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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风险推动家财险发展

2020-05-19
中华保险农险发展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规划保险风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

制约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因素

首先是市民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淡薄,没有这方面的安全意识,而保险业也没有进行恰当的宣传。不少市民认为现在的住宅社区监控严密、消防设备齐全,以房屋为主的家庭固定财产受到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但现实情况是,灾害总会在不经意间到来。

其次是家产险的产品设计与客户需求部分脱节,产品也较单一。家财险属于简易险种,不需要在投保前提供房屋价值证明、电器购买发票等依据,是由投保人根据投保价值总额,自主考虑选择合适的保额。一般来说只承保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不保财产有如下几类:一是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宠物等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是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而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客户,一般都会将兴趣重点放在家中的贵重物品上,根据客户的这些需求,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修订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对金银首饰和货币现金的投保。

三是没有发掘合适的渠道。由于单均保费低廉,业务员主动开展家财险业务的热情较低,而且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分销渠道未有效建立,还不能利用渠道系统地大规模地推动家财险业务,导致家财险业务发展缓慢。

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地震促使家庭财产保险引起重视

我国地震频频发生,分布地区既包括了传统的地震高发地区,如:西藏、青海、新疆、台湾、甘肃、四川、云南;也包括了一些非高发地区,如:河北、福建、江西、浙江、内蒙古、吉林、安徽、湖北等。这些地震有些发生在人烟稀罕的偏远地区,但也有一些则是发生在人们生活相对聚集的城镇地区。这种地震的活跃表现,在给我们警示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以启示。我们应当积极地探索建立包括地震保险在内的各种机制,去抵御和化解地震可能带来的危害。

我国对于家财险承保地震风险的限制始于1996年。当时我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控制和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公司停止大范围开办地震保险,地震保险业务仅以个案特别审查批准的形式开展。从此,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的家财险业务中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但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要求提供地震保险保障的呼声日高,引起了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2003年温家宝总理就在《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研究报告》上批示,要求“深入研究地震保险方案,加快推进震灾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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