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合同里这些划“重点”的地方,你都弄清楚了吗?

2021-05-21
谈谈你对保险的规划 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在保险业你如何规划
很多消费者都认为,动辄数十页的保险合同里的条款太复杂,难以理解。保险条款难以“通俗化”,很重要的原因在与保险条款的专业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体现在需要用一系列专门术语描述有关保险的相关事项,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利益等等,这里向大家重点展示几个术语的概念:

1、投保人

“投保人”指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父亲给10岁的儿子买保险,父亲是投保人,儿子是被保险人。请记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区别:享受保险的是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指的是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的范围,“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付的范围。任何一种保险都会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指的是投保人希望获得保障的金额,而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障需要交付的金额,也就是购买保险产品的价格。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则在于,它是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拟定的,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制订“霸王条款”随心所欲地拟定保险合同?对此,保险监管部门会有强有力的监管举措:根据规定,每款保险产品上市之前都会经过监管部门(银保监会)的备案或审批,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尤其是对除外责任条款做出明确的说明。

4、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未纳入承保的风险,如核风险、艾滋病等等;另一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反道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有的保险产品将未列入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都列为除外责任。

客户务必要仔细阅读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明确所购买的保险到底能保障哪些风险,与自己的需求是否一致。了解更多专业的金融保险知识,寻求专业人士的技术支持,这样才能帮助自己做出正确的保险选择,做不会“受骗”的保险消费者。

相关知识

一定要弄清楚车损险都保什么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对因部分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的赔偿,同时还承担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但是其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那么车损险都保什么呢?

根据车险相关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第6.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一是负责对车辆发生碰撞、倾覆而造成的车辆损失。发生碰撞是最常见的交通事故之一,此时造成的车辆损失可以由车损险来赔付,因此,从预防交通事故造成车损的角度来讲,车损险适合所有的车主,尤其是驾驶技术欠佳的新手们。

二是对因火灾、爆炸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看到这一条,有些车主可能会有些误解,认为如果车辆自燃也可以获得车损险的赔偿,那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车主的车辆自燃,还需要投保车损险的附加险车辆自燃险,才能获得由于车辆自身原因自燃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三是对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之前很多车友可能会关注阳台花盆坠落导致车体损伤赔付案件的消息,假如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发生类似的事情,将由车损险进行赔付。

四是对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的赔付,但是车主们要注意的是,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车辆损失是不再次保障范围之内的,车主要区别对待。

五是对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保险合同所列自然灾害的车辆损失的赔偿,当然,保险合同对对此条款定的定义,仅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的赔付。

许多车主在购买车损险后,以为只要车辆损坏就会得到赔偿,结果却常让人很失望。那我们平时所说的车损险都保什么?又有哪些风险没有承保呢?据了解,车损险主要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车损险都保什么情况: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放心保)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四是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五是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渡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为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车损险不赔偿范围:一是地震;二是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三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按规定年检或年检未通过;四是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的损坏;五是全车被盗抢以及被盗抢期间的损失,还有爆胎以及增添的新设备等。另外,有些公司还将倒车镜的单独损坏和车灯的单独损坏列入了免责条款。

如此看来,车主们在为爱车投保时,一定要弄清车损险赔偿范围,才能够在车辆出险后,第一时间判断是否在赔偿范围内,以增强自己驾车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理赔效率。

还没弄清楚重疾险是怎么回事吖?今天就详细的说说重点


重疾险保障什么?符合什么标准才是一款优秀的重疾险?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很多人对重疾险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 重疾险保障什么

重疾险,是指保险公司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障项目,当被保险人达到赔付条件时,由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额的商业保险行为。重疾保险金主要是补偿由于患病带来的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可自由支配,用于治病、出国理疗、恢复身体等。

一般市面上的重疾险,都包含了保险行业规定的25种重疾,这25种疾病,已经覆盖了重疾发病率的95%及以上。

其中又有六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更是占据了重疾理赔率的85%。

不过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这类产品都将重疾覆盖面拓宽了,不少产品覆盖面甚至达到了110种之多,这些对于被保险人来说,都是非常好的福利。

但是,重疾险的覆盖面越广越好吗?随之而来的上升的保费是否值得呢?下面亮保保就来分析分析重疾险的选择标准。

二、符合什么标准才是一款优秀的重疾险?

1.保障范围

重疾——前面已经提到,规定的25种重疾才是理赔的核心,所以纠结于覆盖重疾种类是100种,还是110种,其实没太大意义,实用就好。

中症——简单来说就是病情介于“轻症”和“重症”之间的重症较早期情况。中症保障的引入,是重疾险保障力度的优化和完善。

同样,在中症的选择上,要关注高发病种。投保人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来选择中症侧重保障范围,如果添加了某类中症,导致保费过高,那就不值得购买。

轻症——实际上是重症的早期,比如: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脑垂体瘤、脑血管瘤等。轻症的设立,相当于降低了重疾的理赔门槛。

看轻症时,种类多少也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保障是否全面,赔付条件是否严苛。

2.赔付次数和比例

首先来说说赔付次数。

一般重疾险分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单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重疾获得一次理赔后,保障责任就结束了。

多次赔付是指:是指增加赔付的次数,即使有过一次赔付,合同仍然有效。不过在两次赔付之间要经过一定的间隔期。

那么有没有必要因为单次赔付而放弃一款性价比还不错的重疾险呢?

首先,要结合自己的预算来考虑,多次赔付不可避免对应着更高的保费。

其次,高保额相对来说是比多次赔付更重要的因素。

综合这两点,再做选择。

相比于单次赔付,多次赔付增加的花费究竟有没有必要呢?

需要考虑这两个问题:

(1)重疾是否分组

(2)多次赔付的间隔期多久

重疾分组与否需要注意:不分组的重疾险,相对来说,保费会高许多,等待间隔期也较长,所以不一定划算。

分组情况下,常见的重疾分组方式是分为四组。

同组的重疾赔付过一次后,这组的保障责任就终止了,就算罹患同组其他疾病,也没办法获得理赔。但是其他组别的保障还在。所以就这点来说,选择分组更多的更好。

那么分组怎么看呢?

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将以恶性肿瘤为代表的六种高发重疾逐一分组,所以能够将恶性肿瘤单独划分在一组就是非常好的,因为恶性肿瘤占到所有重疾理赔的60%,这样赔付过后,其他分组还能继续享有保障。

在间隔期这个问题上,对于投保人而言,肯定是越短越好。

然后说说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要分重疾、中症、轻症来看。

常见的重疾险可按如下标准参考选择:

重疾的赔付比例是100%、中症是50%、轻症是30%。

赔付比例和次数通常都会有个平衡,一般赔付比例较低的,赔付次数相应会多一点。这个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

3.豁免责任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豁免是选择重疾险的基本标准,这样如果患上合同所列疾病,不仅可以保证能够拿到赔偿,后续的保费还不用再缴纳,是非常实在的福利。

不过,有些产品的被保险人豁免是包括轻症与中症,而有些产品是轻症、中症、重疾全包括在内,后者显然更有优势,投保前要综合对比一下其他条款再做选择。

另外,如果在此基础上,有产品还可以做到投保人豁免,就更加值得购买了。

三、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

首先我们要明确:选择储蓄型还是消费型?

储蓄型重疾险包含疾病保障和身故责任保障两个部分,罹患疾病可以获得补偿,若未患疾病身故,还可以返还身故保险金;而消费型重疾险只有疾病保障。

许多人看到“返还”的字眼,就开始更偏向于储蓄型重疾险,不过我们要知道:

储蓄型重疾险,身故和重疾是择一赔付的,如果生前患上重疾拿到赔付金,那么身故保障就没有了。而且,由于储蓄型重疾险有必赔责任,所以在保费上也更贵。

对此,72保保的建议是:买重疾险专注于疾病保障就好,身故保障就通过寿险来完成吧。这样来看,保费划算,保障更全。

接下来,72保保说一说不同人群的重疾险应该怎么选择。

儿童群体:

少儿的重疾和成人的重疾还是有区别的,购买少儿保险时,应当留意疾病保障是否包含常见少儿高发重疾,大约是15种。

主要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等。

关于常见少儿高发重疾的界定,各保险公司并不统一,但大致范围是相同的。

此外,由于人的一生罹患重疾的概率超过70%,而且重疾险保费基本是与年龄成反比的,所以在预算充足的条件下,可以考虑为孩子配置终身型重疾险,保障期越长越能让人安心。保额的话,儿童重疾险无需太高,50万以内即可。

另外,儿童重疾险一定要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这一项责任,这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无法续交保费而使保险中断。

青年群体:

青年群体相对来说,整体身体健康状况是最好的,因此投保时费率和选择范围也会更理想。

不过这一阶段,手头积蓄不多,投保时可选择杠杆较高的消费型重疾险,通过延长缴费期限来缓解当下的经济压力。

中年群体:

到了30岁-50岁这一阶段,事业逐渐稳定下来,身体情况却开始走下坡路。这一阶段,正是重疾理赔比较高发的时期。

一般来说,甲状腺癌在男女高发疾病中都是位居榜首的,女性高发疾病常见的有乳腺癌、肺癌和胃癌;男性的则是肺癌、心血管类疾病和脑癌。

另外,还有一些男性、女性的特定疾病也是需要加强关注的,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来进行侧重选择。

这阶段投保,应尽可能安排充足的保额,最好是年收入的3-5倍,保额最低要达到30万,一二线城市居民更是要达到50万及以上,这样才能预防因重疾使经济收入严重受损的情况。

至于老年群体,年龄太大,投保重疾险是不太划算的,因为超过60岁,很多重疾险就向这一群体关闭大门了。即使可以投保,也很容易出现保费倒挂。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居民医保到位的情况下,不妨优先考虑意外险、医疗险,再加上一份更有针对性的防癌险。

弄清楚车辆损失险赔付范围利于车主维权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刮小蹭,还是损坏严重,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因此,车主在投保前还是应该仔细研读车辆损失险条款,掌握车损险内容,以免陷入理赔误区,让自己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

年前,车主刘先生一家开车回湖北老家过年,途中在国道上为了躲避路中央的摩托车,刘先生的车子不小心撞到路边电线杆,幸好一车人没事,但车子左前方损坏较为严重。

为了赶时间早点回老家过年,刘先生直接将车子开到附近一家汽车修理店进行了维修。事后刘先生想起自己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于是,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不料却被告知不予理赔,

“像刘先生这样未及时报案,并且擅自修复车辆的案例,保险公司是不给予理赔的。”相关人士表示,车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警报案,同时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待保险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最终确定维修和理赔方案。像刘先生这样出了险又自己去修理,很难鉴定责任方,也无法计算理赔额。因此,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

由此可见,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予以理赔的,一定要弄清楚车辆损失险赔付范围,才能利于车主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车辆损失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呢?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a.碰撞、倾覆;b.火灾、爆炸;c.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d.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e.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容具体解释如下:(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弄清楚三责险不计免赔款项不吃亏


记得去年,不少车主都为温州的雅阁车主朱女士捏了把汗。据报道,朱女士的雅阁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轻吻”了一辆身价1200多万的劳斯莱斯。为了这“一吻”,朱女士和她的保险公司一共要承担约39万元的赔偿。

虽然撞上劳斯莱斯这种顶级豪车的概率小之又小,但要是一不小心,在路上撞上个身价百万的豪车也不是小概率事件。如今,保时捷、法拉利、捷豹、路虎、辉腾等豪车在街头已不新鲜,甚至兰博基尼、阿斯顿马丁这样的千万级豪车,也时不时从你眼前呼啸而过。

面对一不留神就有可能降临到你头上的“天价修理费”,难道我们遇到豪车只能绕着走、躲着走?能躲当然最好躲,实在躲不过怎么办?不如为爱车投保一份三责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以被保险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法定保险。建立科学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构建系统完整的责任风险转移机制,增强肇事人的基本赔偿能力,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专家建议,在豪车遍地的现在,车主在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最低保额最好提高到50万元,把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但是,千万不要以为购买了三责险就万事大吉,当发生事故时,虽然你购买了第三责任险,有保险公司帮你理赔,但是你需要注意几点了,就是你在购买保险时,上面有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你必须看清楚。因为这些条款存在的目的就是不管你有无责任赔偿,保险公司都不给予赔偿。

我们来看看有哪些条款是属于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内的:被保险人或者是被保车上的所有人的伤亡、财产损失都不赔偿。用被保险的车从事违法活动,例如酒驾、无证驾驶、运毒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地震、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政府征用等因素造成的第三者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被保的车辆造成第三者精神损失、停电、停水、停业或者车子在被盗后造成的第三者经济损失等情况时,也不给予赔偿。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全部事项;后者是指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保险合同的结构上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等四大部分。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法定条款;保险当事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前提。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缴纳,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等,均须有明确的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当事人及其有关情况。

(二)保险标的

在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合同效力,保险合同的恢复与退保都需谨慎


投保人寿保险,交费期限较长,多以十年或二十年交费的为主。在漫长的缴费期中,可能会发生由于疏忽或暂时经济困难而未能及时交费的情况,这种情况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保险法》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这里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未能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合同效力中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而减少保险金额是未按期交费的补救措施,可以不中止合同效力,但是有条件的,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就是说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规定了未能按期交费的解决办法;其次,按期的“期”是宽限期,指保险人催告之日超过三十日或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第三,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进行保险给付,给付时可以扣减欠交的保费。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催告不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部分公司在收缴续期保费时有催告的流程,但大部分公司没有。对于没有催告的,投保人不可以认为因为没有收到催告通知保险公司就无权中止合同。

《保险法》中还就保险合同的复效和解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可以看出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一是保险双方达成协议;二是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这里要明确的是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保险公司没有合同解除权;只有合同中止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到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保险合同仍处于中止状态,如无特别约定,投保人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

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由于保险前期费用较高,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一般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如果可能要尽可能采取其他的补救方式,不要轻易退保。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我国把合同亦称为契约, 并且把契约作为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主要根据。合同是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一般地说, 合同有三个基本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根据协议, 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和债务关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损失。

在法律上, 以合同由哪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分类, 有民事合同、 经济合同、 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以下简称 《经济合同法》 ), 保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法》 明确规定了适用经济合同的主体和经济类型。

适用经济合同的主体, 该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 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

适用经济合同的经济类型, 该法第八条规定: “购销、 建设工程承包、 加工承揽、 货物运输、 供用电、 仓储保管、 财产租赁、 借款、 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

综上所述, 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 经济合同的基本特征有

由经济法调整的、 经营九大经济类型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 属于经济合同。

签订合同的主体, 限制在法人之间, 也包括法人与特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主体之间签订经济合同, 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相互之间产生债权和债务关系, 权利与义务对等。

依法成立的经济合同受经济法保护。

在保险活动中,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通过订立合同确立的, 这种合同就是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