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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保额如何确定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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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它承保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家具、家用电器、非机动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资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居民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适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发生损失时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和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的高低。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计算按照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各地、各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一般为1%=--3%=,即每年每千元保险金额收取的保险费为1--3元。若保险金额为21万元,则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为210000*3%=630(元)。可见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一个高保障、低收费的险种。

超额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赔

举例来说,小陶之前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0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并附加10万元的室内财产盗抢险,主要承保家电、金银首饰等。

不久前小陶举家外出旅游期间,毛贼光顾,盗走了家里存放的一些金银首饰,总价值是3000多元。当初小陶在投保盗抢险中,想到家里最有可能被盗的就是金银首饰,特意将金银首饰的保额调至5000元,小陶对保险公司提出5000元的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只同意按实际损失进行理赔。

记者了解到,所谓超额保险,就是投保时确定的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超额投保”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认为投保人是恶意超额投保,企图获得额外收益,保险公司则视保险合同无效。但如果是因为保险标的处于贬值通道,才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的保额无效。

重复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

眼下,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种类越来越多,且保费也比较低,一般在百元左右,于是,不少市民往往会在A公司投保后,又会在B公司投保,这样,无意之中的重复投保,就成为另类的“超额投保”。

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如陈先生一年前刚搬新居,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又在B公司投保了5万元家财险。一个月前,陈先生家爆水管,家里的装修被严重破坏,保险公司在勘查现场后认定事故损失2万元。陈先生原以为可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2万元赔偿,但却被告知,两家公司将按比例分别赔偿陈先生1万元。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时,要注意对同一项保险责任,保额加起来不要超过实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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