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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是不是意味着能多重赔付?

2021-05-17
在保险业你如何规划 保险在人生规划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买保险就是以防万一,于是有人就觉得,保险买的越多越好,因为一旦出险,赔付的就越多。那同时购买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呢?

如果在多个保险公司同时购买了保险,疾病或意外而发生后,可以重复获得理赔吗?如若不能,那岂不是白买了?小编想说的是,保险并不是买的越多越好的。

一、保险的赔付方式分几种?实质是什么?

保险的赔付分为两种,即补偿型保险和给付型保险。

补偿型的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报销,需要客户自行先垫付医疗费,然后再去保险公司报销,但是,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销的钱。

给付型保险,比如重疾保险,寿险等,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客户一笔钱,与实际的花费没有任何关系,只与所投保的保额多少有关。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客户买多少,保险公司就该赔多少,而且多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影响!所以,对于给付型保险,买多少赔多少,不用去担心会白买。那么这样的话又为啥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呢?

二、为什么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

1、先来说给付型保险,它是按照合同约定,只要是符合理赔条件,不管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多少,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全额给付。

通常来说,大部分人身保险都属于给付型保险,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寿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即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因而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用货币来评价。也正因此,给付型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2、补偿型保险一般是不可以叠加赔付的。根据2015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则“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财产保险和少数的人身保险属于补偿型保险,比如车险、家庭财产保险、医疗险等。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通常都归属于补偿型保险。

3、补偿型保险可叠加的三种情况:

首先,同一类险种重复买了多份保险的,发生事故后,单份保险的赔付金额并没有超过被保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医疗费支出。那么,可以同时申请理赔,实际亏损的总和由保险公司共同分摊。

其次,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同一险种,但是保险的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

最后,同一险种可能存在不同的保障责任。比如,家庭财产险有保障灾害损失方面的责任,也有盗窃责任的。一般来说,同一险种配置的多份保险,其保障责任不同,如果同时发生了这些情况,是可以得到双重赔付的。当然,也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总之,如果是同一个受益人,获得的理赔资金都不能超过约定的保险价值,或实际的损失。

4、概而言之,之所以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主要有两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首先,有些保险不重复理赔,像补偿型保险。其次,保险买得太多,灵活支配的余钱就减少了,即收入一有情况,高额的保费你是交不起的。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还会失去保障,不退保又难以维持,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推荐几款能叠加的给付型保险

小编简要点评一下这几款产品:

1、国寿福臻享版投保年龄为18-50周岁,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30种特定疾病保障,因意外、自驾车、客运交通工具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障,确诊重疾/特定疾病/身故/身体高度残疾可豁免保费。

2、平安福2019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30种特定轻度重疾、100种重疾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因意外导致的伤害以及所产生的医疗保障,还有恶性肿瘤和身故保障。

3、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版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8种重疾、20种中症、32种轻症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寿险复原、身故或全残保障。

4、信泰如意久久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6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额外给付,还有疾病终末期、身故、满期金保障,被保险人、投保人双重豁免。

5、百年康惠保旗舰版是这五款产品里保费最便宜的了,也是一款热门产品,它属于健康保障产品,分成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基本提供100种重疾保障,可选提供20种中症、35种轻症,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男女、少儿特定疾病保障和身故或全残保障。

四、小结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鼓励大家要买够充足的保障,并不是越多就越好,够了就好了。我们配置保险的目的是转移风险,降低损失,而不是谋求更多收益,不要本末倒置了。之前新闻还爆出有的人为了骗保杀了自己的妻子,这就有点道德沦丧了,保险的初衷和至始至终的原则也不是让投保人讲求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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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新买了一辆三厢车,新颖的款式、优良的配置,着实让他兴奋了好几天。在为爱车办理保险时,小李拨打某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咨询,得知保全保足要每年上万元,心里隐隐作痛。正在此时,从他的一位朋友口中偶然得知,投保同样的险种,另一家保险公司费率要低很多。

小李二话没说就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保险,便宜了上千元保费。

正当小李还在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便宜的车险而高兴时,几个月后的某天,却成了小李受难的日子:他驾车在炎炎烈日下飞驰时,不知何故,汽车居然冒起了烟并燃烧起来,虽然奋力扑救,仍遭受了上万元的车辆损失。

一切相关手续办好后,小李急忙赶到自己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该保险公司明确告诉他,在他购买的那份保险里,汽车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他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小李的不幸都是价格惹出来的祸。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在进行保险选择时,不应将价格作为购买的唯一标准,而应看该产品提供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准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能否充分化解自己的风险。具体而言,保险消费者进行价格比较时,应充分考虑以下3方面因素。

保险保障范围

由于不同的险种化解不同的风险,保险责任范围也不同,比如终身寿险和定期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此时进行价格比较毫无意义,就好比拿食用油和盐的价格进行比较一样,不能说油比盐贵而只买盐。而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同一险种进行比较时,并不是价格越便宜越好。一般来说,保险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保险保障范围,保险保障范围又具体由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免除责任范围和附加险数量共同决定。通常,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只是表明了基本风险(或称主险)的保障范围,而特殊风险的保障需要保附加险。一种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越大、责任免除范围越小,附加险数量越多,则保险保障范围就越大,价格当然就越高。

保险保障程度

为了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一些险种并不是100%赔偿保险事故损失,往往会设定一些免赔比率或免赔额,由被保险人来承担小部分损失。免赔率或免赔额越低,意味着转嫁给保险公司的风险比例越高,投保人获得的保险保障程度越高,保险价格自然也就越高。比如,各个公司机动车保险的免赔比率不一样,有些公司全责15%、主责10%、同责8%、次责5%,而有些保险公司免赔比例则为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比例不同,则价格也会有差别,前者肯定高于后者。另外,在财产保险中,不足额投保也会影响保险保障程度,如果投保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金额内的责任,剩下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负。此时相对于足额投保(即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来说,价格虽然要低一些,但投保人自己要承担的风险和损失会更大。

保险服务水平

由此看来,购买保险价格不是越便宜越好。投保人在进行价格选择时,先要比较不同公司同一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再比较附加险的数量、保险金额和免赔比例(或免赔额),最后还要看承诺的服务标准,而不能单纯以价格高低论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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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有五种感官,恭请大家大声的读出来:第一是什么?视觉;第二,触;第三,听;第四,嗅;第五,味。最敏感的是视觉,第二敏感的是触觉,从敏感的角度来说,听觉的敏感度只能排在第几?第三。当我们打电话的时候,对方看不到我们,对方也摸不着我们,对方只能够听到我们的表达。通过电话,影响对方惟一的通道就是什么?听觉,所以应用电话的危险性非常非常的高。很多人有个误解,以为打电话不危险,其实不然,打电话非常危险,您只能够应用对方的听觉来影响对方,但是听觉从敏感度来说只排在第三。所以,我们需要注意的三方面:第一,做好准备;第二,了解电话交谈的方法;第三,掌握交谈的内容。先把准备功夫做好,然后,知道如何向对方交谈,而且要好好的掌握交谈的内容。

准备功夫第一,和自己预约,什么时候打电话最好?以我个人的体验和感悟,星期五早上或下午都行。为什么星期五?假如对方想见您,第二天就是周末,周六或星期日,您可以马上见到对方。否则的话,您可以利用星期五,把下一个星期的时间都排满。那么,每一天,每一个星期要和自己预约一次。

比方说,星期五下午三点到五点,是您打电话的时候,您和自己约好最少两个小时,少过两个小时的话,您没有办法打完三十个名字。请大家想像:在您的日记簿里,星期五下午两点到五点,您写下自己的名字,万一有人告诉您,星期五下午您过来吧,我有时间见您。就算对方是一个大的准客户,您也要告诉对方,对不起,星期五下午我已经约了人。其实您约了谁?约了自己。这叫做自我管理的工作,自我管理的工作做得好,里面的推销员才有工作好做。

好,打电话的时候一定要组织我们的名单。拿出一张纸,列出最少三十个名字,少过三十个名字的话,下个星期您的预约肯定不够,少过三十个名字的话,您的效果不会太好。这三十个名字一定要有电话号码,一定要有推荐人,一定要写下他们的职业,他们的家庭背景,这是准备功夫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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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怎样在多家保险公司报销医疗险


张女士被诊断为急性胆囊炎,半个月后出院,共花费了8500多元。第一次理赔报销了近6000元后,再获第2次赔偿!我来分享这个过程和经验给大家! 案例过程

张女士因工作过于劳累一直脸色不好,一日在公司终于腹痛难忍,并不停呕吐,随即被公司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急性胆囊炎。经内科保守治疗后,张女士半个月后出院,共花费了8500多元。

因为张女士的公司给员工都投保了团体住院医疗险,于是张女士很顺利的以相关理赔单据在这家保险公司理赔报销了近6000元。

张女士突然想起年前因为一个同学做保险,曾因此投保过一份其他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张女士想这次不但能够全部报销掉花费,还能多出一部分出来,岂不太好啊!

张女士随即以相关的理赔材料再去理赔时,可是出乎张女士意料的是,保险公司只理赔赔偿了1千多元,保险公司解释说按照条款赔偿内容和比例,本可以理赔7千多元,但是考虑到你已经从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理赔6000元,所以这部分6000元不能再赔偿。

张女士非常气愤和不解,认为:“我在其他保险公司理赔,那是因为我买保险享有的权利,在你这里我也应该同样享受同等的权利,应该按原额7千多元赔偿给我”。

事实上,像张女士这样的消费者非常多,拥有多种医疗费用报销渠道,如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企业单位的福利报销、企业投保的团体医疗险理赔报销、其他个人自己购买的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医疗险的理赔报销。

首先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其次,像张女士这种有多种医疗费用报销渠道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进行合理的医疗理赔?

根据理赔性质,医疗险分为:补偿型、给付型

补偿型,险种名称上一般含有的表述:“报销”、“补偿”

给付型,险种名称上一般含有的表述:“津贴”、“给付”

简单解释,补偿型,即是要根据实际医疗花费的票据为限制标准进行报销理赔;给付型,是和实际医疗花费没有关系,只以相关诊断结论或实际住院时间证明进行直接给付。

下面列举了这两支类型医疗险的常见条款,可以比较一下: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以90天为限。”——给付型

“本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补偿型

常见的给付型医疗险有:重大疾病保险、手术津贴保险、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是给付型的,就是特别提示,这种方式仅针对小额费用医疗情况,一旦涉及到社会统筹部分的,切不可如此操作。

情况二、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福利报销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医疗费用理赔时,判断有没有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的依据,就是在医疗费用单据上。如果你有单位或其他渠道的报销,尽量不要直接提供费用发票的原件,如果可能用复印件替代,后再以原件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你可以通过企业或其他渠道来报销,有些企业是不管你的费用发票上是否有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自然是先到保险公司理赔了(费用发票盖章注明后是退还给本人的),然后再以此发票到企业或其他渠道报销。

情况三、涉及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报销

主要是确定理赔次序,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比例和规定是不同的,看怎样的次序而能够获得最大的理赔额度。

比如说案例中的张女士有8500元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可以理赔。投保有两家保险公司的医疗险,主要责任条款如下:

1、 A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

2、 B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九十给付保险金。

理赔顺序1-2,第一次:8500×80%=6800元,第二次:(8500-6800)×90%=1530,合计所得理赔为:8330元;

理赔顺序2-1,第一次:8500×90%=7650元,第二次:(8500-7650)×80%=680,合计所得理赔为:8530元。

结果可见所得是不同的。还有的条款更有出入,结果差别可能更大,你不妨按照不同顺序测算一下。

最后特别声名的是,上述处理问题的方式均以常见情况为基础,切不可完全照搬,一定要认清保单条款,这才是维护自己权利利益的真正武器。

要是不是你踩了这4个雷区,怎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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