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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升级!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1-05-26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国外的保险是怎样规划的 保险是爱的规划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悄悄上市,了解的人还不多,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是骗人的吗

长生优加是长生人寿的一款明星重疾险,自从上市后就以不分组多次赔而深受市场欢迎,而长生优加升级版则明显是它的最新升级版,是正规的保险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过的,依旧是长生人寿承保,所以不可能是骗人的。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和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资经营,2015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1.67亿元人民币(中国长城资产持股51%,日本生命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目前公司已在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四川、山东、河南等地区开展各类个人和团体保险业务。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拒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比较普通的一件事,但是却会被很多人无限放大,进而产生“保险是骗人”的这样的流言。其实弄清楚保险产品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拒赔的发生。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不赔的情况主要有以下3点:

1、等待期内不赔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的等待期为180天,有些长,更主要的是等待期内的保险事故是肯定不会赔付的,小编想这肯定是没有异议的。

2、没有如实健告

投保重疾险肯定都是需要经过健康告知的,如果为了顺利投保就枉顾自己已有既往症、身体有明显异常等事实,那么以后出险被保险公司发现是肯定不会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延伸阅读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长生福尊享是长生人寿最近推出的一款重疾险,保障终身,0-65周岁可投保,保障覆盖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那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是骗人的吗

肯定不是骗人的!之所以会有保险骗人的说法,主要是因为有些用户遭遇过拒赔的经历,而导致拒赔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没有达到约定要求,没有如实告知,看清楚免责条款等等,都会导致理赔被拒。其实保险理赔并不难,因为根据相关理赔数据显示,各大保险公司的平均理赔率为97%,有的甚至达到100%,这就可以看出保险理赔率还是非常高的。

长生福尊享重疾险是由长生人寿承保的正规产品,长生人寿全称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9月在上海成立,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2019年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为186%,营业状况良好,符合监管要求。所以根本不存在骗人的情况。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什么情况下不赔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的,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的,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条款解析及30岁男性计划书


为了让大家对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这款产品有更多的了解,本文将它的条款注意解析,并且附上30岁男性计划书,以供参考。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条款解析

1、轻症保险金

40种轻症不分组,不同病种累计赔3次,每次赔30%保额,无间隔期,赔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

网小编解析:11种高发轻症当中有10种覆盖到位,覆盖面还是很广的,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都是市场常见的,没有间隔期让赔付门槛降低了。

2、中症保险金

20种中症不分组,不同病种累计赔2次,每次赔50%保额,无间隔期,赔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

网小编解析:与轻症一样,这款产品的中症责任也是紧贴市场主流的,不算特别出彩,但是至少中症的引入会让保障更全面。

3、重疾保险金

100种重疾不分组,不同病种累计赔2次,每次赔100%保额,间隔期365天,赔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网小编解析:重疾保障是这款产品的主打卖点——不分组,多次赔。在多次赔付型产品当中,分组多次赔才是主流,但是前者对被保人更友好,赔付概率更高,显然会更有优势。

4、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15种少儿特定疾病不分组,确诊赔200%保额,赔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

网小编解析:15种疾病当中不乏白血病、严重川崎病等少儿高发重疾,翻倍赔付有利于疾病的治疗与康复。

5、身故保险金

计划一:18岁前身故赔付保费,18岁后身故赔付保额,合同终止;

计划二:一律赔付保费。

网小编解析:现在的重疾险在身故责任方面也是越发灵活的,到底是赔保费还是赔付保额都交给消费者了。前者的好处是使产品带有储蓄性质,选择终身保障的前提下肯定可以赔付;后者的好处就是保费更低,适合预算有限的小伙伴。

6、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剩余保费免交,合同依然有效。

网小编解析:现在的重疾险很少没有被保人保费豁免的,尽管如此,这项责任是可以让投保人节省开支,让被保人继续享受保障的,所以还是要点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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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30岁男性计划书

投保人:林先生,30岁

被保人:林先生,30岁

受益人:法定

投保内容: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保费计划二)

基本保额:30万元

交费期间:30年

保险期间:保至70岁

首年保费:3327元

保险权益:

1、轻症保障:40种轻症赔3次,每次赔9万元,无间隔期。

2、中症保障:20种中症赔2次,每次赔15万元,无间隔期。

3、重疾保障:100种重疾不分组赔2次,每次赔30万元,间隔期365天。

4、身故保障:赔付已交保费之和。

5、保费豁免:初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不分组赔2次!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怎么样?有哪些优点与不足?


不分组多次赔的重疾险不断在市场涌现,比如我们今天要说的长生优加升级版就是其中一种,那么这款产品具体怎么样?有哪些优点与不足?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怎么样

长生优加(升级版)是一款重疾不分组赔付2次、中症赔付不分组赔付2次、轻症不分组赔付3次,自带少儿特定重疾额外赔付和可以附加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重疾保障计划。如果在不附加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情况下,相比长生福优加还要便宜一丢丢。恶性肿瘤多次赔付条款是目前行业内最优的。并且取消了轻症和中症的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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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有哪些优点与不足

先来看看优点。

1、保险期间非常灵活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的保险期间有保至60岁、70岁、80岁与终身四种,在同类产品当中还是比较少见的。小伙伴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选择。如果不差钱的话,小编还是建议尽量选择长期保障为上。

2、支持长期交费期间

虽然很多同类产品也有这方面的优点,但是该拿出来夸的还是要夸,毕竟长期交费期间可以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保费的杠杆比作用更强,投保人与被保人也更容易获得保费豁免。

3、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这是这款产品的最大卖点之一。多次赔付的产品要么是分组多次赔,要么是不分组多次赔,但是以前者居多,因为前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承担的风险小一些,但是后者赔付概率更大,显然会更受小伙伴们的欢迎。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就属于后者,不分组多次赔,各大重疾之间的理赔互不影响,赔付门槛大大降低。

4、主流轻症、中症赔付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可以理赔的轻症有40种、中症20种,赔付比例分别是30%和50%,无论是病种还是赔付比例都是市场主流水准。高发轻症较全面,让轻症理赔的改立也得到提升,中症的引入则让保障更加全面。

5、可附加癌症多次赔

这个确实是今年重疾险的流行风向标,很多重疾险都有此类设置,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大优点,因为恶性肿瘤是赔付率最高的重疾,而且极易复发、转移,多次赔付的意义不言自明。

6、多重保费豁免

这款产品自带被保人轻症、中症与重疾保费豁免,同时可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豁免非常全面,让投保人与被保人都能从中受益。

7、可附加增值服务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可以附加的增值服务主要是就医绿色通道和赴日就医绿色通道。在我们国家,由于人口基数大,看病难是老大难问题,拥有绿色通道后就可以比普通人优先享受就医服务,患者得到及时治疗,赢得与死神的赛跑。

说了这么多优点,再来说它的不足之处吧。

1、癌症二次赔付触发有条件

如果附加了恶性肿瘤二次赔付,想要得到第二次赔付,则必须第1次必须得了癌症才可以赔付,如果第1次是得了非癌症重疾,是不赔付的。而市场同类产品通常没有这样的门槛设置,基本上只是间隔期的不同,所以这会让这款产品面临同类产品时失去一些竞争力。

2、严重川崎病定义严苛

市场同类产品对此种疾病的理赔标准是只要做过手术即可获得理赔,而这款产品必须做过手术且治疗至少180天才可以理赔,也就是要晚差不多6个月时间才能拿到理赔,这算是一个不小的坑吧。

网小结

长生优加升级版与长生福优加相比增加了可选择性附加的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责任和部分少儿高发重疾的翻倍赔付责任,另外,消费者可选择保障至60/70/80/终身,保障期的选择很灵活。不足是长生优加升级版的某些疾病定义比较严格以及恶性肿瘤二次赔付有一定门槛。但是总的来说,这是一款可圈可点的产品,如果你不喜欢分组多次赔的产品,那么长生优加升级版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泰医保三号升级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医保三号升级版在众多医疗险当中可能并不是很出名,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泰医保三号升级版是骗人的吗

肯定不是骗人的!泰医保三号升级版是泰康在线承保的一款医疗险,是货真价实的正规产品,在银保监会也是备案过,所以如果是符合要求的小伙伴是可以放心投保的,不用担心什么骗不骗人的问题。

泰康在线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是首家由国内大型保险企业发起成立的专业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泰康保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泰康在线以“保险+科技”、“保险+服务”为主要商业模式,充分融合泰康保险集团现代金融服务元素,专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创新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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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医保三号升级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三)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一)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

(十三)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四)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六)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十七)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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