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2021-06-08
老人保险规划 保险要提前规划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由主险重疾和附加两全组成,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8种轻症、以及身故保障,自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豁免,满期还可返还。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产品介绍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由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与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组成,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可单独投保,亦可附加两全同时投保。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期间两种种可选:保障至70岁、终身、或保障30年。

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1、等待期内责任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或中症,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38种轻症,不分组,最多三次赔付,赔付比例依次为:20%、30%、50%;

3、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不分组,最多两次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4、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疾,分3组,每组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赔付,间隔期365天;

5、保费豁免

(1)被保险人豁免:首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投保人豁免: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赔付;

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附险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18岁前:附加险所交保费;18岁后:附加险所交保费的160%

3、投保人豁免: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案例演示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 岁)投保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投保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保险期间为 30 年,交费期间为 10 年,每年交保费1323元。

王先生可享受的保单权益如下:

轻症保障:首次轻症保险金6万,第二次9万,第三次15万;

中症保障:首次中症保险金15万,第二次15万;

重疾保障:首次重疾保险金30万,第二次30万,第三次30万,每次间隔365天;

豁免保障: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费;投保人70岁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满期金:返还13230 元 ;

身故保险金:30万+已交保费的160%。wwW.BX010.coM

相关知识

速查!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疾病明细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提供58种疾病保障,覆盖轻症、中症、重疾三个层次,疾病保障更加细分,赔付更合理、更全面。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疾病明细具体包含哪些呢?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疾病明细

一、100种重大疾病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障的100种重大疾病包含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这25项重疾大约占重疾理赔95%;其中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上、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六种重疾在所有重疾理赔案中占比超过80%。

人保寿险康健保将100种重疾分为3组,这6种被分别分在三组,分组算是较为合理。要知道在看重疾分组时,这几种重疾越分散越好、分的组数越多越好,不分组就更好了。

另外,除了这25种重疾外的其他重疾都是保险公司为增加产品竞争力自行定义和增加的险种。

二、20种中症疾病

保险协会对中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但中症的出现,使疾病保障更加细分,赔付更合理、更全面。

20种中症疾病具体如下:

1 、中度帕金森病

2 、中度脑损伤

3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4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5 、单个肢体缺失(轻症的上升到中症,提高了赔付)

6 、面部重建手术

7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8 、中度脊髓灰质炎

9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0 、糖尿病导致的单足截除

11 、中度重症肌无力

12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3 、中度面积 III 度烧伤

14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15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6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17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18 、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19、中度面部烧伤

20 、中度克隆病

三、38种轻症疾病

保险协会对轻症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所以各家对轻症的种类和要求也会有不同,但对于常见高发的几种轻症包含越多越好!

人保寿险康健保包含了大多的高发常见轻症,可以说是非常有诚意了,具体高发轻症如下: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视力严重受损 、较小面积Ⅲ度烧、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切除等。

中银祥佑臻享版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中银祥佑臻享版是一款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疾病保障覆盖105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自带豁免,还有身故和高残保障。

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8年、27年交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中症、轻症,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5组,每组赔付一次,间隔期360天,给付5次后,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第二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

第三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

第四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5%给付;

第五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每种中症只能理赔一次,累积2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三、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种轻症,每种轻症只赔付一次,累积3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四、 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疾、中症、轻症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六、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退还保费;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保障终身,18年交,每年保费8994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65万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1.5万;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3万;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4.5万;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2、中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30万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3、轻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8万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4、高残保障:30万

5、身故保障:30万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是泰康人寿最新推出的一款返还型定期重疾险,提供120种重疾、60种轻症,以及身故保障,满期有生存金。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由康惠一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符合承保条件者可投保,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可与约定。

具体提供保障如下:

一、等待期责任: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发生的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的重疾、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主附险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后合同终止。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60种轻症,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累积给付5次,每种疾病限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四、轻症豁免保费

首次确诊轻症后,保险公司可豁免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主附险保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已满 18 周岁(含 )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生存保

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金给付一项。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还有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二: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生效后第 21 个保单年度起,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三: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案例演示

泰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50 万元,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交费期间10 年 ,年交保费23800 元。

泰先生可获得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 15 万元/次,累积5次,最高75万。

3、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4、身故保险金:50万元

5、生存保险金:50万元

中华行两全保险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中华行两全保险由中华人寿承保,提供百万意外保障;18-55周岁可投保,保障20年、30年可选。这款产品究竟如何赔付?多少钱? 中华行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交

保险期间:20年、30年

最低投保金额: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责任:

1、航空意外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驾乘车意外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5、一般意外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疾病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60%给付疾病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华行两全保险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华行两全保险,基本保额,20万,保障30年,交费10年,每年交保费:2030元,10年累计保费,20300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如下:

1、满期金:20300×100%=20300元

2、疾病身故或全残赔付:20300×160%=32480元

3、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万元

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0万元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0万元

6、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400万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