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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霍林郭勒失业保险并入五险统一管理

2020-05-12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自今年5月起,霍林郭勒市将失业保险与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全部并入五险系统,由人社局征缴中心统一管理。

在人员构成上,征缴中心分别抽调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各险种原有核定征缴人员8人,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培训学习,确保各险种衔接顺畅。在核定征缴流程上,推陈出新,用新的五险申报核定表格式样替换原有的三种不同表格式样,既简化了经办流程,又实现了五险的信息共享。

失业保险并入五险统一管理后,不仅方便了企事业单位申报核定、提高了五险窗口办事效率,同时也为社会保障卡的顺利发放奠定了基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精选阅读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减压


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领域,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构成之一,它的存在为更多的人提供失业保障。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失业保险的知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稳定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备受关注。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失业保险在经历了长期良性运转,完全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即便经济下行压力大,也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应有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五个项目之一。

失业人员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45岁的阿郎(化名)从2011年初失业了,祸不单行的是,失业后的他一再出现过敏性疾病,肝脏也发现有严重问题。今年7月,他首次前往医院就诊时,发现自己的医保并没因失业而停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能继续享受。4个多月下来,阿郎累计花费医疗费用3 .8万元,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的部分就高达2 .98万。这一切,缘于失业保险政策对失业人员的保障性微调,全额资助其失业期间参加医疗保险。

哪种情况可领待遇?

自己炒老板不行没就业愿望也不行

哪些失业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在政策层面需满足三个先决条件:首先,单位、个人必须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其次就是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因素造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除了自动离职(含因自动离职被除名)和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情形以外的中断就业。企业在完全无过错情况下,参保人不想干活了,这属自愿性失业,失业保险不会为其提供保障。这一点反映在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文件证明上。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参保人失业后,必须有就业愿望,前往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待遇期间,你就得积极配合人社部门为你提供的再就业培训,同时提供合理工作介绍时,失业人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

最后,参保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要去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佛山目前约2.1万失业人口,失业率为2.29%。记者26日从佛山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上获悉,今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群除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能获得求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招聘会现场,人头攒动,共有超过4600人前来应聘。据佛山人社局统计,当天招聘会初步达成意向3070人,明确达成协议461人。

“原来生育当月可以领取3倍的失业保险金,去年不知道这些政策,错过了。”26日上午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上,正在求职的潘女士很遗憾地告诉记者。潘女士是禅城人,去年7月因为怀孕辞去了一家公司人力资源的职位。如今孩子已经四个月,潘女士迫不及待地抱着婴儿前来找工作。在家待产的“失业”期间,潘女士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没有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

“很多人都想了解失业期间的待遇政策。”佛山市人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除了对失业人员开展专场招聘会,还在现场同步开展失业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会,改善失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现象。

佛山市人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失业期间还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女性参保人失业期间,生育当月还能申领3倍的失业保险金。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广东省出台最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后,佛山针对本地制定了最新的失业保险政策,其中失业人员的求职补贴是按照失业人员申请保险金之前12个月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工资的15%计算,比如禅城区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250至350元的求职补贴,领取时长为6个月。

失业人员,解答失业保险各类问题


问: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

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社会统筹失业保险问与答


1、哪些人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

2、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1)失业保险金;

(2)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术培训。

6、失业保险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28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3元。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8、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9、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

失业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应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构成

失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罚则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办理五险一金有哪些好处


办理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公积金:可以在个人装修或购房时使用的信用贷款,如个人已有住房,房产证件的名字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支取个人公积金。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缴够一定年限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个人负担部分。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

医疗保险:一般比例为单位10%,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个人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失业人员,个人失业保险的缴纳义务


个人失业保险的缴纳义务

个人失业保险的缴纳时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确立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前,实行的是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所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无法确定。因此,《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龄的计算方法,失业者的工龄就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是随后又失业的,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就不能与前次交费时问累计计算,而是要重新计算。

个人失业保险的责任

㈠职工个人的法律义务:

⑴城镇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⑵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⑷失业人员出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

㈡职工个人的违法责任: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三个,即已参保1年、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

当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中的两种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情形为: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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