保险了。事实上,商业保险的作用是给每个人应对人生的生、老、病、死、残而产生的财物风险机制。而社保所包含的内容远远解决不了遭遇重大疾病时给一个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有统计数据显示,一般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因此,购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可以解除患者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消费者购买了重疾险或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作为主险后,再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附加险,保费也不高,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主险时一并投保。如果并没有购买其他任何保险产品,只是想单纯购买意外险,建议买卡式的,一年一投保,保费不过百元,但风险保障范围已足够。

重疾险避免以下误区:

误区一,保障范围越广越好。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从7种到40种不等,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投保重疾险并非保险责任的范围越广越好,因为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或者他们原先购买的意外险中已经能够保障到某些疾病;另外,重疾险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越高。

误区二,保障额度越高越好。据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投保时,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较合适,低于10万元保障功能太弱,超过30万元对一般消费者来说也没有必要。

误区三,投保重疾险没有年龄限制。重疾险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两种,前者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岁、70岁时保障会终止,但投保人如在保险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可获一定金额的返还;后者保障期限为终身,保险有效期直到身故为止,不受年龄限制,满期可获一笔满期给付金。

交通意外险

无论是因公出差,或者外出旅行,安全和保障非常重要,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一份合适的保险,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对于经常出差需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带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意外险,这样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及意外医疗保障。

不经常出差的人士,为了给自己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选择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对于经常出差的人士,在进行选择的时候,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交通意外保险,再根据个人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通常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的保费比短期的要稍微高些,价格在几百不等,保障程度也更高一些。

职业类别决定费率与免赔率

据悉,意外伤害险,它是按照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的,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从一类职业到六类职业,分别对应不同的费率等级。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作为费率拟定的标准。也就是说,职业危险程度越高,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多。

事实上,意外险的费率也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型来确定的。职业危险系数越高,购买意外险的费率也就越高,而且在实际理赔中,也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型,确定一定比例的免赔率。

不同类型保险的免责条款有什么不同?有那些注意事项?


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的注意事项,其实这个问题很大横跨了n多个险种。比如一般人根本不了解的信用保险,举个例子来说。在什么情况下即使不履行信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比如网络安全责任险,什么样的入侵即使造成损失也不赔偿。

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的注意事项,其实这个问题很大横跨了n多个险种。比如一般人根本不了解的信用保险,举个例子来说。在什么情况下即使不履行信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比如网络安全责任险,什么样的入侵即使造成损失也不赔偿。

当然,对于我们日常来说,寿险、重疾、意外、医疗这些常见类型,我就分情况说说,大概能做个概览。

寿险,目前优秀的公司可以做到三条免责,所谓的伦理三条。投保人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法,被保险人2年内自杀。这三条只要不踩线,就可以获得赔偿。而一般公司则多达7条,比如酒驾、比如战争、比如核辐射比如注射毒品以及感染艾滋。总的原则,免责越少越好。

重疾,免责基本一致,区别没那么大,在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中,需要注意的是重疾理赔的免责和身故理赔的免责有时候会不同。一些公司比如长城,对高风险运动有所免责,还有一些特殊疾病也会单独列在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这一项中。总的原则,越少越好,但是实际上拉不开差距。

意外的免责还是比较复杂的,免责差异很大,基本上属于一份价格一分货。只看价格买会采坑,比如国寿某款意外险规定疫苗类药物单项报销上限200元。这不是扯么,随随便便打狂犬病或者破伤风都要超过这个价格。比如曾经看过某款意外,居然共享单车免责,emmm这是写条款的人骑单车脑子摔过才如此的吧。总的原则,仔细看,差异大,便宜大概率踩坑。

医疗的免责,最复杂的免责就是医疗免责了,通常15条以上,因为从药品到检查从手术刀材料,每一项里面都有若干需要免除的责任。所以说这个问题大,还是那句话,免责越少越好。

其实免责条款的存在,除了帮助保险公司免除理赔外,还是保险的基础部分,免责条款肯定是越少越好,但合理的免责规定,还是对保险有益的。

以房养老,不同类型家庭如何养老


近日,“以房养老”话题被坊间炒作得沸沸扬扬,多数老人以“情感上不接受、不适用于实际情况”为由大加贬斥。实际上,“养老”与“理财”一样,基础原则都应是“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房产也好,国债、黄金也罢,都应讲究多元配置,希望达到成功“养老”的目标。

而对比发现,“出租房养老”比纯粹的“倒按揭养老”更适用于目前城市老人的实际情况。

三种理财方案

1.多元配置:31万元流动资产年化收益率超4%

该类家庭可以采取稳健理财的方式,多元投资养老,用投资收益补充退休金的不足部分。本方案可主要选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与黄金等属于风险较小、可期待收益率中等的产品。货币基金充当家庭“应急准备金”,配置比例应高于中年、年轻家庭的一倍,4万~5万元为适宜,以应对“突然住院”等急事;平时退休金的结余部分,也可直接在银行卡上购买成货币基金,增加收益率。

按照表格组合,该类家庭的31万元流动资产(10万元的黄金除外),获得4%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并非难事,有效跑赢了名义通货膨胀率;年利息至少为1.24万元,每月增加1000元的收入,生活更加游刃有余。

弊端提示:难抗通胀,流动资产还有贬值的风险。

2.以房养老:“倒按揭”未必划算

在70~75岁之间,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倒按揭”给银行,按照六成抵押、基准利率扣除还款利息粗略估算,每月可以领取1~1.2万元左右的按揭养老金,不过,不同银行的产品设计可能会带来养老金的差异较大。这笔钱,可使林老师老两口的生活得到质的飞跃。余下的资金仍可以继续投资,增加偏股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入,取得更多的理财收益。等待10年的期限到期之后,如果两人依然健在,可以有两个选择:1.用流动资金偿还房产“倒按揭”利息,房产依然归自己;2.房产归银行,二老再购买或租赁新住宅住宿。

弊端提示:没有把房产留给女儿,女儿或有怨言;房产“倒按揭”之后获得的收入只有“按揭买房”付出额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未必划算。

3.退休金养老:抗通胀弱

按照广州目前的生活水平,两位老人的退休金总计5800元,解决温饱是没有问题的。此做法的好处在于:简单明了不费事,并且还可以有效规避投资市场的风险。但如果原来单位的医疗保险并不健全,生活质量较退休前会大打折扣。弊端提示:抗通胀能力弱。

其他类型家庭

2位老人退休金较低之家:优先考虑“出租房养老”

老林师傅也是广州户籍,家住荔湾区一套价值280万元的住宅,即将在年末退休。退休金预计只有1800元。而太太户籍不在广州,只能在农村领取每月150元的保险补助。家庭目前还有22万元的流动资产。

此类家庭“以房养老”必要性较强。林师傅一旦退休,收入骤减,两位老人的生活将捉襟见肘。“以房养老”的方式可以有两条:优先选择出租房产方案,两口子彻底搬到儿子家去住,或在儿子家旁边租赁面积较小的住宅居住,方便照顾孙子,而将自己荔湾区面积较大的房产出租,月租金收入应在3500元以上,可以有效补充养老。假如考虑“按揭以房养老”,则须规避家庭矛盾。

而对于单身或孤寡老人、有退休金家庭,则建议“以房养老”,同时可关注保险产品。由于收入有限,“以房养老”的必要性更强,建议优先选择“按揭以房养老”,但由于目前的产品只有10年期限,具体购买时间可以推迟到70岁之后。70岁之前,也可以采取林师傅的做法,租小房自住,同时出租大房,赚取1000~2000元的房租差额,补贴日用。

时间:退休前10年时开始准备为宜。

产品选择:养老理财:普通家庭需要配置以下四类产品:货币基金(流动性强,方便应急),国债或偏债基金(稳健理财,提高收益率),实物黄金(长线保值,对抗货币信用风险),保险(除了普通的养老保险,还应配置医疗、疾病类保险)。其中,国债类产品与黄金的总体比例,应在家庭流动资产中占比在二分之一以上。

另外,家庭也需要常备3000~5000元的活期存款或现金,以备不时之需。

警惕可变因素:1.随着时间转换,投资产品收益率也会发生较大变化,比如前两年偏债基金收益较好,今年却不尽如人意。老年人需要多看报纸新闻,灵活理财。建议每隔半年整理一次理财产品,优胜劣汰。2.而今步入中年或接近中年的人士,需要考虑自己“养老”时的房产价格暴跌风险。因为中国内地的城市化进程不可能无休无止,独生子女政策势必导致某一日房产供给过剩的局面。“以房养老”问题涉及复杂多变因素,需要高瞻远瞩的思索。

什么叫商业养老保险及其作用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过合同形式确立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干扰,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展业模式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减少由于强制性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三是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农民身份;集体身份、国有身份;在岗与不在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简单化。四是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的矛盾,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五是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为政府和被保障对象提供了多途径的选择平台,尽可能满足被保障对象基本层面的保障需求。

归纳起来,商业养老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既能填补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拓宽保障范围和领域,也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成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因此,发展商业保险,意义重大。

从国际经验看,商业养老保险始终发挥了对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发展。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兼容与互补已成为事实,并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商业寿险也很发达,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人身保险愈发达,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兼容性和互补性也愈明显,社会保障体系也更完善。

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作用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作后盾,并通过法律规范予以确立。为此,国家应把企业年金、个人年金的发展放在优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战略规划。

一是应在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三支柱或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明确企业年金、个人年金的支柱作用;明确商业团体养老年金与企业年金同属国家政策扶持发展范畴;明确商业保险在个人账户发放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方面的专业化功能作用;明确商业保险在企业年金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明确商业保险在建立和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作用。

二是尽快组织制订《企业年金法》,使企业年金在运行中更具法律约束力。

三是在制度安排上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政策措施上鼓励商业保险企业有效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关键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卜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人,免征营业税。这对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无疑具有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实行的是先征后返,且认定标准偏高,导致返还率较低。(2)企业所得税税基过宽问题。现行税制中,忽视了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负债性质,特别是对于寿险公司,其死亡给付具有必然性,保费收人的绝大部分将用于返还,不应将其法定责任准备金列为纳税所得。(3)重复征税间题。事实上,因为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收人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人中提取出来的,这部分佣金作为保险公司保费收人的一部分已经由保险公司计提缴纳过营业税。

商业保险分类有哪些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投保商业保险需注意职业分类等级_保险知识


在日常生活的“360行”中,总会有一些职业具有特殊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如何防范,就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不同职业所伴随的潜在风险,始终是保险业高度关注的因素,既影响保险产品的定价费率,也影响保险消费者的承保和理赔。换句话说,不同职业的人群,因为职业风险不同,在购买相同的保险产品时,将会面临不同的保费水平。有些高危的职业人群可能会被拒保,而投保时未能如实告知准确的职业信息,也可能会对理赔结果造成影响,因此职业风险不容忽视。

职业风险怎么分类?

风险越高,产品费率也就越高,这是保险定价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保险公司根据不同职业的风险特点,对职业类别做了详细的划分界定。在农牧业、渔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新闻广告业等行业基础之上,针对具体的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类别划分,比如汽车制造业中就有着工程师、技术工人、喷漆工人等不同的岗位。

 “每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职业类别表。根据不同职业的风险等级,我们将职业分为六个类别:一级到四级、专案及拒保。一到四级的职业风险逐渐增高,保费也相应提升。”而“所谓‘专案’,是指针对一些有着特殊风险的职业,保险公司通过考察个案具体的风险情况,来确定职业风险等级。比如,对于船员投保寿险,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被保险人在船舶上所从事的工作、船舶的类型、通常所运输货物的种类和航行的水域等,来评估职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与投保产品类别密切相关职业风险等级的界定,与保险消费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其欲投保的产品类型密切相关,而在所有保险产品中,对意外险产品的影响最大也最为直接。

 业内人士表示,“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客户投保了意外险,并告知其职业为清洁工,在核保时,我们会进一步了解其具体工作性质,然后根据其告知内容进一步评估属于哪一职业类别,是否可承保。比如,对一般写字楼内工作的清洁工,我们界定的职业风险等级为一级,对于在城市里常见的高楼外部清洁工,根据从事清洁工作高度的不同,职业风险等级从二级直至拒保。”

 同时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又比如押钞员,负有巡逻押运任务,工作中长期接触枪支弹药,职业风险较高,如果投保意外险,职业风险等级可能会被界定为三级,承保后若发生类似枪支走火意外身故的不幸事故,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不过,如果押钞员希望投保一份普通寿险或健康险,在这两类产品的职业分类中,他的职业风险等级为一级,也就是说,以风险最低的级别就可以承保。”

 不同的职业风险等级会对保险消费者所购买产品的保费有一定影响,对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的影响不尽相同。专家提醒消费者,投保时务必要对职业风险如实告知,切忌对职业风险有所隐瞒,否则很可能直接影响理赔结果,得不偿失。

保险怎么分类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分类有什么区别?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制度的完善,消费者所拥有的个人保单数量越多。保险可以提高人们面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但不同的险种的功能也是不同的。

许多消费者所购买保险没有获得自己期望的赔付金额也与对于险种的不了解导致的,本次小编会针对所有人寿保险种类进行逐一讲解,让你一次掌握,不再被坑。

一、根据缴费方式区分

1、社保

社保全城社会保险,也就是大家嘴中俗称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半强制保险,只是强制就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而个人非强制缴纳。在我国,社保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此外,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对于投保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不设限制;但同时,社保所能报销的费用比例也相对较低,并且保险时会区分社保内和社保外,所以社保用药也不是完全可以报销。

社保种类及其基础用途:

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费补贴。

工伤保险:支付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伤残补助、伤残津贴。

生育保险:产假(约90天)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

社会保险应尽量购买,越早购买受益越大。

2、商业保险

在此商业保险仅泛指人身商业保险,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补充社会保险所带来的“保而不包”的问题,社保在使用医疗报销时也设有一定的免赔额,同时还会伴有封顶线。单一使用社保报销时,无法满足医疗费用的支出,而此时,商业保险可以完美的补充商业保险所带来的不足。

(1)人身商业保险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人寿保险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以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意外身故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保险标的,赔付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的费用或者间接的损失。

(2)根据三种不同的保险种类,我们还可以将保险种类细分。

人寿保险分为普通型和新型,其区别在于普通型人寿保险其保险金、赔付标准等相对固定,无风险承担,但抵御通货膨胀能力较差;

而新型人寿保险兼备投资与保障双重功能,其保单红利与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率变化等息息相关,保单红利领取额度不固定,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时期内为保险有效期,称为约定期限,被保险人只有在约定期限内发生身故,保险公司才会给付约定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则契约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会退还已收保险费。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身故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要终身负责,无论被保险人何时身故,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义务。

其中终身寿险按照缴费方式还可以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即保险费终身分期交付。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即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

趸缴终身寿险,即在投保时一次性缴费保险费,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限期缴费的一种特殊形态。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即将定期寿险与生存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身故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

年金保险

是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类似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险。

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股票、基金、国债)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寿险。也就是说投连险所交保费有一部分购买了风险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进行投资积累,同时保险公司收取资产管理费,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可能出现较好的财富积累,也有可能亏损至零。因此购买此类保险需要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

万能保险

万能寿险与投连险相同,都是设立保险保障和至少一个投资账户,区别于客户可以自由支配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的投资活动,自行分配保障账户与投资账户比例。万能险大多可以保障2.5%左右的收益,但高于保障的利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一定比例分享。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的保证利率不是根据全部保费计算,而是扣除费用即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理财账户的部分。

所谓万能指随时调整保险金额、所交保费和缴费期,使保障和理财比例在各个时期达到最佳状态!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目前因保监会规定分红为当年保险公司可分配的70%分赔给客户。分红保险是在传统寿险的基础上赋予了分红的特点。所以保费与保险金的给付同样是固定的,只不过保单的收益来源除了预定的利率,多了一个红利,红利主要来自三差,也就是费差、利差与死差。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同,会出现差益或者差损,所以客户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为了赢得客户,保险公司通常也会采用比较保守的定价。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其包含致害物(外来的)、侵害对象(被保险人身体)和侵害事实(客观存在)。

意外由三个要素组成:外来的(身体外部因素引起的)、突发的(直接瞬间)和非本意的(非能遇见或非主观愿望)。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者近因。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是以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为保险危害的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意险、煤气爆炸等等意外伤害保险。

1、按保险期限分类

(1)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是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的意外保险。例如公路旅客、旅游、索道游客等意外伤害保险。

(2)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消费性意外险、附加型意外险通常为此类险种。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意外险)

即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2、按险种结构分类

根据意外险存在的形态进行分类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即为一张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意外伤害附加在其他保险合同内;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

指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主要解决被保险人病、残的问题。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例如心肌梗塞、癌症、脑中风等疾病。

按照保险期间划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按照给付形态划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独立型重大疾病、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中症、轻症)和回购型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它会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一种保障。

常见类型有:疾病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百万医疗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但不承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护理保险

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而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也称之为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时看护和家中看护四种。典型的长期看护保险中,需要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以下五项活动中的两项即可:

1、吃;2、沐浴;3、穿衣;4、如厕;5、移动。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咨询客服。

保险是怎么分类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分类有什么区别?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制度的完善,消费者所拥有的个人保单数量越多。保险可以提高人们面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但不同的险种的功能也是不同的。

许多消费者所购买保险没有获得自己期望的赔付金额也与对于险种的不了解导致的,本次小编会针对所有人寿保险种类进行逐一讲解,让你一次掌握,不再被坑。

一、根据缴费方式区分

1、社保

社保全城社会保险,也就是大家嘴中俗称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半强制保险,只是强制就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而个人非强制缴纳。在我国,社保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此外,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对于投保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不设限制;但同时,社保所能报销的费用比例也相对较低,并且保险时会区分社保内和社保外,所以社保用药也不是完全可以报销。

社保种类及其基础用途:

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费补贴。

工伤保险:支付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伤残补助、伤残津贴。

生育保险:产假(约90天)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

社会保险应尽量购买,越早购买受益越大。

2、商业保险

在此商业保险仅泛指人身商业保险,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补充社会保险所带来的“保而不包”的问题,社保在使用医疗报销时也设有一定的免赔额,同时还会伴有封顶线。单一使用社保报销时,无法满足医疗费用的支出,而此时,商业保险可以完美的补充商业保险所带来的不足。

(1)人身商业保险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人寿保险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以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意外身故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保险标的,赔付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的费用或者间接的损失。

(2)根据三种不同的保险种类,我们还可以将保险种类细分。

人寿保险分为普通型和新型,其区别在于普通型人寿保险其保险金、赔付标准等相对固定,无风险承担,但抵御通货膨胀能力较差;

而新型人寿保险兼备投资与保障双重功能,其保单红利与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率变化等息息相关,保单红利领取额度不固定,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时期内为保险有效期,称为约定期限,被保险人只有在约定期限内发生身故,保险公司才会给付约定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则契约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会退还已收保险费。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身故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要终身负责,无论被保险人何时身故,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义务。

其中终身寿险按照缴费方式还可以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即保险费终身分期交付。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即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

趸缴终身寿险,即在投保时一次性缴费保险费,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限期缴费的一种特殊形态。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即将定期寿险与生存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身故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

年金保险

是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类似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险。

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股票、基金、国债)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寿险。也就是说投连险所交保费有一部分购买了风险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进行投资积累,同时保险公司收取资产管理费,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可能出现较好的财富积累,也有可能亏损至零。因此购买此类保险需要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

万能保险

万能寿险与投连险相同,都是设立保险保障和至少一个投资账户,区别于客户可以自由支配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的投资活动,自行分配保障账户与投资账户比例。万能险大多可以保障2.5%左右的收益,但高于保障的利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一定比例分享。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的保证利率不是根据全部保费计算,而是扣除费用即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理财账户的部分。

所谓万能指随时调整保险金额、所交保费和缴费期,使保障和理财比例在各个时期达到最佳状态!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目前因保监会规定分红为当年保险公司可分配的70%分赔给客户。分红保险是在传统寿险的基础上赋予了分红的特点。所以保费与保险金的给付同样是固定的,只不过保单的收益来源除了预定的利率,多了一个红利,红利主要来自三差,也就是费差、利差与死差。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同,会出现差益或者差损,所以客户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为了赢得客户,保险公司通常也会采用比较保守的定价。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其包含致害物(外来的)、侵害对象(被保险人身体)和侵害事实(客观存在)。

意外由三个要素组成:外来的(身体外部因素引起的)、突发的(直接瞬间)和非本意的(非能遇见或非主观愿望)。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者近因。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是以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为保险危害的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意险、煤气爆炸等等意外伤害保险。

1、按保险期限分类

(1)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是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的意外保险。例如公路旅客、旅游、索道游客等意外伤害保险。

(2)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消费性意外险、附加型意外险通常为此类险种。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意外险)

即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2、按险种结构分类

根据意外险存在的形态进行分类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即为一张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意外伤害附加在其他保险合同内;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

指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主要解决被保险人病、残的问题。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例如心肌梗塞、癌症、脑中风等疾病。

按照保险期间划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按照给付形态划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独立型重大疾病、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中症、轻症)和回购型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作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它会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一种保障。

常见类型有:疾病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百万医疗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但不承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护理保险

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而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也称之为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时看护和家中看护四种。典型的长期看护保险中,需要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以下五项活动中的两项即可:

1、吃;2、沐浴;3、穿衣;4、如厕;5、移动。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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