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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男职工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公司不办理可合理要求

2020-05-18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保险如何合理规划 保险合理的规划

案例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必须为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故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公司未为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明显与之相悖。

其次,《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鉴于小丽的丈夫系公司职工,小丽作为没有就业的全职太太,同样有权获取生育医疗费用补偿。

再者,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应给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未办理,存在过错,因此,公司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男员工可享受的生育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此外,在某些地方比如天津,男职工交了生育保险而其配偶无生育保险的,配偶可以用其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具体规定:

在其配偶生育前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普遍做法是:

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

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精选阅读

生育津贴,九江人社局按规调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近日,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一般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九江市遵照执行。

根据规定,正常分娩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还可增加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有怀孕流产等情况的女职工,视情况给与一定天数的假期和生育津贴。

“这一次的新政策,生育保险津贴是取消了30天的晚育津贴,增加了60天的生育津贴,所以人均可以领取近1万5千元。”市人社局医疗科科员徐琛告诉记者,享受这一津贴的前提是女职工的单位要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其次个人要去当地医保局进行资格认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九江市于今年9月正式建立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协议规范医疗定点机构的生育医疗服务。截至9月,全市共有24.7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征缴了4472万元。其中,市本级已有3384人领取1434万元生育津贴。

除去产假,国家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还给予了很多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这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一系列的举措都肯定了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关注手机,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生育险怎么用 如何享受生育险待遇


女性生育保险简称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2]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生育险的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性职工也享受生育险待遇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生育保险,赣州生育保险政策: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成倍提高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日前出台的《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生育费用不仅仅是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产前检查、诊治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较前成倍提高,顺产和剖宫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0元和1300元分别提高到最高1500元和3300元,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00元。除此以外,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用,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比原来的0.9%左右大幅度降低。

在享受该政策待遇前,参保职工需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就医登记表,激活有关生育保险待遇刷卡功能。参保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职工选择的3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通过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实行“一卡通”刷卡限额或定额结算,即医疗费中报销部分无需参保职工先垫付资金或跑腿报账,可即时结算。看完整个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我们自己多多了解,就会发现,国家很多政策都在微微调整,都是为了老百姓。

高校学生怀孕也可享受生育险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异常繁忙,咨询新政策的实施、办理以及社保相关热点问题的市民特别多。今年1月咨询服务中心接到的18万人次的电话总量中,按照咨询热点排名依次为:医疗、养老、工伤、劳动关系以及城乡医保,同时,以下四类问题成为当月用人单位及职工最为关注的政策。

201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新标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咨询最多的就是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标准、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

据悉,2011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4260元与182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0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82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72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10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能享医保待遇

王先生日前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他听邻居说现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于是拨打12333咨询是否有此规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每年年底年初咨询此类问题的市民比较集中,据悉,按照本市规定: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申报工作,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凭社会保障卡就医。

工伤待遇,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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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

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

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

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是: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生育保险待遇,世界各国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者规定的条件


世界各国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者规定的条件不一,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参保制的国家,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者必须在生育之前尽参保义务,即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主要以德国、美国、巴西等国为主,并且生育保险包含在医疗保险项目内。

◆第二类,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这类国家的生育费用由企业雇主或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不要求有缴费记录。如前苏联、中国、利比亚、马尔他、布隆迪等国家。

中国在1988年前,基本实行雇主负责制。1988年以后逐步向社会保险制度过渡。中国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规定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手续,其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类,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这些国家不以是否参保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如瑞士、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的妇女,一般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

男职工,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出新规:只有老公上班也可报销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情况下,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保险待遇范围,仍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如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具体办理方式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上述新政策征求意见的公示期截止到10月29日,公示期间,市民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0月29日17点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反馈。

生育保险,河南失业女职工也可享生育保险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此《办法》,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应当为职工(不分男女)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河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河南省18个省

辖市都已经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截至5月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88.61万人。但是,由于各个统筹地区政策不统一、待遇项目设置不科学、覆盖面较窄,不同市地之间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参保者甚至没有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的实施将使全省的生育保险办法得到统一: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法》正式实施后,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在生育期间享受“报销”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日标准也将等同于平时的日常收入,若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只要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也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曾经参加过医疗保险,但生育时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的女职工,为减轻她们的医疗负担,《办法》中规定,根据不同的参保时间,这类人群仍可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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