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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加惠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1-06-01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保额的规划 国外的保险是怎样规划的
有不少小伙伴对百年加惠保都不是很了解,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百年加惠保是骗人的吗

百年加惠保是由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品,主要提供100种重疾、55种轻症、身故、全残、心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急性脑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以及主动脉手术)等保险责任,同时享受被保人轻症与重疾保费豁免,保障全面,保险期间灵活,是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正规保险产品,所以不存在骗人的情况。

百年加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1、等待期内不赔

百年加惠保有90天的疾病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身故或全残或确诊轻症、重疾,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2、没有如实健告

投保时都要如实健康告知,否则即使顺利投保,那么出险后被保险公司发现后也是可以合法拒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延伸阅读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百年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是不是骗人的,百年康惠保(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9年6月3日成立的,至今有10年历史了。

百年总部在大连,注册资本金为77.94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到687亿元。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百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29%,对比上一季度都有所提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百年童惠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童惠保怎么样?有哪些优缺点?相信百年人寿的新老客户都十分的好奇,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在文章中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说起百年人寿保险公司大家应该比较熟悉,而作为旗下的产品百年童惠保又会怎么样呢?一款好的重疾险在保险产品中是非常热门的,因此,这款保险的保障内容就显得十分的重要。百年童惠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

百年童惠保保什么?

基本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保险公司按确诊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额每年以5%的复利增加,即第一个保单年度,合同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额;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至第十一个保单年度,合同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合同上一保单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1+5%);

从第十二个保单年度起,合同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合同上一保单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2、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12 种),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中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可选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50 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0%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仅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

2、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此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百年童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总结

对于百年童惠保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相信用户们也有一定的了解了,但是这款保险具体适不适合自己,还是要看用户自己的侧重点,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百年关爱无限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人寿更出名的是网销重疾险,而百年关爱无限是线下产品,知道的人不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关爱无限是骗人的吗

问这个问题的小伙伴肯定是担心理赔的问题,实际上从统计数据来看,保险行业赔付率98%,拒赔率2%左右,造成“理赔难”假象的四个方面原因:

1、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要提高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从业人员要向客户清楚说明保险的意义和免责条款,不能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效率,第一时间处理好客户的赔付案件。

2、媒体舆论导向。因为媒体讲究新闻效应,所以尽管赔付率高达98%,但大家觉得这是正常的,所以赔付的案件少有报道;而拒赔率只有2%(其中很多是责任免除的案例),却经常见诸报端。这也加重了公众对“理赔难”的印象,所以媒体舆论导向也要进一步的客观公众。

3、投保人的“诚信”原则,不能“逆选择”: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比如个别投保人“带病投保”,像这种“逆选择”的情况,保险公司明确后是肯定要拒赔的,这是对其他正常投保人保障利益的保护,也是行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的原则。

4、国际经验表明,大量赔付的产生是在保险业发展三十年以后。中国的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时间还不是很长,等到几十年后,大家感到身边不断有人在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或者领取养老金。就会逐渐消除“理赔难”的感观。

百年关爱无限是百年人寿推出的正规保险产品,不存在所谓骗人的情况,符合投保规则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投保人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关爱无限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艾森门格综合症、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中度肌营养不良症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关于保险是否是骗人的这个问题,其实只要冷静下来想一想就可以得到答案。如果是骗人的,保险怎么能发展上百年而不灭?如果是骗人的,保险又怎么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如果是骗人的,那又怎么解释那高达97%的平均赔付率呢?

凡事都不能道听途说就盖棺论定,身体力行才是王道。保险确实有免责的时候,但是也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正常操作,毕竟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计成本,也不是如来佛,法力无边,无所不保。只要我们在投保的时候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再投保,理赔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保险理赔难吗?百年百康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百康保是百年人寿的一款产品,但是与百年人寿其他产品相比,名气不是很大,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百康保是骗人的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保险公司先看一个案例。

小朱之前因为身体不适,去大型的健康体检机构检查,最后检查出重度脂肪肝,但是他以为体检机构并不是医院,体检结果可以不用告知,并且他购买保险就是准备治疗脂肪肝的。小朱因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所以结果可想而知,当小朱因脂肪肝住院治疗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

这个是典型的没有如实健康告知而被拒赔的案例,那为什么小编要说这个案例呢?

因为不少人觉得保险是骗人的,无法就是与拒赔有关,但是实际上保险拒赔是常事吗?保险公司以今年上半年各大保险公司发布的理赔数据为例,他们的理赔率都在97%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100%,说明什么?相信不用小编说,大家也都懂了。

保险理赔没那么难,所以所谓保险是骗人也站不住脚跟,即使是百年百康保也不例外。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百康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保险理赔不难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什么都赔,即使是高达97%以上的理赔率,不也仍然有3%左右的人无法获得理赔,那么对于投保百年百康保的小伙伴来说,要注意哪些情况下不赔呢?

1、等待期内不赔

这个不用小编说,大家应该也知道。重疾险都有等待期,百年百康保的是90天,虽然时间不长,三个月都不到,但是哪怕差一天,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也是不予理赔的。

2、没有如实健告

健告就是“健康告知”的简称,前面举的案例就是有关健康告知的。如果为了能够投保而可以隐瞒相关情况,那么即使顺利承保,以后出险也不会得到合法理赔。

3、符合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我们购买了保险后都不想能用上,但是一旦需要的时候,我们都希望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保险理赔的依据都是白纸黑字的条款,而条款是不会骗人的,永远都只有人骗人。我们尽管不是专业人士,但是多少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在投保的时候多点耐心和细心,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做到如何健康告知,小编相信拒赔的事就不会发生在你的头上。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是百年人寿新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那么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广大投保人阅读和了解。

重大疾病保险可谓是健康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会问,有必要购买这样的保险吗?选择一份保障对于大家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而选择之前,弄清楚产品本身的内容就至关重要。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保什么?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且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您选择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且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您无须继续交纳恶性肿瘤确诊日后保险费,保险公司仅继续为您承担合同“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合同中其他责任效力均终止;

如果您未选择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 30%,35%,40%,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该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此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6、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这个是可选的,赔付也是很优厚。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百年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是不是骗人的,百年挚爱人生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9年6月3日成立的,至今有10年历史了。

百年总部在大连,注册资本金为77.94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到687亿元。十年间百年人寿已在全国开设21家省级分公司,累计拥有各级分支机构390余家,全国主要省市战略布局已基本完成,销售体系日益完善。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百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29%,对比上一季度都有所提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百年优选护身福尊享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优选护身福尊享版是百年人寿众多重疾险当中知名度比较小的一款,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保险进入中国的时间已经不短了,可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是认为保险是骗人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认为对保险的了解非常有限,道听途说者有之,捕风捉影者有之,那么事实究竟如何?我们今天就以百年优选护身福尊享版为例来分析一下。

百年优选护身福尊享版是骗人的吗

百年优选护身福尊享版是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终身重疾险,是在银保监会备案过的正规保险产品,不存在所谓骗人的情况,符合要求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投保的。只要充分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确定产品是自己想要的再投保,那么以后发生保险理赔纠纷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也就不会有那么偏激的想法。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优选护身福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保险不赔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免责条款当中,百年优选护身福尊享版的免责条款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艾森门格综合症、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中度肌营养不良症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除了以上免责条款,还存在其他免责情况,例如等待期内出险、没有如实健康告知等。虽然看起来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但是冷静想一想,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毕竟保险也不是无所不能的。如果不分任何情况一律通赔,那么又有哪家保险公司受得了呢?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投保之前把产品了解清楚,把条款看清楚,做到如实健康告知,如此想要拒赔都难。

百万医疗险的好搭档!百年药惠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药惠通是一种药品费用医疗险,相比百年人寿的其他明星产品,它可能没那么出名,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百年药惠通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百年药惠通是由百年人寿承保的正规保险产品,经过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的,感兴趣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投保的,了解清楚产品后在正规渠道投保就不用担心上当受骗了。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十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总资产突破千亿元,价值与规模、品质和效益同步提升,连续四年实现盈利,从寿险到资管,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备受行业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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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药惠通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药品费用;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药品费用;

(3)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接受治疗;

(7)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17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8)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认可的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9)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引起的治疗费用;

(10)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恶性肿瘤有效;

(11)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2)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3)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4)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15)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网小结

百年药惠通也属于医疗险的一种,所以免责条款较多,但是也是必须认真阅读的。除此之外,在等待期内出险或者所使用的药品不太符合合同所规定的的流程也是不会报销的,因此小伙伴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条款看清楚了再确定是否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如果是,再投保,那么以后也就不会有所谓保险是骗人的想法了。

百年糖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都有哪些免责条款?


百年糖惠保是一款专门针对糖尿病并发症的疾病险,同时也是百年人寿推出的新品,相信很多的老客户都十分的好奇,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款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特定疾病保险,在保险种类中也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要知道,用户群体不仅分为男女性,还有少儿跟老年群体,这些群体的高发疾病种类都不同,因此在选择保障上,往往不能达到全面的效果。因此,选择一款特定疾病保险进行保障,对用户本身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百年糖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器官移植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百年糖惠保在免责条款上还是比较多的,相信大家在了解了这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后,一定可以产生一定的兴趣,选择这款保险也一定能让大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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