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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为什么可以退还年金价值?_保险知识

2021-06-09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规划保单 年金保险规划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

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

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标的的损失和损伤程度按照保险责任计算审核后给付的金额。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扩展阅读

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一般意义上的现金价值是指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独有的。保单现金价值可以多于或少于投保人己缴纳的保费。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什么

保单的现金价值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 从中国《保险法》的规定看,缴足两年以上保费的寿险保单,已产生现金价值,若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保费-管理费用-推销人员佣金-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因为在保单生效后,前期多缴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累计后便形成了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除去用于支付保险人的必要费用(如制单费、运营费等管理费用)外,剩余的就是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解约退保时,保险人应当将这部分价值返还给投保人。故而,现金价值又叫不丧失价值或者不丧失的赔偿权。

▌哪些保险有现金价值

一般意义上的现金价值是指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独有的。

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相应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

而短期意外险、定期寿险、健康险和家财险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

▌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因素

保单现金价值可以多于或少于投保人己缴纳的保费,关键取决于保险费、预定利率、投资收益率、保险险种、生产率、死亡率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包括分红保险的分红率、意外事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以及公司的营业费用率等因素。

什么是现金价值? 如何巧用现金价值?_保险知识


受金融风暴的影响,许多投保人的家庭收入锐减,无力负担保费支出,无奈下只能选择退保。在咨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发现已缴费两三年的寿险保单如要退保只能退回不足缴纳保费的40%,有的甚至连20%都不到,于是便抱怨保险公司“骗人”,“退保退亏了”。这些都是由于人们不了解“现金价值”概念及不能合理利用“现金价值”的作用而造成的。

什么是现金价值?

通常而言,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或解约时退回的钱,因此又称其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但并不是所有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对于短期的费用型保单如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便按给定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如不出险也不返还保费,这样的保单便不具有现金价值。但对于长期的人身保险计划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分红型保险等,其在保障之外还带有一定储蓄和投资的性质,因此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以长期寿险合同为例。众所周知,人的死亡风险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大的,但保险公司通过复杂的精算技术计算出了一个均衡保费,投保人每年以均衡保费数额进行缴费,即相当于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抵补了后来风险大时的保费。同时为了履行责任,保险公司每年在保费中也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这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当投保人提前解约时,保险公司要将提存的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之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解约扣除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维护保单所花费的运营费和代理人手续费等,在投保初期该部分费用较高,而保单现金价值尚未累积到一定程度,因此退还的金额和所交的保费金额的差额较大。

如何巧用现金价值?

因为现金价值的存在,那些因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众多投保人便有了除退保外的更好的选择,即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保险。

自动垫付就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的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对于只是暂时产生经济问题,但一段时间后仍具有缴费能力的投保人而言,自动垫付是一个相对较好的“缓冲”方法。

减额缴清则指投保人可利用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的保费,其保障期间不变,则必然要大幅降低保额。因此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预计经济困难情况将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但仍想保留原来的保障形式的投保人。

展期定期保险较为特殊,它指将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保险计划。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益可能受损。因此,展期定期保险比较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又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

总之,在金融风暴来袭之时,以上三种方法既可解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又不致保单失效或因退保产生损失,不失为投保人的较好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三种功能之外,投保人还可以现金价值的70%向保险公司借款,同时保单责任依然有效。保单借款的程序较银行贷款简单,借款利息的计算参照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贷款时间要求不超过半年。但投保人要注意的是应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保单失效等不利后果。

现金价值,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如何确定,有何功能?


案例情况:

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如何确定、有何功能?

专家建议: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所交保费扣除一些相关运营费用后余在保单里面的现金,不同的公司的不同的险种有没有现金价值?有多少现金价值都不一样的。

现金价值的功能:比如退保能拿回的现金,有的可以保单贷款,有的还可以自动垫交保费,有的还可以部分领取等等,一般一个合同是否有些功能,会在合同中标明的。而且以现金方式分红的险种,往往以现金价值为依据的。(虽然保额分红的险种,是以保额分红的,但其实相当于等式的两边,因为相应的保额对应着相应的现金价值。)

理财网温馨提醒: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投保时请与代理人联系设计符合你的投保方案。

投保人,什么是现金价值?为什么投保人在交足两年保费时解除合同要退还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知识,详解保单现金价值


基于很多保险代理人和客户对于保单的现金价值了解的不是太清楚或不太全面,这里我就把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概念及相关的功能和应用在这里详细向大家描述一下,如有其它代理人或客户了解更清楚的,可以在这里多多补充,我们可以互相学习!

保单现金价值的概念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保单现金价值的扣除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保单现金价值的功能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70%。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

保单现金价值的退还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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