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
我们必须提醒消费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老老实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请读者注意,投保方只需要对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做出回答),即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是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
事实上,按照投保书上的要求如实告知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即便自己曾经或者现在有一些生病、吃药的情况,也不一定会“买不到保险”或加费、拒保。反之,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让你按普通价格买到了保险,最后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拒赔理由之二: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投保前,要先了解清楚这份保险到底有什么用,都有哪些情况属于保障范围内。
即便是对于同一事故,因为对事故本身,以及对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到底能不能通过曾经投保过的某一个险种(在有效期内)获得理赔,保险公司和投保方都可能会有不同的观念。其实只有一丝的希望,投保方及其家属都可以据理力争有利于己方的观点,以便获得理赔金。
拒赔理由之三:保险除外责任
一般来讲,保险合同中都会有免责条款,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当然,如果发现保险条款中本身写法有问题,也可以提起辩论,先讨论这份保险合同是否合理、有效。
拒赔理由之四:“观察期”免责
目前重大疾病险普遍都有免责期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来说,在免责期内罹患重病虽然概率很小,但这段时间毕竟是保险“真空期”,从最大限度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在挑选健康险时也应该考虑免责期的长度,尽可能选择免责期相对较短的保险。
拒赔理由之五:代签名
许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往往只注意自己的签名,却忽视了被保险人的签名。觉得钱是我出的,将来赔款也是赔给我,和被保险人关系不大,所以“代签名”也没什么大问题。而部分不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对此也会真一眼闭一眼,殊不知这会导致自己将来陷入索赔无门的窘境。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理赔的顺利,无论是亲人之间互相投保,还是公司老板给员工买保险,还是“驴友”们集体购保险,我们建议大家要亲笔签名,不要让人“代劳”。
拒赔理由之六:非近因
保险讲究近因原则,因为它是确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它判断的是保险单下承保损失与承保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法官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自始至终必须考虑的原则。然而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事故因果关系有时并不能一眼看出。然而保险公司却常会机械套用这一原则,轻率得出拒赔结论。这在意外险赔偿中尤其常见。
对保险受益人来说,不能因为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书就“认命”,而要想想意外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想想意外事故不是死亡的近因,会不会是死亡的诱因呢?如果认为是的,那就要有理有据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哪怕像本案最后只得到30%的赔偿,这种努力也是值得的,对死者家属来说,这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是莫大的安慰。
拒赔理由之七:未及时报案
“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的较多。
但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
实际操作中,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我们呼吁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不应该借机诈赔,保险公司也不该借机拒赔。不过万一因为疏忽延迟一两天报案而遭拒赔,车主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对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拒赔理由之八: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保单中止并不等于保单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额缴纳保费,被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核过程,保障就能恢复。人身险保单2年内都可以复效,超过2年不缴纳保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单。若投保人想要恢复保障,只有重新投保,保险公司也将按照新保单的流程重新审核各项标准。不仅手续麻烦,而且由于年龄增长,很多人身险的保费也会在重新投保后上涨。所以,要记得按时缴纳保费。实在缴纳不出,就要跟保险公司申请利用保单原有的现金价值,去做保费自动垫付,或者减额缴清等。
拒赔理由之九:未提供必要材料
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风险事故所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并不相同,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建议大家尽可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多找自己的业务员询问,不要觉得麻烦,资料齐全顺利理赔才是正事。
拒赔理由之十:弄虚作假
在保险过程中,为了让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责任,大家自身应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也就是以最大诚信原则出发,这样才能堵上保险公司拒赔的“嘴巴”。
拒赔理由之十一:理赔超过时效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应当尽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如果相关证明、资料不够齐全,新《保险法》中要求保险公司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于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行支付相应的差额。
拒赔理由之十二:客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以车险为例,车子发生事故后,在保险公司人员还没到达时, 车主可以自己拍张照。按照规定,给事故车拍照是保险公司的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车主自行拍摄的照片也能给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提供有利的帮助,可为后期理赔减少许多麻烦。
拒赔理由之十三:自杀免责
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两年内自杀是否适用免责条款,目前尚无定论。
拒赔理由之十四:保障过期
如果被保险人要接受一个比较长期的治疗,但是保险要过期,或者将会超过约定的保障期限,那么不如和保险公司讲明这一点,大家约定结算方式,将来的某一笔医疗费用算在当期责任里,将来可以赔付。或者提早将药品等开出来,以便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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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买错保险的人 是因为不清楚这5个要点
当你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请先问自己三个问题:你认为保险有用吗?你认为保险必须买吗?你会选择保险吗?
当你心里有答案的时候,说明你的潜意识对保险是有一定的需求的,也是认可保险的。或许你现在拥有完备的保单保障,或者你打算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也或许你现在还不认可保险,没关系,今天我们一起来普及一下保险的基础知识,当你了解了风险意识,当你了解了保险的种类,都希望能在你需要保险的时候,给以你帮助。
在我们身边,一定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而这些人中, 99%都是买错了保险,买的保险并不能解决自己的压力,而且还添堵。所以觉得:保险都是骗人的!
其实,保险本身不会骗人,骗你的,是人,也就是卖给你保险产品的人。
首先,保险销售有很多渠道,最常见的就是保险营销员(个险代理),银保渠道,保险中介、互联网线上渠道等等。
其次,保险的种类,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医疗保险、年金险、防癌险、万能险等等,让人眼花缭乱。
我们日常购买保险,接触最多的就是保险营销员,他们主动介绍保险产品,为了成交保单,一般会抓住客户的“不能白交”的心理,所以给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要么可以返还保费,要么就是推荐带有是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而很多客户购买的保险和自己的需求以及家庭风险并不匹配,所以,花了冤枉钱,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如果你想买保险,记住以下这几个点,基本可以避免90%的坑。
1、保障在前,理财在后
保险的本质保障,核心作用是用来做风险转移,而不是财富增值。从配置顺序上来说:先配置保障型保险,如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一场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几十万起步,这种大坑,一定要提前填好。很多人都连基本的重疾和意外保障都没做好,就买了一堆理财型保险,等到发生意外或疾病时,一堆保险竟然没有可以为自己的风险“买单”的,追悔莫及。
2、先大人后小孩
孩子生病,大人心疼,但我们还有继续挣钱给孩子治病的能力。如果父母倒下了,孩子的生活要如何保障?首先要确保大人有足够保障,大人是孩子最安全的保障。
同理,夫妻之间也是这样,先给家庭中挣钱最多的那个人购买保险,也就是先保障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确保家里的现金流受风险影响小。
3、别被返还型保险迷惑,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病赔钱,没病返本。说的就是返还型保险。听起来确实很诱人,实际上同样的保额,返还型保险的保费要比普通保险高出50%,甚至更多。
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机构, 承诺返还给你的每一分钱,保险公司都已经算在你的保费里。一定要知道,你领的钱就是你这些年自己多交的,不是白赚的。
4、好的保险产品比好的保险公司要重要
选择保险产品最重要的依据是,这个产品是否满足自身的需求,不用将太多的考量放在保险公司是否知名,在法律上、监管层面,保单一旦生效,不会因为公司的变化而改变。
在理赔上并不存在小保险公司理赔更难的问题,保险公司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不论哪家公司,理赔审核不能超过30日,履行赔偿不能超过10日,拒赔通知书不能超过3日。
5、线上投保也可以,方便快捷
不管通过哪个渠道购买保险,最后都是跟保险公司直接签订的合同。
线上投保的电子保单跟纸质保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保险公司只认保单,不会因为购买渠道不同在理赔时区别对待,并且线上产品一般以保障为主,产品形态更简单,智能核保,投保门槛相对降低,但是李财师提醒,即使在线上投保,也要如实的做健康告知。
上述我们所说的是一般的购买保险的原则,我们知道了原则以后,对保险产品页应该有个基础的认知,当保险营销员给你推荐产品的时候,不至于因为什么都不懂,而被当做“韭菜”割了。
在各类现实主义的教育下,国人的保险意识是越来越强,应该未雨绸缪的为未来做好抵御风险的准备。但很多人对保险的认知还是认为保险就是“病了就赔”或者“死了才赔”。那是对保险的分类以及功能定位基本不了解,下次咱们就好好聊聊保险的分类和功用。
要是不是你踩了这4个雷区,怎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避开这5个坑,买重疾险就简单了
买保险,最难买的还是重疾险。一是因为各式各样的产品太多,二是价格贵,一时间下不了手花那么多钱,总要纠结很久。
大家买重疾险的时候,常会遇到很多不同的坑:
有的买了返还型的重疾险,花了比别人多好几倍的钱,就为了等老了能拿点钱;
有的买了涵盖100种重疾35种轻症的重疾险,但是等患了某项高发轻症,保险公司却说不赔;
有的买了万能险里的附加重疾险,保费贵,保额也不高,保障还不一定全面……
看过的坑多了,我为大家总结了几个,一起来看看,有没有踩坑。
01过于看重保障时长,忽视保额
很多人买重疾险,总以为保障时间越长越好,能买终身肯定是最好,保障到老,担忧越小。
毕竟年纪越大,患病的几率越高。
这种想法,本质上没有什么错误。但如果刻意延长了保障时长,却缩减了保额,这种做法就完全出错了。
同样预算5000,正确的购买方式是,选择保障到60岁保额50万的产品,而不是保到70岁保额10万的产品。
为什么?重疾险的作用在于收入损失补偿,也就是说,大病降临,无法工作的时候,可以由重疾险赔付来补偿这个漏洞。
一场大病下来,三五个月就能投入工作吗?修养调理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这期间,没有收入,家庭生活如何继续?房贷谁来交?孩子父母谁来养?
所以不要过于注重保障时长,因为高保额,比保障时长更加重要。
02认为买1年期重疾险更划算
消费型重疾险不等于1年期重疾险,但一年期重疾险,包含在消费型重疾险之内。
一年期,只是重疾险的一种保障时长类型,和保30年、保至60岁、保至70岁的道理一样。
1年期重疾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就两个字:便宜。
所以很多人会觉得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很划算。
1年期重疾险,采用的是自然费率,也就是说,活一辈子就要交一辈子的钱。
年轻的时候病少,费用肯定低,而年纪越大,价格越高。
正常的长期保险采用均衡费率,保费定价中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对保费的抵充。
假设30岁的时候以7000的价格入手一款保障30年的重疾险,那么接下来每一年,都只需7000保费。
一年一买的保险就算每年都能买,一辈子的总费用也要高于长期保险。
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一年期的保险是没有买的必要的,即便是补充保额,也可以选择定期20年,30年的保险,而不是一年一年买。
另外,1年期重疾险不能保证续保,每年都需要重新过健康告知。
如果身体出现异样,很有可能无法续保。而年纪越大,疾病的概率就越高。
即使今年明年,都能保证身体健康顺利买进,也不能保证5年后身体依旧没有任何问题。一旦身体状况无法通过健康告知,就很难购买保险。
这就是一年期重疾险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长期的重疾险不用担心这一点。
03有了医疗险,不需要重疾险?
百万医疗险的保额很高,而且不限制是不是重疾导致的住院费用,这两年还出了好几款可以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加上国家给的福利——医保。很多人就觉得:医保+百万医疗险,已然足够。
因此所以很多人觉得,买完医疗险就不需要再买重疾险,反正医疗险都可以报销。
事实上,医疗险是不能代替重疾险的。
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只要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保额,拿到理赔款项。
即买了50万重疾险,只要确诊癌症,保险公司就会直接赔付50万。
这50万假如在治疗中没有花完,钱还是你的。
一般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有三种:
重疾险理赔条件
1、确诊即赔:如恶性肿瘤
2、达到某种疾病状态才赔付:如脑中风后遗症
3、实施了某种手术后才赔付: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而医疗险,属于补偿型保险,需要事后报销,即住院时自己掏钱治疗,治疗结束后拿着医院的凭证和单据,找保险公司报销。
无论是在用药、还是住院门诊方面,医疗险都有赔付的标准和比例,保险公司最终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假如治病自己花了10万,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10万,赔付的额度不会超过实际的花费。
医疗险的作用,是对看病花费进行补偿。
不管是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医疗保险,不管是高端医疗险,还是普通医疗险,都是遵循补偿性原则的,先看病先付钱,而后对看病花费的全部或部分向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而重疾险的作用,主要是对罹患重疾和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患重疾后,从接受治疗到恢复正常工作生活,需要几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无法赚钱,将导致整个家庭的经济陷入困境。
重疾险的高额保险金,可以在这期间弥补患病时的经济空缺,保证家庭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病致贫。
另外,重疾险一次投保,就可以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保障,20年、30年、甚至终身。
但医疗险1年1交,虽可以保证续保,但保证续保期也只有5年、6年,并不如重疾险。
所以,有了医疗险,还得配置重疾险。
04重疾轻症种类越多越好?
市面上的重疾险在重疾种类涵盖方面有不同数量,少的50多种,多的上百种。
这个数字重要吗?不重要,主要看高发的25种重疾,而在这高发的25种重疾之中,主要看前6种: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高发的轻症一共有11种,分别是:
极早期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轻度脑中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切除,较小面积Ⅲ度烧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
在购买时,不要过于在意数字大小,而要看清高发的11种疾病有没有规定在轻症保障范围内。
很多人在购买时不注意这一点,最终被保险公司拒赔。
所以种类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保障高发疾病。买多不如买准。
05一张保单保全部?
线下有许多大保险公司,总会卖这一类产品:主险为终身寿险,必须附加的重疾险,另外还可以附加意外险,各类豁免等等。
一些不了解保险的朋友,很容易被忽悠。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万能险,也不可能存在一张保单保全部的情况。
因为风险来源不同,不同险种,应对的也是不同风险,比如,定期寿险应对的是死亡风险,重疾险应对的是重疾风险,意外险应对的,则是意外风险。
像这些组合险产品中,重疾保障只是其中一项保障,并且它一般都与组合中的终身寿险共享保额。
这就相当于花了两份钱,去买同一份保额。
假设小明购买的是线下巨头公司的产品xx福,重疾保额30万,寿险保额31万,等待期后小明患上合同中的某一种重大疾病,这时候,xx福会赔付3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剩下的寿险保额,只剩:31万-30万=1万。
也就是说,在赔付一次重疾之后,小明的身故保险金只剩1万。
同时,往后再患重大疾病,xx福都不会再赔付。
而这款产品的保费,出奇得高。以30岁的A先生为例,他购买了一份xx福,保障终身,分20年缴费,具体配置如下:寿险31万,重疾30万。
这样算下来,每年所需保费近10000元。
拿这些保费去购买重疾险+定期寿险,得到的保障会更加全面。
买重疾险,远不止以上几个坑,还有许多不同的陷阱。
除了这些陷阱,还有大家买保险时,想当然的一些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孩子保险买了一大堆,大人却在裸奔。
这一点,是非常多中国家庭会犯的错误。
事实上,买保险这件事,必须遵循先大人,后小孩原则。毕竟孩子还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若大人倒下,他们的成长也是空谈。
那么,先给家中老父母买保险对不对?也不对,因为老父母也没有经济来源。
正确的做法,是给家庭经济支柱优先配置保险,在这件事情上,提醒大家切忌“尊老爱幼”。
最后,一定要在自己经济能力可以负担的范围内,配置自己最适合的重疾险。
曾拒绝重疾险的10个理由 99%的人都说过!_保险知识
在从事保险行业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客户对“重疾险”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解”,此文总结了我过往遇到的诸多“误解”,并为大家一一解惑。
误解1:我年轻身体很好,用不上保险,买了岂不是浪费?
正解:保险是为以后可能会发生的疾病做准备的风险预防机制,只有健康的人才能作为健康保险的合格被保险人,已经患病的人是不能投保的。
随着年龄的渐长,患病几率也在增加,因此,健康保险的保费会随着年龄增长逐渐递增。如果,你年轻且身体健康,你应该感到庆幸并尽快为自己投保。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用最小的成本为自己换取最大的保障。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由于我们所处环境和食品安全形势的恶化,近年来,我国的重疾发生率在增加,且发病年龄明显向年轻化发展,这也是我们应该尽早为自己配置重疾保险的原因之一。
误解2:我有的是钱,这辈子花不完,保险对我来说没有用。
正解:保险的功能很多,对于经济不是很宽余的人来说,保险解决的是发生不幸时收入突然中断带来的经济问题,在这里,保险起得是保障作用。而对于有钱的人来说,保险起得是保全自己已拥有的财产的作用。
假如,一次看病需要50万元,以你的财力也许可以很轻松地解决。但是,如果保险让你只用1万元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你为什么不愿意省下49万元呢?这就为什么世界上有很多巨富家族都会为家族成员购买人寿保险。因为他们深知,保险带来的风险杠杆能够起到保全财富的作用。
误解3:买保险不如把钱放在银行合算,也不如投到股市赚得多。
正解:保险是资产配置重要的一部分,资产应该分为四部分,作为生钱的部分可以放在银行,也可以放到房产、股票等各种资产类别中;但是救命的钱却是不能由投资来代替的。
首先,投资有风险,比如,本金亏损的风险、流动性缺乏的风险等。当疾病来袭时,我们需要的是短时间内能够自由使用的现金,确定性和及时性是能由保险合同提前固定下来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是任何其他投资和理财都做不到的。
误解4:人早晚都会死,买保险有什么用?
正解:重疾保险的发明者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博士曾经说过:“大家都需要重疾保险,不光因为人人都会死,还因为我们都要好好地活着。”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关注度的提高,很多重大疾病都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最后完全治愈。就像下图所示,重大疾病治愈率和癌症患者5年生存率,近年来都呈现大幅升高的趋势。例如,近50年大肠癌患者的5年平均存活率上升了3.5倍。
治愈重疾的前提是经济支持、技术支持和轻松的心态。简单说就是有钱找好的医生,轻轻松松治病。不用担心进口药医保不报销,不用担心花光了孩子的教育金,不用担心养病期间没钱还房贷和车贷。重疾保险给付的保险金可以解决医疗费用、疗养费用以及解决家庭的收入中断。
而这样一份保险所花费的成本,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月少下几次馆子,一年减少一次旅游就能节省下来的数额而已!
误解5:保险公司万一倒闭了怎么办?
正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我们缴纳的保险费关系到今后保障的大问题,保险公司开办的长期寿险属于对广大投保人的负债经营性质。因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均有严格的规定,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投保方的利益。
误解6:听说保险索赔特别麻烦,如果你没有经历过保险索赔,那你只是听一些人说保险索赔如何麻烦。
正解:其实,这个问题应该辨证地来分析。保险是一种法律合同行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要求公正、客观、及时和准确。
理赔的依据就是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所以,在签定保险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仔细审阅并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部分,而不是盲目相信保险代理人的推销话术,感情用事。
同时,我们又要认真地履行“如实告之”的义务,实事求是地对待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另外,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资料,以便索赔。只要我们能够做到这些,保险索赔就不是难事。
误解7:我有社会保险,不必再买其他保险了。
正解:我国的社保虽达到全民保障,但是提供给每个人的保障额度都不高。
社保中有一个神秘的“蓝本”,只有在这个小本上的药品和医疗支出才能被报销。通常,昂贵的特效药和进口药都不在报销的范围之内,而当我们患上重疾的时候,需要的恰恰是这些昂贵的特效药品。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数据显示,恶性肿瘤平均治疗费用达到15万至50万元。在肿瘤专科医院,自费药的比例高达90%。
即便在社保的报销范围之内,报销比例也会随着医院级别的升高而降低。也就是说,去三甲医院看病会比县医院的报销比例低很多,而当我们患上重疾的时候却往往会选择去大医院就诊。
再次,社保是个人垫付后凭单据报销的模式,也就是说你自己得先有这么多钱去治病才行;而重疾保险是确诊后即给付现金的,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解决治疗费用问题。
误解8:我家经济负担比较重,哪有闲钱买保险?经济负担重和没有流动资金是很多家庭拒绝重疾保险的原因。
正解:实际上越是不够富裕的家庭越需要做好风险保障,因为这样的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差,而疾病的风险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一个富裕家庭或许还可以靠存款来解决大病费用,而一个不够富裕的家庭又靠什么呢?
正如我们在网上看到的,因病致贫甚至无力医治寻求捐款的案例有很多。如果他们都能够用很少的保费为自己和家人建立一份重疾保障,这样的悲剧或许也就不会发生了。
误解9:孩子重要,要买保险也得先给孩子买,先给孩子买保险是很多人的想法。
正解:实际上,最应该配置保障的是家庭的经济支柱。
孩子生病,家长可以用自己的收入来支付医疗费用;家长生病,家庭的主要收入就中断了,医疗费用更无处着手。甚至,家长需要把给孩子存好的教育储备金,以及家里的房子、车子换成现金来治病。这对家庭的经济是最沉重的打击,就像巴纳德博士说的:“我用最好的技术治好了一个又一个的病人,但是他们在财务上却已经死了。”
误解10:买保险不吉利,一买就出事
当我听到一位很年轻的朋友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我真的感到不可置信。这样毫无科学依据的迷信观点,竟然来自一个受过高等教育、事业成功的年轻人口中。不得不说,这是中国人保险意识匮乏的一个集中体现。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住在医院里的人应该都是买了保险才住进去的,可是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
正解:据统计,100个意外受伤或因疾病住院的人当中,只有14个人买了保险,86个人没有买过保险。
中国疾控中心的数据显示,一个人一生中患大病的概率是72.81%。如果我患病的概率这么高,我宁愿在患病的时候花保险公司的钱,而不是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
结语
说这么多是为了告诉大家,你对社保的相信或许是迷信,你对重疾险的了解,或许是误解。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无论有没有社保,也无论你现在多么年轻、健康,你都需要重疾保险的保护。
保险知识,购买人寿保险的五个原因
不论是谁,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我们自己,我们的亲人和朋友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因为平安和幸福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然而"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人们不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如生病、伤残、死亡等等。这些风险的发生常常会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使人们陷入经济困境。人寿保险虽然不能阻止风险的发生,但能够在人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雪中送炭,雨中送伞。
人寿保险具有储蓄和高额风险给付的特点,通过这两大经济功能,人寿保险可以促进我们安全和幸福的实现。具体来讲,人寿保险有以下好处;
1、人寿保险可以保证我们家庭生活的稳定,可确保美满幸福的家庭能面对任何风浪,您可以无忧无虑地投身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和生活中去。
2、人寿保险能使我们从容面对意外或疾病。
3、人寿保险可帮我们安享晚年,是维护个人尊严的保证。
4、人寿保险可为我们积累预期要开支的资金。
5、人寿保险可以起到鼓励和强制节约的作用。
6、人寿保险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所以,买人寿保险是我们明智的选择。
管理风险的最好方法--保险!因为风险是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对于某个人来说是偶然的,但对于一群人来说是必然的;...
又一个“被拒赔”的真实案例!买了个假保险?
现在的很多人,生活压力大,熬夜加班更是常态。尤其是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我们来说更是如此。于是,不少家庭开始考虑购买保险,防止如果大病或有什么意外,父母孩子没有依靠。但是买保险,又担心被坑,必须很多人都说保险不赔。
保险真的是想不赔就不赔吗?还是我们忽视了一些细节问题?
今天,我们就通过“35岁妻子突发脑中风,50万重疾险却拒赔”的案例说起。同时,我也会把一些保险拒赔最容易出现的原因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真实案例
2018年,赵某(化名)35岁的妻子在家打扫卫生时滑倒,突发脑中风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主治医生四五个小时的手术,成功就救回了赵某的妻子,“手术做的很好,幸亏发现的早”。
随后,赵某想起老婆曾经在2017年买过一份重疾保险。第二天,他带上保险合同和妻子住院的各种资料去保险营业厅申请理赔。但是万万没想到,几天后保险理赔员在审查后,给出的答案是:拒赔。
“当时,我就气蒙了,一年7000多的保费,不是白交了?”
二、案例分析
为什么明明脑中风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却拒赔呢?
原来,理赔员指出这份重疾保险合同的条款,重疾险对于脑中风这块的保障范围是脑中风后遗症,也就是脑中风确诊后180天,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种的至少一种情况,才能理赔。
而赵某妻子实际上确诊脑中风还没有达到180天,所以目前是不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的,所以就做出拒赔的决定。当然,我们都很同情两人,毕竟生活已经这么难了,生病住院治疗又是一大笔费用。
那么,难道真的重疾险赔不了吗?
其实,还是有办法的。
三、重疾险究竟如何理赔?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一直以来大家都比较关注理赔的问题,于是我会通过一些事例案例来直接的科普保险知识。而重疾险因为内容很多又复杂,容易被保险员误导,一直都是保险拒赔的重灾区。
难道,重疾险都赔不了吗?其实还是有技巧的,我就告诉大家2个重疾险理赔的关键:
1、重疾保障范围
重疾险确实条款厚厚一本,很多人没有耐心看。一些不良保险员推销重疾险,都会说什么病都保,确诊了就可以赔!但其实,保监会早早就规定了重疾险的理赔标准。
文中的赵某妻子,就属于第三类,需要疾病持续一定期限,也就是脑中风180天的后遗症来理赔。
但其实,不仅普通人觉得这个条款苛刻,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也发现这个条款有些不太适应现在的情况。
注: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是2007年保监会确定的规范,现在已经过去12年。
2、不可或缺的轻症
因为重疾的理赔标准,保险公司不能修改。
所以,保险公司就自己又编写了一套“轻症”,来赔付未达到重疾赔付标准,到确实需要获得保障的需求。
要知道很早以前的重疾险是没有轻症的,所以理赔条件更高,现在的轻症一般是赔付重疾险保额的20%,而且轻症赔付完不影响后面重大疾病的赔付,所以买重疾险一定要选带轻症保障的!
其实,保险买对了,一种就够!但买错了,却只是白花钱!那么,我们如何让一张保单,成为家庭最坚实的保障?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咨询客服。
买时容易赔时难?保险常见拒赔原因有哪些?
经常听说保险是骗人的,买的时候说的很好听,赔的时候又各种为难,真的是这样的吗?其实买保险就是买合同,被拒赔铁定是有原因的。
常见的拒赔原因
1、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意思是,你在投保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如实告知,出险时,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在寿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投保人在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上存在争议。
人身险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要求,比如是否曾经患某种疾病、是否曾因某原因住院多少天、是否从事高危职业等等。
很多人投保时没有详细看健康告知和免责条款,或者在代理人的“促成”下,大笔一挥全部选否。
拜托!您现在买的是一份几十年上百万的保障。咱们不能做那么随便的人啊。
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更不要为了能承保而故意隐瞒,不然最终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2、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险定义。
保险合同都很详细严谨,对各项事故产生的原因、理赔条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很多人以为重病(大病)=重疾,其实并不然。
比如,小明因患心脏病实施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学名太长我也读不溜,我一般叫他的小名“通波仔”),但理赔时却发现并不符合理赔要求。
因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里面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是要求开胸的,而“通波仔”只是介入式,并不用开胸!
所以,小明的手术程度没有达到规定的重疾要求,只能算轻疾范畴。而不幸的是他购买的重疾险却偏偏没有附加“通波仔”手术这种轻疾险。因此,这次小明只能自掏腰包了。
3、理赔事项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
每个保险合同都会有免责条款,一般都是吸毒、酒驾、核辐射、战争等。不同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可能会不一样,这个也要重点关注。
比如大部分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都包括酒驾和战争导致的死亡,而信诚的唐僧保和瑞泰瑞和定寿合同免责条款只有3条,都不包含酒驾和战争。所以如果酒驾或战争导致的死亡,唐僧保和瑞泰都可以理赔。
最终还是那句话,看合同!
4、宣传语或营销术语的“美丽误会”
最常见的就是广告或者代理人的过度或片面宣传。
比如最常见的“确诊即赔”,其实根据保监会或行业定义,很多重疾都不是确诊即赔的,都是需要实施了规定手术或达到规定严重程度才能理赔。
只有部分疾病确诊即赔,但很多公司却过度宣传,使得投保人以为所有疾病都是确诊即赔。
所以,如果想要不被拒赔,投保时一定不要相信广告、品牌、或者是哪个亲戚朋友代理人(因为有可能他自己也不是很懂),唯一可以让我们放心的是合同。
支付宝好医保会拒赔吗?医疗险拒赔常见原因有哪些
买好医保前,有人曾去医院检查过身体,有普通小问题,比如:肠胃炎、或妇科问题。不用住院,医生只开点药回家吃就可,也不用去复查 。这类人后来买了好医保,如果一年半载后,发生肠胃病或妇科病或其他什么病住院,好医保会报销吗??会说不符合它的健康要求而拒绝赔付吗?
聊这个话题前,请大家先记住上面问题中的几个关键词:投保前、普通小问题、不用住院、不用去复查。
下面直奔主题:会拒赔吗?
根据所假设的情况来看,医疗险拒赔的可能原因分别是:1、不符合健康告知;2、既往症。
一、不符合健康告知既然问的是好医保长期医疗险,我们就来看看好医保的健康告知。根据上面:投保前、不用住院这两个个关键词,可以发现投保前的肠胃炎和妇科疾病全部不在好医保的健康问询里,唯一有点模棱两可的地方就是连续服药30天。
怎么才算连续服药30天以上?我认为主要以2点为依据。
一是病历上的医嘱:每天吃多少剂量,需要服用多少天,服用多少天后如症状未缓解需来复查等等,这些在就诊单上都有体现。
二是药品的购买记录:这个很好理解,查医保卡记录。
以上有几个容易造成理解不同的地方:1、药的具体范围;2、是同一种药连续服用30天,还是几种不同的药服用的时间总长超过30天?
对于药的范围,我的理解是应根据《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药品定义为准。简单的辨别方法就是看外包装上是否有“国药准(试)字”
对于连续服药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不论是同一种药,还是几种不同的药,只要连续的、总服药的时间超过30天,就不符合这个健康问询,需要告知。
有人会说,医生给我开的药,我并没有吃,药都没拆开,都在这里呢!
抱歉,从保险的核保以及法理角度而言,我认为医生处方上开出的药就视同病人已服用。除非有客观的、第三方的证据能证明这些药实际上并没有服用。
以上是我对连续服药30天的个人理解,具体投保时,应以好医保的官方解释为准。
关于健康告知,最后再强调一点:不符合健康告知并不意味着不能投保、不能顺利理赔。不如实告知才是导致后续拒赔的罪魁祸首。
最后说一下健康告知方面拒赔的可能:
所以如果是投保好医保的话,因肠胃炎或妇科疾病去医院看病,然后医生开了药没有住院,且没有连续服药30天的话,是不会因为不符合健康告知,或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而被拒赔的。
如果是其他的医疗险的话,则需要具体根据健康告知的内容来具体分析判断了。
二、既往症医疗险中的既往症可以说是医疗险最复杂的几个地方之一。
好医保中对既往症的定义是这样的:7.9 既往症 指投保前已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上面的另外三个关键词:投保前、普通小问题、不用复查,就是与既往症有关的。
普通小问题、不用复查,从医学角度来看的话,多半是一些症状稳定、不会恶化,或者凭着身体的抵抗力、恢复能力以及吃药就能治愈的疾病。
下面分开说说
1、先说“不用复查”
不用复查,意味着没有明确的痊愈报告。举个例子,在投保医疗险之前,孩子因感冒而去看医生了,医生开了药并说不用复查,然后就回家了,事实上过几天后孩子的感冒症状也就减轻甚至完全消失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没有痊愈的医学诊断报告,这个时候如果投保医疗险,在保险公司眼里,孩子仍然是处于感冒的状态。
就算孩子在投保前实际上已经痊愈,过等待期后(一般是投保的30天后),再次罹患感冒,而且发展到肺炎需要住院的话,因为没有投保前感冒的痊愈报告,保险公司还是有理由因既往症而拒赔。
这里有人就会问了,要是投保的一年前有疾病症状,留下了记录,但没有痊愈记录,那岂不是会导致后续该疾病以及恶化情况都不会理赔吗?其实这个也要根据具体疾病的病理来判断,比如感冒与肺炎时间跨度太长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将该次感冒与肺炎联系起来的。
但如果是一些发展周期较长的疾病,在没有明确痊愈报告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而被拒保的。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很简单,就是投保前有什么疾病症状的,最好在治愈后,且有明确的痊愈记录的情况下再投保。
2、再说说“普通小问题”
关于“普通小问题”这个点,我想大家关心的主要是投保前的一些小问题是否影响到投保后发生大问题的理赔情况。
这个核心点在于:小问题与大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小问题是不是独立存在,是不是某些小疾病的小症状。
就拿上面的肠胃炎来说,习惯性腹泻与反复性腹泻从症状上来看都差不多,但是习惯性腹泻多半是由肠易激综合症引起的,而反复性腹泻则可能与多种癌症都有关联。
还有一种常见的小问题:乳腺结节。除非是特殊情况,一般来说体检中发现乳腺结节的,医生都会说不需要治疗、平时注意下饮食和生活作息规律就行,稍微严谨点的医生还会建议定期复查一下。
关于结节,可以说是大家在投保前非常容易忽视的地方。事实上,结节就是不明性质的肿块,在不明结节的性质前,是很难排除结节与后续疾病甚至癌症的关联性的。
这也是为什么乳腺结节等情况去投保重疾险、医疗险时,会被除外乳腺癌的保障的原因。
因为简单的体检查出来的结节,并不能排除其与癌症的关联性。
事实上大多数健康类保险在健康告知上都会对结节进行问询,体检中发现有结节的朋友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注意要如实告知,已经买了保险的朋友请翻下合同,看看投保时是否有如实告知。
所以关于“普通小问题”,只要这个“小问题”能与“大问题”建立起关联的话,在买保险时,就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毕竟临床医学与保险医学是两码事!临床医学中的“小问题”不一定是保险医学的“小问题”。毕竟临床医学关注的是疾病或症状对人体当下的影响,而保险医学关注的是疾病或症状对人体长远的影响。
那么投保好医保前有普通小问题的话,怎么办呢?去医院找医生做明确的诊断,小问题就是小问题,是独立的小问题的小症状。比如便血是因为痔疮或其他原因,不是大肠癌的前兆;血尿是因为尿路结石其他原因,不是肾癌的前兆。(此处容易有误操作,建议继续看总结中的第三条)
最后说一下既往症方面的拒赔可能:
1、已痊愈的,有明确的痊愈报告的,不算既往症,不会拒赔。
2、实际已痊愈但没有相关证明的,则需要根据疾病的病理来具体分析。
3、未治愈的,已明确诊断的疾病,会因既往症而被拒赔。
4、未明确诊断为某疾病的小问题(症状、异常),同时符合健康告知
如果是好医保的话,因为好医保在既往症方面的严苛程度,如果这些小问题与大问题之间有关联性,甚至如果这些小问题是大问题的前期症状的话,那投保前的一些小问题是很容易导致后续出现因既往症的理赔纠纷,比如便血与大肠癌之间的关联性,详情可点击最后的推荐阅读。
如果是其他家的医疗险,投保前的小问题如果没有与某些大问题在医学角度有直接关联性的,同时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无法将其联系起来的, 一般只会拒赔与小问题直接相关的疾病。
三、总结:医疗险投保前的注意事项1、仔细核对健康告知
不要因为医生说身体挺健康的,都是小问题,就觉得自己符合健康告知。保险公司眼里的健康和医生眼里的健康是两码事。
至于哪些需要告知,哪些不用告知,如果是自己自行投保的话,除了自己把握好对健康告知的理赔以外,还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如果是通过保险业务员来投保的话,请就自己的健康情况以及医疗险健康告知的内容,双方一起一条一条的来核对,并保留好聊天记录。
2、投保前可治愈的疾病,最好在治愈后再投保。
特别是那些留下了可追溯可查的医疗记录的疾病,如果是可以治愈的,最好在治愈后再投保。如果已治愈,请去医院复查,留下痊愈的相关记录并保留好。
3、投保前如果有一些小问题,请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投保动作。
上面说到投保前有一些小问题,建议去医院找医生做明确的诊断,仅限于好医保医疗险。
在实际情况中,应该慎重去做诊断。应结合身体症状,各家医疗险的健康告知、对既往症的定义,以及条款中的细节来选择稳妥的投保策略。
特别是便血、血尿等主观上的症状。这种主观上的症状,如果不就医的话,一般很难取证。万一发现血尿等主观上的症状时,如果去就医,留下了该症状的描述,在投保时如果健康告知中有问到的话,是必须得告知的。
写在最后市面上常见的百万医疗险都挺便宜的,但在实际投保以及理赔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点太多了。所以建议大家在实际投保中应多做功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