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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几十年的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钱是不是白交了?

2021-05-11
太平保险十年规划 家庭未来十年保险规划 友邦保险未来十年规划
我们买保险,买的就是一个“踏实放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不仅钱白交了,后面几十万、几百万的保障全都打水漂了,能不担心吗?今天就聊聊这个话题。

最近,小编发现,有很多朋友都对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心存担忧。

原因很简单,我们买保险,买的就是一个“踏实放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不仅钱白交了,后面几十万、几百万的保障全都打水漂了,能不担心吗?

小编表示非常理解,因为一份保险,往往是跨越几十年,这么长时间跨度的保障,自然会对安全性有所顾虑;因此,今天就聊聊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这个问题。

保险公司真的那么容易倒闭吗?

非常难。

一、开保险公司的门槛非常高

开保险公司门槛高在哪里呢? 开保险公司不像开普通公司,有一定注册资本就可以开一家公司。在中国,想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可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

1、首先你至少得有2个亿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划重点:2个亿还只是最低要求;2个亿是实收货币资金。

我们可以看出来,想开保险公司,至少你得拿得出2个亿,这是国家硬性要求。

而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注册实缴资金都不只区区2个亿,资金可是够雄厚的呢:

好了,那就是说能拿出来2个亿,就可以开保险公司了吗? NO!想开保险公司,你还需要接受来自银保监会(现在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灵魂拷问”。

2、来自银保监会的“灵魂拷问”

银保监会,有着丈母娘考察女婿一般的威严,会对你进行如下“拷问”:

想开保险公司?

有钱吗?

有两个亿吗?

你准备怎么开?

你的股东是谁?

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净资产怎么样?

……

满足了基本条件后,还得经过银保监会审批;这意味着可不是什么阿猫阿狗公司都能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可以说能开一家保险公司也是很厉害的了。

3、来自“官方”的定期考核

不仅如此,银保监会每个季度会多维度全方位考核你的“表现”。

其监管的目标是:保险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内99、5%的可能性不会破产。其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客户普遍关心的问题:什么是偿付能力? 简单讲就是保险公司有没有足够的钱来赔。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偿付充足率分为三类公司:不足类公司(偿付充足率低于100%);充足I类公司(偿付充足率100%-150%);充足II类公司(偿付充足率大于150%); 偿付充足率作为监管红线,任何保险公司都不敢有怠慢。

如果偿付充足率低于150%,保险公司就会受到“特别重点的关照”,比如被邀请“喝茶”,回家写检查接受整改。

二、保险公司也有保险

其次,保险公司拥有两大“护法”。其中一个叫再保险公司,一个叫保险保障基金。

1、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坚强后盾,帮助保险公司分散他们直接承担的重大风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我们可以理解为:

为了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对一家保险公司的影响,满足保险法规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向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用来分担风险,确保自身经营更为稳定。 实际就是:保险公司也会购买保险,来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引起的集中理赔。

举个简单例子:

我们知道常见的航空意外险大多保额很高(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假设一架波音737客机可以容纳500人,假设里面每人都购买了1000万的航空意外险;如果飞机不幸失事,那么保险公司50亿就没了,甚至会影响其他保险客户的利益;

所以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购买再保险,将风险再进行分散。 因此,每一份保险合同背后,不仅仅有这家保险公司,还有整个保险体系为保障后盾的。

2、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此外,保险公司每卖出一份保险都要拿出一小部分保费上缴到保险保障基金。

这部分钱由银保监会保管,一旦有哪家公司出现风险,可以用来救急。

《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

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破产、重大危机、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时用来救助保险公司。

通俗的说,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相当于保险行业的“社保制度”。至2019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1200亿元,这笔“美丽”的资金,就是用未来要用于救助保险公司的。

3、就算保险公司要倒闭了,也不用怕

由以上两点,我们知道,开保险公司既要有钱,还要有“人”,更要定期接受来自严格家长“丈母娘”银保监会的考核,所以保险公司想倒闭是非常难的。

退一万步讲,在各种监管和规定之下,保险公司仍然没办法经营的话,保险客户的利益,也会得到完全的保障,因为:

(1)“保险保障基金”起作用了

前面小编说了,保险公司每个月会上缴一部分保费给银保监会,当保险公司遇到风险了,可以用来救急。 比如2018年,安邦保险因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被保监会实施接管,公司正常经营,保险客户利益未受到任何影响。

(2)其他保险公司接棒,来保护你的保单

即便未来,保险公司真的经营不下去,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目前还未出现过),也会有其他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接手,保险客户的利益,也是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这一点是明确写在《保险法》规定里面的: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小编替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真的想不开要倒闭的话,它必须也要找一家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接盘,如果找不到,国家会指定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来接盘。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点——一家保险公司从无到有到无,这背后,有国家及银保监会作支撑,国家监管的力量不仅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体现在保险的方方面面。

可以说,中国没有任何一个行业的安全系数可以超越保险业了。

在这套运行体制下,任何一家公司的单一风险出现都不可能对消费者的利益有影响。 所以,你可以放心大胆的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作为自己家庭背后的保障体系。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呢?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怎么办?基于这样的思考,很多消费者在选购保险时,第一个看的就是保险公司的规模。那到底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垮了你的钱没人赔,尤其是经营长期人寿产品的寿险公司,到时肯定会有“话事人”出来主持大局的。

其实上面这些不是中国特有的,全球保险业也都有类似的保障机制。

我们来一起看看实例:

2006年保监会调查发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关国亮擅自挪用保险资金累积约130多亿元,且尚有近30亿元未偿还,严重的违规运用资金行为导致公司偿付能力急剧下列,保单持有人利益岌岌可危。

在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决定动用刚刚成立不久的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部分股权。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持有的22.53%股权,后经几次增持,保险保障基金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近40%的股权,共出资27.9亿元。

2009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总计40.58亿元,以12.68亿元的股权溢价退出新华人寿,完成了风险处置工作。

由于经营策略的重大失误,截至2008年底,中华联合净资产为-101亿元,账面累积亏损达116亿元。针对中华联合的业务剧烈波动及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开始参与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工作。

2010年4月,原第一大股东的新疆建设兵团将其所持有的75.13%的股权交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代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后经增资60亿元,保险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1.49%,成为单一大股东。2015年末,保险保障基金持有60亿股股份以144.05亿元的总价格转让,最终平稳退出。

总而言之:

1、保险公司倒闭其实并不容易,要走到倒闭这一步之前必须要过五关斩六将。

2、保险公司倒闭与否跟规模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经营不善,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面临倒闭的风险。

3、保监会爷爷之前没有骗我们,当保险公司出现危机时,国家是真的出手的。

4、退一步说,如果还担心保险公司倒闭的问题,其实可以分散投保,把鸡蛋放在不同的保险公司。

小保险公司靠谱吗?倒闭了保险公司还能理赔吗


不过有不少小伙伴也有自己的担心:小保险公司,靠不靠谱?会不会倒闭?倒闭了保险公司还能赔吗?

小公司的产品是挺诱人,看着挺便宜,保的还很多,但是俗话说“便宜没好货”,这这这这靠不靠得住啊?

我也意识到了大家的担忧。不要怕,我今天就让你把心放回肚子里!

从以下3点来打消大家的疑惑。

——小公司会不会倒闭

——小公司产品保障过不过硬

——小公司产品能不能理赔

会不会倒闭

首先,保险公司倒闭的几率极低。

我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相当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从最开始的2家,发展到如今的160多家,经历了多次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没有发生过一起破产案例!

不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承保的保险公司真的破产倒闭了,那么保单怎么办呢?

别怕,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倒闭,保单将转移给其他公司。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所以保险公司就算破产,也有接盘侠,我们的保单权益依然有效。

保障过不过硬

便宜没好货的这一观点已经深入人心,保险产品也是如此吗?

老斯基明确告诉大家:不是的!

写进合同里的条款,就是保险公司要履行的责任。

所以保障好坏的唯一标准就是条款。

以重疾险为例,一款好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需要包含25种高发重疾+9种高发轻症;

就拿常见的高发轻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心脏支架来说,

某大公司的重疾险就没有这项保障,也因此闹出了不少拒赔新闻,还被媒体点名批评过。

反而很多小公司的重疾产品都包含了此项责任。

老斯基想说,大公司产品不一定不好,小公司产品也不一定好。

区分产品好坏是要看条款好不好,而不是看公司大小。

理赔难不难

规模大小与理赔无关,小公司理赔一点也不难!

保险和其它商品的区别在于:保险产品的本质属性其实是契约。

大公司实力再强也不会赔你保险合同外的一分钱;

小公司实力再小,只要符合条款也不会少赔一毛钱。

那么,小公司的理赔效率咋样,会不会拖着不给赔?

不用担心,保险是一个监管非常严格的行业,有关部门对理赔的过程和时效都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后,需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必须要在30日内给出结果,确认理赔后10日之前把钱给到位!

除了法律上的规定,咱还有数据支持!

北京银保监的官网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北京寿险公司理赔时效。

▲第一季度北京寿险公司理赔时效

从这张图可以看出来,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绝大部分理赔时效只需1-2天,效率还是相当高的。

老斯基说

瑞幸咖啡在纳斯达克上市,其中的广告语就是:你喝的是咖啡还是咖啡馆?

其实买保险也是如此,不妨想想,你买的是保障还是保险公司?

保险一旦生效,一切都以保险条款和特殊约定上的黑纸白字为准。

产品的好坏,与保险公司的大小没有关系。

理赔方便不方便,与保险公司大小没有关系。

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诞生,都是经过层层审核和筛选出来的优质公司,不会轻易倒闭。

与其担心出了险赔不赔,不如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自己掌握投保原理。

不要人云亦云,被别人忽悠着乱买保险。

和命运一样,你挑选保险的权利也应该掌握在自己手中!

保险知识,买了房贷险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


房贷险五种意外不赔

很多购房者认为购买了房贷险,就高枕无忧了,但因保险公司对房贷保险理赔条件的严格限制,所以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为此,笔者提醒房贷险购买者注意下面五种保险公司不赔的意外。

意外一:房屋设计错误、原料缺陷、自然磨损等造成损失

对于房主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给房贷投保人进行理赔的。因此,准备投房贷险的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最好请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给房屋进行质量检测,避免自己所买之房的缺陷造成的房屋损失,波及到自己购买房贷险后的损失。

意外二:意外发生前,拖欠借款的

 购买房贷险者在发生意外前,未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而拖欠借款本息金额的,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给予正常理赔的。因此,房贷险购买者在有贷款偿还能力时一定要及时归还房贷的本息,只有这样才能使投房贷险者在自己丧失还款能力后,让房贷险发挥作用。

意外三:外部突发因素导致的房屋损失

对于一些外部突发因素导致的房屋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给予理赔的。那么这些突发因素有哪些呢?主要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如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核辐射或污染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导致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以上因素中,多数都是不可抗因素,因此,购买房贷险者在购买房贷险的同时也应购买一些其他财产保险种类对以上风险进行补充,如此,就会让购买房贷险者即使出现不可避免的“突发”损失,也会有“补救”,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意外四:投保人存在过失

对于投保人意外或者投保者存在过失以及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这些意外、过失主要包括因购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购房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意外丧失还款能力,多数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改变房屋结构这一条对于购买房贷险者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改变房屋结构是可避免的。现在有很多人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内部装修得更“合理”、美观,不惜擅自变动房屋结构。对房贷险来说,这是不可以的,一旦变动房屋结构,在房贷险购买者以后房屋出现问题,申请房贷理赔时就已经有了隐患,可能即使出现风险也得不到正常理赔。

意外五:购房者未尽保险公司规定义务

除以上出现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外,保险公司还规定了投保房贷险的购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当意外降临时,保险公司仍将不予赔偿。这些义务是,房贷险投保者在投保时,必须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房屋的安全;如保险单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如遭受损失,购房者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查勘。因此,对购买房贷险者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一定要做到高度重视,否则在出现意外时就会给自己带来赔付风险。

要是不是你踩了这4个雷区,怎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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