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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为百万以上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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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昨日公布落款日期为2月4日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行“一对多”集合类资管产品和“一对一”定向资管产品,其中“一对多”集合类资管产品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所谓保险资管产品,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

这与基金“专户”产品类同。也正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准开卖资管产品,被视作将与基金公司展开直接竞争,争抢百万以上资产的投资者。根据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月披露的数据,2012年纳入统计的72家基金公司中,基金“专户”的资产管理规模已达1922.82亿元。

向保险机构发行

根据保监会昨日公布的《通知》,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仅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其中,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对比来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基金“专户”的门槛基本相同,但高于券商资管产品。

目前,基金“专户”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证监会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保泰康太平5只产品已获保监会备案

根据《通知》,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产品募集期间,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应的销售机构推介产品,但不得通过互联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公开推介。

《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产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事后报告。

目前,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债券、基金型产品,已按《通知》要求获得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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