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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主购买保险哪些必买 哪些可省?_保险知识

2021-06-11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保险规划包含哪些步骤 平安保险规划有哪些
近日,刚提到新车的市民王先生在行车途中,前风挡玻璃被路边飞起的小石子撞出了一道裂痕。王先生联系保险公司时,发现自己当初在投保时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更换前风挡玻璃将近1000元费用也只能自掏腰包了,王先生对当初没有购买“玻璃险”后悔不已。

据了解,目前,除了必须要购买的“交强险”外,汽车保险还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等。而在投保之前,由于险种众多,很多车主常常不知道这些险种具体都是什么用

的,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也是一头雾水。从事保险理赔工作多年的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理赔部经理郑先生认为,各车险种类都有其不同的用途,选择车险时不能光比较价格,而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

一、首先了解车险的大致险种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3.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4.车上座位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5.玻璃单独碎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也可以赔偿。

6.自燃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划痕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8.不计免赔特约险——是车损险及商业三者险的配套条款。不上此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有定的免赔,一般单方事故或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就要自己承担20%。

9.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0.新增设备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车主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CD、DVD及电视录像设备、GPS车载定位终端、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二、投保“玻璃险”国产还是进口要分清所谓玻璃单独破碎险,即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有太多不可预测的情况出现,汽车玻璃作为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易破损的特

性,飞石、贴膜、高空坠物等都有可能使玻璃造成损伤。但是如果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造成的玻璃破损,保险公司都将负责理赔。通常情况下,进口车可以选择进口玻璃险或者国产玻璃险,而国产汽车只能选择国产玻璃险。车主在购买玻璃险时,

要根据自己的车型购买合适的玻璃险,确认好要投保国产还是进口的玻璃险,不少豪华进口车的车主,在投保时没有注意玻璃险的种类,结果换玻璃时才知道投保的是国产玻璃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只能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进行赔付了。

建议新手购买“车损险”10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豪华轿车在甬台温高速瑞安段,因未保持安全距离,与一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四轮尾部受损,而王某自己驾驶的豪华轿车损失初步估算达30余万元。由于王某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30多万元的损失全部要他自己

埋单。专家提醒,除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一般都建议购买“车损险”,尤其是驾驶技术还不熟练的新手驾驶员,“车损险”可以保障自己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足够赔偿。所谓“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

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跟很多险种一样,车损险也有自己的免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扣除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新车可以不买“自燃险”“自燃险”指因车辆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引发火

灾,造成了投保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年内新车一般都在质保期内,基本上没有必要购买“自燃险”,如果车辆使用年限比较长、机件较老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则都应当

购买“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费并不高。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王瓯平不计免赔最好和车险相关险种搭档购买不久前,姜某驾驶车辆在市区江滨路与他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受

损,姜某负事故全责,经评估对方车辆维修费用达10多万元。由于姜某在购买车损险的时候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种,姜某自己还需要承担近2万元的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姜某为当初没有多花100多元购买不计免赔而后悔不已。不计免赔险,又称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商业

车险中附加险的一种,费率为相应险种保费的15%~20%。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不同的事故责任比例采取相应的免赔额。比如第三者责任险,全责免赔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不计免赔险解决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让本应由投保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责任转

嫁给了保险公司。专家提醒说,车主还要注意的是不计免赔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免赔率,其中保险车损险条款中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撞,而且又找不到撞车的人,那

么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

对车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车险保费收入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占比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态势。在业务增加、保费增长的同时,车险赔付率也呈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车险经

营效益持续下滑。车险赔付率持续上升,将直接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发展速度与经营效益并举,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不断提高车险的经济效益,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

本文旨在剖析车险赔付率高的原因,以利业内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承保关口把关不严,承保效益降低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

风险的总入口,承保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一个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劣、员工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目前,保险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主体都以大力追求经营规模、片面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

加、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的风险系数,降低了台均保费,同时,也给事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引发了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矛盾,使

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基层业务单位思想仍然停留在非理性价格竞争上,这种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

二是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能“节省”保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承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wWw.bx010.cOm

三是大多数基层业务人员没有做到验车承保,核保工作也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落实不利,有的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而是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二)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随着各种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上升。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购买力的日益增强,有车族自2006年以来快速增加,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新手上道的越来越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致使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仅以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公司承保的车险为例,2007年,车险赔案为68091件,2008年,已增加到118388件。

(三)人伤案件费用逐年攀升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伤亡案件赔偿费用逐年在增加,仅以黑龙江省赔偿标准为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年8273元、2007年9182元、2008年10245元、2009年11581元,4年间分别增加了11%、12%、

13%。医疗费用从2006年到2009年,增加了60%以上。人伤案件费用的增加,费率未做相应调整,是赔付率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车险理赔缺少大环境支持

1.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公平性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都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对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往往按较大或按全部责任认定。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中屡见不鲜。虽然在实际

操作过程中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交警部门本身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关,原则上都会维持原来的责任认定比例。

2.保险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缺少相关部门支持一是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原本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或扣减赔偿责任的理由,但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

支持和认定,而不能付诸实施。部分肇事司机甚至触犯了刑律,而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惩治,无形之中助长了部分司机违章行为的发生。二是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实际操作中对形形色色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

施,无形之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了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3.在交警部门调解或法院判定中,保险车辆所承担的赔偿比例失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的情况下,可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赔付。但是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有的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在事故过程中并非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将超过

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也要求保险车辆进行全额赔付。

特别是经过法院判决的一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并非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将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判定被保险车辆进行全额赔付。

(五)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第一现场查勘速度慢、跟进不及时,导致众多事故现场的内容

缺乏真实性;对涉及第三者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过分相信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承保车型多,配件进货渠道不同,配件价格相差较大,造成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由于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

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违背了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4S店现象现在全国出现了大量4S店,其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大多高于别的厂家,但客户却信任4S店,这就增加了维修成本。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明显的不确定影响因素,导致赔付金额加大。

4.理赔各环节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监督查勘、定损、报价、理算、核赔环节是整个车险理赔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

点,往往是上个处理环节对理赔案件存在的相关疑点或问题,没有进行信息传导,导致下个环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或下个环节对上个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形成不了良好的互动。综上所述,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应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

略,加强车险经营管理。首先抓好承保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把住承保入口;建立验车承保制度,提高甄别风险能力;选择性承保风险。同时,大力加强理赔管理,把好理赔出口关,强化理赔管控,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加大车险

事故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加强对疑难案件调查、核实力度等手段,以达到有效降低车险赔付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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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车主怎样购买保险


如今,汽车消费已成为经济领域的一大亮点,许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迫不及待地掏出积蓄或到银行贷款,一心想成为有车一族。众所周知,车险是购车后的头等大事。那么,新车如何买保险才能做到既经济又能得到全面保障呢?

车主在给新车投保时,要重点考虑四大因素:车、人、用途和地域。举个例子:如果车主是驾龄7年的司机,主要为了接送孩子,他的价值3万多的新车如何买保险?专家分析道:由于这款汽车的用途主要是接送孩子,出险率较低,可以只投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而如果车主是新手,车主要用于上下班,节假日经常驾车出省旅游的话,他的价值10万元的车保险改如何买呢?这位车主除了要买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外,考虑到他经常在户外旅游时停车,被偷盗的风险较大,所以可以考虑投保全车盗抢险。

要知道,新车投保除了选择最优险种组合得到最全面的保障之外,还要注意不能一味为省钱而不足额投保,也不必多花钱超额投保。如果是价值20万的轿车只投保了10万元,万一车辆损毁,保险公司就不能给车主足额赔偿。反之,一辆价值13万元的普通轿车,如果按照22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超额投保。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将会导致部分无效。另外,如果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即使再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也不可能得到双倍赔款。

新车尽量选择上全险

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保险专家建议车主,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新车,按要求您必须购置全险;如果您采用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车,您本人又是一名新手,您也应考虑购买除自燃损失险外的所有投保内容。

在全险中,第三者责任险最好投保较高的赔偿限额,这样不管是您撞了别人,或者别人撞了您,都好处理。另外,您购买的新车在吸引路人眼球的同时,也吸引了盗贼的注意力,因此建议投保盗抢险,当然如果汽车停放地点的保安措施良好,您认为安全可靠,也可以考虑不投保。

退一步来讲,就算是没出什么事,您所花的保费也不会很冤,因为您在保险公司的记录事故率越低,下一年的保费优惠就会越多。

当然,如果您为自己的爱车上了所谓的“全险”也并不是说所有出险保险公司都会理赔。根据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都有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系数。同时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保险条款中注明了发生事故时,根据驾驶员的责任应该承担的免赔率。这些规定,旨在鼓励驾驶员安全驾驶,减少出现意外的几率。

新车主买保险签字要注意 次日生效行规可约定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这个制度车主应该都知道,可是保险何时生效,大部分的车主都是一头零头。彭水人刘先生因为此事与保险公司打了一次官司,保险次日生效是行规,车主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即时生效。

彭水人刘先生花5万元在重庆买了辆新车,兴致勃勃的开车出门,结果乐极生悲,才开出门,就撞了人。更要命的是,保险公司说保险生效时间要第二天零点起,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真的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昨天,鄞州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新车撞人却被告知保险不是即时生效

去年3月3日,刘先生向宁波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某贷款公司作为宁波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为刘先生办理了车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

当天下午,刘先生到汽车公司提车。

车辆的保单上,写明生效时间从3月4日零时开始。

保险代理人让刘先生在一份内容为“该车目前保险尚未生效,上路存有各类风险隐患,如客户须强行上路,所造成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客户本人承担”的《

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

随后,刘先生拿到了车。

天有不测风云。当晚,刘先生新手上路,一不小心,撞到了在道路上行走的李女士,造成李女士受伤及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诊断,李女士多处骨折,住院三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10万多元。而刘先生认为,这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随后,李女士将刘先生诉至鄞州法院。

去年5月18日,鄞州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李女士已经花去的医疗费5.5万元。可刘先生并未支付这笔费用,他始终觉得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个月后,李女士再次向鄞州法院起诉,并将刘先生、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三方共同承担她20余万元的损失。

保险公司强调“次日零时生效”

昨天,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对于李女士的赔偿责任,三方各执一词。

杨先生说,他开的车是当天购买的,买车时,相关手续是委托汽车公司的业务员办理的,提车的时候,只是有人告诉他,要在文件上签个字,并没有告诉这个文件的实质内容。

因此,杨先生认为,对李女士的损失,赔偿责任应当主要由汽车公司承担。

汽车公司则认为,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赔偿案件。

“李女士是杨先生撞伤的,赔偿当然由他承担。”汽车公司说,对于他们和杨先生的关系,从购买车辆完成以后,已经结束了。

而保险公司则更振振有词,他们认为,合同上明确写明了合同生效时间是从3月4日零点开始的,杨先生事故发生的时候,保险合同没有生效。

法院判决保险合同应即时生效

最终,鄞州法院承办法官经审理后,做出了判决。

首先,汽车公司不是侵害李女士的主体,他们不承担责任。

而本案最关键的是,在这起事故中,交强险是否生效。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

具体到本案,杨先生办理保险时,代为办理保险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并未就相关保险事项包括保险生效时间向杨先生作出解释。

也就是说,杨先生对保险生效时间并不知情,只是在协议中签了名字,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

鄞州法院认为,交强险生效时间不应以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期间认定,而应从有利于投保人的角度认定为即时生效。

最终,鄞州法院判决如下:保险公司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12万元,杨先生再赔偿李女士7万元。

保险局明确答复 可约定即时生效

承办法官称,消费者购买新车时,保险合同约定基本上都是"次日零时生效"从提车到保险生效这个时段,就是保险真空期。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缺乏保险知识,并未在意保险生效时间。特别是一些新手买新车,由于冲动、兴奋,一般都是提车当天自己开车,这无异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承办法官称,他们为审理此案,特地到市保监局进行了专业咨询。保监局相关人员告知,目前新车购买保险时,一般都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次日零时生效",而不是"即时生效"。

市内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表示,目前新车购买后的交强险、商业险通常都是次日零时生效。只要投保人没有提出特别约定,通常都默认为次日零时生效。

承办法官称,市保监局明确答复,汽车保险可以约定即时生效,但需将"即时生效"写入保险合同条款中。

据悉,早在2009年3月,中国保监委就向各保险公司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就是针对保险真空期的。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中灵活处理,在保单特别约定栏目中,写明或者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中国保监委在2010年3月3日的一份批复中也明确提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提出"即时生效"。

上述这家财险公司人员称,他们现行做法是:投保人对交强险提出即时生效的,他们会作出即时生效特别约定。商业险也可以即时生效,但需要另行书面约定。

承办法官称,鉴于目前的保险行规,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新车后最好在保险合同中提出即时生效约定。即时生效,可理解为:交完保费保险就生效了。

相关新闻车险次日生效是行规,最好专门约定即时生效

记者从一专做车险的公司了解到,保险期间自“次日零时起”的条款,其实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说3月3日买的保险,只有在3月4日凌晨零点后才生效,这实际上是一种“行规”。

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买了保险后,车主最好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是可以约定保险即时生效的。

日本旅游必买商品有哪些?


日本产品世界知名,便宜耐用,但最好不要在机场购买,即使机场有挂免税牌子也比较贵,在东京有很多化妆品专门量贩店,价格公道,还经常促销打折。那么,日本旅游必买的商品有哪些呢?

一、电子产品

日本的小电器小工具名满天下,这是毋庸置疑的强项。现在还流行美容小电器,创意小家电等等,携带方便,价格实惠,真是送礼自用两相宜。日本免税店里的小型家用电器质量非常好价格便宜。但要注意电压和制式。(日本电器电压110伏、中国电器电压220伏,电视图象显示方式日本制式NISS、中国制式PAL)带些回来馈赠亲朋大方又实惠。另外日本数码产品很不错,特别是手机,价钱便宜且很先进,但因模式不同,语言不通,所以如果购买最好越狱。

二、化妆品

相当多日本女性注重肌肤美白。美白保养品非常多种,因此在日本购买美白产品很方便。选购彩妆类时,如眼影和唇蜜等以及质量好的睫毛膏,卸妆产品还是选择日系产品比较好。

日月晶采:是佳丽宝彩妆产品,所倡导的化妆理念是“净化妆容”,它家的眼影盒应该说最为出名,在国内几大杂志上应该经常有所见闻。

Kate:平价品牌,最为人气的应是其眼线笔和眼影盒,物美价廉,很多日本mm都喜欢。

休足时间:针对走多路后腿脚酸痛,穿高跟鞋后腿脚酸胀,站一天后腿脚浮肿,久坐后腿脚酸麻等,有良好缓解浮肿、消除疲劳的功效。被称为随身携带足疗师,是腿足部保养系列产品人气中的NO.1。

乐敦肌研极润玻尿酸滋润型化妆水:保湿能力为普通玻尿酸的2倍,是两岸三地同学都非常热衷的一款药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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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神仙水:在日本、台湾、香港和内地多次获得年度最佳护肤品殊荣,很多女明星也都是SKII忠实拥趸,最近汤唯也代言了SKII。

资生堂:资生堂子品牌很多,定位分得较细,注重将天然原料与先进科技结合,追求高品质,基本每个年龄段都能在资生堂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Haku:是资生堂化妆品的美白王牌,在日本美白产品里可是大名鼎鼎的。在日本上市后仅半年销售量就达100万瓶,取得日本资生堂美容液销售第一名的成绩,同时又获得多项美容大奖。

蝶翠诗(DHC)系列:在日本主要以网路与专卖门店来销售,不过蝶翠诗种类繁多,建议出国前做好选购准备。

雪肌精:1985年雪肌精在日本诞生,在随后25年里从日本开始风靡整个亚洲,也帮助了很多很多的东方女性实现了美白的梦想。雪肌精产品结合多种稀有汉方植物精华,在赋予肌肤透明感、提供充足水分的同时,能防止并明显减退色斑,消除暗疮印痕,肌肤呈现雪般白皙、凝润。白雪、肌肤、精华是雪肌精赋予地美丽元素。

三、当地美食

精美点心:日本点心手信样式非常好看,各种糯米团子(日本称“果子”)非常可爱。价格在500-1050日元左右。

明治巧克力:日本巧克力口味不是很甜,但口感非常细腻。明治巧克力大约在210日元左右,玛丽巧克力大约在1050日元左右。

甜点:日本是名副其实的甜点王国。甜点种类超级丰富,除蛋糕之外还有布丁、果冻、可丽饼等。虽然日本西甜好吃;但果子、丸子、麻薯等日式甜点种类也很多。在一般咖啡厅、日式点心专卖店等地方,买点心也相当不错。

咖啡与饮料:日本咖啡种类出奇地多。就算没有咖啡机,也能来杯研磨风味挂耳式咖啡,拿来当礼物也很棒。在日本黑咖啡种类不仅多且瓶装瓶口做得很宽,饮用时还可享受到咖啡香。除了咖啡以外日本还有许多好喝的饮料。

四、生活用品

指甲钳:日本钢质量很好,因此指甲钳非常好用,而且用很多年都不会坏掉。一般在388-630日元/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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