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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鸿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21-05-17
太平洋保险知识 太平洋保险理财规划 年金型保险的规划性

太平洋鸿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鸿享年年”是一款趸缴分红型年金保险产品,一次交费,可终身领取年金,可享有分红收益,满足客户教育规划、养老储蓄、抵御通胀风险的需求;身故时保费全返,保证财富传承安全;另有保单贷款功能,保单现金价值高,让客户在急需资金时可以灵活周转。

“鸿享年年”自2012年12月销售以来,已实现新保保费1.5亿元。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至75周岁。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年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年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

在本合同终止前,我们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

如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分别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您给付红利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2)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4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3)您或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保险条款“2.4责任免除”第(1)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您给付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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