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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险公司理赔难吗?坑多吗?

2021-05-15
小帮规划保险安全吗 保险规划可信吗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相比经常听到有人问:这家保险公司没有听过啊?靠不靠谱啊?保险是要买大公司的比较好吧?小公司的理赔会比较难吧?等等这类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聊一聊到底小保险公司理赔难吗?坑多吗?

1、小公司其实不小

我们先看看《保险法》是怎样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我们再看看《商业银行法》是怎么规定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这样你还觉得小保险公司小吗?其实他们可能比一些商业银行还大。

您知道2015年2月苏宁电器领头向保监会申请成立天伦人寿也被拒吗?

其实很多保险公司背后的股东都是很牛逼的,比如百年人寿的股东万达集团、复星联合的股东复星集团、华贵人寿的股东贵州茅台等等。

你敢将几十万存小银行,不敢花几千块买小保险公司产品?

2、小公司合同坑多?理赔难?

对于这个问题,奶爸只想告诉大家

产品好不好,不是看保险公司大小,而是看合同约定。

理赔难不难,不是看保险公司大小,而是看合同约定。

保险合同里很多条款都有行业统一定义的,是很严谨细致的,是受《保险法》约束的,基本上只要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出险要求,即可申请理赔。

事实上,很多大公司由于存在品牌溢价,设置的合同条款会比小公司有更多不亲民的地方。

况且咱们大天朝还有一个保护投保人(消费者)的利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指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发现没?看了这么久,小编一直在强调哪两个字?思考一下,三秒钟后公布答案。

合同!没错!

所以,赔不赔、难不难赔,产品好不好,看合同!不是看保险公司!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他敢无理拒赔,告他大爷的!

扩展阅读

理赔揭秘:保险公司真的什么都能查到吗


理赔是所有人都关心的事,每天也有很多粉丝留言,大家都很好奇保险公司到底是如何进行理赔调查的?比如自己的体检记录能查到吗?10 年前小县城医院的医疗记录能查到吗?会不会影响理赔?基于以上疑问,今天深蓝君就和大家来聊一聊,关于保险理赔调查那些事。主要内容如下:1、保险理赔,哪些情况下会严格调查?2、理赔分析,保险公司是如何调查的?3、保险公司理赔速度,有什么规定吗?

一、理赔时,哪些情况会严格调查?

不管是在网上还是线下投保,买保险都要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在投保阶段,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调查我们的医疗记录。

每天都有大量的人买保险,投保时不调查医疗记录是国际惯例做法,这样做可以节约保险公司成本,设计出保费更优的产品,又能提高用户体验,让消费者方便快捷投保,实现双赢。

但由于自主选择性较大,难免会给一些不诚信的投保人钻了空子。所以在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就会对案件介入调查。

如果碰到以下 3 种情况,就会引起保险公司足够的重视,通常会调查比较严格:

1、投保时间过短

投保没过多久就来申请理赔,特别是一过等待期就来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需要排除带病投保的可能,所以调查会相对仔细一些。

这种情况想想也能理解,几个月前交了几千块,现在就要合理合法拿走几十万,保险公司要排除骗保的嫌疑。

2、投保时间太集中

一个之前从来不买保险的人,突然在短时间内买了多份高额保险,尤其是带身故责任的保险,保险公司大多会排查此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和动机。

3、理赔金额过大

对超过一定赔付金额的大案件,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特案特办的方式处理。尤其是在前 2 种情况同时存在的时候,保险公司还会从财务负债情况着手,去核查投保动机。

保险公司进行严格的调查,并不是想去刻意刁难某一个人,而是排除骗保的嫌疑,为公司减少风险。

二、案例分析,就医记录怎么查?

有人可能会较真,我的就医记录作为个人隐私,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保险公司有资格查吗?

其实我们在我们投保的时候,已经授予了保险公司这个权利:

有了我们的授权,就医记录是有可能被查到的。保险公司会结合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调查,汇总如下:

医院:除了就诊医院以外,保险公司还会从工作地、居住地可能就诊的医院排查;

面访:和案件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了解案件全过程,包括各种细节的地方;

体检机构:包括医院和专业体检机构的报告,尤其重视单位每年的例行体检;

医保:过去医保卡使用情况,包括药店购药记录、医院就诊记录等;

政府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站、疾控中心、计生委、普查记录等;

其他渠道:同业理赔咨询及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查询。

下面深蓝君就通过 2 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一起还原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的全过程:

案例一:等待期内出险,拖延确诊

这是一个等待期出险的骗保案例,回放如下:

客户吴某,女,40 岁,工作单位为杭州**药业公司,住址为余杭区乔**村。

于 2008.10.25 投保某重疾险,保额 10 万,健康告知无异常,全为否。

于 2009.2.13 提供浙一医院诊断为“(左)乳腺浸润性导管癌”的病理报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过程:

1、查浙一医院:2009.2.3(等待期后)病历记载吴某半年前发现左乳有肿块,上个月在市四医院检查,B超显示左乳占位,拒绝住院,后至浙一医院就诊。

2、查市四医院:2009.1.22(等待期内)B超记录左乳占位,未见投保前记录。

3、走访客户:吴某自述洗澡发现乳房肿块于 2009.2.3 直接到浙一门诊,否认在其它医院就诊。

4、排查附近医院:居住地工作地附近其他医院,未见异常。

5、走访客户单位:杭州*药业有限公司,告之客户未体检过。

6、走访乔**村卫生服务站:查吴某的健康档案,无检查资料。

7、走访居住地附近**卫生院防保科:查**镇2008年度的妇女体检登记,未见有吴某检查记录。

8、走访**计生所:告知不保存妇女普检资料。

9、走访**村妇女主任:经查看吴某的计生手册,只有查环记录,未发现有乳房检查信息

简要回顾:

吴某保单购买时间不足 4 个月,刚过等待期就申请理赔,经调查后找出 2 条关键信息:

客户隐瞒等待期内就医情况

等待期出险拖延时间,等待期过后才就诊提供病理报告

调查结论:

客户为等待期出险,经协谈该案件最后以解约,全额退还保费结案。

深蓝君点评:

这种就是典型的刚过等待期就申请理赔的案例,在调查时,保险公司会动用资源多渠道去核实投保前的就医情况,所以审核相对严格一些。

随着全国医保的联网,今后就诊记录也将更容易查到,所以做好如实告知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案例二:专业人士骗保

在之前的文章中,深蓝君讲过一个 790 万元的重疾险理赔案例:

案件回顾:

高先生是一名医生,在自己的医院私下拍片检查出可能患上了甲状腺乳头状癌。

高太太是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由于职业的敏感性,两夫妻意识到发财的机会来了。

在太太的指导下,2016.5-9 月高先生先后在当地 13 家保险公司投保总额高达 790 万的重疾险。

2017.2 月刚过等待期,高某随即进行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切除术,并向 13 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调查过程:

公安局和医学专家逐一排查 2016 年 9 月前的甲状腺就诊人员,大海捞针,甄别了 3 万余条就诊信息,只为从海量就医信息中识别并揪出高某隐藏的虚拟身份。

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一份化名“高飞”的患者就诊记录浮出水面,经侦支队特地邀请甲状腺疾病医学领域的专家对这两份 B 超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认两份报告中的患者为同一人。

这宗保额 790 万近乎完美的技术型犯罪,最终被侦破,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下《骗保,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的文章,里面有详细的分析。

所以即使用假名就诊,也是有可能被调查出来的。而且以上骗保案例满足全部从严调查的 3 个条件,所以并不是保险公司刻意刁难无故调查的。

三、保险公司会恶意拖延不赔吗?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朋友会担心,如果我就是运气不好,买了 50 万重疾险,刚过等待期就出险了,保险公司会不会借着调查为由,不愿意理赔?

1、保险理赔有时间约定吗?

我们可以随便看一份保险合同,里面对理赔时间有着详细的规定: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也就是说,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必须在 30 天内给一个结论,以调查为名恶意拖着不赔,这点在国内是不会出现的。

深蓝君之前听到有用户反馈过,买了境外其他保单,由于刚过等待期出险,前前后后提供资料历时三个多月。

2、理赔都会调查很久吗?

是不是刚过等待期就出险,保险公司都会调查很久呢,其实也不是,一些保险公司还有 快赔绿色通道服务。

涉外保险的内容 理赔难吗


首先,让我们了解涉外保险的定义,涉外保险合同是指中国保险公司以外国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为保险标的而与投保人订立的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只能是中国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只能是外国人;而投保人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人。

目前,我国的涉外保险业务几乎全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可经营,已经开展了运输保险,船舶、汽车、卫星、核电站、建筑工程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际再保险等数十种涉外保险业务。

涉外财产保险的承保对象

涉外财产保险的承保对象一般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租赁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商机构和人员等。承保财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商品、办公用品、个人衣服、行李、家具等各种物质财产。有些财产须事先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保险方能生效,如金银饰品、古董、古书画、高级艺术晶、邮票等。这类财产由于没有固定的市价,价值难以估定。由于涉外财产保险的赔偿是以保险对象损失当时的市价为依据,因此,投保双方只有对这类财产的金额特别约定后,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

涉外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涉外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所致的保险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

(1)火灾、雷电、爆炸、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三类风险是指保险单条款中列明的风险,倘有未列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风险,保险公司则不予负责。因此,涉外财产保险是一种列明风险的保险。

涉外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涉外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1)战争;(2)核污染;(3)电气原因造成电器设备本身的损失;(4)物质自身变化引起的损失;(5)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6)当局命令消毁的财产;(7)间接损失;(8)露天财产损失等。除外责任总的原则是:凡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均作除外。

涉外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涉外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定一个最符合实际的市场价。被保险人对财产的估价方法常用的有三种:

(1)原价值,即建造或购买时的财产价值。

(2)重置价,仅适用于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即在原价值的基础上加一些附属费用,诸如税金等,以及一定比例的通货膨胀因素和自然升值因素等。

(3)净价值,在原价值的基础上扣除一定比例的折旧因素。

常常听到身边的朋友抱怨买了保险这个不能理赔那个不能理赔。都说买保险的人都不希望出险,但真的出险了却又得不到理赔,涉外保险就更难了,那糟糕的心情可想而知。然而,保险真如大家说的那样这么难获理赔吗?其实不然。根据可靠数据显示,涉外保险获赔率超过95%。这足以说明理赔其实并不难。那么究竟是什么挡住了消费者的理赔之路呢?

保险公司说,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走且符合条款的,正常的涉外保险保单出险,您都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得到赔偿的。而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出现在保险合同内,这其中包括被保险人出险时不在有效保障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无效;不构成赔偿条件;非保险责任内损失;免除责任以及索赔单证不齐备等这7种常见情况;二是出现在保险合同外,这其中包括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标的;医疗费用多重保险不能重复赔付;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以及索赔单证无效等这4种常见情况。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涉外保险产品的时候,首先就应该充分了解产品本身的功能和各项说明、约定,明确并指定受益人;其次,出险后应及时报案,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索赔申请;然后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比如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各种票据等等;最后,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以免漏接保险公司的电话。

“小”保险公司靠谱吗?万一倒闭保单怎么办?


经常会有朋友问,一些不太怎么听过名字的保险公司,像什么华贵人寿、上海人寿、百年人寿、中意人寿等等,是不是都是小保险公司啊,会不会倒闭?以后我保单赔不了怎么办啊?

经常会有朋友问,一些不太怎么听过名字的保险公司,像什么华贵人寿、上海人寿、百年人寿、中意人寿等等,是不是都是小保险公司啊,会不会倒闭?以后我保单赔不了怎么办啊?

然后加上平安、中国人寿的代理人一忽悠,觉得是噢,大品牌就是有保障,于是乎掉坑了。

其实这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严格来说,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是允许倒闭的。但放心,就算保险公司倒闭了,你保单的利益一样能保障得好好的。

因为中国银保监会可是做足了措施,为保险公司设立“三大安全体系”,大中小保险公司都一样,从成立到不幸破产都涵盖了。今儿小编就给大家说个透,让你们把心都放到肚子里。

【 事前把控 】

能成立保险公司的,都不简单

1、背景审核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而且还得信誉好、能持续盈利、实力雄厚。自然人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

像开头提到的几家保险公司,其实来头都不小,比如:华贵人寿的股东是茅台集团,隶属于贵州省国资委;上海人寿的大股东有中海集团(央企)、上海城投及上海电气(隶属上海市国资委);中意人寿为中外合资,大股东为中粮集团,同样是央企。

所以,这些大家没怎么听过的保险公司,背后都是实力满满的国资,根本不是平安那些代理人所说的什么小保险公司,哪一家央企或者省属国有企业会是小企业呢?

2、资金审核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

股东审核通过了可不够,注册资本也要一次性出资。一般公司可以拿办公室、机器设备等作为注册资本,但保险公司不行,注册资本必须是真金白银。

【 事中控制 】

时刻监控、全面约束,大可放心

1、报表季度审核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设立成立了,但事才刚刚开始呢。一般公司都是审核年度的财务报告,但保险公司是季度审核,而且包括各种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一举一动,银保监会都盯得死死的。

2、偿付能力要求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当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踩红线了怎么办?这时候银保监会就会要求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暂停产品销售以及网点设置,必须把偿付能力充足率提上去才可以正常营业。比如百年人寿今年由于产品卖的太便宜而导致偿付能力下降,股东马上注资20亿。

3、责任准备金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把保险卖出去后,需要从保费中计提责任准备金,放到银保监会那里,这样就不怕理赔时缺钱啦~

4、公积金

《保险法》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利润作为公积金。

保险公司可能今年赚了,但明年亏了,所以这个钱是让保险公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或者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公司资本等。

5、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是,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银保监会让每一家保险公司按照产品类型,根据保费收入的0.05%-0.8%上交保障基金,防止有些保险公司如果真的破产了、且储备的各

类资金都不够赔时,可以用这笔钱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

甚至,万一发生大地震或金融危机等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事件,也可以用这笔钱去弥补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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