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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发展

2020-05-19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发展规划 涉农保险发展规划
身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患者家庭往往会背负沉重的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放弃治疗的现象时有出现。为了制止此种情况的发生,7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施行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老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最高可报销96%。

2013年7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同时引入责任医师制度,从具备一定的医德水平,并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资质定岗医师中选择责任医师。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部分,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对临床使用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准入协议,按照协议内容纳入救助范围。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对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超限部分按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青岛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医疗救助不分病种,比如“非典”可能是由普通感冒引起的,治疗花费可能会很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合理花费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享受医疗救助。

提示:青岛大病救治制度的实施,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了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的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放弃治疗现象的发生,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一大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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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儿童保险怎么买 意外保障要完善


人生的道路不可能会一帆风顺,不管家长怎么呵护,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总是存在各种风险。为了让孩子拥有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很多家长开始为其投保儿童保险。那么青岛儿童保险怎么买?要想很好解决这一问题,您需要详细阅读下文。

近年来,少儿意外伤害事故在全国屡屡发生,意外风险已成为少儿成长过程中的一大杀手。因此,在购买青岛儿童保险时,不可忽略少儿意外保险。在购买此类保险时,最好选择意外医疗和每日住院津贴,进而解决因磕磕绊绊的小伤带来的经济支出。

孩子体质较弱,抵抗能力差,极易遭受疾病的侵袭。想要健全少儿保险保障,建议在意外保障完善后,为其购买份适合的健康险产品。在挑选少儿健康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最好挑选包含住院医疗补偿的产品,这样可缓解因住院带来的经济压力。此外,还需关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为孩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要遵守如实告知义务,以免后期理赔出现问题。

最后,您还需要给孩子办理教育金保险。在给孩子购买少儿教育金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最好包含大学教育金,因为孩子的大学费用在家庭经济总支出中所占比例最大,最好选择附加保费豁免功能的少儿教育金产品。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

商业车险制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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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保监会召开2011年一季度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通气会。针对今年3月以来饱受争议的商业车险“高保低赔”问题,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蔡基谱表示,保监会已决定在今年9月底前对商业车险制度进行改进完善。

4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商业车险承保理赔工作听取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将召开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召开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面调研和梳理现行车险制度。

3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在此次座谈会上,专家们指出,汽车保险的专业性比较强,广大车主可能比较难理解,更需要保险业不断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宣传,承保时对客户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同时应当优化和完善产品,用更加通俗、更易于理解的方式,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对于近期个别媒体有关“高保低赔”的争论,专家们认为,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比较容易理解,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以确保足额赔付。

那么,如果车方选择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是否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呢?据了解,车损险案件有三种类型:一是部分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2010年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配件的赔偿,赔偿是足额的、充分的;二是全部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较小,2010年约为0.086%;三是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综合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车损险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从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出发,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无论新车、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赔付成本与配件价格、维修成本密切相关,在赔付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用哪种方式确定保额,其保费水平是一致的。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也会有其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以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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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给父母买大病保险 不忘完善社会医保


父母含辛茹苦将我们养大成人,我们无以为报。那么当父母年老时,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他们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给父母买大病保险便是一种很好的方法。老人大病保险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之分,您在投保时要注意。

给父母买大病保险,您需要优先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它属于人们的基础性保障,但毕竟保而不包,而且有用药要求,大病要用到很多好药和进口药一般不在报销之列,因此您还需要给父母补充合适的商业大病保险。

您在给父母办理商业大病保险时,要注意五大方面:1、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认真阅读保险产品的条款,特别要注意除外责任、免赔额、免责期条款的规定。2、保费。如果父母年龄大了,购买重疾险时,有可能出现保费倒挂的情况,特别提醒在购买时注意。3、等待期长短。很多健康保险产品都有“等待期”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4、保证续保条款。即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约定继续承保,费率不能针对个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5、遵守如实告知条款。在购买任何保险产品时,都应如实地填写您父母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以及其他需告知事项。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步伐需加快


近期,中国广东又遭受到严重的台风影响,台风的到来给广东地区带来30多亿元的损失,但是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只有损失的3%,严重的满足不了经济损失的要求,我国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近日在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上透露。

据统计,近10年来,洪水和地震等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在3900亿元左右。但是从目前统计的数字来看,中国保险赔款在巨灾损失补偿中的占比只有3%左右,和国际社会30%~40%的比例相差甚远,说明中国巨灾保障的补偿作用不够明显。

保险专家表示,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普通的寿险和意外险都可以保障由台风带来的威胁,“但是寿险和意外险只能赔付由台风带来的身故责任赔偿,而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则需要消费者投保意外医疗险来保障,部分意外险当中有包括意外医疗费用部分,有些则没有,消费者需要查看具体的产品了解清楚。”

美国的巨灾保险项目都通过政府立法来推动。根据巨灾风险的承保主体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美国巨灾保险项目分为联邦巨灾保险项目和州巨灾保险项目。

英国巨灾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不参与其中。英国再保险市场相当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直接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转移风险责任。政府虽然对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没有支持,但是巨灾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高。

提示: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并且趋向完善。但是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我国需要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巨灾保险的建设中来,让保险真正的发挥它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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