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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保险对抑郁症的态度!

2021-05-25
对未来保险的规划 保险就是人生规划
购买保险本身是一种对未来不确定风险进行保障的良好手段,但是理赔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纠纷。

2014年5月,小明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责任包含身故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若小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投保后,小明按时交纳了保险费。2017年8月,小明确诊为抑郁症,一周后,小明被发现死于居住的宿舍院内,经过法医鉴定“系高处坠落死亡”。

小明死后,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小明坠落大楼的天台、楼层围栏均有1.3米高,围栏完好无损,非主动攀爬无法坠落大楼,由此推断出他不是意外身故。公安机关未对此事件立案侦查,可证明小明非他杀身故,再结合小明死前患有抑郁症的诊断证明,理赔人员推定出小明为自杀身亡,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双方的观点是:

受益人认为小明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且不属于自杀行为,应该获得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小明在死亡前一周被诊断出抑郁症,通过围栏高度推断出,除非主动攀爬围栏,否则无法坠落大楼,推定小明身故属于自杀行为,拒绝赔付。

争论焦点:小明身故是否属于自杀行为。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同时还规定:

首先,由于保险事故本身的复杂性,应当按公平原则分配索赔方与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

由于保险金请求权人自身的专业素质有限和保险事故本身的复杂性,一味要求保险金请求权人提供完备的证明和资料,有悖公平和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保险法》优先保护被保险人的原则。

在保险合同诉讼案件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就其对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请求权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保险人则对其拒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上述案件中,是保险公司举证。

但保险公司由小明身故前一个星期被诊断患有抑郁症,而且墙高1.3米,只有通过主动攀爬才可实现高空坠落的情况就推出小明是自杀,在逻辑上是有缺陷的,这只能算是一种推断,不能够成为有力的证据。

保险公司无法给出有力证据证明小明系自杀身故,应该赔付身故保险金。

案件结果: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身故保险金。

购买保险本身是一种对未来不确定风险进行保障的良好手段,但是理赔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纠纷,因此小编在此友情提醒大家下面几点:

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认产品是自己想要的保障;

了解除外责任,模糊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险公司询问清楚;

购买时需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签署保单后妥善保管;

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索赔材料准备齐全。

精选阅读

抑郁症患者能买保险吗


在传统思想里,精神疾病不配为病,焦虑症抑郁症都只是自己想不开的表现,过几天就好了。每当出现抑郁症自杀的新闻时,评论里总充斥着不和谐的声音。

看到很多充满恶意的评论,我的内心总是不舒服的,可以不理解但不应恶语相向。中国有9000万抑郁症患者,并非每一个都像评论中说的那样脆弱不堪。他们之中有社会底层人员,也有寻常百姓,更有社会精英。

很明显大家对抑郁症还处于低识别低认知的程度。据统计地级市以上的医院对抑郁症的识别率不足20%,只有不到10%的患者药物治疗。

看似安静阳光的少年,有可能也是严重的抑郁症患者,他们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而抑郁症患者也有购买保险的需求,在投保时却四处碰壁。

抑郁症患者普遍有睡眠障碍,早醒且不再能入睡,长期以往伴有乏力、食欲减退、体重下降、便秘、身体疼痛等症状,因而需要长期服药。久而久之形成了药物依赖,极易诱发心血管、免疫系统等疾病。

因此重疾和医疗险的核保,对抑郁症有严格要求。

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常伴有消极的自残、自杀观念或行为。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其中63%有精神障碍,40%患有抑郁症。因抑郁症而自杀的不乏名人:包括梵高、海明威、三毛等 。

消极悲观的思想及自责自罪、缺乏自信心可萌发绝望的念头,认为“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种解脱”,“自己活在世上是多余的人”,并会使自杀企图发展成自杀行为。这是抑郁症最危险的症状,也是最不可控的。

另一方面,在最新修订的《保险法》中第二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拒赔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度抑郁症患者)的人。

因此为了避免理赔,很多保险都有明确的健康告知,对抑郁症患者的审核更加严格。

有人对抑郁症患者追踪10年的研究发现,有75%~80%的患者多次复发。对于这种不稳定性,保险公司自然是谨小慎微,不敢贸然承保。

那么抑郁症患者难道真的无法购买保险么?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看健康告知:如果不包含精神类疾病,则表示可以投保。如果包含,可以尝试智能核保或人工加费承保。

看免责条款: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杀在免除责任之外,则表示可以获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产品就可以投保。

抑郁症患者能买哪些保险


近年来的事例告诉我们,抑郁症的发病和自杀事件已开始出现低龄化趋势。抑郁症患者的痛苦不但来自于疾病本身,更多时候来自于家庭因素。原生家庭对孩子心理的影响十分重要,过度的责骂、冷漠或者严厉的管教、束缚,会导致孩子拒绝沟通,甚至患上抑郁症。希望各位家长能够抽出时间,多听听孩子的心声,多些耐心和理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而且得了抑郁症不必自艾自怨,很多轻度抑郁症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都获得了不错的恢复效果,基本保持稳定且无复发。不少保险都对康复2年以上且稳定无复发的抑郁症患者承保,所以积极配合治疗,投保机会还是很多的。那么抑郁症患者能买哪些保险?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中几乎都含有精神类疾病,所以确诊抑郁症无法线上投保重疾险,只能尝试线下投保或加费投保。

医疗险:免责声明中明确指出“被保险人患有精神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大部分医疗险也无法投保和赔付。

寿险我选取了3款市面上热卖的定寿险来进行验证:中荷简爱定寿:直接拒绝承保,不支持智能核保。

瑞泰瑞和升级版、华贵大麦定寿:健康告知有明确列出且智能核保无法通过。

不能通过核保,所以寿险也不支持抑郁症患者投保,但以上三款产品的免责条款中都将“合同成立两年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杀”的情况排除在外,如果购买定期寿险之后确诊抑郁症,是可以获赔的。

意外险绝大多数意外险没有健康告知,只要能正常生活就可以购买,轻度抑郁症患者是可投保的。但即便是最宽松的意外险,责任免除中也有相关限制条例。主要分为三种:

A类产品是最好的,对抑郁症患者来说,几乎无限制。其他相比,B类略优于C类,只要不是抑郁症所导致的意外就可以获赔,如人保慧选心安综合意外保险、百万守护金刚保长期意外险等。建议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先了解清楚免责条款。

总结:针对抑郁症患者,医疗险不支持投保和赔付;重疾险可以尝试线下人工投保;定期寿险无法线上投保但投保后确诊抑郁症出险可以获赔;意外险部分可以投保,还需认真了解免责条款。

患抑郁症自杀 保险赔不赔?_保险知识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患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在寿险条款中,“自杀”往往被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拒付保险金的。那么,患抑郁症导致的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边某夫妇就因为儿子抑郁症自杀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而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案情:2010年8月,边某夫妇为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投了学生平安保险。几个月后的某一天,边某夫妇忽然发现儿子有自杀倾向。“他有好几次试图自缢,幸好被我们发现,及时制止并抢救了过来。”边某说。好端端地为什么要自杀呢?边某夫妇带儿子去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来儿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边某夫妇想尽办法,甚至放弃外地的工作一心回家照顾儿子,却还是没能拦住死神的到来。

2011年6月,儿子趁家人没注意,自缢身亡。处理好儿子的丧事后,边某夫妇想起了投保的学平险,遂于2011年7月将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不曾想,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属于自杀”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锋:边某夫妇诉称,其为儿子投保的学平险包括保额为2万元的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0.6万元的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保额为8万元的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儿子患有精神抑郁症,自杀是由抑郁症引起的一次意外事故,因此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边某夫妇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其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和2.864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此,保险公司指出,投保确认书中责任免除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引起的伤害。而边某夫妇之子属于自杀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

说法: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行为因其患精神疾病导致,不符合边某夫妇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之意外伤害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需在学生意外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保险给付表中载明的各个级距的支付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边某之子自杀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在死亡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患有抑郁症可以买保险吗?应该怎么买?


身处繁华都市,生活压力与日倍增,谁都不曾容易,抑郁症正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病”。抑郁症是抑郁障碍的一种(抑郁障碍还包括心境恶劣),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疾病。

抑郁症被称为“心灵的感冒”,抑郁就像情绪上的感冒,严重的抑郁情况,可以界定为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需要就医就诊,抑郁症可以看精神科或者心理科。

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错觉,觉得心情不好,厌世或是受到打击不开心,就算抑郁症了,这其实只是抑郁症症状的一种而已。不能根据一种症状就判断得了抑郁症。

抑郁症患者通常表现出以下症状:

(1)情绪低落:对事情看法比较悲观消极,轻度患者会出现闷闷不乐兴趣减退的症状,如果严重可能会怀疑生命的意义,感到空虚绝望。

(2)思维迟缓:说话和思考都明显变慢,记忆力下降,总是觉得脑子就像生锈的机器。

(3)活动减少:生活被动不想做事,甚至不愿意跟周围的人相处,严重的时候甚至连基本的吃喝拉撒都会受到影响。

(4)认知功能遭受损害:比如学习困难、语言流畅性差、肢体的协调性比较差,甚至会出现记忆力下降以及注意力下降的症状。

(5)躯体症状:存在一定睡眠障碍,经常会出现食欲减退以及体重下降的现象,而且身体的不适还会影响到身体的各个器官。

抑郁症不是自己定义的,而是经过专业的医生诊断。

抑郁症的病因并不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个人心理与社会环境多方面的因素导致抑郁症。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及心理治疗。

患有抑郁症,能买保险吗?

首先必须说,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类病史的人购买保险时局限性很大,因为绝大多数健康险产品的健康告知里,都把有精神疾病既往病史的群体给挡在门外了。

虽然抑郁症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但还是可以买保险的,只是选择的产品会比较少,且必须在投保前如实告知(已经康复的抑郁症患者必须提供持续性的证明资料)并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才能购买。

抑郁症患者投保会遇到比较的限制,主要有三个原因:

1、有自杀自残倾向

根据统计,80% 的抑郁症患者有自杀自残倾向,而成功自杀的患者占 15% 左右,每年超过 20 万人。

2、药物依赖

抑郁症患者需要长期吃药,这可能会诱发心血管、免疫系统的等疾病,疾病风险加大。复发率太高

3、抑郁症要根治很难

对于已经治愈的患者,一年内的复发率高达 30-40%。

因为《保险法》规定,这3个主要的原因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对抑郁症患者的审核标准进行严格的要求。

而且投保两年后自杀,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例如一些重度抑郁症患者)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都是需要理赔的。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抑郁症患者在投保前如实告知的健康状况做审核,然后给出是否承保、提高费率、特约承保、延期承保等结论。

轻度抑郁症:

现症寿险、重疾通常可加费承保,

医疗险症状缓解超过一年的可能除外责任或加费承保;

症状缓解超过两年的寿险、重疾可标准件承保;

防癌、意外、年金通常可标准承保。

中度抑郁症:

目前处于症状中,寿险、重疾、医疗险、意外险通常延期;

症状缓解超过一年的寿险、重疾可加费承保;

症状缓解超过五年的寿险、重疾、意外可标准体承保;

防癌、年金通常可标准提体承保。

重度抑郁症:

目前处于症状中,寿险、重疾、医疗险、意外险通常延期;

症状缓解超过三年的寿险、重疾可加费承保;

症状缓解超过十年的寿险、重疾可标准体承保;

防癌、年金通常可标准承保。

小编提醒大家:投保需要注意产品免责条款,对于自杀自伤、精神障碍导致的治疗费用,有的是不赔的。

总的来说,抑郁症买重疾险、医疗险、寿险不容易,而防癌险由于癌症和抑郁症没什么关系,因此防癌险相对容易购买。

绝大部分意外险都没有健康告知,通常只要求“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就可以购买。对于轻度的抑郁症患者,一般也是可以投保的。

抑郁症患者可以买保险吗?答案有3种


抑郁症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病了,每个人多少知道点。加上最近发生了两件事,触发了我想去深入了解抑郁症这个事情。

一是在朋友圈有位伙伴晒了自己去医院挂号看精神科的图,并附文:不管别人是怎么评价这种情绪,但是我自己觉得我应该去看医生,并且重获阳光。

二是有位小伙伴在后台留言咨询,有过抑郁症治疗记录的人还能不能买保险?

所以,抑郁症这个猛兽,烧的不只是生活的热情,可能还会让病人被保障拒之门外。

就现在保险公司核保的情况来说,其实患有抑郁症的人投保难度还是不小的。

小编之前也遇到过患有抑郁症的伙伴想要投保,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所以这次咱们唠唠抑郁症能不能投保的这个话题:

一、简单了解一下抑郁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数据来看,到2020年抑郁症将成为仅次于心脏病的人类第二大隐患,这抑郁症真不能小觑。

很多人说这抑郁症在医生那里就是心灵感冒,问题不大,不慌,但那是在医生眼里啊。

得个感冒也会引起并发症,严重的还能导致死亡呢,抑郁症要是真那么简单怎么会成了保险公司的烦人精呢?

那就是抑郁症对保险标的(也就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造成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处于风险高压级。

小编也找这方面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目前对于抑郁症对身体的影响是仅限于相关性的研究,至于因果研究是缺乏的,比起身体素质,患有抑郁症的人自残行为跟自杀倾向是最严重的。

小编对此的理解是抑郁症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没法断定身体疾病就是由抑郁症而引起的,抑郁症对人最严重的伤害,就是精神上的自杀倾向。

而被保险人的自杀向来是保险公司最不愿意遇到的出险事故,所以对于抑郁症患者的风险把控,自然就是严格的。

二、保险公司保不保

抑郁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承保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敢随便保。

以达尔文超越者为例,在健康告知就明确问到是否患有或者曾经患有抑郁症,健康告知一般问到的信息,都会对保险公司未来的赔付产生影响。

所以,从健康告知就能知道,抑郁症在保险公司面前不是个善茬儿。

而且,如上图所示,达尔文超越者在保险合同条款上明确写明,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大家都知道保险公司要做风险控制,风险太大的话也不承担保障责任。

但现在也有个别保险公司是给抑郁症患者打开口子,渗透阳光的,敢承保已经康复的患者。

这些保险公司需要患者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例如出院小结、完整的门诊就诊记录、测评问卷等,保险公司对资料进行核保后,一般会给出三个结论:

1、增加保费

保险公司结合发作频率、末次发作距今时间或者停止治疗的距今时间、是否尝试过自杀、有无酒精或药物滥用等风险因素综合考量,通过提高每年的保费来承保。

2、延期承保。

对于在急性期或者末次发作距今一年之内的抑郁症患者进行延期,治愈之后可重新投保。

3、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因抑郁症引发的并发症做除外责任。

三、再来说说赔不赔的事情

1、先投保商业保险后患抑郁症,赔不赔?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保险产品的大致分类,一般分为意外险、健康险、寿险。

意外险就是非本意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比如说我们乘坐的交通工具出了事故,导致的人身死亡。

健康险就是以人的健康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例如买了重疾险,患了重疾,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寿险就是以人的寿命为给付条件的,例如终身寿险等。

在了解这些概念之后,我们就比较好理解抑郁症的是否进入保险保障的范围了。

对于意外险来说,抑郁症是不会赔偿。

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不满足意外的条件,抑郁症不属于非本意、突然的外来伤害;二是意外险不提供对于疾病保障的,所以抑郁症不在其中。

对于医疗险来说,治疗抑郁症产生的药品可以赔偿。

对医疗险来说,只要在承保范围内的医院就医就诊,门诊住院或发生手术及用药,应该和其他疾病一样,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付。所以,对于治疗的产生的药品费用可以赔。

对于重疾险来说,需要看条款,赔付几率不大。

至于重大疾病险,就要看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了。抑郁症是精神疾病范畴的,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内的病种呢?

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来看,抑郁症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内的赔付病种,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的病种有40多种,60多种,还有高达100多种的,但是都没有对抑郁症有过约定,甚至有的公司产品是对抑郁症有特别除外责任的。

2、抑郁症患者自杀,赔不赔?

对于自杀的赔付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高敏感话题。

先看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说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从法律上说,合同效力两年以内,一般情况不赔,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退现金价值。

再看一下业内的常规操作

业内人士表示,寿险产品均有“保单生效两年内的自杀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是可以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赔付,至于自杀原因,是否是抑郁症引起,还是其他原因,原则上不作重点关注。

也就是说,业内的常规操作是以两年的时间为尺度,两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免责不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两年以外自杀,达到理赔条件,就可理赔。

四、总的来说就是:

意外险—不能理赔;

重疾险—不能理赔;

医疗险—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费用可以报销;

寿险—投保两年后因抑郁症自杀或导致全残可以理赔。

寿险,具备自杀赔偿的保障责任。但是,要想得到因抑郁症自杀的保险理赔金,必须得满足一个时间要求—两年后!

不过针对两年之内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退还你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之前所交的保费。

据说,世界上接近20%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所以我们不要恐惧抑郁症,有了症状一定要积极的治疗,越早治疗,治愈的可能性越大,否则很难自愈,也很容易恶化。

当然,也不用担心得过抑郁症后再也买不了保险,只要治愈了,买保险时如实告知并出具证明,依然可以得到保障。

带病投保 熬过2年就赔?这就是骗保


这几年,互联网保险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受保险这种高杠杆的金融理财和风险转移工具。但目前,还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保险是骗人的。究其原因,除了保险公司的不作为,保险销售员也“功不可没”。有数据表明,保守估计保险业务员中有30%都存在欺诈客户的行为。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超高的淘汰率,也是对客户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在出错时统一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行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但是,这些都不该成为让保民买单的理由。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年不可抗辩条款也就应运而生了。

01

今天,猫妹就和大家来聊聊“2年不可抗辩”条款。

什么是2年不可抗辩?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猫妹来给大家翻译一下:

购买的保险只要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可以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前提是你如实做了健康告知,对保险公司没有隐瞒病情。

大家可以重点关注下这两种情况:

1、投保人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不赔付、不退保费;

2、投保人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赔付、返还保费。

有些觉得隐瞒病情只要熬过2年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的朋友,醒醒!

我们都知道,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如果存在欺瞒,甚至构成了欺诈,那2年不可抗辩肯定是不起作用的。

02

有些朋友就不信这个邪,非要挑战一下保险公司甚至是保险法。

认为我的信息都是隐私的,保险公司查不到。

大家可能不知道,我们买保险时条款中都会自动加上一条相关授权,保险公司就可以拿着你的授权去医院调取资料。

很多医院也都在实行电子病例管理制度,别说2年前,你10年前的就医记录保险公司都能查的到。

(我就是你不知不觉中同意的相关授权)

如果你准备好了如此这般操作,恕猫妹直言,这就是赤裸裸的骗保。

保险公司有一个专门的理赔部门,当你需要理赔时,会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你的医疗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种:

●医保或者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记录;

●医院就诊理赔记录,体检机构体检记录;

●同业公司理赔记录;

●必要时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或侦探机构深入调查。

开玩笑,查不到就要赔钱,你以为保险公司的钱是那么好拿的。

甚至有些保险公司会故意诱导你不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反正是白收钱,最后又是因为你的原因保险公司不用赔钱,不赚白不赚啊!

因此两年不可抗辩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这种肆意解约并拒赔的行为。

03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大家肯定都不愿意自己的保费白缴,最后发生不予理赔的情况,那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

●首先,一定要如实告知,关于健康告知,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有问到的疾病就要告知,没有的就不需要告知。有问有答,不问不答,怎么问怎么答。

●其次确定要投保后,就不要多此一举的去医院体检了,体检出来有问题可就欲哭无泪了。很多人都是因为买保险前去体检了一下,最后被保险公司加费甚至最严重的情况下会拒保,这下好了,你想买人家还不卖你呢 。保险起见,等过了等待期再去。

●最后就是,最好在年轻的时候,身体健康时就买好保险,也就没那么多糟心事了,防患于未然。

猫妹一在强调,诚信投保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没有如实告知被解除合同或者拒赔,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不可抗辩这个灰色地带,劝大家还是不要触碰。

很轻的疾病难道就是轻症了吗? 不能完全按字面意思认识


“轻症”,从字面意思看,很多人都会认为是很轻的疾病,保险条款里面的轻症是什么呢?哪些疾病属于保险条款里的轻症范畴?轻症又是如何赔付的?

一、保险条款里面轻症的含义

在临床医学的角度上认为轻症就是小毛病,不用花很多钱,治疗快、康复快的疾病就是轻症。而在保险医学的角度上,保险条款里的轻症,是疾病严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一种疾病阶段或者状态。虽然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但是已经比我们所理解的字面上的“轻症”要严重的多。

轻症的治疗费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一般不超过十万元,跟重疾相比,不会倾家荡产,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消耗,因此,我们购买重疾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带有轻症赔付的险种来解决这部分担忧。

二、高发的轻症有哪些 ?

目前对重疾险中的轻症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各家保险公司疾病定义和理赔条件存在差异。市面上的险种轻症大都是30种、45种和50种的,但跟我们关系最密切的轻症主要有以下几种: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特定(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轻度面积Ⅲ度烧伤

视力严重受损

其中,前4项分别对应了重疾种类中高发的癌症、心脏病、脑中风,是较为高发的轻症。

三、轻症的赔付及方式

根据统计,罹患轻症的几率远高于重疾,复发率也更高,所以轻症的多次赔付就显得特别有实际意义。

目前,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支持轻症的多次赔付,而轻症的多次赔付,多数都限定于不同系统不同病种,也有间隔期的要求,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保障条款,不能只看表面的赔付数字。

轻症给付分为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两种。

提前给付是与重疾保额共享的,一旦罹患轻症,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理赔金后,重疾保额等额减少。

额外给付就是轻症保额不占据重疾保额的空间,重疾是重疾的赔偿额度,轻症是轻症的赔偿额度,目前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这种。

四、该怎么选择轻症呢?

要点一:看病种

1、病种数量

一般来说,病种数量越多保障就越全,不仅要看病种的数量,而且还要看病种保的质量,高发的轻症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

2、病种不分组

可以关注轻症是否分组,如果轻症分组,有一种疾病赔付了,该疾病同一组其他病种保障都会失效。

要点二:赔付方式

1、赔付比例

一般来说,一次轻症的治疗费用是3万~10万左右,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能会更多,而且会造成一定的收入损失或康复费用。所以,轻症赔付的数额是重要的。

2、多次赔付、无时间间隔

有的轻症可以赔付多次,有的轻症只能赔付 1 次,赔付的次数肯定越多越好。

对于多次赔付的轻症,有的产品会有时间间隔。如果间隔 90 天,也就是两次患轻症要相隔 90 天以上才能获得理赔。所以无时间间隔或间隔时间短的更好。

要点三:轻症豁免保费

所谓轻症豁免,指的是一旦被保人罹患了合同约定的轻症,不用继续负担剩余保费,而重疾或身故保障合同依旧有效,避免消费者因疾病丧失收入能力后,无力承担保费、进而丧失重疾保障的情况发生。在关注豁免保费的时候,尽量的考虑豁免是否收费?豁免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是否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等。

我们无法预料明天与意外哪个先到,当我们安逸之余,就要为可能随时到来的意外提前谋划预防。在健康的时候买一份重疾险,为健康加锁。

什么是轻症?轻症的注意点有哪些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时可能会检测出早期疾病,比如原位癌,它又叫“0期癌”,不会转移、治愈率接近100%、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十万,所以重疾险认为它不够“重”。

很多人都有个疑问:购买重疾险的时候,到底要不要附加轻症保障呢?

听到轻症,大家是不是以为就像感冒发烧一样是小毛病?

这么想可就错了——轻症的“轻”只是与重疾相比而言的,一般指的是重疾的早期或较轻的状态,比如: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慢性肝功能衰竭早期、轻度视力受损等,它们还没达到重疾理赔条件,但是和普通疾病比起来,无论是带给患者的痛苦还是经济负担都不算“轻”。

重疾险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缓解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重大疾病的特征包括病情严重、花费巨大、可能导致长时间丧失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银保监会统一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但是这些理赔条件都是比较严格的。

不仅是恶性肿瘤,脑中风要有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简而言之,都是要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满足理赔条件。

理赔门槛高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时可能会检测出早期疾病,比如原位癌,它又叫“0期癌”,不会转移、治愈率接近100%、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十万,所以重疾险认为它不够“重”。

另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的治疗方法发生变化,比如冠状动脉已经可以不用开胸手术了。

这些状况,虽然达不到重疾的理赔条件,但是在病情、花费和对工作能力的影响上都不容小觑,治疗不及时还会发展成真正的重疾。过去规定的重疾已经无法满足如今的保障需求,所以,轻症责任就应运而生,降低了理赔门槛,也让保险更加人性化了。

总之,轻症不是真的“轻”,买重疾险时附加轻症责任也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购买有轻症责任的重疾险有哪些注意点呢?

1.轻症的定义及种类

说明

与重疾不同,行业对轻症没有统一规范,所以各家产品还是有差异的,比如某某福的轻症不包括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不典型心肌梗塞这三种高发轻症,还把一种轻症拆分成三种来凑数,碰到这种产品真的很坑。

建议

病种不要单纯看数量,要看具体条款定义。最好包含高发轻症,如: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轻微脑中风、单侧肾脏切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较小面积三度烧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轻症是否分组

说明

对于轻症有多次赔付的产品,轻症分组就是把轻症分成几组,一组内的某种轻症赔付后,同一组内的轻症就不再赔付;而不分组的,只要发生责任范围内的轻症就可以赔。在同等赔付次数下,不分组的产品相对较贵。

建议

在同等赔付次数下,首选不分组的。预算有限的话,要看分组是否合理,把几种高发轻症放在不同组内的产品就更良心,因为这样被保险人获赔的概率就会高一些,多次赔付也更实用。

3.有无轻症豁免

说明

包括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投保人发生符合合同里约定的轻症,免除续期剩余未交的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轻症豁免考虑到了轻症对被保险人/投保人经济能力的影响,非常人性化。

建议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基本都包含被保险人豁免,有投保人豁免的产品更好,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父母为子女投保。

4. 提前给付VS额外给付

说明

轻症提前给付就会占用重疾的保额,而额外给付则不占用。

举个例子,重疾保额50万,确诊轻症后赔付了20万,提前给付的重疾就剩下30万保额,而额外给付的重疾还是有50万保额。

建议

选额外给付,这也是市场主流,不要被“提前”俩字儿给骗了。

5.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

说明

市场中的产品赔付次数为1次~5次,2次~3次的居多。轻症的赔付额占重疾保额的比例有20%、25%、30%等,以60万保额为例,10%的差距就有6万了。

建议

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都是越高越好,但还是要结合保费来判断性价比。

6.间隔期

说明

有些轻症赔付会有间隔期要求,例如第一次与第二次赔付之间,需要间隔半年、一年、甚至n年。

建议

间隔期越短越好,因为人在第一次患病之后身体变差,会更容易患病。

大家可以根据上面六点建议,选一份合适的重疾险,在预算允许的范围内把轻症保障做足,并且重视体检,早发现早治疗,这样可以为人生减少很多后顾之忧~

重疾险,为什么1年期短期型重疾险值得买?这就是理由(尤其这3类人群)!


最近,有朋友咨询小编:短期的1年期重疾险到底值不值得买?感觉很便宜啊!比起买长期重疾险要便宜很多。

其实,关于用户的这个问题,小编用三问三答来解答。

1.1年期的重疾险真的便宜吗?比长期险便宜吗?

从短期来看,1年期的重疾险当然便宜了,但是拉到几十年甚至终身后,那就可不一定了。

跟着小编来算这笔账:

以百年康惠保和微医保·重疾险为例:

25岁,男性,保额30万,下面是两款产品的费率表:

两款产品的费率表

投保到70周岁,微医保·重疾险的总保费:240×5+354×5+600×5+1095×5+1905×5+3300×5+3300×16=80745元,其中,55-59周岁,60-65周岁,66-70周岁的保费都为3300元;

百年康惠保的总保费=3000×10(10年缴费期)=30000元。

当然,小编上述的举例,还包括了整个购买重疾险的过程中是不出险的状态,但其实,看费率表可以知道,短期险有一个点的存在,过了这个点,保费增长的很快,比如:微医保·重疾险在40岁之后,保费便开始极限增大!

所以,短期重疾险当下购买当然是便宜的,一旦拉到长期,相比均衡费率的长期重疾险来说, 保费显然是不合适的!

2.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还要购买1年期重大疾病保险,保费太贵了吧!

为什么还要买?

小编还是想说:便宜!

自相矛盾?!不!

在当下年龄购买,相比长期重疾险来说,便宜的不是一星半点!

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一旦患上,没个几十万是不能应对的!但是作为当下身负房贷、车贷甚至其他贷款的我们,想要拿出这么多钱,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所以,像这种1年的短期重疾险对以下人群那是相当适合:

1.已经购买了几十万长期重疾,但保额不足,再购买长期重疾险有压力的人群:就想小编一样,已经购买一份终身重疾险,保额50万,但是现在想要再购买一份长期的或终身重疾险,即使30万的保额,都有些费劲,所以,这个时候小编会选择短期重疾险,来提升自己的保额。所以短期重疾险就比较适合这类人群,尤其这类人群还担负着很重的家庭责任,就更要搭配上了,轻轻松松来提升自己的重疾总保额。

2.刚毕业的大学生/经济条件有限的年轻人:这类人群,平时没什么积蓄,想要拿出成千上万的保费购买长期重疾险,会有很大负担。面对重疾,更是无能为力,所以此类人群就比较适合先购买短期重疾险,建立起基础保障,等经济条件好些,再补充长期重疾险!

3.年龄大购买长期重疾险受限的人群:年龄大的人群购买长期重疾险,首要面对的便是保费,有可能会倒挂;而且选择的产品也比较少,即使能选择,保费也会受限,有的可能还会要求体检等等,所以这类人群选择1年期重疾险时可能受限的程度小些,保费也稍低一些。

所以,小编常说,长期重疾险搭配1年期重疾险,是很合理而且提升保额最便宜的做法!

3.1年期重疾险停售之后,还能续保吗?

在所有的短期重疾险中,续保问题都是一大问题,只要没有承诺保证续保,这个都是问题。就像上面小编说的微医保·重疾险,也只是连续投保,并不是保证续保。所以一旦停售了,也就不给续保了。

并且,其实一般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产品,一旦发生理赔,保险合同也就终止,不存在还给予续保的问题。所以,作为1年期的重疾险,一旦停售,是不会给予续保的。

所以,小编才一直强调说:不能只买短期重疾险,长短重疾险搭配,才最好!

小编·小结:

1年期的重疾险到底值不值得买?

总结下来,是值得买的!

尤其是自己经济条件有限的时候,毕竟买了还是比什么都没有强!作为长期重疾险的补充保险,就更为适合!

买短期重疾险不要太过在意续保问题,1年期就是1年期,1年期的重疾险就不是保证续保的产品,大家需要知悉一下。最后,小编还是哪句话:只有最适合的产品才是最好的!有总比没有强!

PS:关于重疾险应该怎么购买选择,可点击>>>小白,如何购买重疾险?!了解下!

保单,对!没错!我就是卖保险的!结果:我也给自己买了一大堆保险?!


最近,小编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保险公司老招人?

不少人回答说:“招人等于开单,先给自己买一份,然后给家人买上一份,再四处骚扰亲戚朋友购买。”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

作为保险业务员首先要明白保险的保障作用和各个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等。他们的购买是因为详细了解过后看中了保险本身的保障和自身的风险需求,但保单份数不会太多;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达到公司的业绩要求,不得不给自己买,因而购入大量保险!

其实,不管是业务员自己购买,还是其他人购买,本质上,我们应该应对的是自己的需求和风险购买, 而不应该是达到为了其他目的而购买大量保险!

小编的一个朋友有非常强的风险保障意识,每年在保险上的支出超过5万元,刚开始的时候生活很有品质,也能负担这个保费;但是后来结婚有了孩子,加之为妻子、孩子也购买不少保单,致使保费达到10万左右,除此之外还负有车贷房贷、父母赡养等,各项支出越来越多,致使保费根本不能全部掏出!

这个做法同样是不理智的。有强的保险意识固然是好的,但是不能偏离生活!超出了经济的做法,仍然不正确。

还有一种是:被忽悠的人群,茫然无知下购买了大量的保单。这种情况下,是对保险的了解不够和对自身的风险需求等认知不够,导致的被牵着鼻子走,认为这个也该买,那个也该好,不知不觉便购入了大量的保单。

以上,不管是哪种情况,其结果是购入了大量保险!

小编经常说:保险是要随着生活的推进、工作性质、收入变化、未来风险高低等进行购买和调整的,所以当经济条件一般时,可以先购买性价比较好,满足自己需求,自己负担得起的重疾产品,等经济条件上升时,根据当下需求和风险,适时增加保障额度;以及保险买错不如不买,保障只有满足需求和匹配自身经济条件才是最好的!

所以,只有最合适的保险对大家来说才是最好的!

买了大量保险的人,应该怎么做?

首先,整理保单,对自己的保险和各个保险的保障范围有个大致的了解。(可以使用APP上的安心管进行整理)。

其次,明确认知自己的风险需求和需求等级划分以及最多能支付的保费限额。

最后,对应保单保障和风险需求,在一定的保费支付限额下,进行留存保险选择。剔除重要性不那么强的保障和重复保单(退掉风险等级不高的保障),以便使之不不超支!

由于经济条件限制,购买保险应适度!因为保险的购买首先牵扯的便是经济条件。大量的保单因为意味着保费高昂,自己能否承担?任何超过自己承受范围内的事情,最终可能都会导致失败。保险也一样!

保险应该如何买?

依照保险双10定律:家庭保险设定的适宜额度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倍,保费支出的适当比重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

与此同时,在家庭成员间保险费用配比还应当遵循6:3:1原则,即为最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购买保险的保费和保额应当占整个家庭保险资产的60%左右;次要收入来源家庭成员购买的保险比例为30%,孩子购买保险的适当比例为10%。

这些都是国际上通过保险经验得出的结论,可以有效避免突发意外和疾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

如何投保呢?

大家可以根据《科学投保的五大原则》:①先大人后小孩;②先规划后产品;③先保额后保费;④先保障后理财;⑤先人身后财产,这能够有效的规避我们人生的风险,减少买错保险的概率,让我们少花冤枉钱。

小编结语

如果不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保险,大家可以拿来询问小编,小编可帮大家整理规划!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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