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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宿迁市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

2020-05-18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降、提、返、扩”四项举措,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降费率。自今年1月起将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降到了0.5%,共惠及6000多家、涉及32.46万名参保职工。截至10月底,共为企业减负4874.94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强了企业活力。

二是提待遇。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让参保失业人员切实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自今年7月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高标准由原来的1270/月调整到1520元/月。调标后每年为失业人员多发放失业金约22.8万元。截至10月底,全市已为464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486.98万元。

三是返保费。对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今年全市已有43家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将支付稳岗补贴资金344.11万元。

四是扩适用面。为进一步降低企业人才培养成本,制定《宿迁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首次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扩大到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上,在降低企业人才培养成本的同时,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此次宿迁市的四项举措力度较大,范围较广,从多个方面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负担,同时也完善了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对职工和企业单位而言均具有重要保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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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福州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将再度下调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着力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

意见明确,我省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及收费政策,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我省还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明年4月30日前,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1.5%降至0.5%;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此外,各级各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

此次福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并未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保障,而企业因此降低了社保缴纳的压力,对企业的稳岗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失业保险,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可否享受失业保险?


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可否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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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失业保险

(1)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因未中断就业,不属于享受失业救济的对象。他们的劳动报酬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第一款第一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第66条\"企业破产法第34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清算组的必需费?quot;的规定执行。

(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1992]第4号)第38条也明确规定\"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待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据此,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不能享受失业救济且应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报酬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而不应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保险知识汇总,重庆根据民情调整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调整期从今年12月至明年11月,一年为企业减负20多亿元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为帮助企业减负,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1月30日,我市将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预计未来一年,此次调整可帮助我市企业减负至少20亿元。

“调整期间,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0%变为按15%执行,降低的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时间,就可为我市企业减负约18亿元。

同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8%降为6%。据统计,降低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后,一年将为我市企业减负约2.5亿元。

此外,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也将降低1%,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将降低0.2%。

企业缓缴、缴费费率降低,参保职工待遇会不会受影响?“缓缴并不是不缴,企业缓缴不会影响职工的养老金额度。”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率也将维持不变,享受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我市各统筹区,缴费费率不同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统筹区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一样。以主城9区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是按职工实际工资额度的比例缴纳,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60%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0%至300%之间的,企业应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企业缴费费率降低标准

养老保险降低5%医疗保险降低2%失业保险降低1%生育保险降低0.2%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发放社保补贴


张女士是原西北二棉的一名纺织工,去年因企业转型升级,退城入园,几家大的纺织企业组成新的咸阳纺织集团,万锭用工由200人减到36人。她自己在这次改革中和很多姐妹一样成为一名失业人员,她也曾经彷徨过。可失业后她逐渐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每个月有固定失业保险金,自己的医疗保险也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我现在也想通了,失业和在岗没有啥区别,都有国家管着。”张女士说。

据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冯晓明介绍,今年“五一”以后,像张女士这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能涨到1110元,每个月失业保险经办中心还为他们缴纳163.01元的医疗保险。特别是去年12月,我省还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费。张女士告诉记者,尽管自己没了工作,但感觉心里很轻松,国家对失业职工的服务很到位,由于没啥负担,张女士每天早上起来锻炼锻炼身体,如今她已经通过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找到了一份临时性的工作。

而新组建的咸阳纺织集团将在未来10年间保持国际国内一流,在岗工人工资水平至少提高三成,企业资产负债率可由75.94%降至23%,年净利润可达1.36亿元。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今年将继续以转岗培训补贴的形式给包括纺织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职能作用。

冯晓明告诉记者,今年他们将以“标准化建设质量年”为契机,坚持依法经办,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改进作风,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争取全市失业保险新增参保15000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11286万元。特别是以非公经济及私营企业为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缴费工作;利用工资、编制信息,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个人缴费信息;做好原行业单位下划移交衔接工作,核实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做到全员参保。

在咸阳市失业保险服务大厅,记者还遇到了来这里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失业职工王某。王某告诉记者,原想着失业后啥都没有了,没想到还有人给自己缴纳医保,这真是太好了!

记者在该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了解到,今年他们抓好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还积极预防失业,服务就业大局。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适时进行调控,有效预防失业。同时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行业、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有效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失业人员不同需求,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方式,用好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市场就业竞争力。

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方面,做好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复核和发放工作,并实行事后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制度,形成信息系统自有数据自动实时比对,外部数据定期比对制度的同时,依托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失业人员管理“五清”。

失业人员,山西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山西在全省范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共惠及407.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

目前,山西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以领取24个月。现行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据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于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减压


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领域,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构成之一,它的存在为更多的人提供失业保障。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失业保险的知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稳定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备受关注。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失业保险在经历了长期良性运转,完全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即便经济下行压力大,也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应有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五个项目之一。

失业人员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45岁的阿郎(化名)从2011年初失业了,祸不单行的是,失业后的他一再出现过敏性疾病,肝脏也发现有严重问题。今年7月,他首次前往医院就诊时,发现自己的医保并没因失业而停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能继续享受。4个多月下来,阿郎累计花费医疗费用3 .8万元,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的部分就高达2 .98万。这一切,缘于失业保险政策对失业人员的保障性微调,全额资助其失业期间参加医疗保险。

哪种情况可领待遇?

自己炒老板不行没就业愿望也不行

哪些失业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在政策层面需满足三个先决条件:首先,单位、个人必须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其次就是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因素造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除了自动离职(含因自动离职被除名)和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情形以外的中断就业。企业在完全无过错情况下,参保人不想干活了,这属自愿性失业,失业保险不会为其提供保障。这一点反映在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文件证明上。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参保人失业后,必须有就业愿望,前往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待遇期间,你就得积极配合人社部门为你提供的再就业培训,同时提供合理工作介绍时,失业人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

最后,参保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要去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佛山目前约2.1万失业人口,失业率为2.29%。记者26日从佛山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上获悉,今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群除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能获得求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招聘会现场,人头攒动,共有超过4600人前来应聘。据佛山人社局统计,当天招聘会初步达成意向3070人,明确达成协议461人。

“原来生育当月可以领取3倍的失业保险金,去年不知道这些政策,错过了。”26日上午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上,正在求职的潘女士很遗憾地告诉记者。潘女士是禅城人,去年7月因为怀孕辞去了一家公司人力资源的职位。如今孩子已经四个月,潘女士迫不及待地抱着婴儿前来找工作。在家待产的“失业”期间,潘女士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没有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

“很多人都想了解失业期间的待遇政策。”佛山市人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除了对失业人员开展专场招聘会,还在现场同步开展失业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会,改善失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现象。

佛山市人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失业期间还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女性参保人失业期间,生育当月还能申领3倍的失业保险金。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广东省出台最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后,佛山针对本地制定了最新的失业保险政策,其中失业人员的求职补贴是按照失业人员申请保险金之前12个月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工资的15%计算,比如禅城区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250至350元的求职补贴,领取时长为6个月。

城镇企业,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与1993年规定相比,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在适用范围方面作了重大改变。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的待业保险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允许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具体规定是: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按照这一规定,各类城镇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也不分组织经营形式,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所有职工,不论性别、民族、国籍,也不分用工形式,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新的《失业保险条例》还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的问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与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比,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有两个大的变化:一是提高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二是单位职工从不缴费改为缴费。具体规定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解答失业保险各类问题


问: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

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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