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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人寿金色华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2021-05-20
年金型保险的规划性 分红保险知识 年金保险规划

海康人寿金色华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产品简介】

美满的递增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至87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首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之后每年递增首年给付额的3%,且保证给付至79周岁,每年递增的养老年金助您有效缓解通胀压力,长期美满的养老年金让您颐养天年。

注:若被保险人在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付清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

及时的退休补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至69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退休补助金”, 且保证给付至69周岁,适时补助让您无忧退休。

注:若被保险人在6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付清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退休补助金”。

灵活的年金安排

50周岁,55周岁,60周岁三种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供您选择,加上多达6种的缴费期限,让您根据需要灵活地进行财务安排。

高额的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高额“满期保险金”,恭贺您健康长寿。

周全的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1)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身故,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后身故,按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20%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额外的保单红利

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现金红利,尽享更多收益。

【保险案例】

30周岁的康先生,已婚且是家庭顶梁柱,事业顺利有基本社保,计划60周岁退休。康先生考虑到自身将来养老和医疗的高额财务需求,经专家推荐选择投保了海康「金色华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每年缴费5,666元,交费至60周岁;为让自己养老、重疾保障高枕无忧,又投保了海康附加「金色华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缴费910元,交费至60周岁;海康附加「金色华年」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B款),每年缴费301元,交费至59周岁。具体利益如下:

(1)退休补助金:60-69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每年可领取2,000元,且保证领取至69周岁。

(2)养老年金:60-87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首年可领取8,000元,之后每年递增240元,保证领取至79周岁。

(3)满期保险金:88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生存,可领取30,000元。

(4)红利:若选择累积生息,88周岁满期时可领取中档累积红利200,618元。

(5)意外身故保险金: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身故,除领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领取100,000元。

(6)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可领取100,000元。

(7)豁免保费:若主险缴费结束前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豁免主险及本附加险余下应缴保费。

其他提示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该宣传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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