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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上路导致夫妇死亡, 向保险公司申请62万被拒!

2020-02-21
新车保险知识 新车保险规划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

相信大家买了车肯定都会上车险,车险是车主朋友们必备的保障,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分摊驾车所造成的风险。

但有些车主由于对车险理赔不太了解,给自己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理赔时产生纠纷甚至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今天咱们通过一个拒赔维权成功的案例,一起来聊聊车险理赔!

真实案例

70岁的王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妻子从亲戚家返程,途径一个十字路口,王某闯红灯左转,被一辆直行的小轿车撞倒,事故导致王某夫妇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轿车司机杜某行驶至十字路口没有减速且未查看周围情况,电动车司机王某违法载人且闯红灯,因此认定杜某和王某两人都存在过错。

双方都认同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王某家属与杜某达成了赔偿协议,杜某需要赔偿给王某家属107万元。

此前杜某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分别是12.2万元和50万元,因此,杜某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62万元的理赔金额。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还未生效,距离保单生效还有18分钟,因此不负责本次事故的理赔责任。

被保险公司拒赔之后,杜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杜某是在为新车投保并缴费后,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而保险公司并不能证实其已经告知投保人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最终判保险公司赔付杜某62万元。

案例分析

车险的重要性大家都懂,有车一族都需要买车险,但要说到车险知识,很多人就一脸懵逼,不少车主对自己选购的车险产品不很了解,以至于花了不少冤枉钱。

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车险拒赔的情况,希望车主朋友们引以为戒。

1、新车未上牌

很多车主认为,新车只要缴费投保之后就可以享有保障,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车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新车在未上牌、没有临时牌照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是会被保险公司拒赔的。

2、车辆未年检

发生交通事故时,若车辆没有及时年检、没有有效的行驶证,根据车险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

在车辆维修期间,默认为车辆归属于修理厂保管,若是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

精选阅读

新车上路车辆划痕险不可少


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的车停在路边,一不小心就有被划的痕迹,也找不到划车的人。有人幸运的上了汽车划痕险,更多的车主只能自己修理了!关于汽车划痕险,很多车主都有抱怨,只有新车才能上划痕险,如果没上划痕险,一旦被划,只能自己花钱修理。

车主钟小姐最近遇到一件让她烦心的事,新车停在停车场,但是前脸则被人划了好几道划痕,好在她在买保险的时候,多了一个心眼,买了划痕险,因此,维修的费用是由保险公司去赔付。自此之后,钟小姐每年买保险都会买划痕险,“不管有没有划花,买了也安心,起码真正被人划花的时候,也有保险公司去赔付”。

车辆划痕险是什么?新车是不是一定要购买?这些问题经常困扰着想买车的朋友们。一方面,车主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爱车被划伤“破相”的几率不大,想节省一点开支;另一方面,作为车主的第一辆车,大都比较爱惜,为了保障起见,又会觉得不买不行。所以,车主们就这样徘徊于买与不买之间。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在几百元左右。车辆划痕险的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险范围是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

那么,新车是否一定要购买划痕险呢?众所周知,目前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而商业险则属于车主自主选择的险种。车损险就是商业险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险种,一般情况下,车主在投保的时候都会购买车损险。

在这里,很多车主肯定会产生一个疑问:“既然划痕险附属于车损险附加险,而车损险又属于商业险种,那么新车也就不一定要购买划痕险了?”其实一般情况下,还是建议新车车主购买划痕险。如果,车主停车的位置为地下车库或者私人车库等比较安全的地方,那么车主可以不用购买;如果是经常露天停放,或者停放的地方经常有小孩玩耍,则建议车主无论新车还是旧车都应该购买,以保障安全。

由于划痕险的赔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间,基本上处于亏损运营,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针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划痕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5000元。要注意的是,划痕险是累计赔付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划痕险保额是2000元的,出险不限次数,但赔偿累计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两千元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此外,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对划痕险设置了免赔额,免赔率在15%到20%不等。

车主在投保时不妨多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对比价格和服务,为自己的爱车买到最合适的保险。对于新车的车主而言,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最好保全保足。

保险知识,车主可以就保险信息被泄露向保险公司索赔


市民张先生反映,最近,因为他的车险期快到期了,仅一周内就接到5个向他推销车辆保险的电话。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买了一辆汽车,并为新车投了保险。最近车的保险快到期了,他陆续收到多个电话、短信提醒他“你的爱车保险快到期了,快到某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优惠。”张先生说,对方不仅了解他的车险保单情况,而且对他的手机及家庭住址也一清二楚。令他感到奇怪的是,这些打给他电话的人他都不认识,他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知道他的手机号码的,他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人利用了。

铁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依据相关法律,商业机构有保密的义务,可以允许使用客户信息,但不能转让信息,如果保险公司和汽修厂泄露客户的基本资料,如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属于侵犯客户的隐私权。

张律师说,目前保险法没有类似禁止以此种方式推销保险的规定,因此,消费者要提高保护个人资料的安全意识。在购买物品时可与相关企业进行约定,明确指出不得对外公开个人资料,并将之列为隐私的范畴。这样,出现类似状况时,就能向泄露资料的部门索赔。

医院认为不严重的小问题,也可能被保险公司拒保!


对大多数人来说,身体有个小毛病很正常,比如甲状腺结节这样的常见病,医生说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投保的时候,却被加费或者除外了,这是为什么呢? 一、保险公司是如何核保的?

在保险市场还不成熟的时候,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销售,以一种极不负责地方式推销保险,这就给人造成一种“买保险很轻松”的错觉。

但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想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真的太难太难了。

首先,你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层层审核,无论是健康还是职业,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造成买不到心仪的保险。

那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审核哪些内容呢?

健康情况:身高体重、过往病史、家族病史、用药情况等;

基本情况:年龄、性别、职业、居住地等;

财务状况:个人收入、家庭负债、投保保额等;

关于健康情况,一般是以健康告知的方式询问,为了防止日后理赔出险纠纷,建议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

关于基本情况,一般可以投保的条件都写在投保须知里,投保前一定要认真阅读;

关于财务状况,一般在投保超高保额的产品时,有特别要求,投保超高保额的用户需要特别关注一下。

基于这些因素,保险公司会综合评估每个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给出核保结论。常见的核保结论一般包括:标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拒绝承保。

按照核保结论的友好程度依次是:标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拒绝承保。

标体承保:和正常人采用相同的费率承保;

加费承保:比正常人的费率稍贵一点,但所有保障都在;

除外承保:费率正常,但对已经患病部分可能引发的疾病免除保障责任承保;

延期承保:不能确定患病风险,等病情稳定一点再确定是否承保;

拒绝承保:保险公司评估风险过高,拒绝承保。

你看,不光我们在挑产品,保险产品也在挑人。小编觉得,这是保险市场逐渐走向成熟的体现。

毕竟保费和风险成正比,如果带病投保的人太多,出险率必然增加,那么整体费率都会水涨船高,这样对于健康体的人就有失公平。

二、被加费或者除外了,该怎么办?

1、被加费了,该怎么办?

一般身体有小异常,核保时保险公司可能会给出加费的结论。不同的身体异常,需要加费的费率也不同。

比如超重或者小三阳,一般加费在10%-30%左右,如果是乙肝大三阳可能会加费50%以上。

被加费后,还要不要买保险呢?

从保障角度来看,相比于除外责任,加费还是比较友好的,毕竟加一些钱,就可以获得全面保障,有一份保障总是更安心一些。

从杠杆作用来看,加费主要加的是患病部位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和保额相比,加费后的杠杆依然存在,如果未来患病部位一旦发生重疾,那额外加的这部分钱就体现出价值了。

所以,对于加费,如果预算允许的话,建议继续投保,如果拖延,未来患病部位一旦发生恶化,很可能会造成延期或者拒保的情况,到时候想买保险就更难了。

2、被除外责任,还要买保险吗?

有一个朋友,有甲状腺结节,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被除外责任了,她来找我诉苦,说感觉自己的保障被阉割了,还要不要继续投保?

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小编觉得除外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病情比较稳定,尝试了大量保险产品,以自己当前的健康状况,多数产品给出的结论都是除外责任。

这种情况建议你接受现实,既然身体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除外已经是既定事实,那就要早买,先把其他保障获得了再说。

第二种情况:病情尚不稳定,处于治疗中,有可能好转。这种情况,如果以当前的健康状况投保得到的核保结论是除外责任,那么可以等病情好转后再投保,毕竟疾病的严重程度不同,得到的核保结论也不同。

像结节类疾病,有些重疾险是按照结节大小给出核保结论,通过治疗,结节有可能变小或者通过手术被摘除,那可以等治疗后再行投保,这种情况得到的核保结论会更友好。

其实,除外并没有那么可怕,以甲状腺癌为例,目前甲状腺癌的治疗费用在5万元左右,且无需化疗,5年生存率高达90%,就算甲状腺癌的保障被除外了,这个费用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的,对我们的财务也构不成重大威胁。

所以,保障的重点是在当前情况下,为自己争取最好的保障,而不是十全十美。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建议大家尽早投保,不仅保费便宜,而且选择范围也更大。

爱车上路前请勿忽视车上人员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的人加入到有车一族,保险专家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人车都需要保险的保障。

很多私家车在投保时只想着怎么给车保足险种,但别忘了,车上人员除了自己,家人和朋友也是车上的“常客”,一旦车上人员发生意外,没有车上人员险,就不能得到医疗保障。因此,投保时不能忽略车上人员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附加险种,弥补商业三者险与车损险的理赔面不足。毕竟三者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承担第三方由于保险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而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保险车辆遭遇车祸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于是保险公司为广大车主提供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保险车辆遭遇车祸后,如果车内人员不幸受伤,也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减轻车主的理赔负担。

车上人员险主要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据悉,目前人保财险(微博)电话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保额可达到10万元,六座以下家庭自用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只需交纳司机座保费34元、乘客座保费88.4元,合计五座保费为122.4元,即可获得1万元的保额。

当然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最高赔款限额通常只有1万元,如果车主要为亲人提供更全的保险保障,不妨购买一份医疗险,不但理赔限额会提高很多,而且理赔范围更广,普通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能得到高额全面的赔付。

另外,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即您的保险额度)。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专家提点商业车险无责不陪

7月1日起,交强险正式实施。有别于商业车险的“有责理赔,无责不赔”原则,即使车主承担交通事故无责,保险公司也会承担部分事故损失额。但由于交强险实施前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都是属于商业车险险种,当车主处于事故无责状态,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人员受伤状况是不予理赔的。

如果保险车内人员购买补偿型医疗保险,当他遭遇车祸而受伤住院治疗时,补偿型医疗险先承担他一部分医疗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能负担剩余的医疗费用。

但如果车主购买的是津贴型医疗险,由于该险种属于定额给付型,即保险公司会在伤者患病住院期间,每日都提供伤者一份津贴款,不影响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补偿性理赔,伤者完全能领取两份理赔款。

即使车主购买不计免赔险,但不计免赔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同是附加险种,在理赔过程中相互独立计算,所以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赔率是不能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保险公司,工作换了,是否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


主持人:看完这个片子,我有点不明白了,两人工作不一样怎么交的保费也不一样呢?为什么会不一样呢?你看这个片段里小张和小李都是从事普通职业的,不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吗?为什么所交的保费差额就这么大呢?这是不是意外险中附加的一个什么特殊险种?

 专家点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这本身就是人身意外保险,并不是其他的什么附加险种;第二,意外险这个主险本身就是和职业的危险系数挂钩的,所以,片段中的小张和小李虽然从事的都是普通职业,但由于他们的工作截然不同,因此,他们所交的保费自然也就不同了。

 主持人:你上面说的这个职业危险系数,作为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这个系数又是怎么来确定的呢?

 专家点评:是这样的,所有的职业可以划分为六大类,以危险的程度依次递增。也就是说,工作危险性非常小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一类职业;工作危险性最大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六类职业,而划分的根据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系数。

 这个系数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统计得出的,是由工作性质、环境、出险概率等情况来做出的界定。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像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如果以负责楼道内卫生的保洁员和负责大厦户外玻璃的保洁员来比较工作危险系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分出谁的工作存在的危险系数大了,那当然是清洁户外玻璃保洁员的工作出现危险概率更大一些。

 主持人:没想到后来事情又发展成这样了。你看片段里的主人公小张换了工作,而当他遇到意外的时候,为什么投的保就不算了呢?

 专家点评:因为在工作变更后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现在所从事职业的危险系数大小来对你的保费做出调整。尤其是工作危险系数从低到高变动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工作危险系数增大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否则即使你之前投过保,在你工作变动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你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进行理赔的。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看来在工作变更时还必须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才可以。我现在又有一个问题,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

专家点评: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理赔的。请大家放心。

 主持人:那还不错,只要工作变动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就能得到理赔了。像片段中小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在通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相关手续呢?

 专家点评:在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去保险公司肯定是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手续大体包括这些内容:填写申请表、出示职业证明,还有身份证等证件。

 主持人:在片段开始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小张的保费比小李高了,也就是说,当时小张工作环境比小李的危险系数大,那么在小张的工作危险系数再次加大时,保费是不是也相应地做出提高呢?另外,如果在职业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保费高,在职业变动的情况下保费低了,这样是否能退还保费差额呢?

 专家点评:肯定是要提高的。但是这个保费的提高也不是随意的,这个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

 主持人:如果职业性质没变,工作变动频繁,是不是需要进行职业变更申请呢?

 专家点评: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但是其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所以不用通知保险公司。我再举一个例子,比方说,有个人在一个单位担任保安,不久他换了工作单位,可是在换了工作单位之后还是担任保安的工作,像这样的情况就没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申请了。

 总结:1.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额是根据个人的职业危险系数高低决定的;2.无论工作的危险程度是从高到低,还是从低到高,都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3.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4.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如果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就不用通知保险公司。

开车上路 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可少


现如今,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了,有的人甚至将私家车比作“老婆”,足以看出车主们对汽车的喜爱程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车子,也为了出事之后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大部分车主都会选择为爱车上车险,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开车上路,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可少。

从纯风险角度来讲,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所对应的风险并不比车损险与三者险所对应的风险程度低,甚至更为集中,所以,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均应成为保险方案中的必保险别,是一定要买的车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商业车险明显区别于传统车险产品的一点是增加了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两个主险(或者叫基本险);也就是说在传统车险产品中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了其对应的主险后方能投保;与之不同的是,现行车险商业险产品中,上述两个险别均可以单独投保,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个险别做一下具体介绍。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根据各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盗抢险有无必要购买一直是比较受争议的话题。据公安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快速步入汽车社会,但由于停车场等相关设施设置不足、管理滞后等原因,盗窃机动车案件出现了急剧上升态势。今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财犯罪案件318.2万起,其中,盗窃机动车案件达52.5万起,机动车抢劫、抢夺案件也不在少数。

现在盗贼的偷盗技术越来越先进,如果您停车的环境不安全,又或是您的爱车属于易盗车型,那么,建议您购买一份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这个保险对于车主们都很重要,因为在车内的人员一般都是自己身边重要的人,为他们买一份保险的安全,也是必要的,车主们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不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将追悔莫及。

保险知识汇总,公司新员工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一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当天,新员工死亡。

东莞一包装制品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员工上班后,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变更被保险人的申请。然而,就在申请当天,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新员工黄某死亡。

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便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出意外

购买保险是被广大企业接受的降低风险的常见方式,其中较常见的险种就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可依据员工的流动变更被保险人的姓名。

东莞市一包装制品公司就为全体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变更黄某在内的11名新员工为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当日受理了申请。不幸的是,当日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黄某死亡。事发后,该公司积极与死者黄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垫付款10万元,并约定由黄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

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遭拒

随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认为,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费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批单可知,黄某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零时,而黄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该公司表示不认可,遂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被判决成立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确认的该公司所提供的《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清单》及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团体人身险简易保全变更(加、减人)申请书》,法院查实该公司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为生效要件之一。故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并审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时起。因案涉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开车上路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可忽视


2011年11月的一天,周万涛驾驶自家货车去锦州城郊的一处山上拉松树。将车停到山坡上后,他到后面去装货,这时车辆倒溜,因来不及躲闪被碾轧,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周万涛的家人查阅投保情况发现,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在商业险中约定了不计免赔率特别条款,保险有效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19日。于是,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受害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认定车上人”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无果,周万涛家人无奈向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死者周万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保护。本案中导致其死亡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属于交通路外事故,判定其属于第三者还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必须以其“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被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车上人员”,在车下即“车下人员”“第三者”。

法院还认为,由于机动车辆系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置身于车上,因此机动车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周万涛并非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致死,在发生事故时,他在车下,不属于本车人员,其身份亦由被保险人转化为受害人,即为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因此,其在保险发生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其家人保险金的义务。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思考,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围是怎样的?有必要投保吗?

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这个保险对于车主们都很重要,因为在车内的人员一般都是自己身边重要的人,为他们买一份保险的安全,也是必要的。

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围

1、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2、属于丢失率较高的车型,被盗。

3、朋友做您的车子发生意外情况。

4、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

5、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7、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8、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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