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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疾病是否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讨论结果如下

2021-05-11
保险规划的结果有哪些 保险承保知识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伙伴们就“遗传性疾病是否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各路大神踊跃发言,水平比很多“砖家”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现在把大家的观点整理出来。

林莹

遗传疾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的,就算投保的时候健康,但是理赔的时候发现是遗传疾病的话,也是不赔的吧

Jane 瞿慧⁹⁴⁴³¹ 保险咨询顾问:

不知者不怪,我感觉可以理赔

光合保_AllenChen:

投保时,健告不询问的,就不影响吧

彩虹:

这个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理赔,但是案件到了法院,就难说。一是保险公司要举证证明疾病确实是遗传疾病,也要证明投保时尽到了说明义务。还要法官认可免责条款确实有除外责任。还要法官忽略掉患病者瘫痪或者各种比较惨的现状。

徐勇:

遗传是疾病发生的原因之一,保险公司保的是疾病,不能又去狭义的界定疾病,基于合同的公平一致特性,认为只要不是双方根本上的故意隐瞒欺诈,就不应该作为拒赔理由。

艾未味

免责声明里有一条关于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吧

国华人寿理赔-肖刚

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基本上都是责免。

webank保险科技-徐乐

1、从保险原理及行业实务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大多数显性遗传病,如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卟啉病、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等,其致病基因确定,患者一般有家族病史,因此风险的发生是确定的,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基于现有的技术手段, 部分隐性遗传病和不属于遗传病的先天性畸形或变形,也可通过基因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 在患儿出生前确诊 或 作出大概率推 断 。因此从 保险原理 上 ,这样的疾病不适合纳入 保障范围。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遗传性疾病与遗传物质密切相关,随着科技的发展,基因检测技术将有望进一步普及,目前无法被提前检测的疾病也可能被检测到。结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 7,可以设想,如果投保人通过基因检测等技术手段,获得比保险公司更多的关于被保险人的遗传性 先天性疾病的信息,则将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加之不可抗辩期保护的局限性,此类逆选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未来保障遗传性 先天性疾病的风险会随着科技发展逐渐加大,应慎重考虑。

2、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出发对于可以提前通过技术手段检测或作出大概率 推 断 的遗传性 先天性疾病,若将其纳入健康险 的保障范围,当保障额度 足够高时 可能会影响部分家庭的生育行为。可以设想 如果孕期经过基因检测 医生不建议生下胎儿,但家庭为了拿到高保额或出于其他考虑,而把患病儿生下(出生后 未起病时投保, 从投保到起病的时间间隔可能长于等待期),不仅 会 增大 保险公司的 赔付压力 ,也 会极大地增加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不利于全社会优生优育。

综合上述两方面 ,大多数遗传性 先天性疾病,不适合纳入 健康险的保障责任 。 特别是 重疾险的重疾责任和医疗险的重疾医疗额外责任 高保额 一般医疗责任, 因其保障额度 一般较高, 须 慎重考虑

慎防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 对于少数在 当前和 可预见 的未来都 无法提前检测的先天性疾病,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能无法知晓被保险人未来发病情况,无明显逆选择,则可 考虑 将其纳入 保障范围,但要具体分析疾病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通过 严格 核保和 限制 保额上限 来做好风险控制,确保不会 引发系统性风险、不违背保险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

徐勇

保险人不能教条的去使用保险免责,免责条款的成立是需要前置条件的,保险人在职业过程中恰恰忽略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在一些案例处理中处于被动,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不利于保险的发展。

彩虹

怎样避免不教条使用呢?

徐勇

有一种特殊的疾病叫ALD,是一种特殊的白血病,大家可以讨论下属不属于重疾保险责任,这个病明确是隐性遗传病,但父系母系均系健康个体,只是携带致病基因。

林莹

现在保险代理人非医学专业人士居多,投保时也是简单询问,一般不会深入询问,导致后期的理赔纠纷也是也有很多的。

徐勇

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引导从业人员像介绍保险责任一样去介绍免除责任就好了。但这是遗传病啊,按条款字面就是免除。

webank保险科技-徐乐

遗传性疾病尤其是可以确诊的遗传性疾病,本质不是一个风险事件,根本不具有可保性,不承保是符合保险原理的。如果带病体过多是对标准体人群的不公平。当然保险人可以选择加费手段保进来是一个趋势。

林莹

@徐勇 问题是地域差异在,老百姓的保险意识还没有到达一定的完全接受程度咯

光合保_AllenChen:

徐勇

保险人去询问被保险人既往史及家族史时,因个人认知不同,有很多人在自身无不适的情况下,不会去做检查,不知道自己患何种疾病,医学上有些疾病是无症状存在的,保险人不应该利用些格式免责条款去缩小保险责任。

Jane 瞿慧⁹⁴⁴³¹ 保险咨询顾问

@徐勇 对。所以我觉得大概率可以理赔到。

webank保险科技-徐乐

长期险是可以应用不可抗辩条款的,15版保险法有明文规定。

徐勇

保险代理人本身就应该是专业的,不应该是业余的商业促成行为,我身边就有保险代理人是介绍免除责任的时间比保险责任的时间花费大的,她的业务也做的相对轻松。

炳瑞律师

@webank保险科技-徐乐 保险 还是一份“射幸合同”,理论上说,已经确定存在的事故,应该不属于保险责任……

徐勇

不要求保险代理人专业,只要能全面介绍合同字面意思都能避免大部分矛盾了。我认为这个遗传疾病在设定之初,是基于被保险人已知的疾病发生的前提下的,不能去夸大认为被保险人的认知。

代理人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即可,并引导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对于是否属于遗传病由保险人去判定,是否制定保险合同。

炳瑞律师

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跟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也还有点小区别。

徐勇

是的,在实践中法院也是要保险人举证是否有效询问,但这一点也是保险人忽视的。

总结

对于“遗传疾病是不是可以承保”这个话题,群里讨论主要还是围绕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展开的,如果投保人已经知晓,但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会解除合同并拒赔。

但如果是隐性遗传疾病,很可能投保人本人也不知道,也不用告知,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因此解除合同。

另外,webank保险科技-徐乐提供了一个有意思的观点,认为遗传性疾病,本身可能并不属于”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不过这种观点在实践中似乎暂时没有被司法系统接受。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工作换了,是否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


主持人:看完这个片子,我有点不明白了,两人工作不一样怎么交的保费也不一样呢?为什么会不一样呢?你看这个片段里小张和小李都是从事普通职业的,不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吗?为什么所交的保费差额就这么大呢?这是不是意外险中附加的一个什么特殊险种?

 专家点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这本身就是人身意外保险,并不是其他的什么附加险种;第二,意外险这个主险本身就是和职业的危险系数挂钩的,所以,片段中的小张和小李虽然从事的都是普通职业,但由于他们的工作截然不同,因此,他们所交的保费自然也就不同了。

 主持人:你上面说的这个职业危险系数,作为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这个系数又是怎么来确定的呢?

 专家点评:是这样的,所有的职业可以划分为六大类,以危险的程度依次递增。也就是说,工作危险性非常小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一类职业;工作危险性最大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六类职业,而划分的根据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系数。

 这个系数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统计得出的,是由工作性质、环境、出险概率等情况来做出的界定。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像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如果以负责楼道内卫生的保洁员和负责大厦户外玻璃的保洁员来比较工作危险系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分出谁的工作存在的危险系数大了,那当然是清洁户外玻璃保洁员的工作出现危险概率更大一些。

 主持人:没想到后来事情又发展成这样了。你看片段里的主人公小张换了工作,而当他遇到意外的时候,为什么投的保就不算了呢?

 专家点评:因为在工作变更后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现在所从事职业的危险系数大小来对你的保费做出调整。尤其是工作危险系数从低到高变动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工作危险系数增大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否则即使你之前投过保,在你工作变动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你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进行理赔的。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看来在工作变更时还必须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才可以。我现在又有一个问题,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

专家点评: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理赔的。请大家放心。

 主持人:那还不错,只要工作变动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就能得到理赔了。像片段中小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在通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相关手续呢?

 专家点评:在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去保险公司肯定是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手续大体包括这些内容:填写申请表、出示职业证明,还有身份证等证件。

 主持人:在片段开始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小张的保费比小李高了,也就是说,当时小张工作环境比小李的危险系数大,那么在小张的工作危险系数再次加大时,保费是不是也相应地做出提高呢?另外,如果在职业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保费高,在职业变动的情况下保费低了,这样是否能退还保费差额呢?

 专家点评:肯定是要提高的。但是这个保费的提高也不是随意的,这个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

 主持人:如果职业性质没变,工作变动频繁,是不是需要进行职业变更申请呢?

 专家点评: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但是其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所以不用通知保险公司。我再举一个例子,比方说,有个人在一个单位担任保安,不久他换了工作单位,可是在换了工作单位之后还是担任保安的工作,像这样的情况就没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申请了。

 总结:1.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额是根据个人的职业危险系数高低决定的;2.无论工作的危险程度是从高到低,还是从低到高,都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3.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4.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如果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就不用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不在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购买,保险公司一定会承保吗?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最近,想买重疾险,但我看产品的时候发现,我这个地区不卖,那我是不是就不能买了?

其实,现在很多保险产品都有购买区域限制,比如小编经常说的一款产品,弘康健康一生A款,它的销售区域限制在北京,上海,河南,江苏这4个地区,其他地区不能购买吗?实际情况可不是如此。

面对有销售区域限制的产品,也不说不能购买,还是要分情况的。

1.根据监管要求,只能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另外,目前互联网保险越来越发达,在2015年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通知中规定:意外险、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是可以全国销售的。

其实,简单说,销售区域主要是出于监管的考虑,不同保险公司的规模、经营水平、盈利能力不同,为了方便进行监管,所以才有销售区域的要求。

虽然在原则上,不允许保险公司跨省经营,但是符合规定的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的异地投保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种情况下的异地投保,会给理赔和自己有什么影响吗?

异地购买就会涉及异地理赔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投保人的影响并不大,因为不管在哪里出险,保险公司都是要赔偿的。但由于当地没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理赔材料要交到有分支机构的地方,这样相对手续各方面就会麻烦一点,花费比较多的时间。

同时,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些附加服务,但如果是异地投保的话,可能就很难享受这些附加服务。

除了这2点之外,其他没差的。

举个例子:弘康健康一生A款,目前弘康人寿这家保险公司在全国只有4个机构,也就意味着只能在这4个区域进行购买,事实上,管你常住地,还是户口所在地,或者是临时住所只要在销售区域都可以购买。虽然有监管,但是你买完了,人去了其他地方,监管也是无法管的(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在一个地方呆一辈子的)。

弘康健康一生A款重疾险

这样购买的情况下,其实我们最担心的是理赔问题。小编之前也说了,除了麻烦点,其他没差。

弘康健康一生A款的保险合同中对理赔的要求是:二级以上的医院,并没有地区限制。而且现在重疾险,基本上都可以全国通赔。一般情况下,你的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但保险公司如果选择现场核赔,其实只是进度上稍微慢些,该赔还是得赔的!

2.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对销售区域进行了限制

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会有明确的要求的,只要你符合投保区域条件,那就不能投保。所以能不能购买,还是以保险合同为准的,如果自己不能完全确定,就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会给你明确说明的,而且你还可录音哦,以免真的买过之后,出现问题,这会一份有利的证据。

所以,在购买保险时,还是要看清楚这一点,如果你对异地购买不放心的话,还是选择其他本地销售的产品。

最后,小编想说,并不是鼓励大家去异地投保,而是在说明销售区域限制并不是阻碍我们购买保险的理由和客观地说明销售区域所带来的问题,以及给大家一些参考。要记住:保险的购买是通过自己根据风险偏好、实际需求、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选择产品,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

关于社保中断有什么影响的讨论


先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是根据“多缴多得”的原则计发的,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必然会影响将来养老待遇的高低,甚至养老金正常调整金额的多少。

社保中断的影响

再说医疗保险,从眼前看,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就意味着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时不补缴或中断3个月后再补缴的,还要执行6个月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免付期”,而患病却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按规定,中断缴费期间或“免付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由本人承担;从长远看,中断缴费还会影响合计缴费年限的长短,很可能造成到达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男30年、女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5-10年),从而影响到退休后医疗待遇的享受。

如社保中断了一时没找到工作怎么办?

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从而达到今后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缴费基数:一般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统一以20%为缴费费率,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基金。

疑问:缴费20%,但是只有8%划入个人账户,万一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金待遇,其中划给统筹基金的12%还能不能还给灵活就业参保人?

答:对此,灵活就业参保人大可不必担心,灵活就业参保人万一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不得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除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之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为,缴费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这一方法计发,领取的一次性待遇总额与其缴费总额基本相当。也就是说,参保人不用担心赔本,不管怎样,社保局都会将参保人的老本还给你。

网友咨询:社保中断可以补交吗

网友咨询:请问我在2010年年头离职了,社会保险也随之中断,那么我离职到现在这段时间中,社保可以补交吗?需要自己补缴之前中断部分吗?如果不补缴,现在的新公司只是给你续交社保,那么对我来说有什么样的区别?不补缴是不是会影响以后拿退休金?那个基本的15年又是什么意思呢?

问题补充:如果我交30年的社保和交15年的社保,到退休领养老金的时候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多交多得,年轻的时候交的社保多,退休了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就更大。作为新生代的我们老了以后光靠养老金那么点微薄的工资是不够的?还是要趁年轻多多赚钱养老对吧?

最佳答案:社保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了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就越大。

社保只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你应该在有能力的时候,购买些商业保险做为补充,这样退休后,生活就不会成问题了呀!

如果个人办理“五险一金”,那么断交期间其中的失业、生育、工伤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你需要补缴的是医疗养老险,因为这“二险”缴存基数的调整所以要尽快补缴,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缴纳养老险,最好在7月1日前办好医保。

社保中断后如何补交?1、你目前如果是在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可以选择补交,也可以不补交。如果不是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则不可以补交。2、自己缴费,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全部金额由自己出,而公司续交,你只要出个人缴纳的金额。中间断了的社保,如果不补交而导致社保缴费年限少了,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的退休金。可以选择由公司续交。3、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社保中断养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中断缴费的人员,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其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中断缴费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全部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人员中能够提供中断缴费期间本人家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证明的,期间的中断缴费年限可不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

女性疾病保险侧重不同


女性保险对特定的健康风险给予以有针对性的保障,女性疾病保险侧重不同。应该如何选择?

目前国内推出的女性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一、特殊期保险。这是针对女性特殊时期而设计的保险,较常见的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一般包括妊娠期疾病、新生儿疾病、分娩身故等。不过,各家保险公司在生育保险上的规定上有差异,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比较清楚。

二、针对女性重大疾病设计的保险。如专门为女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等疾病提供保障的产品。

三、为女性整容提供的保险。考虑到女性的爱美需求,当遭受意外事故需接受整形手术时,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女性险还能对治疗费用进行理赔。

四、储蓄型保险。此类保险和一般不分性别的储蓄型保险相差不大,但在设计上突出了一些“女性尊享”理念,比如会有一些免费女性体检、美容健身场所打折等附加优惠。

无论是哪一类女性险,作为为女人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女性险都体现出三大优点和特色功能:一是能针对女性在特殊时期,如结婚、妊娠、生育期间的保障费用进行赔付;其次,女性健康险都会针对女性生理特征特别设立相关的险种,专门为女性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提供医疗保障;再次,考虑到女性的爱美需求,一些女性险还能在女性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需接受整形手术治疗时,按手术医疗费用赔偿。

单身女性疾病保险重疾险搭配女性疾病保障

快节奏、高压力是很多单身女性的工作常态,然而,伴随高收入而来的是健康问题。

专家建议单身女性,搭配购买女性险、普通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女性险是针对女性生理特征设计的女性保险,保障范围涵盖了子宫癌、乳腺癌等女性特有的一些重大疾病,一些女性保险还涵盖若遭遇意外事故需要做手术整形等的治疗费用赔付。专家分析说:“女性险的保费通常比较低廉,再配合保障范围更广泛的重疾险,另外,再搭配购买定期寿险,这样即可形成一张周全的健康防护网。”

对于正在学校或刚刚工作的女性朋友来说,可以选择教育金和婚嫁保险,通过保险产品给未来的教育和结婚提供更为稳定的保障,这些产品应该是青年女性的首选;对于25岁至35岁的女性,多数已成家立业,这些女性朋友应当关注生育及女性大病保险;对于40岁至50岁的女性,除考虑重大疾病外,还应当关心养老类保险产品,做好养老金储备。另外,有些保险保障是可以终身受益的,无论处于哪个年龄段的女性,基本的健康险和意外险都有必要购买。

虽然市场上的产品很多,但是有很多产品有着较细微的年龄限制,在规划和选择时,应该更多予以考虑。例如健康类保险,老年是某些女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的高发期,因此,该类保险的年龄上限往往设在55岁至60岁,所以购买某些保险应提早。而生育保险的细分项对于年龄限制虽然不多,但是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的年龄和工作背景厘定不同的费用,因此,建议已有生育计划的女性朋友早做打算,提早投保,从而节省相关费用。

女性保险的保费是否会高出传统通用保险呢?其实未必。有保险公司专家介绍说,女性险的保费通常比较低廉,再配合保障范围更广泛的重疾险,即可形成一张周全的健康防护网。

另外,市场上的健康险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出售,在选择主险时,大家可根据自身条件来决定。比如单身女性希望低保费、高保障的,可选定期寿险作为主险,而对成熟家庭中,有一定经济影响力的女性而言,则可以考虑返还型的主险产品,这样在罹患重疾或身故时,家人除了获得赔偿外,还能享受保费返还,经济压力更小。

保险公司,399元或499元的基因检测测试疾病概率?结果:不准!还内含大隐患!


只需一根头发、一点唾液或者一滴血,就能预测人体罹患癌症、老年痴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的风险。大家一定听到过类似的广告或话语!

这并不夸大,因为,基因检测便可精准实现!

基因检测主要是针对健康和个人成长与发展方面进行,通过基因检测,可以预知高发疾病患病风险,检测是否携带先天性遗传疾病基等。毫无疑问,基因检测所推动的精准医疗,将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福音。但,随着基因检测的大火,乱象也由此产生!不仅是检测质量不能保障,检测结论可能存在误导,还关系个人隐私安全。

什么是基因检测?

基因检测是指采集被检测者的血液、口腔粘膜细胞,经提取和扩增其基因信息后,通过基因芯片等技术,对被检测者细胞中的DNA分子的基因信息进行检测,并从中分析出包括疾病风险、用药安全、营养代谢等方面的信息。

基因检测可以用来做疾病的诊断,主要是用来检测可能引起遗传性突变基因;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包括新生儿遗传性疾病的检测、遗传疾病的诊断和某些常见病的辅助诊断。

另一个方面,预险则是预知某些疾病发病的概率。当然这只是概率,可能生病也可能不生病,但是当我们知道某些疾病可能发生的话,我们便可以提前采取一些干预措施,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很多人是为了提前预防一些疾病的发生,而去做基因检测,以此做出相关措施,降低未来发生这些疾病的概率。

但目前来说,很多基因技术还达不到相对应的水平,还无精确的测算自己未来患某种疾病的概率!

比如:日常我们所接触到的多是单基因检测,而事实上,目前所知的由单基因决定的疾病还非常少,基本上是非常特殊的遗传疾病。而糖尿病、血液疾病和癌症,这些普通人非常关注的健康杀手,虽然也有遗传层面的原因,但都是由复杂的多种遗传因素决定的,而且这些疾病从基因型到表型之间还有很多变数,后天致病原因也很多,目前的基因检测还无法解决。

但不能否认的是:对于有特殊遗传病史的人来说,基因检测是会有很大帮助的。

同理,想要通过基因检测来知道孩子的天赋怎么样等类似检测,目前的技术也不能精确捕捉!

慎做!慎做!慎做!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几百元的基因检测服务(499元或399元),你打开就会发现,里面列举了很多健康检测项目。

但小编想告诉你的是:这些项目其实你只要做个血常规都能查出来!

因此,为了健康预防做基因检测的朋友,目前的技术达不到你想要的效果,还可能徒增你的烦恼,不如直接做个体检,来得准确!

基因检测会泄露我们隐私吗? 先给大家看一个例子:

如果你经常看国外新闻,应该会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美国金州杀手落网了,他制造了至少12起谋杀案,50起强奸案,100多起盗窃案件,逍遥法外几十年。

他的落网从某种程度上,归功于一家叫做 GEDmatch 的基因检测公司。

在他家开放的DNA数据库中,警方匹配到罪犯一位远亲的DNA样本;以此,调查分析锁定了迪安杰洛,并进行逮捕 。

基因包含了一个人的多种信息,除了用于破案所使用到的DNA之外,同样可以揭示身体特征、疾病以及其他遗传倾向等信息。

很多人会说,我也没什么可隐瞒的呀?又不会犯罪?其实,是我们把问题想的太简单了!

虽然你只是上传了自己的基因信息,但在某个时候揭露的是你整个家族的信息,以及未来你子孙的基因信息。

大家是否想到,如果自己的基因信息被卖或泄露,将会是什么结果?

虽然现在基因检测还不是一件很普及的事情,但是谁也不能保证这种事情不会出现;

也不能保证,在未来的某天会不会出现基因歧视的现象,从而影响就业等生活和工作问题。

毕竟你的基因信息,也许不只是关系到你自己。

而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官方指导性文件对基因信息进行保护且暂时未有很好的保护方法。

所以,生活中的我们要多留一个心眼,除非必要,否则不要乱做基因检测;

即使要做,也要到正规的机构,在合同中明确保护自己的基因信息安全,以防被他人利用牟取利益。

已经做过基因检测,会对买保险有影响吗?

小编可以准确的告诉大家:不会!监管层面不允许!

根据银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中明确提出: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

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所以,在健康险中,监管已经明确说明了不能把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投保和核保依据。

因此,已经做过基因检测的朋友,不要害怕,可以正常购买保险,不会影响到投保核保结果。

当下,有很多保险公司也在和基因检测机构进行合作,购买保险送免费基因检测,以此促销!

面对这种情况,小编想说:保险产品只要符合咱们的需求,就可以买,但免费的基因检测还是算了吧!

毕竟隐忧很大,不能为了好玩而去做!基因检测还是要理性,非必要,最好不要做。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私信给小编,小编立马给予解答哦。

保险公司,买了一辈子的寿险,结果保险公司破产了!那我不就白买了?作废了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想买一份终身寿险,因为保障时间比较长,就很害怕要是在保障期间保险公司破产了,那我不就白买了,保单是不是也就作废了!买个保险还要担心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

其实,针对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小编回答过很多次,且有多篇文章了。这段时间大家问的更是多,小编再给大家好好说说。

首先说:新成立保险公司就非常难!因此,保险公司就很难倒闭的!

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单说,成立一家新的保险公司要有以下实力:

1.有钱: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净资产出资不能低于2个亿,但是目前的实际出资情况大都在几十个亿;

2.股东有实力:只是有钱还不行,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要有实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且愿意终身在保险行业奋斗,不是抱着暴利分羹、为挣块钱的态度;

3.有一套符合规定的经营制度:公司有一套合理合规的公司制度,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条件。

所以,就看这3条的实力规定,我们就能看到一家新的保险公司成立到底有多难了!

其次,成立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要求外,在保险公司成立后,还有系列性的手段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具体手段如下:

保险公司九大监管

所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和风险提示,一旦保险公司有经营风险或对用户有风险威胁时,就会勒令保险公司整改,直至效果符合监管为止!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简单来说,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要不出现乱来的情况,国家也不允许你倒闭的!相对应的,也很难倒闭。

但如果真的运营不去怎么办?是需要经过银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破产。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公司法规定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股东及经营人员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这里的公司特指寿险公司或含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

简单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我们的购买的保险一般有两个去处:

1.转让给其他愿意接手并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

2.如果没有愿意接手的公司,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强制接手,一般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

所以,即使保险公司出现了破产,综上可以看出,我们也不必担心自己的保单会因保险公司破产而收到很大影响,国家会安排的,因为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只要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下面经营的,国家是不允许随便破产倒闭的,就算出现此种情况也会被妥善安排,被其他保险公司接管,不用担心。

再回到用户的问题上,即使保险公司破产,我们的寿险保单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真的不幸碰到了你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公司破产了,不要觉得有人接手,保单保障仍然有效,你就无所谓了。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以免到时候保单成为孤儿保单,以防后期理赔有很大的麻烦!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保险知识,无照驾驶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法院:交强险投保人车祸身亡并非其故意行为造成,未获驾照不影响人身伤亡损失赔偿

8月30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各项损失50399元,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出事故时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予拒赔的理由不予支持。

赣县沙地镇人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于2007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直至事故发生时,邱某并未实际考取并获得驾驶执照。同年5月,邱某驾驶摩托车在当地的国道上行驶时因占道行驶造成与相对方向的另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摩托车驾驶人均同时死亡的严重后果。另一辆摩托车驾驶人的亲属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邱某的家属及保险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80757元。保险公司则答辩称依据保险条款无证驾驶属免赔事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赣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损失只有系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只是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


案例情况:刘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险费。约一个月后,刘某出差时在所住宾馆的意外火灾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保单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给付10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由于该人身保险合同保额巨大,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决定是否承保,刘某尚未体检,因而该保险合同不成立。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法院一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首先,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预交首期保险费只是要约行为,并不能因此认为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其次,刘某并没有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保险金额和应交纳的保险费;第三,保险公司出具保险费收据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已作出承诺。受益人则认为,刘某填具投保单是要约行为,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是承诺行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至于刘某没有完成体检这一过程,是由于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过错应该在保险公司。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未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返还所收保险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结案。到底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吗?

专家分析: 保险公司违反业务操作规定承保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分析如下:

1、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从合同法的原理看,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生效。本案中,刘某填写了投保单是要约行为,投保单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了保单,此时,该要约即生效。如果保险公司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并送达刘某,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投保单上写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填写完本投保单和健康告知书后,请向我公司业务员交纳首期保险费,并索取临时收据。保险计划书、保险费正式收据及保险单将延后1至5天呈送。”从投保单上述约定看出,保险公司的承诺期最多为5天。而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之日到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之日已有近1个月,保险公司在承诺期内没有作出明确的拒绝承保的意思表示;相反,保险公司收取了首期保险费。所以从法律上可以推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保险合同因此成立并生效。

2、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规定是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时用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对投保人不具约束力,因为这些规定并没有载明在保险合同中,也没有在投保人投保时告知投保人。本案中保险公司关于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须经体检后才能承保等规定,并未在合同中注明,也没有告知刘某。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像案例发生的这种情况,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成立吗?根据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员无权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是否签发,由保险公司决定。保险公司必须审查投保人的申请,为控制风险,对超过一定金额的保险还要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才决定是否承保。所以保险公司对内要加强管理,教育员工及其代理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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