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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保障范围比交多少保费更重要_保险知识

2021-06-09
保险知识重要吗 保险保费规划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肖先生是一位经营建筑材料生意的私企老板,两年前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30万元的寿险产品,不但有30万元的身故保障,而且在60岁后还可以按年度领年金,作为养老金。有了30万元的寿险保障,肖先生对后来有意给他安排保险规划的保险营销员都拒之门外,在他眼里,30万元的额度已经足够了。

但不幸的事发生了,不久前,肖先生在一次外出洽谈生意的途中,意外遭遇车祸,尽管捡回了一条命,但因为腰椎严重受损,致使下半身瘫痪。当肖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他当初投保的30万元寿险,只保身故,不保残疾,所以,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肖先生懊恼不已。

保险为何在关键时候却“失灵”了呢?是肖先生“买错了保险”吗?显然不是。只是肖先生在进行保险规划时,忽略了“全面保障”的概念,致使自己的保险计划存在“漏洞”:30万元的寿险只防范了身故保障,却对意外残疾、医疗以及重大疾病等人身风险“无能为力”。

网保险专家提醒,在选择保险时,“买什么”比“买多少”更重要,所以,必须确立“全面保障,稳健理财”的概念。保险就是要保障人身最基本的三大类风险:身故、意外伤害与疾病。对应的保险分别是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全面保障,稳健理财”的“金三角”。

意外险是全面保障“金三角”的底边,是最基本的保障。健康险与寿险构成了“金三角”的另外两条边。健康险可以为我们防御因健康风险而造成的财务危机。寿险则不仅为我们提供生命保障,还能满足教育与养老等需求,不会因“投资不当”而侵蚀我们的财富。这样,意外险、健康险与寿险共同构成了一个稳固的三角形,所以,在投保时,要三条边都要考虑到,假使少一条边,就会存在保障漏洞,一旦风险发生,有可能面临保险“失灵”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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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着急给孩子买保险 父母投保更重要_保险知识


不管你的家庭收入水平如何,你都可以考虑购买保险,且投保时也都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但需要牢记的是,投保金额的多少应该是以既不給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能尽量地满足家庭成员的保障需求为原则。

通常保险预算应占家庭收入的10%至20%。也就是说,月收入在1.3万元左右的家庭,应该每年可承受1.5万-3万元左右的保费支出。

但是,现在很多家庭在购买保险时。会进入这样的误区,就是先給孩子购买保险,而大人的保险却放在次要位置。一些父母视自己的子女为掌上明珠,凡事都要先替他们考虑,从孩子一出生即开始筹划为其购买健康险、教育金等各種保险,甚至连养老险種都考虑到了,却往往忽略了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自己的保障。

实际上,首先应该保障的就是家长的健康和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在夫妻间也应该以收入来源主体为家庭保障的重点。

从保险的本质上说,保险解决的是收入的保障、财产的保障和生命价值的保障。但是,从孩子角度看,他们到底有多少收入和财产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而能创造收入和财产的却是孩子的父母。因此,只有父母健康,就能够保证有收入,孩子才能过得无忧无虑。换句话说,只有在父母拥有了保障的时候,才能考虑孩子的保险。

一个家庭,收入最高者应该最先考虑保险,在买保险的时候,应该先考虑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再考虑投资类如养老等产品,而且寿险的额度要高,

对于孩子而言,一般只要考虑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和教育金保险三个方面的保险就可以了。孩子在6岁前的身体抵抗力不是很好,这个阶段的意外和疾病医疗一定要有,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这类的产品,属于消费型的,价格也不贵。从目前来讲,教育金保险最大的两个作用就是专款专用和豁免功能,但从投资收益上来讲,或许就沒有银行理财产品那么高。所以,选择买教育金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来定,不能盲目。

交强险保险范围及保费介绍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要求投保的车险,只有为汽车上了交强险,汽车才能上路行驶。有一些车主朋友,对汽车保险不了解,不知道交强险保险范围,不知道交强险的具体保费,本文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知识。

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那么,交强险价格如何计算呢?

交强险的价格与诸多因素有关。初次购险与再次购险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初次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价格与车型有关。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不同车型要交的交强险基础保费都不一样。但对同一车型,全国实行统一价格。对6座以下的私家车而言,中国平安保险交强险的基础保费也是950元。

而再次购险,交强险的价格则需考虑费率浮动机制。交强险的计算公式是: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温馨提示:由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有限,所以车主都会为汽车投保商业险进行补充,车险险种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商业险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由于交强险不赔偿肇事一方,所以车主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险来补充,车辆损失险是赔偿本车损失的,车上人员险是赔偿车内人员的;由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有限,所以车主可以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了这个保险,当交强险赔偿金额不足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会进行补充,这样车主本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就小了。

保险人,交的保费为什么比退保险多


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公众的能力不断提升。随着保险服务网点的延伸、销售队伍的扩大和电子商务的开启,社会公众获取保险产品资料的渠道也逐渐多样化。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保险已不陌生,保险已经以多种形式融入人们生活,但真正明白保险条款规定的人并不多。前日,有一朋友询问买的一份人寿险,已交足10年,保额30000元,现急需资金要求退保,但保险公司只退12000多元,朋友想不通与保险公司理论,已交够10年18000多元,为什么不全额退回保费,结果不欢而散,很气奋。我说你可能没看懂保险合同,退保只退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退保必须少钱,保险公司不退已交的保险费,所以退保要慎重。保险公司为什么退保只退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不退所交的保险费?

一、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法律依据。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具体情形。一是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58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65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66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已交足二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保险法》第68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对保险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投保人有随时解除权,对保险人的解除权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投保人只要退保或者保险人解除合同,所交保险费就不可能全额退回,未交足2年的,要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交足2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不可能是全额保费。即使交够保险期间10年、20年的,也不可能退回全额保费。因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低于保险费,这就是法律条文中的现金价值称谓。

“真希望大家买保险时不要嫌麻烦,认真、仔细、慢慢了解清楚在决定退不退?

中低收入家庭保险规划更重要


为什么近几年市场上保险产品愈发受欢迎呢?当人们面临意外、灾难的时候往往会想到保险的保障,那么什么样的人应该购买保险呢?在当前经济困难时期,相对于高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更需要保险保障。那么,中低收入家庭如何在有限的收入内规划设计保险保障计划?

低收入家庭该不该买保险?

一方面,大都市中的中低收入者积蓄有限,最抗不起风险,因此最需要保险,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正视“一月就挣两三千,哪还有钱买保险”的窘境。其实,保险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可谓锦上添花,对中低收入的家庭才真算是雪中送炭。

而且,不管收入水平如何,都可以筛选到适合自己的保险。每年百余元保费的保险并非不存在,只要合理搭配,做好保险组合,将保费支出控制在每年两三千元也并非难事。

中低收入家庭保险规划案例

小徐今年30岁,是家里的顶梁柱,平均每月收入2500元,徐太太每月收入500元,有个1岁的女儿。为了在自己万一遭遇不幸时,妻女不至于无依无靠,小徐最想投保一款在自己身故后能给家人一定经济补偿的险种。

从市场上来看,可供小徐选择的主要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但在比较保费之后不难发现,只提供定期身故保障、没有储蓄功能的定期寿险最经济。

假如小徐需要10万元的寿险保障,投保新华人寿定期寿险产品,保障到50岁,分20年交清保费,每年需要交纳的保费为250元,平均每月交纳约20.8元;如果投保国寿祥瑞终身保险,同样分20年交清,每年需要交纳的保费为2800元,平均每月需交纳约233元;而如果投保保障到50岁、期间不幸身故可获身故保险金、期满时安然无恙可返还保费的太平洋安泰新世纪定期两全寿险,20年交费,每年需交纳保费2750元,平均每月需交纳约229元。

像小徐月均收入2500元,扣除每月自用消费1000元后,月余1500元作为家用,以剩余工作年限30年计,小徐的寿险保额应为1500元×12×30=54万元。同时,小徐应以家庭年收入5%作为保费预算,即3000元×12×5%=1800元。

不难看出,对收入有限的小徐来说,定期寿险较实用。若小徐购买终身寿险或两全寿险,每年1800元的预算,根本不可能实现54万元的寿险保障,却可以投保约72万元的定期寿险,如果要实现54万元的保障则每年只需135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寿险的主要不足在于保险期限有限,多数只能提供10年、15年、20年、3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的保障。不过,对小徐来说,已可以在自己50岁而女儿成年以前,享有足够高的寿险保障了。

消费型健康险更实惠

根据轻重缓急,在构建了身故保障后,其次小徐应考虑健康险。健康险主要可保重大疾病,通过购买重大疾病险,小徐一旦确诊患上重病,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金,用来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而根据小徐的经济实力,既想获得高额的疾病保障,又不能支付昂贵的保费,相对于一保二三十年的储蓄型重大疾病保险,一年一续保的消费型险种更加实惠。

消费型和储蓄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差别较大,保险期间越短越便宜。假如小徐需要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选择储蓄型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费,年交7300元,可得到29种重大疾病保障金20万元,平均每月负担约608元。而如果选择消费型的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每年只需支付保险费880元,平均每月负担约44元,就可拥有涵盖30种重大疾病共20万元的保障。

小徐在以5%家庭年收入作为保费预算投保了寿险产品后,可考虑同样以5%的家庭年收入,即1800元作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预算。同样,以1800元的预算购买上述储蓄型重大疾病保险,有4000多元的保费缺口,但却足以支付上述消费型险种约40万元保额的保费。

不过,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户需要不断续保,而随着小徐年龄的增加,保费也会以较快速度递增,尤其是到了45岁以后。像小徐35-39岁续保时,每年的保费就已增至1580元。并且,一些保险公司并不承诺一定会接受投保人续保,小徐今后可能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因此,对于小徐来说,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只是权宜之计,等以后经济能力许可时应适当考虑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险应以保障为先,投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先保障后投资。在当前经济困难时期,中低收入家庭应优先投保纯消费型的短期保险和纯保障的长期储蓄型保险,即先投保寿险、健康险、养老险、教育险等非投资型保险;在以后经济充裕时,再考虑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

其二,先大人后小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家庭发生意外变故时,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使家庭经济不至于遭受重创。因此,中低收入家庭有限的保费预算应先考虑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投保,投保次序应该是“先大人后小孩”。

其三,适当缩短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的长短与保险费率的高低直接相关,在寿险保障方面,一年一保的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的费率要比终身寿险低;在健康保障方面,一年一保的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也要比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低。同样是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也有多种差别,其对应的保费也有多个级别。因此,为了节省保费,中低收入家庭应适当缩短保险期间,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能有保险保障即可。

保险知识汇总,趸交真的未必比期交划算


“趸交、期交是啥概念?”“都说趸交比期交划算,是真的吗?”“一般情况下,保险交费期是否越长越好?”近日,一些网友在某保险网站论坛发帖提问,焦点均集中在保费交纳方式的选择上。

的确,时下许多保险产品提供多种交费方式,除了一次性付清保费的趸交,还有细分为月交、季交、半年交和年交的期交方式。其中,年交又有10、15、20、30年交,及交至50、55、60、65周岁和终身交之分。如此纷繁的选择,有时难免让人无从下手。

其实,保费交纳方式与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不能武断评判哪个更好。选择时,应依据收支状况、收入稳定度及投保人所追求的付出与保障的需求比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而言,若投保是以防范风险、保障利益为目的,建议选择时间较长的交费方式,如年交(即每年交纳一次保费,直至保险金给付责任开始的前一年)或限期年交(即约定保费在一定年限内交清,若投保人经济状况良好,不妨多交点,交费期限就短,反之则长)。交费期越长,分摊在每一年中的保费越少,就能用尽量少的投入,转移可能发生的较大的风险,如人寿险、重疾险等险种,就很适宜“以小博大”。再者,现在不少保险产品都有“豁免条款”,当投保人出现全残或某些约定的保险事故,可免交余下的保费,此时,较长的交费期就更能规避风险。

若投保的目的是为养老,买的是养老险、两全险等有储蓄性质的险种,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妨考虑较短的交费期。因为相同的保额,其交费期较短,总的支付金额也较少。

尤其当产品具有分红功能时,在较短期限内完成交费义务,意味着在合同初期就能享有较高的分红权益。

至于趸交,有些人看到保险费率表上趸交的保费比期交的总额少,就认为趸交比期交划算。其实,寿险精算师早已精确计算过两者的价格。考虑到交费期内的通胀因素,趸交和期交并无太大差别。说白了,趸交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一次性解决问题。期交的缺点则是面对长达数十年的交费要求,一旦投保人因故不能持续交费,保单就有失效的风险。因此,对当下收入较丰厚,但不够稳定的人来说,倘手中刚好有一笔现金,采取趸交比较稳妥。哪怕万一要退保,鉴于保险公司只会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来退还保费,由于趸交的现金价值较高,也可使投保人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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