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家人不让买保险,我该怎么办?

2021-05-12
给家人规划保险 家人人身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
好不容易通过搜集对比,挑好了保险,打算跟家里人商量商量,却像是一下子点着了火药桶,引得夫妻大战、父女争执。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又有怎样的化解?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好好聊一聊。

一、为什么很多人对保险有偏见?

要想解决问题,找出其产生原因很关键。

保险明明是一种人生保障,是非常有力的风险转移工具,怎么就有这么多人不愿意接受甚至是反感呢?

对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主要的原因:

(1)保险从业人员良莠不齐

其实,很多人与其说是讨厌保险,不如说是讨厌那些“不合格“的保险代理人。

在传统的寿险行业中,保险公司大多采用拉人头和金字塔的模式来招收保险销售。只注意了数量的扩张,却没关注他们质量的培养。

很多人进入公司后,只需经过几天简单的培训,就能够上岗了。

这种情况下,他们最多只能进行简单的产品推销,根本没有办法依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定制型的保险方案,最后自然只能让消费者买到不适合的产品。

而一些为了提升业绩而不择手段的保险代理人,则会将保险条款吹得天花乱坠,哄骗消费者购买。等到真正出险之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来遮掩当初自己的谎言,拒绝理赔。

这样,也不怪很多买过保险的人都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2)因理赔纠纷而造成的阴影

除了对保险从业者的不良印象外,消费者本身曾经历过或是听说过保险理赔纠纷的,也很可能因此产生偏见。

十几年前,由于各家重疾险的理赔条件不一样,很多重疾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治疗手段进行治疗,就不能获赔。

比如心血管疾病,按照当时的医疗条件,明明可以做微创手术的,但只有按条款规定做开胸才能赔。

于是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保险理赔变成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认为“即使出险,也不能赔”。

实际上,国家已经将25 种高发疾病的定义进行了统一的规范,类似理赔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低了。

当然,撇开这类因保险条例所导致的理赔纠纷不谈,由自身问题引起理赔纠纷的也不少:

部分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不进行详细的了解,虽然每年花费上万的保费,但却连它具体保什么都不清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以后不管出什么事都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等到最后真正要理赔的时,才发现买的保险不在理赔范围内,于是变身保险一生黑。

(3)觉得买保险“晦气”,自己不会那么倒霉

比起前面两个相对客观的因素,最后这一点可以说是非常主观了,它其实是部分国人风险意识缺乏的体现。

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人在提到生老病死的时候总会较为忌讳,有的上了年纪的老人甚至会觉得买保险是在咒他身体不好。

此外,还有一些人自带“迷之自信”,认为所有“倒霉”的事情都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买保险就是浪费钱。

二、家人反对,我们该怎么办呢?

说了这么多偏见的成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其实,耐心沟通是最好办法,一味争吵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一切的偏见都来自于无知,我们在和家人沟通的时候,如果只是一股脑儿的提出自己的想法,“我要买xx保险,有一股脑说好处,是很难让不了解行情的他们信服的。

因此,不妨试试先从保险的科普做起,给家人讲讲保险的种类、每种类型具体保什么、又有什么特点之类的话题。

这样不但能够破除对方的误解,降低其对保险的抵触情绪,还能让他们认识到:我们的确是做足了功课的,并非受人哄骗后的“一时冲动”。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多少会提到一些保险的好处,点到为止即可,不必过分夸大或激动,否则很容易会让人联想到某些“保险推销员”,反而造成反感。

接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潜移默化后,我们就可以同家人讲讲自己的保险选择了。

最好将一开始选了哪些产品、做了哪些对比,到最后之所以会选出这款的原因,都和家人分享看看。把自己的顾虑和选择思路都详细的描述出来,绝对比直接说“我准备买xx产品”要更能够说服人。

这其实和小编一直在做的事情有些相似,我们不能空口无凭的就鉴定哪款产品好、哪款产品性价比高,必须得一条一条的查条款、做对比,用数据来证明。

最后,若是家里人实在固执,就只能采取最为简单粗暴的办法了——不告知对方,直接为其投保。

互联网投保无需被保险人签字,即使对方不同意,也还是可以为其做好保障的。

全家人都在风险中裸奔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所以即使短时间内对方不能理解,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拖延,决定好了就趁早作出行动。毕竟,谁也不能保证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来。

精选阅读

公积金卡丢失该怎么办?


公积金的好处很多,对于打算买房的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申请低息贷款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对于不需要再购房的人,公积金则成为日常的一种储蓄,可以在退休后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同时,当职工一旦遭遇失业、大病等情况的,还可以申请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缓解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随着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逐渐了解,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但是,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该怎么办呢?发生这样的事件如何处理呢?

什么是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生以下行为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二是偿还住房贷款的,三是离休、退休的,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是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低保的、重大疾病等情况的。

公积金热点问答

由于广大读者对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工作生活中常因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纳、转移、索要、补办等事宜而苦恼。今天小编就读者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公积金卡丢失怎么办?1、住房公积金卡发生遗失,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3、住房公积金卡挂失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本地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见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登报手续费凭证(留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领新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设置的帐户应开具《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通知》,交职工本人送达所在单位。离职员工怎样向单位索要住房公积金?

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公积金转移

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试用期间,单位是否该为职工上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用途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1. 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我的社保怎么办?_保险知识


很多在一线二线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最后还是会选择回老家结婚生子,过上稳定安逸的生活。那么问题来了,人回老家了缴纳了几年的社保怎么办?大多数人都想把社保转回老家继续交,不然缴了那么多年全都打水漂了;也有些可能当时没在意,或者太忙没有顾得上,后来后悔了,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解决的。到底要怎么转移呢?

一、社保转移条件

1、曾在转出地参加社保,在转出前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注意,不能有欠缴的记录,并且参保人未过退休年龄)

2、到省内/省外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社保(就是有接收的地方,否则无法办理)

二、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现在办理社保转移的人要幸福的多,因为办理流程简化,个人不用两边来回跑。

①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到转出地社保征收机构领取并填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并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②持《申请表》、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以上是需要我们自己跑腿的,剩下的工作两地社保部门会自动进行对接转移: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办理时限

政策规定每个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个流程的时效是45个工作日,实际情况来看,如果遇到材料不齐全、情况特殊等问题,一般两个月应该就可以搞定了。

四、常见问题

说起来好像也不是很麻烦,但是具体到实际生活中,就还是会有很多“幺蛾子”出现,比如:

①社保转移可以让别人代办吗?答:可以,但是需要额外携带本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有区别吗?答: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流程和要求基本一样,所以按上面的流程走即可。

③社保转移可以转移哪几项?答:社保关系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只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看新工作地是否接受才可转移。

④社保转移有时间限制吗?答:上文也提到了,社保转移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退休前合并就行。

提示:社保是基础,商保是必备。转移社保后,不要忘了根据实际情况给自己额外补充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这样下半辈子的生活才能真正的幸福无忧!

保险知识,错买了保险该怎么办


目前有不少消费者稀里糊涂地购买了寿险保单后,发觉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或是发现了更好的投资方式,甚至有些人发现自己根本不适合该类产品,想要退保。对于这类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以劝说为主,但如果投保人坚持退保的话,保险公司就根据保单背后所附的现金价值表来计算退保金额。

张小姐3年前买了一份寿险保单,每年要交6000元保费,最近她准备调换工作,现金流比较紧张,想把这份保险退了,但是一般来说,“投保容易退保难”,她应该如何操作,损失才比较小呢?

退保按“现金价值”计算所谓现金价值,它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投保人在投保以后各年度所能退的保费,现金价值往往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比例不同。即使同一险种,因交费年期不同等原因,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也有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10%,佣金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之和不超过总保费的5%。而在所扣除的费用中,最大的一块是保险公司的手续费。这笔费用远远大于消费者在其他消费活动中所付出的退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里有明确提示。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投保后两年内退保一般退保金比较少,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前两个年度支付的管理费用较多,如体检、核保、保单制作等费用,均发生在第一保单年度,以后各保单年度则不再发生。此外在前两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对营销员支付的直接佣金相对较高。在第3到5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向营销员支付的佣金逐年递减,到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一般不再支付佣金,管理费用也减少,所以附加保费可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如果退保理由是出于目前的经济实力达不到,而非产品不适合,完全可以降低保障额度,比如从40万元降低到20万元,也相当于减少每年的保费支出,这实际上相当于部分退保。

如果客户只是一时资金紧缺,经济状况不久后就能好转,则无须办理上述手续。若投保人在每年的缴费期过后2个月内未缴当期保费,那么保单会暂时失效。但只要2年内,投保人将欠缴的保费及时补上,即可申请保单复效,继续维持这份保单。这种做法惟一的缺陷是:申请复效时还要经过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如投保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则保单也会受到一些约束。

不适合期交产品及时放弃现在从监管部门到险企纷纷将产品结构由趸交型向期交型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说,不但加大了保障力度,而且也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如果是期交型产品买错了,那么及时退保,损失反而更小。比如已经退休的老年人购买每年需要年缴上万元保费的万能型产品,那么从家庭理财的角度,建议可以采取直接退保的方法,迅速止损。

平安保险人士表示,期缴产品每投入一期保费,就会被扣除一定的保障成本管理费、各类运营手续费等,头期保费中还要被扣除核保费用,而最初几期的保费中自然还要扣除销售佣金,所以期缴保费的保险产品,多投一年保费就多发生一次损失。

从经济损失的比例上看,的确越早退保,能拿回的钱现金价值占所有已缴保费的比例越低。但从绝对经济损失来看,则是越早退保,损失越小。

因此与选择股票一样,如果选错了,及时止损,另外选择反而比坐等反弹,回报率高得多。对于保险期缴型产品,如果投保人认定自己买错了产品,那么不如及时退保,去购买自己真正所需的产品。

社保,离职了,社保该怎么办


离职,意味着是换一份新的工作或者将开启人生的新的旅程,是每个工作者几乎都要经历的事情。但是离职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也不是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而是有系列的离职程序需要办理,其中就包括社保。

这不有朋友就咨询小编了:

用户疑问

从用户的问题,我们可以知道,这位用户是被动离职(被炒鱿鱼)!小编表示默哀!

在这小编要提醒一下这位用户的是:

被动离职的前提下,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补偿金的,对自己也算一个安慰金吧!

补偿金的条件: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被解聘的话,企业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些情况也是可以申请的:出现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培训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那么因此被离职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

补偿金是多少呢?

按劳动者按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大于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小雨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那么此时就有小伙伴有疑问了,我自己离职的,从来也没听说过这个东西,是不是自己离职的就没有呢?

一般来说,自己的合同没到期,就主动辞职了,是没有这个补偿的!

但也有不一般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在这4种情况下即使你是主动辞职的,也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再次回到用户的问题上,用户失业暂时不想再就职,从而问社保怎么办?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

养老保险至少需要缴纳15年,可以继续缴纳,多缴多得;

医疗保险至少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有的地方需缴纳6个月以上,而有的地方需缴纳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失业保险需要缴纳满1年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对于工伤保险的缴纳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在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注:各地可能略微有些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社保断缴是基本没有任何问题,还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和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但是当社保未缴纳15年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麻烦了。

先看一下社保可以中断多久?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比较方便灵活,只要在使用之前交够1年,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可以使用。

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交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养老保险: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

工伤险更是能即缴即用,无须担心。

社保断缴后带来的后果:

如是在北上广等大城市工作,没有当地户口,会影响到你买房、买车甚至孩子的教育问题。

社保中断期间,医疗保险也中断,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后,医疗险即使重新缴,也不能马上使用,有一定的等待期。

养老保险断缴可以续上,没有关系,但是领取时的金额有影响,待遇也会下降。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只要缴满一年,没有任何影响。工伤保险不在工作状态,更没有影响。

断缴之后有以下方法可以解决:

1.找代理公司代缴:有个好处是可以在工作中缴纳社保一样,都可以续上。前提是所有缴纳的费用都是要自己出。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10元的大病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注:上面是南京社保缴费比例,各地区可能有所不一

除了上面的费用之外,你还负担一笔代理费用。

重要说明:如户口是在本市可以自己缴社保或让找社保代缴机构,非本市户口只能找公司进行社保代缴。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代理公司一定要谨慎,千万别遇上光收钱不办事儿的黑中介。

2.个人参保

个人参保只是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没有了单位帮你缴纳一部分,所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不能个人缴纳的。

这时候可能就有朋友有疑问了,那么麻烦,我可不可以退保啊?

辞职后之前缴纳的社保是不会退还的。

能退保的情况只有下面的3种情况:

出国定居

退休前死亡

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这种情况应该马上也要不能退保了)

注:不属于以上情况的,社保不能退回,但是可以转移;而第4种情况只能在退休后才能申请。

再次回到用户的问题上,这位用户可以这么做:

要是距离退休没几年的话,可以一次性补缴。

也可以不缴,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以个人形式继续缴纳养老金。

那就等在找到新工作后,继续续缴

因为关系到被动的离职的问题,别忘了社保中还含有失业保险。

如满足一下条件,就可以领取了: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自愿中断就业,属于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按照要求支付报酬等情况才符合要求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职要求。

注: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和待遇等,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才能领取失业金。

小编提醒:离职需谨慎,社保别断缴!被离职时,也需了解好社保问题,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强险过期该怎么办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不然就会成为“裸车”,给你的用车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交警对刘畅的处罚合法合情合理。现在的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

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

此外,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消费者卖二手车交强险没到期可实现退保

绝大部分车主在买卖二手车时都会对价格普遍关注,却鲜有想到把未过期限的车险退保变现,或者计入旧车提高卖车的价格。还有部分不知情的车主,把剩余车险价值拱手相送。

前不久,唐先生把开了3年的车卖了,接着又买了辆新车。他以为车都卖了留着保单也没啥用,就顺水推舟把保险给了买主。在一次聚会中,听朋友说未到期的保费可退或者加价卖掉,唐先生后悔莫及,"卖车的时候确实不知道车险也能退保,车行经理也没说保险没到期的机动车可以卖得高些。"

“机动车保单是很多车主卖车时最容易忽视的细节。”专家告诉我们,很多车主在卖车时通常会根据机动车的年限、公里数、磨损度等不同进行定价,不少前来卖车的人在交易过程中连一句车险的话都没有提起过,有的车主卖完车后把保单束之高阁,有的则连同保单一起过户给了新车主。

“卖车时要么退掉自己的车险,拿回保费,要么将自己的未到期车险计入二手车价提高卖价,这对卖主而言更合适。”专家说。事实上,部分倒买倒卖二手车的非正规机构往往会利用车主不了解的心理,在卖车过程中丝毫不提有关保险的事情,以车险不能退或退保手续复杂等理由,在原有卖价的基础上稍微抬高价格,赚取保单剩余价值。

交强险有“随车”的原则,按照正规的车辆交易流程,如果车辆的保险没有过期,在车辆出售后,各个险种的余额费用是可以退出来的。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办理退保手续必须在过户之前。卖车之后,原来的车主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了。

个人账户,款项专用亦或自行支取 医保基金我该拿你怎么办


据报道,以往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可自由支取,但今后不行了。有关方面表示,计划今年年底将其封闭管理,今后只能“专款专用”,用于看病。这引起部分人反弹:“都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意支取”。

北京医保新政其实不无道理。即使是按现行政策,医保个人账户本息都归个人所有,也只能专款专用(可以结转使用并可继承)。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也都是这样,而北京却一直是个例外。

现实中,许多人都不理解社保究竟是什么。理论上说,社保是种社会再分配,与保险有本质差别。鉴于疾病和医疗问题的特殊性,医保也是最早建立的社保项目。

在现代社会,以“累进”为特点的所得税制取代了人头税。新税制的基础就是谁挣得多,交更多税。在考虑建立新的抵御疾病风险的制度时,基于人人都会生病,所以就要求人人都出钱;但若人人都出钱,岂不又成了人头税?故最后就借用保险形式,以交费为名解决该难题。但就本质而言,医保的“保险”只是个形式,其实质是社会再分配。

微观上看,绝大部分人靠一己之力都难抵御疾病风险。但宏观地看,在一个时点上,生病的人毕竟是少数,所以可运用一种打“时间差”的办法—如果没生病的都拿出一点钱,用来帮助少数生病的,就可助其渡难关。但是,在90年代讨论建新的医保制度时,部分专家过于热衷“个人账户”,理由是防止医疗经费滥用。个人账户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强制性地自己存钱自己花,没有“共济”成分。这显然与上述医保理论相左。实质上,医疗经费滥用,主要是因没医保的想法子通过有医保者报销医疗费用。

说到底,现在矛盾是医保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最彻底的办法应是取消个人账户,让医保直接对所有城乡居民起到“再分配”作用。因为现在已“全覆盖”,个人滥用医疗费用的根已被拔除。而北京现行办法也确应改变:人总会生病,且有研究表明,70%的人一生看病所花的钱,70%都用在去世前最后一个月。如果平时不生病就可挪用个人账户中的钱,到要花钱时,难免陷入窘境。明白了这些,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医保资金该专款专用了。

而关于医保基金应该如何利用,是专用还是可自由支配,更多的不应该是简单的评判,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之后再做决定。正如上文所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必然会增加患病几率,故而考虑为自己增加一份商业保障也很有必要。

保险知识,保险理赔常被拒赔该怎么办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很多人往往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搞得手忙脚乱,以致于索赔时忘记应该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凭证,甚至有些人因为工作忙而忘记了较早前曾经签订的保险合同,从而错过了索赔期限。因此,在保险理赔时就会出现拒赔现象。那么,如何避免出现这种状况呢?把握以下两点很关键。

把握索赔时效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并非一直存在,而是有一个有效期限,理论上将这一期限称为索赔时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从而拒绝受理索赔。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601628,股吧)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索赔时效的起算日不一定是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哪一天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就作为起算日。

备齐索赔手续

索赔时需要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能证明保险标的或者当事人身份的有关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还有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中的出险检验证明常常需要以下有关部门出具:

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有特定性质,一是属于异常燃烧且失去控制,二是造成了经济损失。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性质的才算是火灾。

陆路交通事故证明。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文件应当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

气象灾害(如暴风、暴雨、雷击、雪灾)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

爆炸事故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盗窃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被保险人伤残或者死亡,由医院开具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其中,涉及人员死亡的,还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消户证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