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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各项政策是否能跟上单独二孩的开放

2020-05-18
万能保险的基础知识 二婚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单独二孩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前享受的独生待遇还要不要“退回”?单独二孩放开后有关二孩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成了热点。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符合政策的二胎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之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是否要退回,则还有待省人社部门和计生部门明确。二胎能用生育保险吗?“一胎享受了生育保险,但是目前暂停了社保缴纳,现在打算要生二胎,如果我续保,二胎能使用生育保险吗?”近日,潘小姐在网上向省人社厅咨询。省人社厅答复,《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在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也有对政策内二胎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回应,指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独生子女待遇要退回吗?但昨日有媒体报道,指申请单独二孩生育保险待遇时,被要求把之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之前按政策享受的35天的独生子女生育津贴要退回,连多休的35天产假也要扣掉?对此,广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才收到类似问题的反馈,到底“单独”生下二孩后,头胎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还算不算、应不应该追溯,这些问题还需要计生部门和上级部门明确,再给出一个明确指引。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2.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审批“单独二孩”不准搞附加条件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申请再生育要求签订结扎承诺书一事,昨日,省卫计委强调要坚决制止这种做法,“只要群众符合规定条件就应该批准生育第二胎,不能搞附加条件,不能乱加码,不能搞捆绑式管理。”省卫计委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统一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各镇街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必须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得以未接到上级通知、未出台操作指引等借口,拒不受理群众的再生育申请。对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在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单独二胎”政策历经十年酝酿,无数次的调研、讨论和测算。新政酝酿阶段,曾有多个方案进入决策层视野,有关二胎放开的博弈可见一斑。多少年坚决不让动、不许动,现在能迈出这一步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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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配偶以及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妇女,只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均可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政策的具体体现,就是首先要拿到生育证。

拿到生育证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最后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和生育证等到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则在生产后申请领取,经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处拨款到各单位账户。

对于生二孩费用的报销,生育保险基金按产前检查800元/例、正常分娩20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支付,并根据具体情况略有上浮。

与生一孩不一样的是,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正常生产可享90天生育津贴,其他情况另有详细规定。

另外,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生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可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看到这样的政策,很多家庭都想要生二胎,但是生孩子谁最辛苦,要数妈妈,所以对自己的妈妈好一点。

医保待遇,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宽泛 单独二胎有优先


两会期间,深圳何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再次引起市民关注。而“单独二胎”的产检及分娩,是否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呢?昨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此回应:我市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的参保人生二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可享受生育医保待遇。

我市医保参保人生第一胎子女时理所应当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那么,生二胎是否也可以享受待遇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那么,如果生育医保参保人李先生的太太在深圳生小孩的话,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记者了解到,生育医保只有参保本人方可享受待遇,也就是说,只有李先生的太太参加了生育医保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才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参保人生二胎,只要是符合计生政策的,能够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一样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郑州单独二胎新政落地 二孩顺产可领90天生育津贴


“单独”二孩新政落地,针对参保职工、参保企业集中关注的“二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疑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昨日明确给出肯定答案: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生育津贴以及分娩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剖腹产最高可报销5800元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即持有“二孩”准生证,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其生二孩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市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待遇处处长马燕介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二孩,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800元/例。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二孩顺产可领90天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女职工生育二孩,除了围产保健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外,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此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其中,正常生产可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计算。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享生育补助

马燕表示,除了正常参保的女职工外,凡用人单位为男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要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也将能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未就业配偶二胎补助金标准为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规定数额的50%。

此外,凡参加省会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只要符合条件,参保居民无须额外缴纳生育保险金,二孩住院分娩也可享受到定额生育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顺产每人800元,剖腹产1500元。

享受待遇首先要领生育保险卡

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首先要办理登记手续、申领生育保险卡。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马燕说,由于目前市社会保险局办事大厅办理业务人员数量巨大,因此,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办理统一由各参保单位专人办理,职工只需注意收集好各种资料。除申请生育保险卡所需的材料外,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都要保存妥当。

这些人可以生二孩

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哪些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昨日,市人口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1.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4.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2.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3.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4.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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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二孩政策不等于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孩,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这样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

生育保险,赣州生育保险政策: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成倍提高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日前出台的《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生育费用不仅仅是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产前检查、诊治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较前成倍提高,顺产和剖宫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0元和1300元分别提高到最高1500元和3300元,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00元。除此以外,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用,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比原来的0.9%左右大幅度降低。

在享受该政策待遇前,参保职工需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就医登记表,激活有关生育保险待遇刷卡功能。参保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职工选择的3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通过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实行“一卡通”刷卡限额或定额结算,即医疗费中报销部分无需参保职工先垫付资金或跑腿报账,可即时结算。看完整个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我们自己多多了解,就会发现,国家很多政策都在微微调整,都是为了老百姓。

生育保险政策,生育险再调整 员工福利是否升级


日前,记者从广元市人社局获悉,自5月1日起,广元市按照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后的政策,全面调整费用结算方式兑现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

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调高生育保险部分项目结算标准,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最高限额标准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其中中期孕引产增加700元,增幅达到54%,三级医院的顺产医疗费用增加1000元。

二是对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市医保局每月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核结算,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医院前端持卡直接结算,减省了以前发生费用后需到各级医保局结算的繁琐程序。

三是对异地生育政策调整,其中包括异地生育享受待遇条件和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四是对待遇享受时间进行调整,为避免生育保险参保的投机行为,《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五是调整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新生儿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此次待遇增幅最高的项目达54%,增加额度最多的上千元。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到县公共业务办公室(设在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

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6、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7、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备注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1800

2000

2100

限额支付

其中: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500

限额支付

超过限额部分

500-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1500-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5

50

65

定额支付

皮下埋植术

50

70

80

取出皮下埋植术

45

55

65

绝育手术

90

100

110

输卵管结扎术

400

550

700

输精管结扎术

250

350

500

复通手术

1600

1800

2000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类别

正常生育

晚育

多N胞胎生育

难产

4个月以下生育

宫外孕

4个月以上流/引产

产假标准

98天

+30天

(N-1)×15天

+15天

15天

30天

42天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8、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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