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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附加险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2021-06-11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当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会提供各种附加险让投保人选择。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如何?怎样保证让投保人续保附加险?享受保费豁免有什么条件?只有走出种种附加险投保的误区,消费者才能让附加险不只是主险的附属。

续保有三种情况

目前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保险公司保证按照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交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交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二是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可能在续保时调整费率,若投保人的某项身体指标有所恶化,保险公司在新的体检报告出台后,会适当多收一定的保费。这种加收保费因人因事而异,不同于第一种续保中原先合同已约定的情况。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以选择不续保。

三是没有保证的续保,即在每一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附加险时,一定要弄明白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以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有调整、保险公司是否会调整责任范围或削减保额等问题。

分清主次关系

投保人对健康险的需求,一般总大于对长期寿险的需求。但由于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往往把健康险作为长期寿险的附加险。所以,很多人买保险主要就是冲着附加健康险去的。

这种情况下,投保人要搞清楚主险和附加险的主次关系。王某曾买了一份寿险,附加个人住院医疗险,后因“右输尿管结石”住院治疗,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但等他翌年准备继续投保该附加险时却被拒绝。其实保险条款中早已写明:“对于附加短险,在其主险交费期限内,若您停止交费或经本公司审核后不再收取续期的附加短期保费,则附加短险的相应责任随之终止。”由于王某健康状况已有所恶化,被拒绝续保附加险是理所当然的。但只要他按时交费,主险的保险责任并不会受到他患有疾病这一因素的影响。

另一种“主”“附”险种不分的情况是因“主”失“附”。刘某为了附加健康险,投保一份带有投资功能的投连险作主险,后因投连险保费较高、自己又失去稳定收入而决定退保。但附加险是附加在主险之上,不能离开主险而单独存在。一旦主险合同解约,附加险也随之解除。刘某显然没达到当初投保的目的。

专家建议,希望获得健康医疗保障的人士,应留意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附加健康险,或单独购买健康险主险,就不会发生作为附加险续保时被拒保的情况。

此外,附加险通常为一年一保的短期险种,虽有少数保险产品将附加险设为长期险种,费率也不变,但承保条件比较严格。

保费豁免有时限

近年来受欢迎程度堪与保证续保相媲美的另一款附加险,就是保费豁免附加险。所谓保费豁免,也称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产品“附加儿童险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为例,该保费豁免利益是这样表述的:“当投保人遭遇意外或因疾病导致残废而持续180天或以上不能参与或继续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便可豁免缴付其主险及附加险应缴的保险费包括本附加险的保险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27周岁,或投保人满65周岁,或投保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由于该附加险的投保年龄要求被保险人不超过17周岁、投保人不超过55周岁,豁免保费直至被保险人27岁或投保人65岁,即相当于豁免期限可以达到10年以上。

从上述产品的条款可以看出,保费豁免在三种情况下可能终止:缴费期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即有了交保费的收入来源。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前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而重新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时,保费豁免利益可能会自恢复劳动能力之日起终止。

谁有保费豁免权,也是很有讲究的。投保人保费豁免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比较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被保险人保费豁免附加险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上保险。

延伸阅读

走出保险规划几大误区 轻松投保_保险知识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

保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买保险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之四:成熟之后易走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15%左右为宜。

买保险需走出哪些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开始选购保险产品。但有不少人应对保险了解的不够全面,而常常陷入一些投保误区,那么,买保险需走出哪些投保误区?

误区一:一切为了孩子

“中国人,一切为了孩子”这句话在保险上再次体现。数据显示投保人在18~40岁占比为74%,被保人在0~17岁的占比最高,为35.4%。

专家提醒:“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应先给家庭支柱买保险,若父母没有保障,孩子就更谈不上保障。”

误区二:买保险当投资

许多消费者认为,买保险可以赚钱,特别是某些投资型保险,如果一份保险不能实现增值,没有分红,那就认为比较亏,并且不会购买。

专家提醒:保险的确有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但更注重保障。而返还型险种所具有的本金返还、利息给付等职能,只是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

误区三:买便宜的划算

据了解,郑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年收入为4万~5万元,那么最合理保额应在50万元以上。但数据显示,50万元以上保额仅占5.9%。

专家提醒:绝大多数人选择较低保额,虽然这受到保险消费贫富差距的影响,但保险意识的建立更为重要。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经济宽裕的消费者更应该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充足保障。

误区四:等用得着时再买保险

保险是一种降低风险的理财手段,许多人都认为,保险嘛,有钱就能买到,现在我身体健康,收入稳定,没有任何风险存在,保险等我用得着的时候再买也不迟,事实是这样吗?

专家提醒:保险往往是对未来人生的一种规划,年轻时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购买保险产品的选择面很大,保费也较低;但是进入疾病发生概率较高的年龄段,如果再购买保险,往往会因为年龄较大或保费太高而无法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提示:综上可知,买保险需走出一切为了孩子、买保险当投资、等用得着时再买保险等投保误区。此外,大家在选购保险产品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勿跟风投保。

保险知识,收益误区需走出


上个月公司一名营销员陈大姐,一位60岁的老大姐,平时矜矜业业工作,,努力为身边的每一位客户送去保障,让他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生活。这样一位老大姐是我们公司每一位伙伴所敬佩的对象。

突然有一天,老大姐打来电话,原来陈大姐在准备到公司开早会时不小心踩到了一块香蕉皮,全身倒在地上,整个骨架全散了,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我们赶到医院时,医生告知必须动手术要不会全身瘫痪,家人马上为他的手术预定时间,就这样陈大姐在医院里住了整整2个月,左腿按上了义肢,行动不方便,医生说接下来就得自己在家好好地调养,我们为陈大姐松了口气,希望陈大姐能够尽快的恢复。

谁知没有过多久,又传来消息,陈大姐又一次摔倒,这次是双手着地,把手给戳伤了,再次坐进了医院,我们真的是为陈大姐担心,第一次的伤还没有好,这次再次受伤,这么大的年龄了,怎么收的了啊!幸亏,陈大姐为自己购买足够的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不成问题。要不然家庭条件不怎么好的陈大姐不知道会怎样?这时候保险的功能出来了。想一想,如果陈大姐没有买医疗险,后果不知道会怎样?

有人说:我在家里,意外找不上我、有人说:我平时很少生病,医疗保险对我来讲没有多大意思,我每年又何必浪费那么些钱呢?我拿这些钱去投资多好,换取更多、更高的收益。他们明显的陷入了保障与收益的误区中,保险是平时用不着,用时才显得它的珍贵。

走出投保理财型保险的误区


理财型保险,和我们所熟知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不同,除了具有保障的作用外,还兼具投资理财的效果,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购买。由于对理财型保险的认识不足,很多人被“忽悠”着买了保险,走进购买理财型保险的误区。

误区一:在银行买保险,就是一种存款

家住汉口武胜路的马婆婆前年在家附近的某银行存款时,被一位保险业务员说服,购买了该公司的一款分红型理财保险。“我看是银行出售的产品,应该不会有问题。”马婆婆说,当时她以为购买这种产品和存款差不多,可以随时取款,年底还能得到比定期存款更多的利息。谁知,等到马婆婆需要用钱去取款时,却被告知产品不到期,临时取款就会损失一大笔本金。

事实上,银行只是代卖保险,出售产品的业务员还是保险公司的人。现在,部分银行还是获准代售保险理财产品,但并不代表该产品就是银行发售的。产品本身和银行并没有太大关系,银行作为第三方,只是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提供一个平台。

误区二:理财产品没风险,年底还有高分红

“当时买产品的时候,业务员说一定能拿到3万元的利润,结果只有5000元。”市民陈先生2008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种分红型保险,购买时,业务员称每年存款10万元,3年到期后能拿到3万元左右的红利。等到今年产品到期,他才得知,3年30万的红利只有不到5000元。“比银行定期利息还低,我完全是被骗了。”

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和不稳定性,如果业务员推销产品时,使用“肯定获高利”和“绝对没有任何风险意外”的字眼,则说明他在忽悠人。建议市民在购买产品时,仔细阅读保单合同,不要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误区三:一旦付钱,就不能反悔

“业务员说,即便马上反悔退保,也会损失一大笔钱。”55岁的刘女士在保险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回家后发现并不划算,想立即退保。业务员却告知,她的保单已经生效,现在反悔与在保单期间中途反悔一样,都要损失本金。刘女士只好咬牙坚持,硬将保单继续下去。

事实上,投保也有犹豫期,10天之内退保没有损失。一般说来,保险合同里都会注明投保犹豫期的时间,只是有的业务员担心到手的业务又吹掉,所以故意隐瞒。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保单合同中玩文字游戏,将“10天内退保”写成了“10天内调整”。投保时,客户一定要问清反悔时间,看清保单合同。

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规划的几大误区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保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买保险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之四:成熟之后易走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15%左右为宜。

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


许多人都以为只要购买了旅游保险就万事大吉啦,不必为自己的旅行担心什么啦,其实这是很多人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此,我们要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为自己的旅行再加上一层保险。下面就一些常见的误区给大家分下下:

(1)旅游保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所以,出门旅游前,除了确认旅行社的旅游责任险,自己也要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2)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还需要再自己购买旅游险吗?这个问题分两步来看。首先,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不排除有些旅行社以送旅游险这个笼统的概念为幌子,实际上只是购买了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责任险。另一种情况,旅行社确实帮助顾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那么,顾客应该去旅行社详细了解这份意外险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游客在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利益。

(3)旅游保险一般情况下只是承担在旅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不会对自身的疾病进行保障,绝大部分旅游保险产品都不承担疾病保险。和绝大部分保险产品一样仅针对县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进行赔偿,县级以下的医疗费除抢救费用外均不负责赔偿,非医疗范围内的用药也不予以赔偿,为了避免用药过度,大部分保险公司产品都规定在意外伤害医疗方面有20%左右的免赔率需要自己承担。

(4)一般情况下的旅游都属于旅游保险赔偿范围,不属于的在保险条款中都写明免责内容,需要提醒的主要是高风险户外运动如江河潜水、户外攀岩、蹦极、穿越无人烟区等一般意义上的户外高风险运动,此类需要另外购买专业的保险产品进行保障,不能用普通旅游保险产品。

(5)普遍的人都误认为有社保和单位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就不需要购买旅游保险了,这里存在很大误区:首先是社保原则上是保疾病保险,不保意外医疗,意思是出了意外事故如摔伤车祸等意外医疗社保是不会报销的;其次是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包含的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额都不高,一般10万以下,这样的保险起到的保障作用不大。

(6)很多人误以为购买了旅游保险就有保障了,其实旅游保险也有最高赔偿额度的,伤残是按比例赔偿的,如果购买的档次低了保障作用就不大,比如只保10万的意外和1万的医疗这样的组合产品,当发生医疗超过1万的时候就由自己承担了,如果伤残赔付只有几万,远远不够后期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建议购买50万意外+5万医疗的组合比较合理,至少也得30万意外+3万医疗。

(7)出险以后并不是都能得到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市民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如某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险,其中,境外救援责任涵盖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儿童住院期间家长陪同住院、病情好转后回国、遗体转送回国等多项保障内容,总保额40万元。但该保险公司同时规定了各项责任的限额,如医疗转运不超过3万元,紧急就医不超过2万元,也就是说,40万元保额只是分项责任保险的累计,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出险就可以享受40万保险赔付。

保险知识,走出买保险“理赔难”的误区


办保险前:保户信息务必真实

目前,不少保险纠纷的症结就落在客户办保险时对所填的一纸信息上,因细小的保户信息误差而导致最终理赔被拒,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里带病投保,又无如实告知,很可能成为日后被拒赔的导火线。

出自良莠不齐的人情保单

选择不同的保险代理人,客户所得到的相关利益各不相同,而且其差异将会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代理人既是客户的保险方面的法律顾问。也是客户的理财顾问!在保险公司所有的问题保单中(即可能出现理赔难的保单)占95%是人情单,为了不使自己的保单成为“问题单”,为了不陷入这一“自造的陷阱”,一定要深入研读相关条款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找一个相对素质高点的业务员不失为最佳选择!

选择好公司

2005年5月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保单持有人最高损失20%以内,面对市场众多的保险公司,托付谁家承保是人生大事呀!保险最重要的还是求个安稳,选择服务质量好,发展时间长,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是非常明智选择。

走出投保误区 正确选择财产险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理财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防范意外或者灾害事故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很多人选择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裕,人们居安思危的意识明显增强,对转嫁笼罩在自己身上的风险要求也十分迫切。由于人们对保险知识了解和掌握程度的制约和思维上的差异,在日常财产保险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常表现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和困惑,使他们在有意无意中走进了财产保险的误区。

误区之一:不仔细阅读条款,人云亦云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而且条款中引用专业术语多,投保人由于无暇或无意深究条款内容,仅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顺着保险从业人员引导的路子思考,从大的方面选择投保险种,而对条款中列明的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往往不去认真阅读、细细分析,等出现意外或出险,到保险公司咨询或索赔时,常常因本人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纠纷,形成“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状况。

误区之二:视保险为“赌博”

有些保户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企业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把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当儿戏,违背了保险的本质含义。

误区之三:超额投保

就是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误区之四:投保不足额

有些保户为了省几元钱保险费,在投保财产保险时,仅投保财产价值的一部分,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却在财产出险后铸成大错。因为根据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误区之五:重复保险

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投保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中的补偿原则也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获利。

误区之六: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力与义务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如果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之七: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之八:灾害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保险公司包下来

保险不是“包险”,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要看遭受损失的标的是不是在保险财产范围内;二要看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对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灾害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停工等引起利润、工人工资等的间接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之九:保了险,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

有少数参加保险的人认为,保了险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误区之十: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参加保险的人,以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如何和怎样向第三方追偿这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如何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才能避免陷入投保误区?

目前市场上家财保险种类不少,既有长期的投资保障型,也有短期的单纯保险型,各自承保的范围各异。而且,在家庭财产中,保险公司对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其次,需要详细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最后,要根据自身情况,家庭承受能力,以及财产价值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千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消费者如何走出投保误区 选购保险三大正解_保险知识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购买保险可以让生活更安心,家庭财务更稳健。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对购买保险的方法提供最佳的理解!

保险是家庭财务的“守门员”

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五大需求中,安全是第一需求。在个人家庭理财金字塔中,保险保障就属于最基础的第一层面。先安排基础保障,再考虑各种投资,千万别拿投资代替保险。

传统的寿险好比家庭财务的守门员,避免家庭财务由于风险陷入危机,属于避害型产品;而股票和基金投资好比家庭财务“得分”的前锋,肩负家庭资产增值任务,属于趋利型产品。保险和其他各类投资理财工具各司其职,占好各自的位置,整个家庭理财才能顺利、圆满。

选择适合的保险保障

对于不同年龄段、不同家庭结构状况、不同财务状况的人士而言,大家的具体保障需求也不尽相同。只有正确认识自己的需求,才能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的种类繁多,传统保障类产品可以分为寿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普通医疗保险等,还有新型的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等。从顺序上说,大原则应该是先安排保障类产品,后考虑理财投资类保险。

具体到每个家庭和个人身上,我们不妨根据一个人的成长阶段来分别作个梳理。

20~30岁左右的单身期,第一顺位保单应该是意外险保障,然后可以辅之以部分的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而言,买份高额的寿险几乎是不现实的,这个阶段的经济能力有限,还在创业或打拼,还要为买房、买车做准备,意外险是这个阶段必备的第一张保单。意外险提供生命与安全的保障,功能是身故给付、残废给付,而且费率低保障程度高。买一份意外险是对生命的保障,更体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

到了30~40岁的家庭成长期,如果自己成为了家庭的主要收入者,那么第一顺位是给自己安排好寿险保障。寿险保障可以根据经济能力不同选择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两者保障功能完全一致,都可以在不幸发生身故(无论是意外情况导致还是生病引发的)时获得理赔,有些寿险产品也可以对伤残进行保障。第二顺位的保单应该选择意外险,补充身故或残疾的保障额度。然后,第三顺位应该是考虑自己的重大疾病保险。第四顺位是考虑普通住院医疗保险或医疗补贴保险,以弥补普通疾病带来的收入损失。

在一个家庭成长的阶段,除了夫妻双方特别是家庭支柱一方的保障外,我们当然也不能忽视孩子的保障。对于孩子而言,我们建议将重大疾病类保险作为第一顺位选择,因为现在儿童大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其次是孩子的意外伤害类保障,第三顺位再考虑孩子的教育金保险。

成年人到了40岁以上,健康医疗和养老保险迫不及待需要全面拉高,此时对于家庭支柱而言,第一顺位的保险安排应该是重大疾病保险,第二顺位可以考虑养老金收入类保险。购买养老保险之前,要算清楚以后每月能拿到多少钱,能拿到多少岁或者多少年。养老金的领取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每月领固定的金额,另一种是逐年递增,应视不同情况与经济承受力而选择。

50岁以后,医疗和养老成为基本的两大问题,需求度并没有降低,但已经很难购买。反倒是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下降,骨折等意外身故比较容易发生,因此5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妨再次将意外险(特别是含有骨折等老年人常见意外病症的)保障作为第一顺位选择的产品,如果能选择到医疗保险自然更好。

不断调整保险配置

也正因为年龄、家庭结构变化、收入和家庭财务状况变化都会影响个人及家庭成员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变化,因此要提醒大家,最好每两年检视一下自己的保单,原有的保障是否能够满足现阶段的需求,是否该做些调整?若能根据个人和家庭具体状况按需选择合适的保险,并随着家庭变化而做符合切身需要的调整,进能逐步为家庭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真正发挥保险的“家庭财务守门员”作用。

今年39岁的殷永福第一次买保险已是10年前。那时,殷永福只身一人在上海青浦区开办工厂,在代理人那里买了一些综合意外险和少额的终身寿险,年缴保费不到2000元。

几年后,殷永福娶妻生子,工厂的业务也逐年发展日渐红火。殷永福的工作越来越忙,妻子担心他工作太累会影响身体健康,于是建议他加保了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补贴保险。此外,人过三十,寿险也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所以他为自己又买了一份两全寿险。

有一年,殷永福肺炎住院,出院后很快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让他感受到保险的好处。于是,又为自己和妻子买了养老保险,并为孩子上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年缴保费超过了7万元。

如今很快要过40岁的生日了,殷永福觉得退休后的养老生活似乎离他越来越近了。按照他目前的生活水准,将来靠一点微薄的退休金怎么可能维持如今的生活质量呢?生日前夕,殷永福又为自己和妻子买了一些万能寿险,准备作为今后的养老基金。

这些年来,殷永福不断地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按照人生的发展和财富的累积,循序渐进地购买保险并且作出合适的调整,具体险种有增有减,具体额度边增边减,不让自己“吃力”,也不让自己的家庭“缺乏安全感”,在经济成本和保障性能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才算是打造了一份家庭保险的“黄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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