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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庭人身保险作用_保险知识

2021-06-09
人身保险知识 家庭人身保险规划步骤 家庭人身保险规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人身保险来规避风险。那么,购买家庭人身保险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1.提供经济保障,解除忧虑

客观存在的特定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必将影响个人和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别是家庭的主要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或残或死,不仅会减少家庭的经济收入,增加支出,严重者还会使家庭生活陷于困境。人身保险就可以把个人家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客观存在的人身风险,即使不发生,也会由于其客观性,给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生活留下阴影,产生忧虑。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总会担心自己早年身故,子女生活、教育将失去经济来源,如果投保了人身保险,无论事故是否发生,都不会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这就可消除原来的忧虑。

2.投资的重要方式

家庭和个人投资的主要方式有:银行储蓄、购买债券股票,投保人身保险。比较而言,债券和股票收益较大,但投机性强,风险大:银行储蓄安全稳定,但不能获得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好处:投保人身保险既可获得经济保障,又安全可靠,而且还可能获得高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如分红人身保险,不仅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要分车保险人经营的成果。同时由于许多国家对人身保险金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投保人身保险还可享受纳税方面的优惠。因此,作为投资的方式,现代人身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提示:购买家庭人身保险有什么作用呢?一是可以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解除忧虑,二是可以当成投资方式,既可获得经济保障,又安全可靠,而且还可能获得高于银行储蓄的收益。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购买人身保险途径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直销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较快。

5.代理网站

目前,很多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异军突起,例如“”保险网,其中保险产品比较丰富,购买保险程序也非常简单快捷,理赔服务也非常周到,一段时间就会有产品优惠,令很多顾客反映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就算“宅“在家或是忙于工作的”上班族“都可以随时购买,这种方式应该会掀起网购保险的新高潮。

保险知识,小议人身保险


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可以将人身保险简单的归纳为意外险、健康险与寿险三种类型。顾名思义,意外险与健康险就是锁定意外与疾病可能造成的费用风险,通过较为固定的保险费的支出获得未来医疗开支的资金保障,由此从容化解医疗花费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相比储蓄存取的随意性、投资起伏的风险性,寿险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以持续缴费这种“强制性”的方式确保资金的储备,由此锁定目标,确保未来的生活一如计划所愿。

有人担心“病无所医”,选择了健康险;有人忧虑“老无所养”投保了养老险。在解决了上述担忧后,切不可认为已解决了关于保障的所有问题,有则旧闻讲的就是大意失荆州的故事。某位先生为提前退休享受人生作了充分的准备,其中特别规划的养老险可以确保年老时的收入来源,这使他对计划的实现信心满满,然而一次意外事故造成的残障将一切都改变了。事故发生后他递交了理赔申请,希望保险可以雪中送炭缓解医疗开支的压力。在满心期待中他等来了保险公司的一纸通知:拒赔。原因很简单,养老保险无法提供意外医疗费用保障。曾经清晰的未来因为这场变故变得日益模糊。

人身保险,保险概述: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


一、保险的职能

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内在的固有的一种功能,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的职能, 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

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之分, 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职能, 不因时间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改变。派生职能是随着保险内容的丰富和保险种类的发展,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保险新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即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具体表现为保险补偿的职能和保险给付的职能。

1 . 保险补偿的职能。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 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 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 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 .保险给付的职能。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

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 而是定额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是指保险的投资职能与防灾防损职能。

1 .保险投资的职能。保险的投资职能, 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由于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人身保险购买常见的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很多朋友对保险并不十分了解,投保时也是一头雾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购买人身保险时常见的三大投保误区。

误区之一: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需要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

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专家提醒人身保险购买谨防误区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加强,购买保险已经变得很普遍。但是一些消费者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保险,对保险知识的缺乏,所以在投保时极易出现误区。

买人身保险要注意八大投保误区

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我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人生风险无处不在,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我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而商业保险的好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

别人买什么,我就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将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投保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以使自己和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

只要告诉我多少钱,看合同太麻烦

投保者在决定投保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

未遵循“先大人后小孩”

购买保险时未能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成年人是家庭支柱,更应受到重视。

个人信息变更后不及时告知

在个人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营销员,在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可能损害自己索取保险金的权利。

没必要帮保单做“体检”

投保者可以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

购买人身保险考虑哪些方面

年缴保费——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投保类型——费用型医疗保险不宜重复购买

很多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能力足够的前提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份数越多越好,所谓“买得越多,出险后得的赔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险公司间重复投保某些相似产品。在保障额度一定的前提下,对该类型保险产品的重复投保得不到重复赔付,很可能浪费资金并导致理赔困扰。 

保障对象——未成年子女保额有限制

孩子是一个家庭关注的核心,许多家长在做保险规划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甚至会给孩子买好几份保险。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误区有二:一是本末倒置。从家庭的风险需求分析来看,应优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通常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经济支柱的配偶,第三顺位才是孩子;二是给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产品的保额是有上限要求的。

购买保险首先应当更看重保障功能而非投资功能。即消费者应当关注遭受损失时,保险能提供哪些保障,补偿哪些损失,而不是一味与银行利率比高低,只考虑能够带来多少投资回报。投保时还需准确分析个人的投保需求。人身保险产品有三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险产品;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人身险产品。

新型人身保险知多少_保险知识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被称为传统人身保险,均为纯保障类型。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几年在国内投资市场上又出现了将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的新型投资型险种,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三种类型。

一、分红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与普通型产品相比,分红型产品增加了分红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红是不固定,也是不保证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通常来说,在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年份,客户可能分到较多的红利,但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客户能分到的红利就可能比较少甚至没有。

二、万能险

万能型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保费的一部分用于提供身故等风险保障,扣除风险保险费以及相关费用后,剩余保费在投资账户中进行储蓄增值。

2、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与普通型又称传统型人身保险产品及分红保险不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3、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一定条件下灵活支取。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4、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连结型保险(投连险)

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其具备万能险第一、第二项的特点,但两者之间也有不同。投连险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并可以随时支取投资账户的资金。

另外,投连险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目前我国保险公司通常不少于一周公布一次账户价格,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点_保险知识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无论是人生自然走到终点,还是生活中患病或遭受事故,买了保险后,保险金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你的损失。

在各大人寿保险公司中总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险种,但细分一下,主要就是这几个大类:寿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一、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健康保险:它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其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较少的钱来购买医疗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显然,健康保险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疾病或身体伤残时给自身或家庭造成损失所预先采取的一种经济补救手段。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偶然的、非疾病导致的伤害。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具有长期性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险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且取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保险知识,关于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


什么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任。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什么是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什么是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养老等支出。

什么是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大多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

常见的年金保险有养老年金保险和教育年金保险等。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什么是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什么是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疾病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与具体医疗费用支出没有直接关系。

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什么是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费率比较低,保障金额比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意外伤害保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主要区别?

第一,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这两种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属于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并依照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有的不包含残疾给付责任,有的虽然包含残疾责任,但仅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第三,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较短,多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一般较长。

儿童人身保险怎么购买?险专家支招


儿童由于处于弱势,意外也时常发生,家长关注孩子健康的同时也不忘了给这份健康做好一份保障。儿童保险买哪种好?儿童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专家建议购买前,先梳理清楚自己的需求和购买保险的真正目的。

儿童保险也叫少儿保险和婴儿保险,就是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的,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以及应付孩子可能面临的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产品。儿童保险主要分为教育型的儿童保险和保障型的儿童保险,具体就是儿童意外保险、儿童医疗保险、儿童教育保险等。

少儿保险的类型

1、少儿生存金保险(教育金)

该保险需要针对少年儿童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提供相应的生存保险金。比如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几个时期的教育基金,参加工作以后的创业基金,婚嫁基金甚至还有退休之后的养老基金等。使被保险少儿在一生的各个特定阶段都可储备一笔基金,减轻父母亲的经济负担,充分体即父母对子女的呵护和关爱之意。

2、少儿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

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提供保障。一般均附加在少儿生存金保险中,而不单独设立险种。

3、少儿疾病医疗保险

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保障。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少儿医疗保险的前景十分可观。

宝宝如何选择保险

1、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很简单,但发生烧烫伤事故的少儿蛮多,觉得还是有必要讲下意外险的细节,主要考虑的就是意外伤害的责任范围是否全面,意外医疗的给付形式,额度,价格等。

2、医疗、重疾:不用讲,先上当地的少儿医保,可补充一些住院津贴,重疾的额度大约30—50万。

3、教育金:刚性需求,教育金的储备采用何种方式一直倍受争议,储蓄、投资、保险还是多者组合,这和不同家庭的收入特点是有很大关系的,稍微复杂一点。

我国保险法律规定,儿童的死亡赔付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累计赔付金额最多10万元,超过部分视为无效。因为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也容易被少数人利用,获取高额的赔偿。所以,全世界各地的儿童保险都规定了死亡赔付的最高限额,避免道德风险。

不过,不允许为孩子投保身故赔偿超过10万元的死亡保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漏洞。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并不联网,投保人如果分散投保,很有可能突破10万元这个上限。但对于投保人来说,这一问题并非无法杜绝,香薰器。保险公司通常在投保前要求回答“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理性的家长在给孩子投保时应该如实填写。

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家庭一年所有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儿童保费不是主要部分,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儿童人寿险只是浪费钱财。

给孩子选择一份合适的人身保险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科学合理购买,切忌重复购买。投保时也应以保障作用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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