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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共享荣耀意外伤害产品介绍+条款分析

2021-06-08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产品顺序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太平共享荣耀意外伤害保险是太平人寿推出的一款意外保险。小编为您带来太平共享荣耀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介绍和条款分析。 太平共享荣耀意外伤害产品介绍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2)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3)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太平共享荣耀意外伤害条款分析

一、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见《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表》),按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7时,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如下:

1级 100%

2级 90%

3级 80%

4级 70%

5级 60%

6级 50%

7级 40%

8级 30%

9级 20%

10级 10%

二、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相关知识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介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其他事项,以及相关释义。其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属于相对比较重要的条款,下面也将对其着重介绍以使您能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员工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个人,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保险。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对保险条款的总则部分进行了解后,即可关注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残疾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内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险产品介绍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险的保险类别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满16周岁即可投保,每年续保,最高续保年龄为69周岁。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 (见附表2)所列部位III度烧伤,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2所列两项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两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以较大面积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4)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见7.3)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按已给付保险金数额的1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按已给付保险金数额的2倍给付。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校园是相对安全的场所,发生危险事件的概率很低。但是,人的生命有时候却是那么脆弱,无论在哪儿,总不可避免会遇到意外风险。日前,校园风险也并不鲜见,比如体育课、同学打闹等,都很容易引发不测,所以,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依然是很有必要的。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期限:1年承保年龄:3-25周岁职业等级:不限每人可投保份数:不限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可续费:是适用人群: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学生儿童,范围广泛;半年一年,期间灵活;单一责任,组合方便;分期交费,任由选择;新学生险投保范围可以扩大到大学生甚至博士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资讯校园伤害案12至15岁多发

近日,上海高院针对近3年间全市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作了一次深入调研,在以调解和判决审结的262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发现存在四大特征:

原告年龄多集中在12至15岁这一年龄段,男性比例高达7成以上;

事故发生的学校类型以中小学为主,其中,发生在中学的111起,小学91起,幼儿园或幼儿托管机构44起,其他职校、中专等院校仅占案件总数的6%左右;

事故发生时间多为课间休息和体育课,发生地点集中于运动场馆、教室、走廊;

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同学间侵害和体育运动伤害,其中由同学间嬉闹、打架、过失碰撞等引起的纠纷近4成,由体育活动引起的伤害占3成。

校园体育急需上“保险”

目前学校与体育有关的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校方责任险,由政府出资采购,但赔付的前提是学校有明确的责任;另一类是意外伤害险,由家长支付。由于一费制不包含意外险,很多学校不能要求家长购买。这样,保险难以达到全覆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产品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2011年1月31日,国家审计署在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中,查处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6.98亿元。据此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和处分。2013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111位。

国寿意外险分类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险有两种:第一种是卡折类(1·国寿A卡,2·吉祥B卡,3·全家福,4·安心C卡,5·安心D卡)一年一投保,保期一年,保障是:意外医疗费和意外身故。意外身故理赔额,最高可得六万元。

第二种是长期投保,可保终身(包括20种重大疾病和意外身故)是1:3赔付。

产品介绍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概念与性质分析


当今社会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加剧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很多人纷纷为自己以及家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但是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的定义范围又是什么呢?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事故,导致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概念

1.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第二,伤害事故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死亡或伤残。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

意外风险是人人都会面对的,在风险来临之前,给自己准备一份充足的保障,不仅可以体现对风险的掌控能力,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部分内容介绍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也称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 的身体为保险标的 ,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保险。主要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何选择合适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长期出差的商旅人士:

乘坐交通工具的几率比较频繁,每次买一份意外险既麻烦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

现在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交通意外险,同质性比较高,可供选择的产品 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常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的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

比如经常乘坐飞机的人士,航空意外伤害的保额可以高些,如果其他 人身保障非常齐全,可以只选择含有高额保障的单纯航空意外险产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带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意外险,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及意外医疗保障,保费不贵,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短期偶尔出差的人士:

不经常出差的人士,偶尔出差个把星期,为了给自己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选择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身患疾病而住院;2.以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为目的的住院;3.被保险人因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住院;4.被保险人因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而住院;5.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6.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7.本条第一、二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怎么样?有哪些优缺点?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怎么样?有哪些优缺点?相信很多新老客户都十分的好奇,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争取在文章中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首先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是一款重疾类保险,这类保险的主要责任就是保障大家的健康,在被保人被疾病威胁时,保险能够及时的进行赔付,为被保人解决难题。那么,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这款产品到底有怎样的特点,下面一一为大家道来。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怎么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

2018年公司实现新业务价值271.2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保费收入2024.14亿元,同比增长15.3%;实现净利润139.92亿元;总资产达到11146.7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261%,高于充足Ⅱ类公司监管要求。公司在全国设有2800多家分支机构,拥有4万名员工和80余万名营销员。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寿险市场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有哪些优缺点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优点

1、重大疾病赔付次数多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在重大疾病赔付次数多,在重大疾病种类上有100种,分三组,赔付3次,当被保险人出现了重大疾病,可依次申请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多次的重大疾病赔付,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2、特定疾病种类多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作为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不仅有重大疾病赔付,还有特定疾病和身故方面的保障。在特定疾病上种类有50种,数量多,种类更齐全。在特定疾病方面保障范围更广,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是对自身更好的保障。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缺点

犹豫期短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作为一款重疾险,这款保险有一个10天的犹豫期,10天的犹豫期其实算比较少的,犹豫期越短的话,对于用户来说,就更少的时间去了解这款保险怎么样?是否适合自己。

总结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重疾是一款十分标准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在重大疾病种类上有100种,分3组赔付3次,在特定疾病方面和身故方面也有保障。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加强保障的用户,这款保险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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