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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证明材料

2020-05-20
保险需要规划 住房保险规划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证明材料(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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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三)职工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坐落在农村,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①户口簿;②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③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④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2、房屋坐落在城镇,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①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③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④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

(四)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政策性住房确认单,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购房协议、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

(五)职工购买征(拆)迁安置房,需提供征(拆)迁补偿协议、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收据、安置房证明、资金补偿卡。

职工在本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提取的,除提供和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所需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购房所在地的居住证明(夫妻任意一方的暂住证或户口簿)、就业证明和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

1、一次性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2、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每一年办理一次,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应当不高于申请时上一个月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2倍,并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职工离、退休,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职工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

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外地市就职证明、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之一)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单位证明。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一年内十万元以上的医院收费凭证、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

劳动关系,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二)购买二手房

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

(三)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

提供有效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房

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和房改专用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改专用票据。

拆迁安置提取

拆迁安置实行实物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并应经实地勘察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的,提供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三)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的材料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

租住住房提取

(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供租住住房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提供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等。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况人员的,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持市、县(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提供特困职工证;

3、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4、领取南通市企业最低标准工资的人员,提供领取企业最低标准工资证明;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火灾、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提取

(一)遭受火灾的,提供消防部门的火灾出救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二)遭受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提供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证明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离休、退休提取

(一)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件。

(二)其他情形符合有关退休规定的,提供退休证、身份证件。

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定居签证证明。

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提取

(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有效证明或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二)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的,提供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三)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提供调令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工作调动的证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残疾证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判决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偿还个人债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户籍证明(农村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职业注明为粮农的家庭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界定户籍性质证明等),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提供户口簿,且户口簿与其身份证上居住地址一致,皆为农村居住地(需注明“**街道**镇**村**组”),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性质的界定可参照《农村地名库》。

(四)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外来择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缴存人死亡提取

(一)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供死亡证明、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以上留存的材料须有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签字),同时出具书面申请。

(二)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超过1000元(不含)以上的,必须提供《公证书》。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六)项情形的,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期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人的父母(以下统称“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二)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十五)项情形的,提取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情形的,应在相关证明材料开具或发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住房公积金,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调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符合(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硕,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照所购房屋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

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年内提供买卖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原件或能证明买卖交易的票据。

以上时问以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登记的时问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件,不能提供离退休证件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转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应提供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符合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藉提供结婚证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有哪些


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同时根据申请项目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存折)或住房公积金卡;

(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住房消费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购买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暂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以住房公积金支付一手房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二手房资金监管协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

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经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借款合同。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房屋损坏程度达到《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等级的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D级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修。职工凭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根据申请内容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表,缴存银行与贷款银行不一样时需提供在缴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储蓄卡及银行出具的储蓄卡账户基本信息)。一个职工同一时期只能办理一笔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部分提前还款的,除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后的月还款计划表。

以住房公积金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部分提前还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情况。

职工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职工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职工工作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无住房的证明及所租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有关证明、增设事宜已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证明。

【五险一金查询,养老保险查询】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除根据其申请内容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按其住房所在区域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住房的证明、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提供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岁、女性年龄应满55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所在单位已出具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或《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证明》。

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迁出我市的证明或非我市户籍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的,提供劳动手册或失业证。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等合法继承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公证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人及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职工因事故造成本人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职工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本人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见义勇为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职工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含核损证明)、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提取手续的,除以下情形外,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三)、(六)项提取条件,职工不是住房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他人账户的;

(二)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及终止业务的;

(三)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

身份证,雅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雅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三)需同时提取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以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双限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付款凭证。

(二)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单位存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付款凭证。

劳动关系,葫芦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及动迁安置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因企业改制、买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定时间(暂定三年)仍未重新就业。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职工在一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动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当地房产开发公司出示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已办理房照,可凭房照及复印件办理支取;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双方房产交易协议书、交易契税证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动迁安置房需提供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凭离退休审批表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调往外市工作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商调函、调令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到境外定居的,须提供境外国所在地的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一次动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清贷款本息,须提供贷款审批表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同时偿还的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因企业改制、买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为这部分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封存管理,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转交职工个人保管,待职工重新就业后,公积金余额将转入新的单位管理;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封存一定时间(暂定三年)后,并且仍未就业的,可凭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及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提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必集中封存,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转入《集中封存户》在原单位帐户内封存满三年的,凭单位支取手续及个人身份证明,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劳动关系,西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西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5、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2)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8、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1、死亡、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

(四)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五)提取时效:所购房屋为多层建筑,合同一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房屋过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为高层建筑,合同在三年内有效。

(六)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劳动关系,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全攻略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上缴容易提取难,很多人买房或者装修时也不知道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一套繁琐的程序走下来可能会浪费很多精力和时间。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一、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方式

1、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2、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三、申报流程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客户选择提取方式为银行存单的需至银行兑付柜台办理兑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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